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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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

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

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十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

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
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新版)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新版)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

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设备中心职责1、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HSE中心职责1、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

5、负责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1、负责储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3、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三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三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常压储罐是指在正常温度和常压下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常压储罐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对于保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常压储罐管理,相关部门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下面就对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常压储罐的选址和布局常压储罐选址和布局是常压储罐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采用以下原则:1.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火灾隐患地和环境敏感区。

2.布局要合理,储罐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火灾蔓延和爆炸事故。

3.选址和布局应考虑到应急救援和消防通道的需要,保证应急事件处理的便利性。

二、常压储罐的设计与安装常压储罐的设计与安装是常压储罐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储罐的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能。

2.安装要符合设计规范,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施工图进行。

3.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保证焊缝的可靠性。

4.常压储罐必须配备安全阀、排放阀、浮球阀等安全装置,以防止超压和外泄事故的发生。

5.常压储罐应对安全附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运行状态。

三、常压储罐的操作管理常压储罐的操作管理是保证储罐运行安全的关键,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储罐本体、阀门、管道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2.储存物品必须标明名称、性质和储存日期,并按照规定分类储存,防止混装混储。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熟悉储罐设备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操作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明火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加强现场安全巡查。

5.储罐内部必须定期清理和检查,防止结垢、腐蚀和积液等问题的发生。

四、常压储罐的安全防护常压储罐的安全防护是常压储罐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安装储罐周围的安全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等。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压储罐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常压储罐是指在常压下存贮液体、气体的容器,包括燃气罐、液化气罐、燃油罐等。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二章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第五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经过设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结构合理、稳定可靠,能够承受内外部压力和荷载。

(二)材质符合要求,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

(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雷、防爆、防火等。

第七条常压储罐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

(二)安装平稳,地基牢固,不得有倾斜、变形等现象。

(三)安装周围应设有防护设施,维护通道畅通。

第三章常压储罐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储罐使用档案,记录各类情况和操作记录。

第十一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三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包括清洗、漆面保养、防腐处理等。

第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检修包括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管道密封等。

第十六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五章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八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常压金属罐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金属罐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QG/SHGC05.33-2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石化公司《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化学产品、石油产品及其它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固定顶罐又分为:自支承拱顶罐、自支承锥顶罐等。

其通用附件:包括罐壁人孔、清扫孔、呼吸阀、量油孔、切水阀、液位计、梯子平台及护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入大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从事常压储罐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承包商也必须执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机动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指导各使用单位对常压储罐设计、采购、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常压储罐管理体系,完善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四)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实施。

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

(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负责审核公司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对公司各使用单位的常压储罐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要求。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储罐的检修第六章储罐的防腐蚀第七章储罐的报废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简称储罐),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广泛使用,数量多、容积大,且一般储存介质具有危险性较大。

为加强对储罐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罐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企业应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以及酸、碱、氨液态化学药剂等介质的储罐。

其它储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设备主管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储罐管理工作,对储罐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做出决策,组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审批主要储罐的大修、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设备评级”、“设备完好”、“无泄漏单位”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

(四)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设备管理部门是储罐的归口管理部,应组织、参与大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编号:SM-ZD-81329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常压储罐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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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

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设备中心职责1、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 HSE中心职责1、组织制定常压储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负责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3、对常压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4、参与常压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 内容的审查。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0677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重要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和一般储罐(公称容积<10000m3)。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储罐的管理。

气柜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设备中心职责1、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3、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4、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

5、组织编制和审核常压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或参与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1 目的为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储运系统各类储罐的项目规划、讨论,以及为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提供系统性的帮助与指导,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储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3 总则3.1 储罐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

3.2储罐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等最新版本标准与规范。

3.3储罐设计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使用,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水平,同时应具备相应鉴定材料或工业应用证。

3.4储罐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要求。

4 审查内容4.1总体设计审查4.1.1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API650等标准,对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否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

4.1.2储罐选型审查。

原油、汽油、溶剂油等油品,应选用外浮顶或内浮顶罐;航空煤油、灯油应选用内浮顶罐;芳烃、醇类、醛类、酯类、腈类等油品应选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柴油类油口应选用外浮顶或固定顶罐;重油、润滑油等油品应选用固定顶罐;液化烃、轻汽油(初馏点至60℃)等油品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4.1.3储罐布局审查4.1.3.1储罐罐区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1993)。

4.1.3.2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修订)的规定。

4.1.3.3需根据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重点审查:a)罐区总容量与数量:固定顶罐区≯120000m3,外浮顶、内浮顶≯600000m3。

b)罐区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液化烃储罐区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台。

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本公司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规定如下:一、常压储罐的标准1.常压储罐设计与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鉴定报告;2.常压储罐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验和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投用;3.常压储罐应设置止回阀、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泄压口等安全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4.常压储罐周围应设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并保证储罐周围区域的无垃圾、无草、无杂物。

二、常压储罐的使用1.常压储罐应设置标示牌,标明介质种类、容量、压力、温度、标准号、制造单位等信息;2.常压储罐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罐内介质符合储存要求和安全要求,不得混入其它物品;3.常压储罐使用前应确认介质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并根据特性和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和监测;4.常压储罐使用期限应符合规定要求,过期应及时检测、维护、更新或退出使用;5.常压储罐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罐内清洁和安全。

三、常压储罐的维护1.常压储罐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2.常压储罐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清洗、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3.常压储罐的维护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设备的高效稳定运作;4.常压储罐维护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维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常压储罐的安全措施1.常压储罐应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如监测报警、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等,确保罐内介质安全;2.常压储罐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引起的事故;3.常压储罐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4.常压储罐安全事件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以上是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对于公司内相关人员应认真遵守,确保储罐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做到人人有责、安全第一。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压储罐(下称储罐)是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化工介质,内压不大于6kPa的100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设备材料部职责(一)负责储罐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储罐管理制度,并对使用车间的储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或参与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更新改造及检测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对各使用车间储罐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安全相关联的问题。

(二)对各使用车间储罐安全设施状况监督检查。

(三)组织储罐区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技研发中心职责(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二)参与储罐生产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三)按国家要求制定储罐区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车间职责(一)负责制订车间级储罐管理制度,组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更新改造、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检修方案。

(五)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储罐档案。

(七)负责组织编写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八)参加储罐设备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前期管理(一)储罐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二)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压储罐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常压储罐是指在常压下存贮液体、气体的容器,包括燃气罐、液化气罐、燃油罐等。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二章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第五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经过设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结构合理、稳定可靠,能够承受内外部压力和荷载。

(二)材质符合要求,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

(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雷、防爆、防火等。

第七条常压储罐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

(二)安装平稳,地基牢固,不得有倾斜、变形等现象。

(三)安装周围应设有防护设施,维护通道畅通。

第三章常压储罐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储罐使用档案,记录各类情况和操作记录。

第十一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三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包括清洗、漆面保养、防腐处理等。

第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检修包括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管道密封等。

第十六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五章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八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四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四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常压储罐是指在正常温度和常压下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常压储罐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对于保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常压储罐管理,相关部门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下面就对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常压储罐的选址和布局常压储罐选址和布局是常压储罐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采用以下原则:1.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火灾隐患地和环境敏感区。

2.布局要合理,储罐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火灾蔓延和爆炸事故。

3.选址和布局应考虑到应急救援和消防通道的需要,保证应急事件处理的便利性。

二、常压储罐的设计与安装常压储罐的设计与安装是常压储罐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储罐的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能。

2.安装要符合设计规范,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施工图进行。

3.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保证焊缝的可靠性。

4.常压储罐必须配备安全阀、排放阀、浮球阀等安全装置,以防止超压和外泄事故的发生。

5.常压储罐应对安全附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运行状态。

三、常压储罐的操作管理常压储罐的操作管理是保证储罐运行安全的关键,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储罐本体、阀门、管道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2.储存物品必须标明名称、性质和储存日期,并按照规定分类储存,防止混装混储。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熟悉储罐设备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操作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明火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加强现场安全巡查。

5.储罐内部必须定期清理和检查,防止结垢、腐蚀和积液等问题的发生。

四、常压储罐的安全防护常压储罐的安全防护是常压储罐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安装储罐周围的安全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等。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4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4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装有可燃、易燃液体的常压储罐。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监测等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常压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培训证明。

第二章常压储罐设计和建造第六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其结构牢固,防护措施完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常压储罐应设有完善的泄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维护和测试。

第八条常压储罐的安装应遵循科学安全的原则,避免安装在易受外力撞击或有重大环境风险的地方。

第九条常压储罐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罐体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常压储罐的操作和维护第十条常压储罐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常压储罐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操作规程,并定期接受培训和信息更新。

第十一条常压储罐的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计划进行,包括定期清洗、检查密封件、维护液位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常压储罐的泄漏处理应及时并正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损害。

第十四条常压储罐的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储罐及周边区域,并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泄漏情况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并按照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常压储罐的安全监测第十六条常压储罐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和报警装置,包括气体检测仪、温度计、液位计等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测试。

第十七条常压储罐的监测记录应按规定进行保存,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八条常压储罐的泄漏监测应建立规范完备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泄漏测试和安全评估。

第十九条常压储罐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修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对违反本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压储罐设计规范

常压储罐设计规范

常压储罐设计规范篇一: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1 目的为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储运系统各类储罐的项目规划、讨论,以及为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提供系统性的帮助与指导,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储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3 总则3.1 储罐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

3.2 储罐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等最新版本标准与规范。

3.3 储罐设计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使用,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水平,同时应具备相应鉴定材料或工业应用证。

3.4 储罐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要求。

4 审查内容4.1 总体设计审查4.1.1 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API650等标准,对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否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

4.1.2 储罐选型审查。

原油、汽油、溶剂油等油品,应选用外浮顶或内浮顶罐;航空煤油、灯油应选用内浮顶罐;芳烃、醇类、醛类、酯类、腈类等油品应选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柴油类油口应选用外浮顶或固定顶罐;重油、润滑油等油品应选用固定顶罐;液化烃、轻汽油(初馏点至60℃)等油品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4.1.3 储罐布局审查4.1.3.1 储罐罐区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1993)。

4.1.3.2 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修订)的规定。

4.1.3.3 需根据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重点审查:a)罐区总容量与数量:固定顶罐区≯120000m,外浮顶、内浮顶≯600000m。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的政策与法规框架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的政策与法规框架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的政策与法规框架常压储罐是指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容器,不承受超过大气压力的压力。

在储存和管理常压储罐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框架,旨在确保其安全运行、减少潜在风险,并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政策与法规框架旨在规范常压储罐的设计、建设、操作、维护和废弃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同时也提供了应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指导。

下面是常见的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的政策与法规框架的概述:1. 设计与建设要求:政府部门对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选择合适的材料、设计强度与容量计算、结构稳定性分析、防静电措施、泄漏和喷射防护措施等。

此外,政府还要求进行现场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储罐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标准。

2. 操作与维护要求:常压储罐操作与维护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策与法规框架要求储罐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储罐操作的标准程序和操作指南,包括填料更换、压力监测、漏损检测、设备维护等。

3. 安全检查与监管:政府建立了常压储罐安全检查与监管制度,以确保储罐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定期安全检查和验收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包括对储罐的结构完整性、泄漏检测系统、安全装置和防火措施的检查。

政府还要求常压储罐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监管人员,确保储罐运行符合标准。

4. 废弃处理与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框架要求储罐的废弃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政府规定了废弃储罐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清洗、排放处理和报废程序等。

此外,政府还要求储罐运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预防事故影响环境。

5. 应对突发事件与事故处理:政府要求储罐运营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机制。

政策与法规框架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调度等要求。

储罐运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演练,做好事故处理准备工作,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常压储罐管理办法

常压储罐管理办法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压储罐(下称储罐)是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化工介质,内压不大于6kPa的100m3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设备材料部职责(一)负责储罐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储罐管理制度,并对使用车间的储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或参与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更新改造及检测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对各使用车间储罐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安全相关联的问题。

(二)对各使用车间储罐安全设施状况监督检查。

(三)组织储罐区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技研发中心职责(一)协调常压储罐管理中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二)参与储罐生产事故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三)按国家要求制定储罐区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车间职责(一)负责制订车间级储罐管理制度,组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的修理、更新改造、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检修方案。

(五)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储罐档案。

(七)负责组织编写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八)参加储罐设备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前期管理(一)储罐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二)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三)储罐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四)储罐安装、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五)新建、改建储罐需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常压储罐规定

常压储罐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齐鲁石化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单位用于常压下储存低于标准沸点、非人工致冷、非剧毒的液体石油、化工类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助剂等介质且罐底全面与基础贴合、容积V≥5立方米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制造及安装、使用、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检修维护等单位执行此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常压储罐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各使用单位对常压储罐设计、购臵、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常压储罐管理体系,完善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四)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实施。

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

(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负责审核公司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对公司直属使用单位的常压储罐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职责:(一)组织制定、审查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根据工艺操作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常压储罐倒罐时间,以保证修理、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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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设计审查、购置导则
1 目的
为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储运系统各类储罐的项目规划、讨论,以及为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提供系统性的帮助与指导,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常压储罐设计审查时必须审查的主要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储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3 总则
3.1 储罐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必须符合工艺专业委托以及有关会议纪要内容。

3.2储罐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等最新版本标准与规范。

3.3储罐设计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方案,并考虑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使用,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水平,同时应具备相应鉴定材料或工业应用证。

3.4储罐设计应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标准要求。

4 审查内容
4.1总体设计审查
4.1.1对照技术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和API650等标准,对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否偏离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

4.1.2储罐选型审查。

原油、汽油、溶剂油等油品,应选用外浮顶或内浮顶罐;航空煤油、灯油应选用内浮顶罐;芳烃、醇类、醛类、酯类、腈类等油品应选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柴油类油口应选用外浮顶或固定顶罐;重油、润滑油等油品应选用固定顶罐;液化烃、轻汽油(初馏点至60℃)等油品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4.1.3储罐布局审查
4.1.3.1储罐罐区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1993)。

4.1.3.2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修订)的规定。

4.1.3.3需根据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重点审查:
a)罐区总容量与数量:固定顶罐区≯120000m3,外浮顶、内浮顶≯600000m3。

b)罐区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液化烃储罐区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台。

c)罐区内相邻可燃液体的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要求:
注: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d)罐区内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2排(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类储罐,不应超过4排);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若罐区周围无环形消防车道时,应单排布置。

e)多品种的液体储罐区内,应设置隔堤。

4.2 储罐本体结构审查
4.2.1 材料审查。

材料选定应综合考虑油罐的设计温度、油品腐蚀特性、材料使用部位、材料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焊接性能等因素,壁板的最大厚度≯45mm。

4.2.2 罐底审查。

中幅板、环形边缘板的最小公称厚度应分别符合表2、表3规定(当油罐直径小于12.5米时,罐区底可不设环形边缘板):
4.2.3 罐壁审查。

罐壁厚度除按计算公式取值外,罐壁最小公称厚度应符合表4规定:
4.2.4 顶部抗风圈审查。

抗风圈兼作走台时,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00mm,顶部抗风圈表面不得存在影响行走的障碍物。

4.2.5 自支撑式固定顶审查。

罐顶板及其加强支撑构件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应>4.5mm,拱顶球面的曲率半径宜为0.8~1.2倍油罐直径,最大公称厚度≯12mm。

4.2.6 浮顶审查
4.2.6.1 外浮顶的重点审查内容:审查设计提供的浮顶浮力计算是否合理,即当储存液体的密度不小于700kg/m3,应按700kg/m3计算;当储存液体的密度小于700kg/m3,应按实际密度计算;浮顶的船舱顶板、船舱底板和单盘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不宜小于4.5mm;浮顶支柱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宜低于 1.8m,支柱与底板接触部位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直径不小于500mm的圆形垫板,支柱下端面封口;浮盘应设置中央排水管,集水坑内是否设置了单向阀及阀前过滤装置,排水管宜淘汰老式的旋转接头进而采用新型的软管连接;大、中型储罐宜设置紧急排水装置;浮顶应设置自动通气阀和导向装置;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密封所选择材料的耐油、耐腐蚀性能应符合工艺介质的特性;储存汽油、原油等具有挥发特性介质的油罐宜采用合适的二次密封结构以减少油品的储存损耗。

4.2.6.2 内浮顶的重点审查内容:内浮顶材质一般应采用铝合金材质(特殊介质除外);储存介质可能出现较强冲击时,浮顶宜采用箱式铝浮盘结构。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应达到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相连;静电导线与固定顶相连时,不应小于2组,并考虑导线的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等特性;内浮顶支柱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支柱及以下附件不得互相碰撞;支柱与底板接触部位应设置直径不小于500mm的圆形垫板;浮顶应设置自动通气阀和导向装置;内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密封所选择的材料应符合工艺介质的特性。

通气孔的数量应符合规范,通气孔应沿圆周均匀分布,最大间距为10m,且不得少于4个;罐壁应设置上下两个人孔,且低位孔应在内浮顶最小支撑高度以下,高位孔应在内浮顶最大支撑高度以上。

4.3 储罐附件审查
4.3.1 审查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附件,应包括: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并宜设置下部的采样器,其数量见表5:
注:国内100000m3原油罐设计均未开设清扫孔。

4.3.2 审查固定顶罐附件,应包括:通气管(或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并宜设置下部的采样器,其数量见表6、表7:
4.4 储罐仪表审查
审查常压储罐仪表,应设置液位计(远传,外浮顶油罐还宜设置现场液位标尺)、温度计(现场、远传)、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单罐容积10000m3及以上油罐应设置高高液位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5 储罐安全消防设施审查
4.5.1 审查储罐安全设施。

安装了各类呼吸阀的油罐应安装阻火器;介质对水份有要求、密度低于1000kg/m3的可燃液体储罐宜设置自动脱水器;储罐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阻燃性材料;钢平台、栏杆、梯子等应设置合理。

4.5.2 审查储罐消防设施。

常压储罐应设置泡沫消防设施,5000m3及以上容积的油罐应设置冷却喷淋水设施。

4.5.3 审查储罐安全监控设施。

5000m3及以上容积的外浮顶结构的石脑油、汽油、原油等介质的储罐宜在浮顶设置本质安全型的火灾报警设施;罐区现场应设置可燃性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并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油罐区宜设置现场火灾报警系统;新建、改造罐区宜考虑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的设置。

4.5.4 审查储罐防雷电、静电设施。

审查储罐的防雷接地点应不小于2点,接地点沿储罐周长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罐区防雷措施应符合GB15599-1995的规定;浮顶罐的浮顶静电导线与罐体跨接应不小于2处,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

4.6 储罐防腐技术审查
4.6.1 储罐涂料防腐措施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别对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罐顶内表面应有相应的防腐要求;面漆的颜色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轻质油储罐应采用白色,重质油储罐应采用灰色。

4.6.2 除采取涂料防腐外,原油储罐还应采取内底板的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外底板土壤侧的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或外加电流的阴极保护即阴极保护站;硫含量较高的石脑油储罐内壁应采用喷铝喷锌防腐措施。

4.6.3 审查储罐底板边缘板部位应采取防渗水处理方案。

4.7 其它
审查者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结合工艺要求,应设置罐外搅拌器或罐内喷嘴;对有氮封的储罐应配置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自力式调节阀或氮封阀;对于凝固点较高的外浮顶油罐(如原油储罐),应设置防挂蜡设施与罐内加热器;对油品品质与输送有着特殊要求时,应配置浮动输油设施;储罐的劳动保护平台应采用钢格栅结构;电气照明设施应配备合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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