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型材漆膜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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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建筑型材》国标草案编制说明

第五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静电喷漆型材》国家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快速发展,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表面处理技术也层出不穷。对于静电喷漆型材,目前除了氟碳漆静电喷涂型材外,还有丙烯酸漆静电喷涂型材和聚脂漆静电喷涂型材。原国家标准GB5237.5-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已不能完全覆盖现有产品。为规范市场,保证铝合金建筑型材的产品质量,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GB5237.5-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原标准GB5237.5-2004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标准AAMA2605-2005《铝挤压材和板材的超高性能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和AAMA2603-2002《铝挤压材和板材的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制订的,其中第I类涂层(聚偏二氟乙烯漆涂层)的性能指标是参考AAMA2605-2005制订的,与GB5237.5-2004的技术要求一致,第II类涂层(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的性能指标是参考AAMA2603-2002制订的,是增加的内容。为使标准能覆盖三类油漆喷涂型材,标准名称改为“静电喷漆型材”。

2 工作简况

(1)2004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金都酒店,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铝合金建筑型材》试验工作会议,来自全国质检、生产及相关单位共11家22位代表对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的性能及试验方案进行了具体和详细的讨论,确定了铝合金静电喷漆型材的试验方案和专题试验大纲,确定了试验进度和试验分工。

(2)在《铝合金建筑型材》试验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有色标委(2004)第38号发文“关于开展《铝合金建筑型材》试验工作的通知”,确定由国家质检中心、华南质检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罗南铝业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对铝合金静电喷漆型材按试验方案和专题试验大纲的要求分别进行全面试验。

(3)2005年7月,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铝合金建筑型材》试验的小结会议,相关试验单位对铝合金静电喷漆型材专题试验进行了阶段性总结,明确未完成的试验进度及需完善的试验内容。

(4)2005年11月8日至10日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海南组织召开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静电喷漆型材》任务落实会,会议确定了静电喷漆型材的修订思路。

(5)2006年4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华燕宾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铝合金建筑型材》试验研究报告会和《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静电喷漆型材》草案稿讨论会,来自全国65个单位的12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确定了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并明确了标准的修订方向。

3.标准的制定原则、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与试验结果

3.1 标准制定原则

(1)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原标准GB5237.5-2004的基础上,参考美国标准AAMA2605-2005《铝挤压材和板材的超高性能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和AAMA2603-2002《铝挤压材和板材的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制订的,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型材和聚脂漆静电喷涂型材纳入本标准。

(2)本标准中的I类涂层(聚偏二氟乙烯漆涂层)性能和试验方法与美国标准AAMA2605-2005《铝挤压材和板材的超高性能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基本一致。

(3)本标准中的II类涂层(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性能和试验方法与美国标AAMA2603-2002《铝挤压材和板材的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基本一致。

3.2 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

3.2.1 牌号、状态、规格和涂层种类

由于本标准增加了II类涂层(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性能,所以在表1的涂层种类中增加了II类涂层(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如表1。根据AAMA2603-2002《铝挤压材和板材的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及目前国内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的生产的实际情况,将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规定为单涂层。

本标准规定了基材预处理的质量要求。为提高铝合金型材基体与涂层的附着力,基材在喷涂前必

须采用多级清洗及前处理系统以除去金属表面的有机、无机污物和沉积的氧化物,并涂附一层化学转

化膜,以使有机涂层能牢固地附着。当采用铬化处理时,铬化转化膜的厚度应控制在 430 mg/m 2

1500mg/m 2

范围内。铬化转化膜的厚度指标是AAMA2605-2005《铝挤压材和板材的超高性能有机涂层要求和试验方法》制定的,但为避免由于铬化膜过厚造成起粉而影响涂层的附着力,在标准中规定了

铬化转化膜的厚度上限为1500mg/m 2

对于无铬化学转化预处理的转化膜厚度要求,由于目前国内外标准都未有具体规定,而且无铬预处理工艺未成熟,所以本标准中将化学转化膜的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符合化学药品供应商的要求,没有规定具体化学转化膜厚度。国内外标准中有关化学转化膜预处理的要求对比见表2。

3.2.3涂层光泽

本标准规定了涂层的60°光泽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其允许偏差为±5个光泽单位。性能指标与AAMA2603、AAMA2604、AAMA2605和QUALICOAT 一致。 3.2.4 涂层颜色与色差

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标准色板基本一致。使用仪器测定时,单色涂层与标准色板间的色差△E *

ab ≤1.5,同一批产品之间的色差△E * ab ≤1.5。对于静电喷漆型材,由于不同的喷涂设备、生产线状况或每日的生产过程变化,涂层的颜色也会出现变化,但由于涂层中的珠光云母和金属薄片会反射和散射光线,采用色差仪检测该类涂层的颜色偏差时,检测数据偏差较大,所以本标准只规定了单色涂层采用色差仪检测该类涂层的颜色偏差。 3.2.5涂层厚度

本标准规定的涂层厚度是根据AAMA2603和AAMA2605制订的,与GB5237.5-2004相比增加了丙烯酸漆或聚脂漆涂层的厚度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涂层厚度要求与AAMA2603、AAMA2605一致,但与欧洲标准QUALICOAT 有差异。由于目前国内铝合金静电喷漆型材的油漆供应和生产工艺均来自美国,在铝合金静电喷漆型材的国际贸易中常直接采用AAMA2603、AAMA2605和GB5237.5,很少采用欧洲标准QUALICOAT ,QUALICOAT 中的涂层厚度要求与国内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贸易不适合。 3.2.6涂层硬度

本标准规定了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 。试验方法与AAMA2603、AAMA2605一致,采用铅笔划痕试验。但由于所用的铅笔不同,硬度指标有差异。 3.2.7涂层耐冲击性

涂层正面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涂层脱落,胶粘带上不允许有脱落的涂层,但受冲击的涂层允许有微小裂纹。本标准规定的涂层耐冲击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与AMA2603、AAMA2605基本一致。由于美国标准AMA2603、AAMA2605在冲击试验要求中出现笔误,将冲击凹坑深度规定为3mm ±0.3mm ,但在括号标注中规定为0.1in ±0.01in ,若以英寸转化成毫米,冲击凹坑深度应是2.5mm ±0.3mm 。

对于冲击试验用的试板,本标准与国外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本标准规定当采用试板进行试验时,试板用厚度为1.0mm 状态为H24或H14的纯铝板作基材,其涂层应当与型材采用同一工艺且在同一生产线上制得,而AAMA2603、AAMA2605和QUALICOAT 均采用有代表性的铝型材作为检测。通过专题试验结果分析(试验结果见表3),采用标准试板与6063型材试板进行的杯突、弯曲、冲击试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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