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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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提升系统的检査

为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具体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小俢、中俢、大俢,并要制定出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

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

(1)《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

(2)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轴弯曲现象。

(3)电气、机械传动保险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4)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5)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6)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摩擦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7)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8)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9)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391条规定: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380 条(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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