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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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档案查询管理流程,保护企业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1. 引言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包含了企业的重要信息和历史记录。

为了保障企业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查询管理规定,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和查询企业档案。

2. 定义- 企业档案: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和记录。

- 查询:指对企业档案进行查看、搜索、获取信息的行为。

3. 查询权限管理3.1. 查询权限分级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和需要,查询权限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 高级权限:只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才能申请,用于查询和管理所有企业档案。

2. 中级权限: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核心成员,可以查询和管理本部门的档案。

3. 一般权限:适用于普通员工,只能查询和获取与个人工作有关的档案。

3.2. 查询权限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员填写查询权限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所需查询档案的类别和目的等。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格给所属部门负责人。

3. 部门负责人审查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的职责和需求来决定是否批准查询权限。

4. 批准的查询权限由管理员为申请人开通,未批准的申请将给予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4. 查询操作管理4.1. 查询操作规范1. 查询人员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使用正当手段进行查询操作,不得进行恶意破坏、篡改或删除操作。

2. 查询人员应按照查询权限的范围进行查询,未经授权禁止查询超过权限范围的档案。

3. 查询人员应妥善保管查询结果,不得外传或泄露查询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4.2. 查询记录管理1. 所有查询操作需留下查询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查询内容等信息。

2. 查询记录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 查询记录应保密存储,限制查询人员以外的人员访问。

5. 档案安全管理5.1. 档案存储安全1. 档案应按照分类整理和存储,并采用防火、防水、防磁、防蛀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查询制度

档案查询制度

档案查询制度一、背景为了更加高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性,公司决定制定档案查询制度,以规范档案查询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办公工作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情况下均需遵守。

三、档案查询流程1. 填写查询申请表:当需要查询档案资料时,员工需先填写查询申请表,包括查询目的、档案类型、查询期限等信息。

2. 提交查询申请表:员工填写完查询申请表后,需要将表格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查询申请表后,将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合法、合理。

4. 审核结果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包括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通过:员工可以前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查询。

- 不通过:如不通过,需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告知员工如何申请复议或指引其他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5. 档案查询:通过审核的员工前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查询,或按照指定方式获取档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1. 查询申请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查询结果。

2. 查询档案资料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个人隐私和商业保密等规定。

3. 查询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4. 查询申请表、查询结果通知及相关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和损失。

五、解释权本档案查询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所有,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注:该制度将于生效之日起执行。

> 以上为档案查询制度的内容,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 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第一篇: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查询企业档案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一为准确查询,避免跑冤枉路,在正式到工商局查询前,请您先做好如下工作:1:先到网上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以确定该公司注册归属的工商局,企业工商注册一般实行属地管辖,但就唐山市而言,市内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是在唐山市工商局,其他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区和本县工商局。

2:弄清楚你要查询的是机读档案还是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机读档案是企业开业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对于被告为企业的诉讼,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是明确被告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是指你要查询的工商部门留存的企业档案的全部内容,大致包括:企业设立卷宗、企业变更卷宗、企业年检卷宗三部分。

这是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财产及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若诉讼涉及到对该公司追讨相关债务,书式档案的查询则是必须的内容。

3:对于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各地对律师查询条件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唐山市工商局规定,机读档案的查询只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出具的调查函就可以,收费五十元;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需要立案证明,收费一百五十元,复印一张一元钱。

当然,就唐山本地而言,各个工商局的规定也不一样,唐山市路南区工商局就规定,即使你要查询的是机读档案,也需要立案证明,收费一样是一百五,想想看,我查询机读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的立案,你向我要立案证明我去哪里找?不合理的规定到处都是,了解一下各地的规定,最起码能知道当事人给我的价钱我能否去给他查这个档案。

4:活档和死档的存放机构不一样。

活档指的是现在还正常运做经营的企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就唐山市而言,这些档案存放在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

死档是指已经被吊销和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这些档案存放在市工商局档案处。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13]146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13]146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13〕146号)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为有效利用企业登记档案,切实做好查询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省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受理机关及职责各级保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服务提供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下同)负责提供查询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在提供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的同时,必须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与安全,防止不法人员借查询档案之机破坏档案资料和利用获得的资料进行不法活动。

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类别及内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一)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1、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2、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的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查询手续:(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查询范围: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可在本中心查询。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市局注册企业的改制登记),已在市局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股份有限公司;4.企业集团;5.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6.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其他类市场专营企业;7、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0、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和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可供社会公开的内容。

本《指南》所列查询人身份分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社会公众(公民或法人)三类,企业登记档案分为电子信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化影像)三种。

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一、事项名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三、电子信息查询电子信息是指基本登记信息或核准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办理流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需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窗口打印企业登记信息(即机读资料),可直接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或者通过“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结果在办理业务时可作为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行政部门。

四、电子档案查询电子档案(即电子化影像档案资料)是书式档案资料经影像电子化形成的电子影像文件,是书式档案资料原始面貌的真实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粤商通”APP自行查询打印或者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打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

实现档案影像电子化后,原则上只提供档案电子化影像资料的查询,不提供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

如需查询书式档案资料原件,请预约查询。

◆粤商通APP查询群众可通过登录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2020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2020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登记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核准企业登记和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影像等各种形式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原始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和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中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原始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和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纸质档案经电子化处理后形成的能真实反映原始纸质档案真实情况的电子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是指对企业登记档案的内容进行摘编所形成的材料。

第三条(实施部门及职责)档案室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企业登记网上电子(化)档案查阅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查阅方式)本市企业登记档案采取互联网自助查阅与窗口现场查阅相结合的查阅方法。

除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的类别)(一)企业登记机读档案。

包括企业登记事项的最新信息。

(二)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

包括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备案、股权质押、补(换)照以及撤销、吊销、监督管理信息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企业登记机读档案的查阅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可以查阅企业登记机读档案。

第七条(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的查阅对象)下列情形可以查阅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一)各级国家机构、武装力量、各政党在履行其法定职责与处理自身事务中需要的;(二)受当事人委托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相关的事项需要的;(三)公证、仲裁、鉴定等机构在工作中涉及相关的工作内容的;(四)企业查阅本企业的档案的;(五)其他有关单位因工作关系需要,并经档案所属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的;第八条(查阅企业登记机读档案需要履行的手续)查阅企业登记机读档案需以个人身份通过网络验证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系统进行互联网自助查阅。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确保企业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对档案进行查询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档案查询权限第三条档案查询权限的授予企业根据职务、工作需要,授予不同职工不同级别的档案查询权限,并进行相应的权限管理和监控。

第四条档案查询权限的分类企业将档案查询权限分为一般查询权限和特殊查询权限两种,并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一般查询权限的授予一般查询权限包括对档案基本信息、档案存储位置等进行查询的权限。

企业根据职责和需求,授予相应职工一般查询权限,并进行权限的定期更新和审核。

第六条特殊查询权限的授予特殊查询权限包括对敏感档案、涉密档案等进行查询的权限。

企业根据职责和需求,授予具有特殊需要和背景的职工特殊查询权限,并进行权限的严格管理和审批。

第三章档案查询流程第七条查询申请职工在查询档案前需向企业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

第八条查询审批企业对职工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职工查询结果。

第九条查询记录企业对每次查询进行记录,并留存档案查询日志,确保档案查询操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保密企业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并严禁将查询结果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第四章档案查询管理第十一条查询权限的管理企业建立查询权限数据库,及时记录和维护职工的查询权限信息,并进行权限的定期更新和审核。

第十二条查询操作的监控企业建立档案查询监控系统,监控职工的查询操作,及时发现异常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查询培训和宣传企业对职工进行档案查询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职工对档案查询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故意泄露档案查询结果、超越权限查询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查阅档案须知

查阅档案须知

查阅档案须知
查阅、调阅档案须知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档案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说明经办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及查阅档案事由)、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查阅本人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确无单位的,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只能查阅本人档案,原则上不与档案直接接触,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告知。

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调阅档案(如办理退休手续)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调阅单位须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二、单位调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调档函;
三、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档案调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四、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调阅档案,须持有人社局(劳动局)社会保障股出具的“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缴清档案管理费用;。

企业档案查询须知

企业档案查询须知

企业档案查询须知
一、办理部门及地点
办理部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海口市蓝天路4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楼企业档案查询窗口
二、查询范围及办理程序
1、公众查询
查询范围:企业基本登记事项及变更、注吊销、年检、股东组成等单项资料。

查询办法:窗口直接办理。

2、律师一般性调查
查询范围:除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和登记机关内部审批资料及有关规定需限制查询的资料以外的档案资料。

查询办法:凭律师事所介绍信和查询人律师证,提供单项查询。

3、律师代理诉讼调查
查询范围:除有关规定限制查询的档案全宗。

查询办法: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代理律师本人律师证和法院出具的受理诉讼通知书或判决文件办理查询。

4、纪检、监察、审计和公、检、法机关查询
查询范围:档案全宗
查询办法:凭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和公、检、法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和查询人工作证办理查询。

5、企业查询本企业档案资料
查询范围:本企业和参股股东查询本企业登记时所提交的登记资料。

查询办法:凭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函(自然人股东出具本人签字的申请函)及查询人身份证办理。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保护企业信息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企业档案:指企业产生并保存用于记录、证明和研究企业活动的一切信息载体和文件。

2.查询人员:指有查询企业档案需求,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3.档案管理部门:指企业内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查询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查询申请1.查询人员应提交查询申请,包括查询目的、查询档案范围、查询时间等信息。

2.查询申请应由查询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查询权限1.查询权限分为常规权限和特殊权限两类。

2.常规权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授权给查询人员,特殊权限需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查询审核1.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查询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查询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查询人员所在部门。

第三章查询操作和管理第七条查询方式1.查询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电子档案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方式进行。

2.查询人员使用电子档案系统进行查询时,应按照系统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查询记录1.查询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并在查询记录中填写查询目的、查询时间等信息。

2.查询记录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案审核。

第九条查询范围限制1.查询人员只能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档案,不得越权查询他人档案。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取相关档案,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和记录。

第四章档案保密和安全管理第十条保密措施1.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意识教育,确保查询人员理解并履行保密义务。

2.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按照保密级别进行管理,并限制部分查询权限。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1.企业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2.电子档案系统应设有访问权限控制,记录查询、修改等操作,确保操作的可追溯性。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二、查询权限和责任2.1 查询权限2.1.1 管理层拥有对所有企业档案进行查询的权限。

2.1.2 按照需要和工作职责,员工可以申请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企业档案的权限。

2.1.3 外部人员需要提供合法的理由和经过授权的文件,才能申请查询企业档案的权限。

2.2 查询责任2.2.1 管理层应负责保护企业档案的机密性,遵守保密条款并妥善使用查询权限。

2.2.2 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档案查询流程和权限进行查询,并保护所查询的档案的机密性。

2.2.3 外部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查询,并严格遵守查询所得档案的保密要求。

三、档案查询流程3.1 内部查询流程3.1.1 员工需要先提交查询申请,包括所需查询的档案类别、目的、范围等信息。

3.1.2 相关部门核实申请内容,根据权限审批查询申请。

3.1.3 审批通过后,员工在指定的查询终端上进行查询操作,记录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目的。

3.1.4 查询结束后,员工应将查询到的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3.2 外部查询流程3.2.1 外部人员需提供查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目的、授权文件等材料。

3.2.2 相关部门核实申请内容,根据权限审批查询申请。

3.2.3 审批通过后,外部人员在指定的查询终端上进行查询操作,记录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目的。

3.2.4 查询结束后,外部人员应将查询到的档案信息报告给企业,并按照要求归还查询终端和查询所得档案。

四、档案查询安全措施4.1 查询终端安全4.1.1 查询终端需要设置密码登录,并定期更换密码。

4.1.2 查询终端需安装安全防护软件,确保查询过程中不受恶意程序的侵害。

4.1.3 查询终端需要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2 查询内容安全4.2.1 查询记录需定期备份,并进行加密存储。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的定义:指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形成、接收、使用和保存的各类档案和机要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企业档案查询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档案的内外部人员查询。

第四条企业档案查询目的:为了支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档案可以依法进行查询,但必须保证查询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企业档案查询权限:企业档案查询权限包括内部查询和外部查询,具体权限如下:⒈内部查询权限:包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企业档案的相关信息。

⒉外部查询权限:包括上级机关、业务合作伙伴、法定机构、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档案的查询。

第二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申请程序:⒈内部查询申请: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工作需要的理由和相关材料。

⒉外部查询申请:外部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企业档案查询的要求:⒈内部查询要求:内部工作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企业档案。

⒉外部查询要求:外部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查询理由和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查询权限,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三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责任:⒈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档案查询申请,及时提供查询结果。

⒉各部门、岗位根据职责,负责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查询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监督机制:⒈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⒉外部查询申请经审批后,将查询记录和结果进行备案,加强对外部查询行为的监督。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管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档案查阅须知

档案查阅须知

档案查阅须知一、档案查阅的目的和意义档案是记录历史、证明事实、保障权益的重要载体,查阅档案有助于了解历史、研究学术、解决问题等。

因此,档案查阅具有重要的目的和意义。

二、档案查阅的适用人群档案查阅面向广大公众,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人员、学生、法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三、档案查阅的基本流程1. 登记与预约:前往档案馆或相关机构,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预约手续。

2. 审核与审批:档案馆或相关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目的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查阅。

3. 档案调阅: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档案馆,由工作人员协助调阅所需档案。

4. 查阅与复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查阅区域查阅档案,并根据规定进行复制、拍照等操作。

5. 归还与结案:查阅结束后,申请人应将档案归还给档案馆,并办理结案手续。

四、档案查阅的注意事项1. 遵守规定: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档案馆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移动、涂写、损坏档案资料。

2. 保护档案:申请人在查阅档案时应妥善保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撕毁或遗失。

3. 合理使用:申请人应合理利用查阅时间,不得滥用查阅权益,保证其他人员的正常查阅。

4. 注意安全:申请人在档案馆内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档案馆的安全管理规定。

5. 尊重隐私:在查阅个人隐私档案时,申请人应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五、档案查阅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申请人有权利按照规定查阅档案,了解真实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 责任:申请人应尊重和遵守档案馆的规定,爱护档案资料,合理使用查阅权益。

六、档案查阅的违规处理1. 如果申请人违反档案馆的规定,损坏档案资料或他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档案馆有权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申请人进行限制查阅、暂停查阅等处理措施。

总结:档案查阅是一项重要的活动,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查阅权益,妥善保护档案资料,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档案馆也应加强管理,提供便利的查阅环境,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1. 引言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企业档案的管理和查询,提高档案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员等。

3. 档案查询权限3.1 普通员工普通员工可以查询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档案信息,但不得查询涉及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

3.2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可以查询本部门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档案信息,并可以申请查询其他部门的档案信息。

3.3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查询和审核所有档案信息。

4. 档案查询流程4.1 查询申请员工需要填写《企业档案查询申请表》,并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

申请表中应包括查询目的、查询范围以及相关文件。

4.2 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收到查询申请后,需审核申请的合理性,包括申请人的权限和查询目的等。

若审核通过,部门经理可以批准申请;若不通过,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3 档案管理员查询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后,档案管理员可以根据申请表中的查询范围进行档案检索。

4.4 查询结果反馈档案管理员在完成档案检索后,将查询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4.5 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档案查询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查询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5. 档案查询记录和保密5.1 查询记录档案管理员应记录每一次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包括查询时间、查询人员、查询目的等,并妥善保存查询记录。

5.2 保密性所有查询人员需遵守企业档案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查询到的档案信息外泄或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档案管理员在处理查询申请和查询结果时,应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企业内部制度进行追责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7. 附则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在内部进行广泛宣传。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保护企业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适用于所有企业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2、定义和解释2.1 企业档案:指企业所创造、收集、积累并保存下来的各类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2 档案查询:指企业内部或外部人员对企业档案进行检索、查阅等操作。

2.3 档案管理员:指被授权管理企业档案查询的人员。

2.4 存取权限:指企业为不同职责和级别的人员设定的档案查询权限。

3、档案查询的申请和审批流程3.1 内部人员的档案查询申请:3.1.1 内部人员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并注明查询目的和所需档案的具体内容。

3.1.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前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查询权限,并评估申请的合理性。

3.1.3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得到档案管理员的批准,并按照申请人的权限提供相应的档案查询服务。

3.2 外部人员的档案查询申请:3.2.1 外部人员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并注明查询目的和所需档案的具体内容。

3.2.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前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查询权限,并评估申请的合理性。

3.2.3 对于外部人员的档案查询申请,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2.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得到档案管理员的批准,并按照申请人的权限提供相应的档案查询服务。

4、档案查询的权限管理4.1 存取权限的划分4.1.1 根据不同的职责和级别,企业将档案查询权限分为多个级别。

4.1.2 档案管理员负责根据人员职责和级别设定相应的存取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4.2 存取权限的申请和调整4.2.1 内部人员需填写存取权限申请表,并说明申请调整的原因和范围。

4.2.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存取权限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应的调整。

4.2.3 调整后的存取权限需要及时记录和通知申请人。

5、档案查询的安全措施5.1 保密措施5.1.1 档案管理员和查询人员需对查询到的档案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档案利用效率和便利性,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档案馆和相关部门对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查询应便捷高效,提高企业档案利用效率;2. 查询应安全可控,确保企业档案信息的安全性;3. 查询应合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查询对象1. 内部查询:指企业档案馆和相关部门内部人员对企业档案的查询;2. 外部查询:指企业档案馆外部人员对企业档案的查询。

第二章查询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查询申请1. 内部查询:内部人员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注明查询目的、查询范围和查询时间等信息;2. 外部查询:外部人员应提交查询申请书,注明查询目的、查询范围和查询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明材料。

第六条查询审批1. 内部查询:查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2. 外部查询:查询申请需经企业档案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查询权限1. 内部查询:根据岗位职责和权限,内部人员拥有不同级别的查询权限;2. 外部查询:根据查询目的和需要,外部人员可获得特定企业档案的查询权限。

第三章查询操作与管理第八条查询方式1. 实体查询:在企业档案馆内,利用纸质档案或电子设备进行查询;2. 线上查询:通过企业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第九条查询记录1. 内部查询:企业档案馆及相关部门应记录查询人员、查询时间和查询内容等信息;2. 外部查询:企业档案馆应记录查询人员、查询时间和查询内容,外部人员也应留下查询记录。

第十条查询保密1. 内部查询:查询人员应对查询到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2. 外部查询:外部人员应对查询到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一条查询有效期1. 一般查询:企业档案馆内部查询有效期为一个月,外部查询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特殊查询:涉密或重要查询需按规定办理,查询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人员查询企业档案的行为。

第二条查询权限
1. 只有具有查询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企业档案的查询操作。

2. 查询权限的设置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第三条查询方式
1. 档案查询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直接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查询申请进行。

2.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平台,并保证查询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查询申请
1. 查询人员需要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身份和目的证明。

2. 查询申请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查询操作。

第五条保密措施
1. 查询人员需严守企业档案的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信息。

2. 查询人员在查询档案时需确保操作环境安全,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第六条查询记录
1. 档案管理部门需对所有查询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查询人员、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等信息。

2. 查询记录需保存一定时期,并可供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查询。

第七条违规处理
1. 对于擅自查询或泄露档案信息的人员,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 对于档案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不善、泄露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平台操作手册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平台操作手册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平台操作手册进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平台,根据系统要求点击【登录】或者【用户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注:档案查询必须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进入【数字证书用户登录】页面,插入【企业数字证书】选择要查询企业数字证书,如下图所示:点击【档案查询】按钮,进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加载企业所有相关档案信息.如加载期间未找到相关证书信息,系统会给予相对应的提示,(注:请确认数字证书是否有效)如下图所示:加载成功后,出现系统操作首页,如下图所示:注:如果是个人Key登录,系统会根据身份证信息自动加载在企业中担任法人及股东信息企业名单。

当系统未找到相关档案信息,给予相对应提示,如下图所示:点击【档案查询】按钮,进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加载企业所有相关档案信息。

如下图所示:选择要查询的档案条形码,点击【操作】列上的【下载】按钮,会出现加载条。

如下图所示:下载期间如操作的用户和下载的档案信息不相符,系统将给予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下载期间如发现企业信息不存在,系统将给予提示。

如下图所示:三、下载期间如下载出现异常,系统将给予相对应提示.如下图所示:注:建议使用IE浏览器当下载成功后,会弹出如下提醒,如下图所示:当下载没反应请注意网页是否被拦截,如下图所示:QQ浏览器火狐浏览器如有拦截,可以选择【不过滤此网址广告】,解决问题。

档案后续防伪查询打开已下载的档案,页眉会生成对应的防伪码信息(注:每份档案防伪码都是不一样的,每份档案有效期是20天)打开防伪查询网址:http://app03.szaic。

/ARCMIS.WebUI/WebPages/GetFake。

aspx如下图所示:然后输入档案防伪码,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查询期间如发现防伪码信息不存在,系统将给予提示.如下图所示:查询成功后,并且档案信息处于有效期内。

如下图所示:有效期已过,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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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查询手续: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查询范围:
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可在本中心查询。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市局注册企业的改制登记),已在市局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集团;
5.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6.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其他类市场专营企业;
7、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0、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12、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查询人查询档案前应先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确定需查询企业的管辖区县,在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到企业所属工商分局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本台只收现金,不收支票。

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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