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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追究规章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党和国家事业不受腐败侵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公职人员等。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条对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第五条各级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识别和防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排查潜在风险,及时开展预警、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有错必纠、纠错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宽严结合、正反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责任追究和教育、改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应当坚持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和性质恶劣程度,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违反组织纪律的领导干部,应当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谏诤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较轻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据组织程序,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犯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组织调查、给予党纪处分、依法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刑罚。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在竞选产生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终止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对于对个人利益或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领导干部,应当追究刑事、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章追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十九条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流程,形成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6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6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自律,增强各级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机关具有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二)对上级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未经集体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四)违背____、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一)无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收费项目的。

贪污、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党费和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三)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四)干预、阻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五)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领导干部,包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企业的高效运作和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领导责任明确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提高个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管理层的决策部署。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本领,不绝学习、积累经验,为企业的发展供应强有力的保障。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担负领导职务期间,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用权、公正用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擅自决策、滥用职权或者私自干涉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员工工作条件和权益的保障,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压迫或者侵害。

第三章领导责任追究机制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承当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结果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程序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吞财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其他违反职责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严厉追究。

第十条针对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追责:1.口头警告:对细小失职行为,首次发现可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予以矫正。

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肯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记过处分:对较为恶劣的失职行为,可予以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决议是否予以其他相应处分。

4.革职处理:对失职行为严重、后果严重的领导干部,可依法依规予以革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可进行以下方式的追责:1.调离岗位:对细小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可依据情节轻重,短时间调离原有岗位,进行好好反省,并布置其他适当的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制定了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5、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对组织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第三条决策失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的纪律,造成重大损失;(二)错误判断、失职疏忽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三)遗漏重要信息或未充分分析研究,导致决策不准确或不明智。

第四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二)公正公平:坚持真实客观,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适用适度:责任追究应与决策失误程度相匹配,同时考虑对问题的整改和个人的潜在成长。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对于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问题线索:在发现或接到决策失误的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确定问题性质和线索真实性;(二)组织调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收集证据,了解决策过程和责任履职情况,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纪律要求,对涉事人员的决策失误责任进行认定;(四)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决定;(五)监督检查: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对决策失误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可以进行通报批评;(二)警告记过:对决策失误情节较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三)责令辞职或免职:对决策失误情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的情况,可以责令辞职或免职;(四)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决策失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工作重点第七条对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加强培训: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二)完善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机制,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促使其加强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意识。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领导班子作为一个组织内最高层的领导群体,其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组织的发展和运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维护组织的利益和确保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目的1. 强化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保障组织的利益和发展。

3. 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领导班子在组织内所做出的所有重大决策。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决策重大事项,并且未经一致同意不能追究个别成员的责任。

2. 优先考虑组织利益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组织的利益,不能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3. 具体负责原则: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任。

4. 信息公开原则:领导班子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前审查:在领导班子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成立专门的审查小组进行事前审查,对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2. 决策会议:领导班子应当召开专门的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在决策会议上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3. 决策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决策结果以及背后的原因和依据进行详细的书面报告,提交给组织其他成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4. 纠错机制:一旦决策错误导致重大损失,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承认错误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错,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 惩罚机制:对于主导错误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应当依据其责任的大小和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降职、罚款、开除等。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组织的纪律部门应当对领导班子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违反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2. 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机构(如审计机构、监察机构)应当对领导班子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追究。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对其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履职尽责,增强领导责任意识和规范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和组织对领导干部依法全面履责的重要机制。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追究主体:通常是由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等负责追究领导责任的机构。

2. 追究事由:即碰犯了哪些错误或违法行为,如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

3. 追究依据:通常包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关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

4. 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审理和裁决等程序。

5. 追究措施:通常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免职等处理措施。

6. 追究结果:追究出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分。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政府建设。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进一步促使我单位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我单位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追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_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单位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支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单位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____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____个工作日、急件____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____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____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单位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____、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单位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1、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____影响正常工作的;12、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3、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追究的种类。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权柄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8、直接管辖规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坦白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权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搜检;二是说话诫勉;三是转达批评;四是比较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立功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级领导岗位的负责人,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中层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执行。

2. 党纪政纪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遵循党纪政纪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 惩前毖后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及时追究责任,也要关注干部的改造和教育。

4. 综合治理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与其他制度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效果,提高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 举报与调查:任何人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有证据的,可以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如属实则进入调查程序。

2. 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将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勘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等。

调查人员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审理与裁决:经过调查取证后,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听取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申辩意见,并根据事实、证据作出追究责任的裁决。

4. 追究责任:根据裁决结果,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措施。

同时,追究责任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作用,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2. 提高行政效能: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可以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双面派老师作文500字
《双面派老师》
我们班有个特别的老师,她呀,是个双面派!
平常上课的时候,她可严肃啦!谁要是开小差或者讲小话,准会被她那严厉的眼神给“逮住”。

有一次,我偷偷在桌子底下玩橡皮,正玩得高兴呢,突然感觉一道目光射过来,抬头一看,老师正紧紧地盯着我,吓得我赶紧把橡皮收起来,认真听课。

但是下课的时候,她就像变了个人似的。

会和我们一起跳绳、踢毽子,还会给我们讲有趣的故事,笑得我们前仰后合。

上次课间,她还和我们一起玩“老鹰捉小鸡”,她当“鸡妈妈”,把“老鹰”挡得死死的,保护着我们这些“小鸡”,那一刻,她就像我们的好朋友。

这就是我们的双面派老师,我们又怕她又爱她!
《双面派老师》
我们的老师就像个“双面人”,有时让人害怕,有时又让人喜欢。

上课时,她一脸严肃,眼睛像扫描仪一样,谁没认真都逃不过她的法眼。

记得有一回,我同桌偷偷看漫画书,被老师发现了,老师一声怒吼:“站起来!”吓得我同桌赶紧站了起来,书都掉地上了。

可一到活动课,她就像个孩子王。

和我们一起拔河,给我们加油助威,那声音比我们还大。

有次学校组织春游,她带着我们一起做游戏,玩得比我们还疯,满脸都是笑容。

这样的双面派老师,虽然有时很凶,但更多的时候让我们感到亲切和温暖。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惩治腐败行为,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根据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理的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应遵循法律、党纪、组织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中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依法、适用、严肃和及时。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或组织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追究责任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失职行为。

指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能履行职责,致使工作任务未能完成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行为。

指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公正原则处理工作的行为。

(三)违纪行为。

指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违法行为。

指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充分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追究范围,不能随意降低或提高责任标准。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领导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有关情况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于调查核实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对于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应当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决定,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罚措施包括:(一)警告。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二)动用。

对于渎职、失职行为,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可以给予留党察看、调离岗位等处分。

(三)撤职。

对于严重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是一种管理和监督机制,用于对领导层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

这种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旨在保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责任界定:明确领导的权责边界,明确其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2.追究方式:确定对领导不当行为的追究方式和程序,包括调查、审查、评估等环节,确保追究过程公正透明。

3.问责措施:确定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问责措施,包括警告、停职、降职、撤职、开除等。

4.法律依据: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确保追究行为的合法性和符合法律规定。

5.监督机制: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领导履职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领导层权力行使的机制,提高领导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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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维护党和国家事业的纪律和规范以及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责任范围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追究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的领导干部。

2.责任追究的范围:明确追究的范围是领导干部在职务履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包括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3.责任追究的程序: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程序要求,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调查、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程序。

4.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规定了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撤职、降职、开除党籍和行政处分等。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遏制权力滥用、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保障和监督的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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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责任追究是依法对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因失职、渎职等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目标是推动领导干部勤勉敬业、履职尽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章追责主体第四条领导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党委(党组)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协同作战、工作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领导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和依规依纪追究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和纪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三章追责程序第七条领导责任追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事实查清、证据确凿。

第八条追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调查核实、听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执行决定等。

第九条追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权威专一。

第四章追责原则第十条领导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原则。

追究责任的对象、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内容等都要明确,不能随意、任意追究。

(二)公正公平原则。

在追究责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不逆权、不徇私。

(三)实事求是原则。

在查明事实、认定责任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主观片面。

(四)重点突出原则。

对于导致重大损失、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要坚决、果断、有分寸地进行。

第五章责任处罚第十一条追究领导责任的主要方式为责任处罚,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组织调整、职务调整、行政处罚等。

第十二条追责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追责对象的危害程度、履职表现、悔过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法律保障第十四条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第十五条公民在追究领导责任过程中享有法律保护,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人和证人要提供保护。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将被追究责任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安全责任:
1. 未能履行安全领导职责: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包括制定安全方针、目标和规划,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宣传,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严重后果,就可能被追究安全责任。

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副总以上公司领导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他们违反或故意忽视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严重后果,就可能被追究安全责任。

3. 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正确决策。

如果他们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延误了救援时间或导致事故扩大,就可能被追究安全责任。

4. 搞虚假隐瞒: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他们故意隐瞒、掩盖真相,误导上级决策或扰乱安全事故处理,就可能被追究安全责任。

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的追究可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解职等处理措施,以便形成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约束和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文(10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文(10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文为进一步促使我单位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我单位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追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_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单位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支委会、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单位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____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____个工作日、急件____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____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单位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单位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1、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2、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3、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追究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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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

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
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

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

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

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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