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项目建设征地的通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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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项目建设征地的通告(2020)

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全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已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9〕57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带动宾川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云国土资预〔2018〕46号)文件要求,凡在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均为公路建设用地。为积极推动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项目建设,现将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建设项目。

二、征地用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

三、征地范围: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建设项目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涉及大营、金牛、鸡足山、力角4个乡镇7个村委会,分别为:大营镇大营村委会;金牛镇彩凤村委会;鸡足山镇新川、炼洞、大坝子3个村委会;力角镇张家、大会2个村委会。征收土地包括项目建设需占用的水田、旱地、未利用地、林地、园地、宅基地、菜地、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四、征地面积: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2016余亩。

五、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宾川段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和构筑物拆迁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宾政复〔2020〕7号)文件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具体征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以实际勘测为准)新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耕种农经作物,凡出现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由实施人自行承担。

(二)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征地工作。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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