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重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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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证据法题应试技巧

法律考试证据法题应试技巧

法律考试证据法题应试技巧在法律考试中,证据法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也是考生普遍感到困惑的地方。

在这类题目中,考生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和证明力,并给出合理的结论。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本文将介绍一些证据法题的应试技巧。

首先,了解证据的种类和特点是解答证据法题的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和推断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鉴定结论、推理证据等。

在解答证据法题时,考生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种类,分析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

其次,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的证据获取手段等。

而证据的合规性则是指证据是否符合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求,如证据是否经过合法的收集和保管、是否经过合法的鉴定和认定等。

在解答证据法题时,考生需要分析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判断证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进一步,关注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证据的可信度是指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说服力。

在法律实践中,可信度的判断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如证人的身份、证人的证言是否一致、证人的证言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等。

证据的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

在解答证据法题时,考生需要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判断证据的说服力和证明力是否足够支持案件事实。

最后,注意证据的综合运用和权衡。

在解答证据法题时,考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给出合理的结论。

有时候,不同证据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或互相支持的情况,考生需要分析这些证据之间的关系,找出最有力的证据,给出合理的判断。

此外,考生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排除和反驳,即判断某些证据是否可以排除或反驳其他证据,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综上所述,解答证据法题需要考生具备对证据种类和特点的了解,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一定的认识,对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同时能够综合运用和权衡各种证据,给出合理的结论。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第一章至第六章的重点问题阐述一、诉讼证据基本特征1.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承认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要坚持:一是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作为证据使用。

三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无法查证的途径得来的消息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应注意:(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能主观臆造,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强加;(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是可知的;(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辩认、检验和鉴定或经过对比、分析、推理、实物验证等等才能确定。

3.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诉讼证据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二、证据分类的概念及其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的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法律案件的重点难点(3篇)

法律案件的重点难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案件中,存在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法律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法律案件的重点1. 证据问题证据是法律案件的核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法律案件中,证据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程序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证据将无法被采纳。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 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是法律案件的关键,涉及到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在法律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条文的选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律条文进行适用。

(2)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避免曲解或误解。

(3)法律条文的解释: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3. 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法律案件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的辩护权:保障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申请证据等。

三、法律案件的难点1. 案件复杂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案件日益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繁多。

这使得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案件时面临巨大的挑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2. 案件敏感性一些法律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律工作者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第⼀编总论第⼀章证据法学概述第⼀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思考题:1、证据法学与证据学的区别。

2、证据法学的分类、意义。

本书所研究的证据法学是⼴义的还是狭义的,为什么?3、为什么说仅有实体法的知识还不⾜以科学合理地解决案件纠纷?4、证据运⽤的⽅法、规则与规律。

⼀、证据法学分类、核⼼、意义1、分类:可分为⼴义与狭义证据法学,前者包括诉讼证据外,还包括⾏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的证据问题。

后者仅指诉讼中涉及的证据问题,⼜称诉讼证据法学,⼜可分为2、核⼼:核⼼是狭义证据法学即诉讼证据法学。

原因是:证据在诉讼中运⽤最为⼴泛且最为严格,对⾮诉讼事务中的证据运⽤也有重要借鉴与参考作⽤。

本书以狭义证据法学为基本的学习内容。

3、学习证据法学的意义:(1)对从事法律实践的⼈来说,仅学好实体法学的知识是不够的,学好证据法理论往往能科学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我国证据法理论有待提⾼,司法实践中,相关⼈员更应提⾼理论⽔平。

否则仅有实体法理论,也可能得出错误的判决。

(2)对于未能从事法律实践的⼈来说,对现实中出现有纠纷,需要运⽤证据时有借鉴意义。

例1:孤证不能定案(例:职⼯甲看到职⼯⼄做违反公司纪律的事,便将其告发。

)。

例2:醉驾后碰到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等酒醒后才被抓。

⼆、研究对象1、相关法律规范:区别证据法学与证据学,前者是以法为⾸要研究对象,后者是以证据本⾝为⾸要研究对象,如,证据的收集,从证据法学的⾓度来说,指收集证据须注意的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的范围适当,⽽从证据学的⾓度,指收集的⽅法,如,如何采集指纹,脚印等,其区别类似经济法学与经济法。

我国暂⽆⼀部统⼀的证据法。

2、证据运⽤的⽅法、规律和规则(1)⽅法:从证据运⽤过程⾓度:证据的收集及保全(收证)、出⽰(举证)、质疑(质证)、审查判断(认证);从逻辑证明⾓度:演绎与归纳、推理等;从法律规定⾓度:司法认知、推定等。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证据法学一、判析题1、一般而言就证明责任制度来说,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来规定的,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担是由证据法或诉讼法来规定的。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具有法定的出庭作证的义务,他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自己是否出庭。

3、当事人的承认不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且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承认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6、证人证言是由自然人所做的陈述,受主观影响较小,一般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2、简述书证的主要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4、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的区别。

5、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6、试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7、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三、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1、论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

3、案例分析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

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

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

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

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

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

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证据情况如下:1、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第一章至第六章的重点问题阐述一、诉讼证据基本特征1.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 而遗留下来的, 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承认客观性, 在办案实践中要坚持: 一是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 二是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 不能把: "算大帐"作为证据使用。

三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 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 无法查证的途径得来的消息不具备客观真实性, 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 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 并因此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 应注意: ( 1) 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性是客观存在的, 其联系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不能主观臆造, 不能牵强附会, 更不能强加; ( 2) 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能够认识的, 是可知的; ( 3) 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 4)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辩认、检验和鉴定或经过对比、分析、推理、实物验证等等才能确定。

3.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 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 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诉讼证据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 合法是证据的形式, 是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二、证据分类的概念及其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的分类, 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 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

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是:㈠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㈡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化。

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㈢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6、法定证据法律制度值得肯定的是:①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②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③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方式将不同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等级化,机械、单一,过分的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刑讯逼供不仅招致背离事实真相,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证据法重点(1)

证据法重点(1)

简答题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P141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2)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3)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受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4)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根据。

(5)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的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物证证明力的特点及意义?P145答:特点(1)物证不依赖于其他证据可以独立存在(2)可以检验其他证据意义(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3)物证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根据(4)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法制观念的重要工具3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规则?P155答:(1)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告表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5)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证人的条件?P159答:(一)适格条件(1)了解案情(2)能够辨别是非并且正确表达意志的人(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且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二)失格条件(1)缺失上述三个要件(2)年幼身体有残疾的人5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P181答:(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作证的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6审查判断鉴定结论的原则?P208答:(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充分真实(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7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联系区别?8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和效力对比?P2339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P243答:原则(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要求(1)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全面客观(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高效率10诉讼证明及其法律特征p27411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和理由p29712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及其原因?P32513司法推定的特征有哪些p344名词解释1.诉讼证据制度:是审判人员,侦查人员等依法定的程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1.事实上得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的区别。

(1)推断依据不同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

(2)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

(3)对当事人意义不同。

2.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具体内容。

(1)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

(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

(3)品格证据的排除。

(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

(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

(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

(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

(8)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3.简述我国现行法中证人证言的补强情形。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证言。

(2)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作的对该方有利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4.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1)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3)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5.论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1)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

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是诉讼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

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不同。

结果责任固定于一方当事人,不会转移到另外一方当事人,而行为责任经过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会转移到对方当事人身上。

(3)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不同。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时间上均贯彻始终,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

行为责任一般允许当事人引进外在力量协助履行,结果责任由于性质和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证据法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主义原则;(2)自由心证主义原则2.证据概念学说:(1)材料说;(2)事实说;(3)根据说;(4)统一说;3.证据属性:(1)证明能力:证据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可被允许进入诉讼,进而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之用的能力;(2)证明力: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证据材料多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证据法复重点一、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的产生原因与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有关。

其基本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和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于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同时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但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内容包括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历史上取得进步的证据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首先,该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最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法律法学中的法律证据问题

法律法学中的法律证据问题

法律法学中的法律证据问题法律证据是法律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和实践应用,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对于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律法学中的法律证据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证据的定义与分类法律证据,是指为了验证案件事实而呈现给法庭审理的各种材料。

根据其性质和来源不同,法律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等;间接证据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推理和推断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的证明、鉴定书等。

二、法律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法律证据的收集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通过不同方法获取证据的过程。

为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收集程序和要求。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和举证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同时,法律也要求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遗失或毁损。

三、法律证据的审查标准法律证据的审查是指法庭或仲裁机构对呈现的证据进行核查、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在审查过程中,法庭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采用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规性、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据的能力等标准来进行判断。

同时,法庭也会根据事实的重要程度和争议程度来对证据的权重进行评估。

四、法律证据的运用和效力法律证据的运用是指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将证据用于证实或否定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根据中国的法律原则,法庭在犯罪案件中采用了严格的证明原则,即公诉机关必须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责任;而在民事案件中则采用了合理的证明原则,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真实性。

五、法律证据问题的争议与完善在法律实践中,法律证据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例如,目前我国有关电子证据的规定相对滞后,如何合理运用电子证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关于证据保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综上所述,法律证据是法律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和实践应用,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

证据法学重点

证据法学重点

名词解释:1.自由心证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反证:凡是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3.神示证据制度:指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在西方,显示神意的具体方式为:水审、火审、决斗、宣誓、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4.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而案件主要事实则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

5.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意见。

6.证明标准:指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7.传来证据:指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

8.自认: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自认的阶段——诉讼过程中;自认的对象——审判人员;自认的内容——案件事实;自认的方式——通常采用积极、明示的方式。

9.被害人陈述: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0.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物质载体。

11.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2.测谎检查: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谎仪器设备,记录测谎对象在回答所设置问题的过程中某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仪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对象在回答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做出判断的活动。

13.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的证据。

证据法重点[1]

证据法重点[1]

证据法学主观题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法学本科】《证据学》重点问题

第一章至第六章的重点问题阐述一、诉讼证据基本特征1.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承认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要坚持:一是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作为证据使用。

三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无法查证的途径得来的消息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应注意:(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能主观臆造,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强加;(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是可知的;(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辩认、检验和鉴定或经过对比、分析、推理、实物验证等等才能确定。

3.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诉讼证据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二、证据分类的概念及其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的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第一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题】第二章证据概述●国外立法和理论对证据的界定中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三分说(1)从当事人提出之角度——证据方法;法院获得心证,依五官作用得调查之有形物。

(2)从法院调查所得结果之角度——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定程序调查证据,所得心证形成之资料,如证人所做的证言为法庭记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为法庭存卷等。

证据方法不一定具有证据资料的意义,例如:证人不了解案件事实,无内容之书证。

(3)从法院以之作为案件事实的裁决依据之角度——证据原因。

法院可以据之推导出系争事实存否的基础资料或状况,其与证据资料有一定的联系,一般它来源于证据资料,但又不完全依靠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内容也属于法院考虑的范围,同时证据资料并不能当然地转化为证据原因。

例如:未被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关联性和关联程度(1)地位和作用不同。

关联性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资格,关联程度决定证据的证明力;(2)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审查主体不同。

【名词解释】●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具有的必须根据其自身或者结合其他的证据能够合理推导出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属性。

【简答题】●民事证据与民事实体法1、实体法在许多情况下决定证据证明的方向以及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证明的对象尽管学术上有许多争议,但都不否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实体事实应当成为证明的对象,由此,实体法决定证明的对象。

并因此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收集证据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实体法规范,证明的方向也就有本质差异。

(举例)2、实体法决定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证据的提供。

一般情况下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先提出证据的义务,同时其也有较大的举证负担,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组织对方证明的意义上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程度也不需要太高。

同时对方当事人也不需要就对方主张的所有事实为抗辩,它只要证明其中的一项要件事实不成立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实现其诉讼目的。

双学位证据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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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1.对证据的界定⏹刑事诉讼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对证据界定的争议及不同观点事实说材料说方法说结果说2. 证据的基本要素A 关联性:证据材料所显示的内容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之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依据。

a 对关联性的理解。

表现形式多样。

具有帮助判断争议事实的证明能力。

可以被认识。

判断关联性依据证据规则、逻辑规则和生活的经验。

排除关联性的几个规则:品格证据:指有关一个人品格优劣及是否具有特定品格的证据。

类似行为证据:指证明被指控人具有与被指控行为相类似行为的证据。

b 应注意的问题⏹对关联性的判断和理解要与待证事实紧密相连。

⏹关联性涉及的是证据的内容或实体,适用于所有证据形式关联性的要求可以帮助设定证据调查的边界,帮助审判人员正确认定案件。

B 合法性1.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证据形式合法:如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及每种证据应具备的形式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在不同诉讼中什么人有权收集证据提供、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包括期限的规定及操作方法的规定等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力度不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简称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第14条对合法性的理解注意的问题⏹合法性是人为附加的属性(与关联性的区别)⏹合法性更多的体现的是程序正义⏹坚持合法性对事实真相的影响(北京张晓继承案)3、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关系⏹具备关联性就具备了证明能力⏹具备法律性才具备了证据资格⏹两者结合,才满足了证据材料被作为定案依据的要求。

⏹关联性是基础,有关联不一定被采纳,没有关联一定不能被采纳⏹法律性要素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关联性的判断更多的是根据逻辑和经验,合法性的判断则依据的是法律的规定一、什么是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责任。

一般认为分三个方面:1、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连,没有主张无需证明;2、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3、不利后果的承担责任。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2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2

证据法复习资料一:证据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概念: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内容:a对于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证明,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直接言辞原则概念:直接言词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补:直接原则概念: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

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

言词原则概念: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

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材料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直接言辞原则的意义a复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事实的正当性b吻合了实体公正的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理性3.无罪推定原则概念: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其次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重点)a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责任b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c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d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被告人在审判前的地位及应享有的权利4.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适用于有罪证人)概念:指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被强迫承认犯罪内容a原则上对人效力上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任何人”讲的,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处于特殊地位,所以对上述两类有特殊保障意义。

二、证据规则概念: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要)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a具有强制效力b具有明确的指导性c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证据规则的功能a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b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c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d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完善证据规则的意义a保障当事人权利b制约国家权力c维护诉讼价值的平衡d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重点)a交叉询问概念:交叉询问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特点:(1)不得强迫被告人作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沉默权(2)主张被告有罪证据由追诉方在法庭面前提出b最佳证据规则概念:含义是在以文书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时,除非存在法定的特定意外情形,必须提供原始文书,否则法官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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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重难点问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①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司法实践;②有关运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③有关诉讼证据的理论。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表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方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力的规定也是根据一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

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计算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证据数量的多少,而不允许法官按照自己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①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从政治的层面上推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证据制度的改革。

②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势必要求维护其阶级统治的法律制度也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用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取代了法定证据制度。

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辩论式的诉讼程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的诉讼程序,只有建立新的证据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的诉讼制度得以巩固。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即对证据的自由评价和根据内心确信作出裁判。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相比,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裁判的客观事实基础。

自由心证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然而,自由心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上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它并不能使法官发现案件的真正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受裁判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因此,现代各国对法官的自由心证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7、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份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

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在奴隶社会,是控诉式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在封建社会,是纠问式诉讼制度,与之相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我国是分权主义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8、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①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根据;②证据是揭露、证实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③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④证据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9、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10)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由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10、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主要有:(1)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审查判断物证是否有伪造、变造和有无发生变形、变色、变质的情况;(3)审查判断物证与案件中有无客观联系,有何客观联系。

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主要有:(1)辩认法;(2)鉴定法;(3)实验法;(4)质证法;(5)比较和印证法。

11、什么是书证?诉讼中的书证具有哪些特点?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物品。

诉讼中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具有思想性,并以其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具有物质性,且其物质形式和外部特征多种多样;③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④书证具有稳定性。

12、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①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②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③书证有明确的制作者。

13、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证人的资格条件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个方面。

积极资格是使公民能够作为证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1)在司法或执法活动外了解案情。

(2)能够辩别是非、正确表达。

(3)应是自然人。

2)消极资格是限制公民成为证人的资格和条件:(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办理该案的司法人员及参与诉讼的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等不能兼任本案证人,(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同时兼任证人。

1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收集证人证言就是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的基本程序是:(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2)询问应做好充分准备,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心中有数;(3)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单位或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要出示询问证件;(4)必须个别进行;(5)应告之证人如实提供证据;(6)询问时,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7)要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人证时,要有未成年证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在场,选择好场地。

1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和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益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作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1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①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来源;②审查判断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③审查判断证人的资格和品质;④审查判断证人作证的收集方法是否科学合法;⑤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⑥审查判断幼年证人证言与其本人情况是否相符。

17、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被害人陈述的证明作用比较复杂,一方面,它具真实性和直接性;另一方面,由于被害人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虚假,错误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18、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①视听资料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其证据力是其他任何据所不能代替的;②视听资料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③视听资料容易被伪造或篡改,而且在被伪造篡改后往往难以发现。

19、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各有哪些特点?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经过逻辑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中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特点是:(1)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过程简单;(2)直接证据容易失真;(3)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关系的间接性;(2)证明过程的依赖性;(3)证明作用的隐蔽性;(4)证明方式的推理性。

20、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所有直接证据必须经过质证、询问等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4)案件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彼此之间没有矛盾或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得存在矛盾;(4)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5)依据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进行逻辑推理,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肯定的,唯一的结论。

2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衍生而成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1)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2)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2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又叫广义上的物证。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各有优缺点,因此在认定运用证据上,应当结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使二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扬长避短。

23、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无罪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在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时,要坚持以下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2)在证据的运用和证明标准上,有罪证据必须有一定数量要求,形成一个彼此之间没有脱节、没有矛盾的证据链,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而无罪证据则没有数量上的要求,无须形成证据链条;(3)在证明过程中,如果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同时存在,谁也否定不了谁的情况下,只能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24、什么是物证?物证有哪些特征?物证是以自己的特征、属性或者存在的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物证具有以下特点:(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2)物证以其特征、属性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3)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4)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间接性和不明显性。

25、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益。

26、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1)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和司法机关;(2)证据保全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3)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4)证据保全的时间是在诉讼中或者诉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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