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201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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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说明: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5种。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品种107种。

3.△《中国国家处方集》品种111种。

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成员单位上报品种117种。

5.现目录共153个品种,其它品种不推荐使用。

6.本目录除参考以上资料外,亦参考了《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及上海市、广
东省基本药物目录。

7.注☆的部分“监测网”成员单位上报品种在特殊使用栏内,可酌情选择。

反冲力注:选择抗菌药最好与药敏试验的抗菌药绝大部分相符,否则药敏敏感医院缺药
绝大部分III线抗菌药,根据药敏试验临时采购。

2012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最新医学文档资料

2012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最新医学文档资料

活动范围
•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 上公立医院
组织管理
•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 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 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 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 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监测与评估
•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 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 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 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 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 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 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 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重点内容
•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 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 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 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 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 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
严格控制
• 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 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 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 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 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 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重点内容
•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 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 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 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 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 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 重要指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 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第二十二条 (临时采购的处理)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 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 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 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 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 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 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 明安全、有效,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较 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高级---培训考核合格---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中级---培训考核合格---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初级---培训考核合格---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药师---培训考核合格---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加强购用管理。 2、建立遴选和定期评估制 度。 3、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4、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1. 引言在当今临床医学中,抗菌药物的应用已经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

然而,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与滥用已经引发了严重的抗菌药物耐药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类健康,上海市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其临床疗效。

2. 目的与适用范围该目录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并从根本上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

适用范围包括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3. 分级管理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采用了以下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医院内要求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

(2) 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 必须严格按照临床临床诊断和用药指南进行抗菌药物应用,避免滥用和虚用的情况发生。

(4) 对于重大感染疾病,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与应用。

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殊级、限制级和普通级。

具体分类如下:(1) 特殊级:根据治疗方案及临床诊断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经专家会诊或特殊审批。

(2) 限制级:根据治疗方案及临床诊断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临床药师审核批准。

(3) 普通级:根据诊断和治疗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遵循临床用药指南和规范。

5. 分级管理的内容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具体范围和说明。

(2)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使用时的剂量、疗程等要求。

(3) 抗菌药物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包括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范等。

(4) 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与监测,包括临床治疗效果监测、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等。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表[1]1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表[1]1

附件一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表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备注:
1、由于市局要求上报的表格重新更改,请各单位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备案表》重新填写后于2012年8月8日(下周三)下午5点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区卫生局医政股,然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

2、各单位的上报的品种以上次上报的为基础,每个抗生素不同的剂型视为不同品种,每个品种可以使用两个规格(即两个不同规格的同一抗生素视为一个品种)。

3、每个单位上报总的品种数不得突破35种。

4、各单位上报品种可以不含滴眼剂、搽剂、栓剂、软膏剂滴鼻剂。

5、本表格和各单位上次上报表格请在医政股新浪邮箱(****************)下载。

6、联系方式:联系电话:3702789
传真电话:3702789
上报邮箱:**************
平桥区卫生局医政股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与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视管理。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那么。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响,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防止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与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发布情况(截止8月1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发布情况(截止8月1日)

地区标题文号链接发布日期执行日期是否有目录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令第84号/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4/201205/54645.htm2012-5-8 2012-8-1 否海南省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无/wst/zwgk/jgsz/yzc/tzgg/201204/t20120424_720144.html2012-4-24 是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gb/jsswst/gzdt/bmdt/yzgl/userobject1ai30275.html2012-5-31 是青海省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青卫药政(2012)6号/ywgl/yzhengc/tzgg/2012/07/19/1342666577852.html2012-7-19 是河南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2〕158号/news/mb.php?news_no=1898&p=12012-7-25 是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81号/website/b/75377.shtml2012-7-26 是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浙卫发 [2012] 168号/art/2012-7-26 是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2012/7/26/art_262_192715.htm l贵州省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70号/SysHTML/ArticleHTML/40425_1.shtml2012-7-27 是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卫医秘〔2012〕509号)卫医秘〔2012〕509号:5300/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106872012-7-27 是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2〕35号/a/zcwj/201207279918.html2012-7-27 是湖北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2]3号/detail/20120728070202000001.html2012-7-28 2012-8-1 是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2〕827号/html/ywlm/yizhengguanli/zhengcexinxi/201207/30-51837.html2012-7-30 是福建省福建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闽卫医函〔2012〕597号/fjphb/InfoDetail/?InfoID=965d29e2012-8-1 是6-f596-4309-8183-314f8017108 b河北省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卫医〔2012〕87号/index.do?id=43831&templet=con_news&cid=3692012-8-1 是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2012〕80号/cszc/yzc/zhengcefagui/2012/0801/1995.html2012-8-1 是吉林省关于下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公告吉卫医政发〔2012〕36号/JlsWst/site/wsnew/news/n3866875488.html2012-8-1 是新疆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2﹞86号/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506&wbnewsid=57372012-8-1 是云南省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医政处发/content.asp?id=4098&itemid=02012-8-1 是。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2012版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2012版

大环内酯类(13)
注:
1、本目录制定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
2、本目录收录178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一、为促进本院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和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较非限制类略高。

(三)特殊使用: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症,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一)按照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分级原则,确定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二)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三)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四)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可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可使用)。

(五)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六)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公立医院抗菌药

公立医院抗菌药
临床科主任填写,签字备案

三、提升科学管理手段,建立软件数据库
1.改变原始管理手段,建立软件数据库
现状:每月做重复事,而错误重复显;
事后人工抽查---监管滞后性,样本量局限,费人工,效果差
软件:改人防为机防
改局部管理为全样本覆盖 改事后整改为事前干预 改随意性管理为临床路径管理 改无法发现盲区为能找出关联点
版). 卒中相关性肺炎诊治中国专家共识组. 卒中相关 性肺炎诊治中国专家共识.
卫生部. 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
疗指南(试行版).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感染防治专家委员会.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感染防治专家共识.
˙˙˙
3.3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建设(3)
对同一种疾病根据人群、症状表现维护相应的药物:
根据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建立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
检验科:
根据本院选定抗菌药物增做药敏试验, 提供“细菌药敏图谱”
3.1 抗菌素使用规则集合
门急诊抗菌素使用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1:权限规则 2:药物治疗使用规则 3:肝功能不全规则 4:肾功能不全规则 5:过敏信息规则 6:相应检验规则 7:联合使用规则
3.2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建设(1)
使用规则知识库考虑因素:
患者的症状 患者生命体征值 血/尿常规结果 病原检查报告 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 抗菌作用特点 患者感染部位
感染严重程度
特殊因素包括:肾功能减退、肝功 能减退、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 小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等
NO
获取 诊断 提示药敏信息 提示耐药信息
关联疾病诊断规则;关联用药知识库规则以及感染类型等 ,显示推荐用药用量 用药选择 审核用药级 审核用药级 别权限 别权限 指纹 N N 指纹 手机 O O 手机 高代抗菌药物上级医生授权 特殊用药进入专家审批流程(填特殊 用药申请单) 填写抗菌药物使用评估 NO 授权 审批 同意 NO 授权 审批 同意

国家基本药物培训试题

国家基本药物培训试题

国家基本药物培训试题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于_____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

A、1982年B、2009年C、2012年D、1979年2、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品种是:()A、520种B、420种C、620种D、320种3、我国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规定基本药物报销比例______非基本药物。

A、低于B、明显高于C、等于D、明显低于4、与2009年版相比,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主要增加了哪类药物_____A、抗肿瘤类药物B、呼吸系统用药C、精神类药物D、心血管系统用药5、《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中增补药物共_________种A、317B、57C、844D、3816、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给予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任何有害的与作用的无关的反应称为药品的___________A、副作用B、毒性反应C、不良事件D、不良反应7、以下不符合处方原则的是_________A、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B、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C、中药饮片不应当单独开具处方D、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8、以下药物除______外通常表现为酶促剂A、利福平B、苯妥英钠C、阿奇霉素D、苯巴比妥9、妊娠期妇女禁用卡托普利,因为:()A、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影响胎儿发育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引起流产C、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引起分娩困难D、这是一场误会10、药物的不同用量会起到不同的疗效,能出现最佳治疗作用的剂量称为______A、剂量B、治疗量C、极量D、中毒量11、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是安全、有效和______A、经济B、质量C、可及性D、可负担性12、《中国免疫规划接种表》在以下哪个段落查找?()A、处方集各论“免疫系统用药”B、处方集附录:C、临床应用指南附录:D、临床应用指南“感染性疾病”。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第一部分、综述第一章、导言第二章、背景第三章、目标第二部分、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章、抗菌药的临床应用原则第二章、合理使用抗菌药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抗菌药与微生物耐药性的关系第四章、抗菌药鉴别和质量控制第五章、抗菌药联合使用的原则第六章、抗菌药的转化药理学第七章、抗菌药的药动学和药理动力学第三部分、常见感染的临床分级应用第一章、呼吸道感染第二章、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第三章、消化道感染第四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第五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第六章、血液和全身性感染第七章、妇科感染第八章、儿科感染第九章、老年人感染第十章、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感染第十一章、手术切口感染第四部分、特殊感染临床分级应用第一章、医院获得性感染第二章、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和假膜性肠炎第三章、多重耐药菌感染第四章、骨关节感染第五章、眼部感染第六章、心脏支架相关感染第七章、肺结核第八章、感染性腹水第九章、中性粒细胞缺乏症和白血病患者感染第五部分、抗菌药品调整和调剂第一章、床旁调剂第二章、经皮给药第三章、静脉用药第四章、抗菌药品调剂与治疗过程监测第六部分、抗菌药物治疗的监测与评估第一章、肝肾功能监测第二章、抗菌药物治疗的疗效评估第三章、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与毒性监测第七部分、抗菌药物急救与抢救第一章、严重感染和感染性休克的抗菌药物治疗第二章、手术感染第三章、特殊感染的抗菌药物急救与抢救第八部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第一章、感染诊断的指南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指南第三章、抗菌药物治疗的持续时间指南第四章、联合用药的指南第五章、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第六章、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的评估和更新第九部分、抗菌药物治疗的管理与评估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的管理与评估机制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质量控制和监测第十部分、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第一章、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目标第二章、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方式第三章、持续医学教育与抗菌药物应用培训的整合以上是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分析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分析
e s s e n t i a l me d i c i n e s a n d a n t i b a c t e r i a l f o r mu l a r y r e s t r i c t i o n( AF R) l i s t s o f 3 0 p r o v i n c e s a n d mu n i c i p a l i t i e s i n C h i n a S O a s t o
a n t i b a c t e ia r l s p e c i e s we r e s t r i c t l y l i mi t e d h o we v e r i t wa s n o t v e y r a p p r o p ia r t e i n s o me n e wl y a d d e d nt a i b a c t e r i a l s p e c i e s , d o s a g e

医 药 论 坛

2 0 1 . 2 年版 《 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 》的抗菌药物 目录分析
陈志东
( 上海市第六人 民 医院 上海

2 0 0 2 3 3 )
要 目的 : 对2 0 1 2 年版 《 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的抗 茵药物 目录进行分析。方法 : 通过对 2 0 1 2 年版 和 2 0 0 9 年
a n a l y z e t h e i r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 i n s u ic f i e n c i e s a n d i n lu f e n c e s o n me d i c a l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a n d p h a r ma c e u t i c a l c o mp a n i e s . Re s u l t s : T h e a n t i b a c t e ia r l s p e c i e s nd a d o s a g e f o m s r we r e i n c r e a s e d i n 2 01 2 , a n d t h e c h e mi c a l c o mp o s i t i o n s a n d s p e c i i f c a t i o n s o f s o me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 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限制使用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非限制使用 ▲★△☆复方磺胺甲噁 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非限制使用 ▲★△☆磷霉素
非限制使用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奥硝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粘菌素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限制使用
其他β-内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特殊使用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
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使用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羟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目录
一级医疗机构:
1.普通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

2.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优先选择短程、低毒性、广谱抗菌药物。

二级医疗机构:
1.中重度感染:如肺炎、败血症等。

2.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首选抗菌药物经临床验证的应用。

三级医疗机构:
1.重症感染:如院内获得性肺炎、多重耐药菌感染等。

2.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优先选择经过二级医疗机构合理应用后取得
较好疗效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原学及药敏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此外,医疗机构也可以制定一些细则和注意事项,以进一步规范抗菌
药物的临床应用。

例如:
1.对于常见感染的治疗,应根据该感染的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选择合适
的抗菌药物。

3.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以降低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4.加强抗菌药物监测和数据收集,及时评估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效果,以调整分级目录和教育培训计划。

在建立和执行这样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与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和意见交流。

因为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不同,在制订分级目录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性。

最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执行并非一劳永逸的过程,应建立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机制,随时调整目录和完善管理措施,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公众健康的最大利益。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沪卫医政[2012]078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78号)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机构、市病历质量管理质控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病案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为付费方式改革提供技术基础,卫生部下发了《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本市新版的《住院病案首页》。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科除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逐步启用,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使用的《住院病案首页》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做好新老《住院病案首页》的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住院病案首页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分析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分析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分析作者:陈志东来源:《上海医药》2013年第09期摘要目的: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分析。

方法:通过对2012年版和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WHO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目录及30个省市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比较,分析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特点、不足及其对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产生的影响。

结果: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目录在200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品种和剂型,并对某些品种的化学成分和规格作了严格限制。

但新增品种、剂型和规格仍欠合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的分级也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抗菌药物的分级存在差异,一些制药企业的抗菌药物产品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结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和规格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需要调整,一些制药企业抗菌药物产品的销售困难增加。

关键词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抗菌药物目录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9-0036-04Analysis of the antibacterial list in the 2012 edition of the 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s listCHEN Zhidong(Shanghai Sixth People’s Hospital, Shanghai 200233,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antibacterial list in the 2012 edition of the 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s list (NEML). Methods: The antibacterial lists in the 2012 and 2009 editions of NEMLs were compared with WHO model list of essential medicines and antibacterial formulary restriction (AFR) lists of 30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in China so as to analyze their characteristics, insufficiencies and influences on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Results: The antibacterial species and dosage forms were increased in 2012, and the chemical compositions and specifications of some antibacterial species were strictly limited however it was not very appropriate in some newly added antibacterial species, dosage forms and specifications. There were some differences in AFR between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NEML in 2012, and some antibacterials produced by s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were not in fully accord with NEML. Conclusion: The rationalities of antibacterial species, dosage forms and specifications of NEML should be improved. The AFR lists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need to be adjusted, and the antibacterial sell will be more difficulties for s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KEY WORDS essential medicines; essential medicines list; antibacterial list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部令第93号)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级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三、特殊使用级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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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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