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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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管理:预算理论与决策习题与答案

国家预算管理:预算理论与决策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国家预算管理的主体是()。

A.财政B.政府C.国家D.税务正确答案:C2、关于国家预算的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预算是国家集中和分配政府资金的主要手段B.国家预算管理在财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C.国家预算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D.国家预算是国家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正确答案:B3、“四平理论”是在“三平”论的基础上再加上()而确立的综合平衡。

A.预算收支平衡B.物资供求平衡C.信贷收支平衡D.外汇收支平衡正确答案:D4、我国新《预算法》提出(),要求将长期与短期、宏观与微观结合,形成动态的、综合平衡机制。

A.跨年预算平衡B.周期平衡预算C.充分就业预算平衡D.年度平衡预算正确答案:A5、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平衡预算乘数应()。

A.小于等于1B.大于1C.小于1D.等于1正确答案:A6、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

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以上规定着手编制()财政收支概算草案,即新中国第一个预算。

A.1951年B.1950年C.1949年D.1952年正确答案:B7、现代预算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A.立宪政治B.财政管理的需要C.货币的产生D.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正确答案:A8、政府的年度财力配置计划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由()审批通过后形成法律文件,才成为国家预算。

A.审计部门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门正确答案:B9、年度平衡预算、周期平衡预算、充分就业预算平衡分别着眼于()。

A.经济增长、财政自身收支平衡、经济稳定B.经济稳定、财政自身收支平衡、经济增长C.财政自身收支平衡、经济稳定、经济增长D.财政自身收支平衡、经济增长、经济稳定正确答案:C10、()适合于抑制过热的经济,()适合于刺激萧条的经济,二者均只可短期使用。

A.预算赤字、预算平衡B.预算结余,预算赤字C.预算平衡、预算赤字D.预算赤字,预算结余正确答案:B二、多选题1、现代国家预算的基本特征为()。

政府预算理论与实务(第四版)课件:政府预算执行与调整

政府预算理论与实务(第四版)课件:政府预算执行与调整
国库单一账户
在国库分类账户系统中,国库为每一家用款单位设立一个或多个不相关的分类账户,办理实际的拨款。
国库分类账户
需要利用商业银行作为代理机构,办理日常的国库业务,并每天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为代理机构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预算执行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预算执行
国库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共同点
分配职能是财政一般的、固有的职能,即筹集资金、供应资金,满足政府正常运转的现实需要。国库通过具体办理预算收支业务,及时积聚预算收入,并使符合规定的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快速划拨到指定的账户,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预算执行
(二)国库管理与预算执行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预算执行
国库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区别点
二、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分工
二、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分工
(二)我国预算执行具体职责分工 1.法定授权机构—人民代表大会 2.组织领导机关——各级政府 3.具体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 4.专门机构 5.各预算部门及单位
二、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分工
第三节 国库管理与预算执行
3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预算执行
一、预算执行的组织系统
一、预算执行的组织系统
(二)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
国家金库
法定授权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组织领导机构——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
专门机构和参与机构
执行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家金库
国家金库的含义
狭义国库
广义国库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定义,国库不单是指上述狭义国库的职能,在现代预算制度下,更重要还包括代表政府控制预算的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
三、国库现金管理

新预算法背景下我国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思考

新预算法背景下我国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思考

新预算法背景下我国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思考作者:吕彩凤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6期【摘要】我国零基预算模式自引入以来,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虽然理论上零基预是最科学的一种预算模式,但在实践中面临国家体制、技术限制等困难,目前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2014年新预算法的颁布进一步强调了零基预算的重要性,为它的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

文章分析了零基预算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新预算法为背景,提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零基预算新预算法绩效预算如何高效地使用和分配公众的钱,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改革的重点难点。

政府预算是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的收支起着调节和控制作用。

因此在财政改革的发展中,做好预算编制是关键的一步。

我国传统的部门预算编制模式为增量预算,以基期的执行情况为基础进行适度调整,作为来年的预算,该模式造成低效与浪费问题。

2000年财政部将改革的重点转向支出管理,推行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主张根据实际需求和效益分配资金,能有效缓解财政供给与发展需求的矛盾。

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透明度、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这为零基预算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条件和政策支持。

为此,在新的背景下探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零基预算编制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零基预算在我国的实施情况(一)零基预算的涵义及发展历程零基预算指不以基期为参考,将每一个成本中心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

它要求以实际需求为基础来确定预算,注重效益优先,有效避免了基数连年增长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我国从1993年开始,湖北、河北、海南、安徽等省份进行了零基预算改革的试点。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将零基预算的法律地位确立了下来。

2000年中央部门预算正式采用零基预算法。

2004年我国修订了《预算法》,规定了公开透明、严格审查和监督等的预算思想和原则,进一步完善了零基预算的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国家会计法

预算法国家会计法
崔运政:《当前我国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预算编制程序:两上两下 1、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程序 2、地方预算的编制程序 3、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二、预算审查与批准 (一)初步审查
1、主体和时间 主体:各级权力机构下设财经委 时间:中央预算为人大的45日前
地方预算为各级人大30日前
县级主体和时间: 主体: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时间:人大30日前
2、初步审查问题的处理 (1)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涉及 专门性问题的,可以向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 家征询意见。
政府有关预算部门应当对本级人大会财经 委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在15日内将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给财经委。
(二)报告预算(每年3月份) 1、中央预算报:全国人大 2、地方预算报:本级人大
3、各级预算的组成 中央收入预算
(1)中央预算的组成 中央支出预算
中央本级组织的收入 中央收入预算 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中央支出预算 中央各部门的支出 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
(2)地方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总和
本级政府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 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3)各部门预算的组成 ——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对政府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 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 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 据。
(二)现行预算法预算收支范围 1、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财政会计知识理论题(预算法部分)

财政会计知识理论题(预算法部分)

---------------------------------------------------------------最新资料推荐------------------------------------------------------ 财政会计知识理论题(预算法部分)财政会计知识理论题(预算法部分)一、填空题 1.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4.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的是同级人民政府。

5.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6.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7.《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8.新《预算法》正式施行时间是 2019 年 1 月 1 日。

1 / 129.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10.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1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查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时,可以采取代表团分组审议、联组审议或者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等,应当及时汇总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1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应当成立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

新预算法的创新与不足

新预算法的创新与不足

新预算法的创新与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日益庞大,预算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预算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它可以帮助财政部门更好地掌控国家经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在实践中,我们逐渐出现了新的预算法,但它们并不都是完美的。

在此,我将从新预算法创新和不足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预算法的创新1、绩效预算法绩效预算法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制度。

它以实现国家或机构的目标为重点,通过设定绩效指标、量化目标、评估绩效,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流入。

这种预算制度既能强化政府预算管理效能,更能使资源最大化。

2、零基预算法零基预算法是一种以零为基础的预算制度。

它强调基于资源实现目标,而不是如何利用现有资源。

其核心是通过逐项审查预算人员的建议,重新制定预算方案,依据实质性值来确保最大化经济利益。

3、社会预算法社会预算法是一个活跃、协调的社会预算管理体系。

它以市场机制为根本,强调公共资源的优化分配。

这种预算管理模式通过激励创新、推动市场化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来提高预算效率。

二、新预算法的不足1、过于理论化在实际运作中,预算执行过程中通常会遭遇许多挫折和波折。

而新预算法运用的理论驱动强调新意义和新内涵,自由度与灵活性却有所欠缺。

2、缺少实践依据新预算法汲取了多种理论和经验,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理论可能有所不同。

当我们尝试将新预算法应用于不同国家的财政管理时,可能会面临困难。

3、需多方面合作新预算法通常需要多方协作才能正常运作。

这意味着需要不同部门之间合作交流,而对于许多机构和企业来说,这种合作可能是个挑战。

结论:世界各国的发展愈加迅速,预算管理的合理性与高效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预算法的提出旨在激发财政运作的创新和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虽然新预算法也存在一些动态发展的问题,但只要我们以合理的方式运用新预算法,避免一些负面因素,大力推行新预算法,我们有望提高财政使用效能,加速国家发展,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财务预算培训讲义PPT73页

财务预算培训讲义PPT73页
优点:
能够使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便于将实际数与预算数进 行对比,也有利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缺点:
这种方法固定以1年为预算期,在执行一段时期之后,往往使 管理人员只考虑剩下来的几个月的业务量,缺乏长远打算,导 致一些短期行为的出现。
A.可以直接找到与业务量相近的预算成本 B.混合成本中的阶梯成本和曲线成本可按其性态计算填列 C.评价和考核实际成本时往往需要使用插补法计算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 D.便于计算任何业务量的预算成本
1、定期预算法
定期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 度)作为预算期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2、弹性预算法
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 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 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适用范围: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 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 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②固定成本=400(元)
③混合成本: 直接人工工时
480 540
修理费用
493 544
油料费用
204 216
设实际业务的预算修理费为x元,则:
采用同样方法可以计算得出实际业务量下的预算油料费用为208元。 ④500小时预算成本=650+400+510+208=1 768(元)
【例· 多选题】(2011)运用公式“y=a+bx”编制弹性预算,字母x 所代表的业务量可能有( )。
注意:
✓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车间,就应选 用人工工时;制造单一产品或零件的部门,可以选用实物 数量;修理部门可以选用直接修理工时等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总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总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总结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

本次培训本人学习总结如下: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原则现行《条例》于1995年发布施行,在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深化分税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了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了预算调整和执行,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的实施,为《条例》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实践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为《条例》修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二、《条例》在预算编制方面新规定预算法对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为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

《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预算法释义

预算法释义

预算法释义一、本法概述(一)立法状况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而民主的财政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预算立法,我国也不例外。

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11章79条,章名分别为: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联法规阐释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分为8章79条。

它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将预算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国务院还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也先后发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条件下,财政资金的使用也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需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与此相关的是2002年颁行的《政府采购法》。

二、法条阐释(一)《预算法》第1条(关于预算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1. 关联理论这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该条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可谓每一部法律都采用的立法技术。

同时,本条规定也间接地说明了什么是预算法。

《预算法》在学理上属于狭义的预算法,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一部作为国家财政和预算基本法的法律。

财税法2预算法原理与制度

财税法2预算法原理与制度
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前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预算能否公开 预算如何公开
预算公开的核心议题
预算公开的 目的
预算公开的 技术
• 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表格: 每年3月下旬财政部网站
• 年度全国财政决算公开表格: 每月7月中旬财政部网站
预算公开的方式
预算公开走过的历程
预算法原理与制度
整体概貌
预算的概念 和原则
预算权和预 算收支范围
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审议 权及其界限
预算监督与 法律责任
决算的编制 与审议
预算调整与稳 定调节基金
预算的执行
预算的概念和原则
预算的实质:在财政 支出的需要与财政收 入的可能之间进行权 衡和评估,以决定是 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
源配置的过程。
• 2009年两会后,财政部首次在其官方网站第一时间公布了经全国人大 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和中央财政预算四张主要表格,迈出了推进中央财 政预算公开的历史性一步。
预算公开走过的历程
• 2010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高强称:全国人大2010年强力推进预算 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 门预算。
1月1日-12月31日
预算年度/财政 年度/会计年度
7月1日-6月30日
预算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的适用范围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预算、决算的编制、 审查、批准、监督
预算体系
预算体系: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所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权限和收支范围的前提,为预算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参加新预算法培训的学员,我在这段时间里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刻体会到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在培训过程中,我经历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多个环节,下面我将就这些环节进行总结和体会。

首先,在理论学习环节中,我们学习了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了解了预算法在企业决策和控制中的应用。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考核等环节有了深入的了解。

通过理论学习,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实施计划。

同时,预算法也是企业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案例分析环节中,我们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了解预算法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发现预算法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和监控经营绩效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例如,通过预算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控制,有效地分配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另外,预算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业务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案例分析,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在实践操作环节中,我们通过模拟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亲身体验了预算法的具体操作。

在实践操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预算制定的复杂性和精确性要求。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需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经济环境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然后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预算计划。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需要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实践操作,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要求我们具备较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通过这次新预算法培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入了解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法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

同时,预算法也能够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预算制定和执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1)-精品

最新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1)-精品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1)一、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权的归属上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即都由行政部门行使。

如在英国、法国等行政立法一体的内阁制国家预算向来由内阁提出;而在总统制的美国,原来是由国会自己提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深切体会集中编制总预算的必要,1921年国会主动让出了预算提案权,自此一直由总统把持。

[1]所以目前不同体制之间关于预算审批权的分野,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部门对行政部门所提预算案的修正权的有无、大小及行使方式。

依美国1921年通过的《预算及会计法》,美国总统有准备及提送年度财政概算于议会的义务,但其并没有拘束立法部门之效力,议会拥有完全自由的预算修正权。

而就国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总统也拥有否决权,这时参、众两院均必须以三分之二的优势多数决才能反否决。

美国建国之初,制宪先贤们对英国内阁制行政、立法在实质上混合为一而有集权化的危险深感不安,于是设计将国家权力分散于不同机关,使之相互对抗、制衡、妥协,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

上述预算法的规定与此如出一辙。

联邦德国在“二战”后采行内阁制。

国会虽然分为参、众两院,但只有联邦众议院享有广泛单一国会国家的国会权限。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13条规定,联邦议会若经由法律提高政府预算案中的支出或未来将带来新的支出,则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

凡是带有削减财政收入的法律或未来将带来财政收入削减者,也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

联邦政府有权要求联邦众议院暂时中止此类法律之决议。

若联邦众议院已经通过法律,则联邦政府可以在四周内要求联邦众议院重新进行决议。

[2]该条文的目的在于防范立法者单方透过法律提高支出,促使立法、行政部门进行角力、协商。

法国实行弱势国会体制,总统是全国的权力中心。

依其第40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提出减少公共部门收入或提高支出的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因此国会不享有预算的修正权。

预算培训心得体会5篇

预算培训心得体会5篇

预算培训心得体会5篇预算(Budget)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预报,它还涉及到有准备地奇异处理全部变量,这些变量确定着公司将来努力到达某一有利地位的绩效。

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预算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宠爱。

预算培训心得体会1作为公司财务队伍中的一员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公司在烟台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听了刘岐老师的关于全面预算财务分析现金流管理的授课,受益良多。

总的来说除了学习到业务学问外,同时也开阔了我的眼界,洗礼了我的思想,使我对财务工作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这次培训使我从平常繁杂琐碎的工作中临时脱离出来,停下脚步,静下心来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思索,更深刻地去认识财务工作的实质,去弄清楚数字背后所隐含的真实。

刘老师从企业风险管理入手,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来解释了什么是全面预算和全面预算对企业进展的作用,其中贯穿着财务分析和现金流管理。

讲解了运用全面预算模式来整合资源的效用,将资本模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相结合来实现企业价值。

我们财务作为这三方面的关键执行机构之一,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常我们项目财务所做的预算工作只是零敲碎打的一部分,通过这次全面预算的学习使我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看待预算的重要性,全面的了解预算的流程,更好的执行公司财务下达预算的编制。

让我最有感受的是财务分析这块,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深的感到平常工作的缺乏。

报表数字背后隐含了什么?作为基层的财务人员,平常都埋头于零碎的基础工作,报表也是按部就班的填列,很少去好好的去做财务分析,更别说是通过财务分析来给企业进展出谋划策,经过这次培训的醍醐灌顶,我也会加强这方面的业务学习。

让我特殊感兴趣的是资本运作这方面,刘老师通过两个经典的例子完善的诠释了资本运作的效用,深深地震撼了我,始终以为财务是一个管理和服务的后勤部门,然而通过资本的运作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价值,使我思想上深受启发。

现金为王,这是刘老师对企业资金的一个概括,现金作为企业的血液,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展,所以现金流管理任重道远。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下高校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下高校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理论探索《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下高校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刘 冉摘 要:从论述《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原因历程、核心要素和现实影响入手,剖析了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高校预算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并针对目前高校预算管理实际操作和新要求之间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从预算管理宣传、预算系统保障、预算绩效问责、预算支出公开四个方面,提出了高校预算管理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高校预算管理;应对之策1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改革综述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预算法的修订,原预算法实施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监督、预算绩效和预算公开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基于此,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运而生。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对预算法的详细说明,两者是主从关系,了解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改革历程,必须先从回顾预算法的改革历程开始。

1.1 《预算法》修订的改革历程随着国内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预算法的修改历程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

按照时间顺序,预算法修订的改革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04年国内启动预算法修订,但是修订工作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进程缓慢。

第二阶段为初审阶段,2011年11月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同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为二审阶段,2012年6月二审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统计有1.9万人参与,征集意见多达33万条,可见社会各界对预算法修正案的重视。

第四阶段为通过阶段,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草案是从管理法向控权法的转型。

新预算法已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作为基础性法律规范,新预算法只是给出了一些原则性意见,政策细节和实操要求方面还需要借助于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与其相匹配的实施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预算法培训

预算法培训

预算法培训
近年来,预算法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预算法是指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系统的规划、预测和控制,以达到经营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预算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经营计划、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预算法的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各种预算法培训课程应运而生。

这些培训课程旨在向企业管理者、财务人员等提供关于预算法的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应用预算法完成企业管理工作。

预算法培训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方法和流程、预算执行的控制方法、预算分析与决策等方面。

通过参加预算法培训,学员可以更好地理解预算法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掌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预算法培训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预算法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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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一、《预算法》修改的背景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九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此项改革意在解决现行预算体系不科学、不完整及由此引发的预算碎片化、威权弱化与法律约束力差、“小金库”久治长存等问题。

我们知道,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实行全口径预算,而现行的预算体系中,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四大预算的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不清晰,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影响了预算的统一完整。

因此,完善预算体系后,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能够使预算真正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现行的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导致政府预算被肢解,预算平衡难度加大,影响预算安排的整体绩效,而且也会刺激部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加剧财政预算碎片化、支出结构固化,容易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

据财政部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7类重点支出,占到了全国财政总支出的48%,严重影响了预算统筹安排。

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政府预算体系不完整,还造成了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

因此,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国家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可以说是以预算配置引导并推进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增强预决算活动的公开性一是强调预算公开是全面的公开,除了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其他全部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不仅包括各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包括各级政府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二是在全面公开的原则下,特别强调重要事项的公开,包括政府预算中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部门预算中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中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内容的公开。

三是强调预算公开的可操作性,对预算公开内容、时间、主体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应当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并应当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为什么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这个看似不是预算管理主体内容的改革,作为预算改革的首要措施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其一,有利于各方面监督。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

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社会各方面都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其二,有利于民主理财。

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使政府理财行为和资源配置结果暴露在阳光下,不仅能够有效扩大民众的知情权,还能够为民众参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其三,有利于倒逼推进其他改革。

改革涉及利益的调整,难度往往都很大。

比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因为涉及部门利益,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多,怎么办?通过公开预算情况,让社会各界来评一评,这样就有利于消减阻力、推进改革。

(三)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二是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三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四)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改革措施主要有六项:一是强化预算约束,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二是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第五十五条);三是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是规范财政专户的设立。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第五十六条)五是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第五十九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能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第五十六条)六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

(五)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本质上是财政短期宏观调控行为,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职能体现。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其实质就是实现财政对经济调节的“顺周期”向“逆周期”转变。

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市县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二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实行中期规划,必然会大大增强预算的可持续性和前瞻性,有助于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绩效水平。

(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新预算法实施后,教育、计生、科技、文化等财政投入法定增长政策将取消,《教育法》、《计生法》等相关法律将进行修改。

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

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范围,对地方政府举债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并为今后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式留下空间。

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筹措;三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四是限制用途,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地方政府举债,应限于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即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且能够形成资本的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五是规范管理和监督,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应当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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