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施工管理和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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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施工管理和验收规定
目录
l 总则
2 规范及标准
3 原材料和加工件的管理和验收
4 开工条件的检查
5 吸收塔施工管理和验收
6 焊接管理和检验
7 完工检验
8 工程技术资料
附录 A 吸收塔正装施工流程图
附录 B 吸收塔倒装施工流程图
l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并完善脱硫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脱硫工程的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的施工管理和验收,对未作出规定的相关施工管理事宜,应执行国家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如标准升版,执行
新版标准。
1.3 吸收塔防腐部分施工管理及验收参见《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衬胶施工管理和验收规定》或《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鳞片树脂施工管理和验收规定》质量检验和评定执行《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塔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
1.4 脱硫系统其他箱罐如钢制事故浆液箱、石灰石浆液箱、滤液水箱等的施工管理和验收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及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橡胶衬里第四部分:烟气脱硫衬里》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钢制管法兰》
《热轧钢板和钢带》
《热轧槽钢》
《热轧工字钢》
《热轧H 型钢和剖分T 型钢》
《热轧角钢》)
《热轧圆钢和方钢》
《碳钢焊条》
《低合金钢焊条》
《焊接用钢丝》
《埋弧焊丝》
《气体保护焊丝》
《碳素结构钢》
《合金材料》 [美国ASTM / ASME ]
《合金材料》(德国DIN 一17750 )
《钢制压力容器》(GB150 )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 )说明: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时,执行最新版本。
3 原材料和加工件的管理和验收
3.1 加工厂的管理和检验
3.1.1 原材料进厂后,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3.1.1.1 审查板材、管材、型钢等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塔体的钢板,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复验。
3.1.1.2 材料的外观检查,包括规格、型号、锈蚀状况、表面质量等。
3.1.2 加工件质量检验
3.121轧辊前板应喷砂除锈(等级Sa2.5。钢板应完整,有凹坑时,坑深0.5mm以上,必须先补焊,再打磨光滑。小于0.5mm 的只需打磨平整。钢材不得有裂纹、拉裂、折叠、夹杂、结疤和压入氧化皮及分层等缺陷。卷板过后表面立即涂防锈漆。焊接处应贴胶带或涂焊口保护漆保护好。坡口要光滑平整,不得出现严重的锯齿形状。焊接的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及熔渣等缺陷。
3.1.2.2 板材的加工误差要求。
( l )圆周用的板。对角线长度为± 5mm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小于或等于2mm ,长
度为土 1.5mm ,宽度为土lmm。
直线度要求。
1 )宽度小于或等于lmm 。
2 )长度小于或等于2mm 。
( 2 )锥环用的板。对角线的长度为± 5mm ;弧长为± 2mm ;射线长度为± lmm /
m ,最大2mm 。
( 3 )卷板后板的允许误差。壁板卷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直方向用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小于或等于lmm ;水平方向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小于或等于
4mm ;板边弯曲半径为士5mm ;中心弯曲半径为± 5mm ;板垂直偏差小于或等于
lmm/m ,最大2mm 。
3.1.2.3 接管和法兰
( l )接管采用无缝钢管时,按照《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最新标准要求。接管采用卷焊时,纵向接头需开坡口全焊透,并进行100%射线无损检测,执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U级为合格。不得出现环向焊缝。
( 2 )法兰为标准法兰时按相应的标准执行;非标法兰按图纸要求。
( 3 )接管与法兰的连接,在工厂进行,采用标准法兰的按相应的标准执行;非标的法兰按图纸执行,且接管与法兰的连接接头要按《钢制压力容器》中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所有防腐面接头表面都要进行100%着色检测,执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U级合格。
( 4 )法兰面应垂直于接管的主轴中心线。接管法兰应保证法兰面的水平或垂直,其偏差均不得超过法兰外径的1% (法长外径小于100mm 时按100mm 计算),且小于或等于
3mm 。
( 5 )法兰上螺栓孔的制作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法兰标准,非标的按图纸要求。
( 6 )角钢或扁钢制法兰的制作技术要求执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15.2.1.13规定。( 7 )需腐的表面要平整光滑,棱角、尖角倒圆,焊缝表面打磨光滑,达到防腐要求。
3.1.2.4 加工完成,检验合格后,应在钢板的外表面易见之处标记,在板的左上角和右上角至少有两处标记。
3.1.2.5 加工完成的壁板应立置在平台上或存放在专用的支架上,防止变形。
3.1.2.6 运输过程中,应制作专用支架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变形。
3.1.2.7 加工厂检验,应由专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入员进行,检测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
3.1.2.8 出厂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 l ) 构件清单(包括构件名称、编号、材质、规格及数量) 。
( 2 )材料质量证明书。
( 3 )构件质量合格证明书。
( 4 ) 构件预制检查记录.
( 5 )排版图(包括壳体、锥段、入口烟道等) 。
3.2 进入现场后的管理和检验
3.2.1 技术资料检查。原材料的原始资料审查,包括板材、管材、型钢等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加工件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书等技术文件。
3.2.2 外观检查。应进行加工件的坡口、表面质量、防锈措施和标识的检查。
3.2.3 现场复查。壁板加工件的儿何偏差检验。
3.2.3.1 加工件的抽检,按照每圈抽检2 块的要求,将抽检的壁板立置在水平台面上,垂直方向用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应小于或等于lmm ,水平方向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小于或等于3mm 。
3.3 其他材料和成品的管理和检验
3.3.1 高合金原材料的进场检验
3.3.1.1 技术资料检查。出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理化性能报告等;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