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刻不容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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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刻不容缓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号
案由:关于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刻不容缓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办理提案人:林方略
主题词:计划生育政策,养老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多年少生亿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对世界的人口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现阶段关注“失独”也刻不容缓。随着“失独家庭”的逐渐增多,“失独家庭”关爱工程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特别是摆在政府人口计生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失独家庭”的现状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指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
在中国,“失独家庭”有多少?尚缺乏准确数据。有些机构做了样本统计:目前中国岁至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万个“失独家庭”。按此估算,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可能已达百万。
以海南省为例,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失独家庭”约有多个。可见,不但全国甚至象海南这样人口相对少的省份,“失独家庭”也在逐渐增多,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正逐渐凸显。因此,关爱“失独家庭”是政府和社会及公民个人的责任所在。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
主要表现为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精神方面,失独之痛,一般人难以想象。当别人都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时,他们却可能在回忆中加剧痛苦。我们每个人都会扮演子女和父母的双重角色,而失独者受到失去唯一子女的严重精神打击,不仅身心健康遭受摧残,而且年老又无子女赡养精神备受折磨。
物质方面,失独者没有走出心理阴影,家庭的生产荒芜、经济收入减少,以至生活和养老困难。在我国目前的失独父母,年龄大都在开外,进行再次创业的能力和机会已经很少,因此,往往在失去唯一的独生子女后,家庭经济情况也每况愈下。
(三)“失独家庭”存在的社会问题
.精神慰藉难度大:很多失独者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不再愿意接触社会,心里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
.物质救助力度小: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针对“失独家庭”物质上的救助,国家立法和各项奖励扶助
制度都还是不够完善,而且奖励数额和标准都较为微小,解决不了根本性的大问题。而社会上给予的救助却都是自发的、不成体系的,也同样是杯水车薪。
.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三角形状的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支点就太过集中,失独现象一旦出现,就会造成家庭整体的结构性瓦解。部分丧子家庭的夫妻,遇到情感刺激的时候,产生互相抱怨,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不在少数。
.社会对计生政策的误解: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主要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单纯的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但是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多,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日益的增加使社会上部分的群众会认为这是实行计划生育造成的。因此失独问题不妥善解决,势必会构成不稳定因素,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目前关爱“失独家庭”的基本状况
年月份国家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据此,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也相应地作了一些相关规定。
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以后逐年全面铺开。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和元的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或本人亡故为止。到目前,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等一些地方政府,逐步提高标准,但也限于每人每月元元之间。海南省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目前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拟从年起提高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另外,从年起,在全省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由各级政府为城乡“失独家庭”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元代缴养老保险费。这些都与真正建立起让“失独家庭”稳固的社会保障体系差距颇大。
三、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救助及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议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这不仅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对人口政策、养老机制提出了重大挑战。为减轻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应当在经济扶助、养老保障、精神支持等方面给予“失独家庭”帮助,建议如下:(一)加大经济救助
.为独生子女办理保险。可以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出资免费为独生子女办理保险,一旦独生子女因意外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父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就能使“失独家庭”得到多一份的经济保障。
.成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救助基金。一方面,国家及地方财政每年拨出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失独家庭”扶助基金的专项经费注入“失独家庭”基金账户;另一方面,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可动员社会各界向“失独家庭”基金捐资,作为“失独家庭”基金的有益补充,在“失独家庭”遇到经济困难时,可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帮扶。
.提高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标准过低,每人每月一至两百元,这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困难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