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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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

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化运维项目。

第三条驻场运维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

第二条驻场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信息科、人事科等部门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早于15分钟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信息科领导,休假完毕后补办理请假

手续,交由信息科归档。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假期的,需得到信息科提交院方批准,否则按

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信息科和人事科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变更管理

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运维人员变动通知》给到信息科和人事科。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的12个工作日前运维承建单位提

出《项目人员变更申请》(附:变更人员资质证书、简历等),经信息科审核且同意后,运维承建单位执行变更

人员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个工作日,交接内容包括运维文档、运维情况报告以及现场培训,交接完毕后,必须提交《工作交接确认表》,必要时信息科可组织现场考核。

第四条如信息科确认运维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时,信息科有权要求运维单位变更驻场运维人员,原则上15个工作内完成变更,接替人员也必须经过运维人员变更申请、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工作交接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一条对所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处理,服从信息科和院方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遵守信息科制定的一切科室规章及工作守则。

第三条驻场人员有义务保护好**单位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数据和文件。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密级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其他未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以及其他项目资料。

第四条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第五条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第七条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

声喧哗。

第八条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第九条未征得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附件1:《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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