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反“三违”奖惩办法
反“三违”奖惩办法一、经济处罚:(1)轻微“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元/条。
(2)一般“三违”行为:罚责任者100元/条。
(3)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2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条。
(4)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条。
(5)重复出现“三违”的人员:按每次50%累加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的50%。
(6)一个月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3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20%。
(7)一个月内发生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5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30%。
二、安全绩效考核:(1)一般“三违”行为:按每人次1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2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4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比例占其工资总额的20%,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三、安全工程账户考核:(1)轻微“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
(2)一般“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半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3)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一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4)特别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两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四、停工培训:(1)一般“三违”者:一般“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三天。
(2)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七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3)特别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一个月,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算出勤。
五、约谈问责:(1)家属亲情约谈:出现特别严重或性质比较恶劣的严重“三违”行为的人员,通知其家属到矿约谈。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普通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赋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普通三违行为第九条普通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普通三违行为,应赋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普通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普通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赋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三违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三违处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三违行为处理的题材,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三违处理制度,明确三违行为的界定、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
第四条三违行为处理应依法依规和公正、公平原则,不得歧视、打击报复。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环保和消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意识和知识,防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三违处理应及时、准确、公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三违行为处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员工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第八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的行为;(二)违反环保规定,擅自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三)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使用明火、堆放易燃物品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的行为;(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存在引发事故隐患的行为;(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三违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二)有明确的违反规定的事实依据;(三)代表员工或企业的正当利益。
第十条三违行为处理应充分考虑员工情况和违纪行为的轻重性,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三违行为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三违行为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现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由员工举报。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对报告或举报的三违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并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询问、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初步核实属实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调查报告、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并告知涉嫌违规的员工。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1、指挥或封甩电器设备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2、提升井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正、副司机。
3、在井下带电抓、扒车;蹬乘皮带运输机以及擅自用矿车接送人员及乘坐矿车的人员;机车司机违章追尾及相撞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
4、电机车主副驾驶室(新司机培训除外)或跟车室内同时乘坐2人及以上的人员。
5、新电机车司机跟车驾驶培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同乘以及安排其同乘驾驶室的责任者。
6、井下拆开矿灯的人员。
7、蓄意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责任者。
8、炮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雷管或炮药丢失的;私自销毁雷管或炮药的责任者;井下明火起爆的责任者;无爆破证和爆破员作业证而放炮的责任者;以及不执行放炮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9、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员。
10、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引发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管理人员。
11、玩忽职守、蓄意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
12、井下吸烟的人员。
13、下井员工因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二次下井考勤的。
14、下井员工因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
15、员工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包括私自拆卸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自行掉落,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的。
16、员工有违反考勤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且性质严重,经公司认定,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察处分1、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起机电设备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2、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立井过卷或过放且未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
3、斜巷超挂车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违反“运输八不准”、“起重十不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和‘八必须’”、“胶带运输机运行维护‘十不准’规定,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违”处罚办法“三违”分为轻微...
000000000“三违”处罚办法00000000“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000000处罚等次:000000轻微“三违”(50——100元)。
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00000000机电类00000000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三违”。
000000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000000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00000000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而作业的。
000000000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0000000005、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000000000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000000007、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臵的直接责任者。
00000000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保护装臵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00000009、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00000010、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00000000011、保护装臵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000000012、检修溜子、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000000001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0000000001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失效的责任者。
00000000015、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000000001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00000000017、配电室无人值班、脱岗者。
00000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三违”。
0000001、设备带病强行作业、强行运转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新定)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违”表现形式第三章“三违”处罚、帮教及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根据“三违”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四个等级。
第三条本标准将“三违”分为通用部分、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类。
第二章“三违”表现形式第一节通用部分第四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特别严重“三违”:1、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2、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的决策者及明火作业者。
3、年度内有3次严重“三违”的。
4、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的。
5、在井口规定范围内、瓦斯抽放站、库房、检测监控室、机房及重要区域警示严禁烟火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的。
6、对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的。
7、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监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或对举报“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
8、有地热灾害的矿井,没有执行地热灾害治理规程措施而安排生产的。
9、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或自己重伤的直接责任者。
1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12、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的。
1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14、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的。
1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16、工作期间睡觉、脱岗的。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三违是指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三种行为。
“三违”范围及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处罚
“三违”范围及处罚管理办法三违处罚“三违”范围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作业过程控制,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界定惩处尺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统一标准,明确范围;以过定处,屡错重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输公司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范围界定第四条违章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地方铁路局、上级单位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的行为。
第五条违纪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企业规定的工作、生产、作业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指挥是指负责人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七条“三违”分类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
第三章分析处理权限第八条“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权限(一)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检查人员有当场停止其工作的权力。
(二)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做如下处理: 1、分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发现的一般“三违”,车站(车间)组织分析,将分析情况报安全监督管理部,由分公司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及带有共性和特殊性的“三违”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分析处理。
2、各车站、车间自行检查发现的一般“三违”,由各车站、车间组织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情况报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并做好“三违”人员分析处理记录工作,如实填记好整改帮扶档案,以备公司检查分析和统计。
第四章处罚第九条“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一)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给予次要责任人处罚300元;(二)发生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给予直接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00元第十条对三个月内发生两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三个月内发生三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行政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
“三违”处罚细则(4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员工对待工作、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风纪律、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设备不符合规程等行为。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失职、懒散、敷衍塞责,迟到早退,旷工,违规借调私用单位资源等行为。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指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权益,对上级领导和同事不礼貌,散布谣言,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六条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者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道歉;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处理程序如下:1. 通知:单位应当及时向违纪人通知其违纪行为,并约定时间进行听证。
2. 听证:违纪人有权申请听证,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处理决定:单位应当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违纪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4. 不服申诉:违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对“三违”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人不得有“三违”行为。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五条违章指挥1. 轻微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违章操作1. 轻微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2. 中度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款。
2. 中度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3. 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4. 特别重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对于重复违章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罚:1. 第二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并处以500元罚款。
2. 第三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
3. 第四次违章: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九条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阻碍、干扰违章查处的行为,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罚。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的处罚,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并说明理由。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三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和惩罚,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三违”行为包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二)违反工作纪律;(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条“三违”行为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罚当其罪;(三)稳慎、妥善、有度。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分级别、分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三违”处罚的档案记录,并在员工个人档案中记录相应的处罚情况。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二章“三违”行为和处罚分类第八条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二)擅自停止安全设备运行;(三)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产生;(四)破坏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违反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迟到早退、旷工;(二)无故缺席会议;(三)私自改变工作流程或工作内容;(四)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盗窃工作场所和其他员工财物;(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三)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形象;(四)对企业或同事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诽谤。
第三章处罚方式和程序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停职;(五)开除。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除工资;(四)停职;(五)开除。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书面警告;(二)扣除工资;(三)降职;(四)停职;(五)开除。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
第五条一般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但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严重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三违行为,企业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员工遵纪守法。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一般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或者较大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员工认识错误,警示员工以后要遵纪守法。
3.扣除绩效奖金: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将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提醒员工责任意识。
4.暂停晋升:对于持续不改的违法行为,将暂停员工的晋升机会,促使员工进行深刻反思。
5.降低岗位工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降低员工的岗位工资,惩罚员工经济利益。
6.停职调查: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停职调查,直至调查结果出来并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组织调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组织调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2.停职检查: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将停职检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3.辞退: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给予辞退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4.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行为,将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违章处理程序第十条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应当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收集证据:企业应当收集员工的违章行为证据,包括相关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文档一:章节一:三违处罚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违纪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提高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1.2 原则1.2.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同样的违纪行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
1.2.2 依法依规原则:处罚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1.2.3 教育惩戒原则:对于违纪行为,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应加强教育和惩戒,以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章节二:三违行为的分类和处罚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2.1.1 操作不当:对于未按规定操作设备、工具的情况,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处以罚款。
2.1.2 违章作业:对于无操作证明、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的情况,首次处以罚款,再犯则加重处罚。
2.1.3 违反安全规程:对于违反安全规程行为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或者停职处分。
2.2 纪律违纪行为2.2.1 违反工作纪律:对于对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有故意违反行为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2 抵制命令:对于抵制、拒绝执行领导命令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3 违纪言行:对于言行不当、侮辱他人、造谣传闻等违反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者停职处分。
章节三:三违处罚的程序和申诉3.1 处罚程序3.1.1 事实调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必须进行事实调查,采集证据,查明真象。
3.1.2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或者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
3.1.3 处罚告知:对于被处罚人,必须告知其有关处罚的事项,包括违纪行为、处罚类型、处罚金额等。
3.1.4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人,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做好记录。
3.2 申诉程序3.2.1 提出申诉:对于对处罚不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2.2 审理申诉:纪律委员会收到申诉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健全反“三违”长效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三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提高全体员工识别“三违”行为,树立反“三违”意识,消除“三违”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将二矿全体员工及外委施工单位全体人员。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矿职能部门查出各科室班组内的“三违”人员,每月超过3人次,对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每月超过5人次,对科室兼职安全员罚款300元,对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1500元。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三违”人员建立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并报送矿安环科。
矿安环科对上报的和查出的“三违”的人员,建立台帐,并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处罚措施第七条对首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警告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二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2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三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5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八条对严重违章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等,给予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第九条对“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第十条对隐瞒不报、包庇、“说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四、申诉与处理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三违”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023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2023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引言】三违是指违反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三个方面,即违反技术规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治理,提高工程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水平,2023年制定了《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展开阐述。
【正文】一、制定背景由于在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的三违问题,不仅损害了国计民生,还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良好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二、主要内容1. 三违定义与分类首先,《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三违行为的定义,并将其分为三大类:技术规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违反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
2. 处罚措施与力度根据三违分类,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与力度。
对于技术规程违反的行为,将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违反的行为,将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甚至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对于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的行为,将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罚。
3. 处罚程序与流程该制度明确了处罚程序与流程。
对于发现三违行为,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处罚:(1)现场检查:由相关部门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存在三违行为;(2)立案调查: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违法单位;(4)处罚执行:违法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如拒不履行,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 监督与评估该制度还规定了监督与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还将定期对各地三违处罚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预期效果通过制定《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我们期望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明确责任与义务:三违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