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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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
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简称,爱心超市),全面提高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现结合村情、社情及民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由党委、政府倡导,以扶贫扶志和扶智为基本原则,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为根本目的,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个平台。
第四条梁家塬村村民委员会是爱心超市的主体,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党支部和监委会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负责爱心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以第一书记监督为主。
爱心超市接受县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爱心超市运行管理情况。
第五条爱心超市物资来源主要以民政救助和村委会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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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驻村帮扶工作队派出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辅。
第六条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委会和监委会,根据村民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家风遗训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具体积分兑换参见《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第七条积分方式。每户村民基础分为0分,村民积极发展产业记10分,家庭院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记5分,与邻和睦、家庭和谐、子女孝顺记5分,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记10分。其他情况,由村民委员会视情况酌情确定积分标准。
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向违背的情况,可计负分。
第八条每个积分计提人民币1元。持有爱心超市卡册的群众,每月凭借卡册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领取等值物资。若所领取物资价格大于卡册积分值,超值部分由村民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制定爱心超市积分卡册。原则上,长期不在村的群众不纳入统计范围。
积分卡册原则上应做到在村群众户均一册,贫困群众直接发放,其他群众申请领取。卡册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半年审核一次卡册持有人员的申领资格。
第十条成立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副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负责人兼任积分卡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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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员,监委会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兼任积分卡册监督员。
管理员主要负责爱心积分卡册的制定、发放、管理、登记和日常积分工作。监督员主要负责爱心积分卡的积分监督工作,并定期公开积分情况。
第十一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程序。
1.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按照积分方式,由管理员牵头负责,每月上旬对在村群众上一个月度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清理清洁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一次评分计分活动;
2.监督员及时将评分计分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群众的不同意见,由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牵头,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每月下旬开展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4.活动开展期间,在村群众持积分兑换卡册,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资。积分兑换工作小组及时将已兑换的积分予以核减清除。
第十二条对因灾受损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凭借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爱心超市申请领取急需的生活物品。困难群众如有特殊的救助需求,可向爱心超市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审核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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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爱心超市向社会募捐物资进行救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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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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