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在实践中,会计准则和税法是紧密相关而又相互依存的两个领域。
会计准则提供了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准则,而税法则规定了企业对应纳税义务的法规。
两者的关系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而且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并阐述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首先,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
会计准则作为统一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准则,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税法则则是规定企业应缴纳各项税收的法规。
在制定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在缴纳税金时,则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关系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
其次,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报表披露和税金计算方面。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向外界披露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而税法则规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各项税种及其税率,以及计算税收的方法和程序。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金的计算和缴纳。
此外,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企业的税务筹划和利润管理方面。
企业通过合理利用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利润。
然而,税法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也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和利润管理,既满足税法的要求,又保持会计准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实践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时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财务决策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的关系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是财务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规体系,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提供指导。
本文将探讨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异。
一、会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会计准则是为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它由国家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
会计准则主要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导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一般规则,具体准则是针对特定业务和行业制定的详细规定。
会计准则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统一的会计框架。
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会计框架,使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时具有一致性,便于比较和分析。
2.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原则和方法,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3. 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引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规经营。
4. 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参考,帮助他们做出投资和决策,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税务法规的定义和作用税务法规是有关税收管理和纳税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税务法规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其主要目的是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程序。
税务法规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纳税义务。
税务法规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规定了纳税人应纳税种类、税率和计税方法等,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2. 保障税收征收权益。
税务法规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权益、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并为纳税人提供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制度等,保障税收权益的实现。
3. 规范纳税行为。
税务法规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等义务,规范了纳税行为的程序和要求,防止纳税人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摘要:所谓视同销售业务,就是说货物改变用途但却并没有真正实现销售。
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会计认为它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税法认为它与销售它与销售行为是一致的,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本文就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差异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经历了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调的过程。
1993年以前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二者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1994年税制的确立,使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差异,会计和税法相互分离。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会计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至此,我国的会计与税收关系处于协调模式下,既坚持分离,同时又尽量协调分离导致的差异。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但二者之间的差异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就概念而言,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为外部和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债权人、投资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等此类经济信息为目标的而进行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而税务会计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科学,其依据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形式是以货币来计量的。
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关系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报告的标准,而税收法规则则指导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合规要求。
本文将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会计准则,简单来说,是为了统一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规范。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准则、规则和原则,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是准确、真实、可比和可理解的。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一个清晰、透明的财务报告,帮助他们做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决策。
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由专业的会计准则机构或政府机构负责,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这些机构会定期更新和修订会计准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市场需求。
二、税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税收法规是指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和税务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税收法规旨在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应纳税款,以保证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税收法规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务机关负责,在这个过程中会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需求和税收管理的效率。
税收法规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协定等,纳税人需要根据这些法规来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三、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但它们在财务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关联和互动。
具体来说,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纳税行为有一定的影响,而税收法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
1. 会计准则对纳税行为的影响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特定的会计原则和方法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这些原则通常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然而,某些会计准则对纳税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
例如,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和负债计量、收入确认、费用计提等规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纳税计算。
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报告和披露要求也会影响到税务申报过程。
试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试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一、现阶段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关系一些实施市场经济的欧洲国家,比如法国、德国,其会计准则由国家主导制定,特别注重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会计核算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其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关系模式逐渐趋于高度统一。
财务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循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以此增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企业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很接近,资产负债表里存在比较少的递延所得税项目和金额。
国际上,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民间的会计组织的发展程度很高,投资者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此为依据做出更好的决策。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呈现出既高度分离,又相向统一融合的双模式倾向的态势。
二、优化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关系的必要性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放权,由实施管理慢慢向提供服务转向。
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就越来越要重视其真实性和客观性,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此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与决策相关的财会信息。
近年来,证监会越来越重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
企业应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明确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的差异,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有效的会计信息。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所得税的计量方面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
因此,税务部门要用更多的资源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核查,增加了成本。
而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获得更可靠的企业会计信息,导致其不能及时做出投资决策,而错过最佳的投资时机。
优化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律法规的关系,可以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降低信息需求者获取信息的成本,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正呈现出既高度分离又相向统一融合的双层倾向态势。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在改革中遇到了一定阻力,改革的成本相对较高。
新所得税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及其协调
新所得税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及其协调【摘要】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律之间差异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使得二者之的差异出现了新的内容和特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并进行有效协调,有利于减少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运行成本,使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新所得税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协调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利润和根据税法确定的应税所得之间差异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就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而言,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二、加强新所得税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协调的必要性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有其必然性,但如果对二者之间的差异不能有效协调,会造成很多弊端。
首先,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过大,使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这对一般会计人员而言无疑是有一定难度,会增加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本和企业核算成本。
对税务部门而言,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项目较多,税务部门需要在大量的调整数据中去检查其纳税信息的真实性。
这增加了对税务部门会计专业性的要求,也增加了检查信息的时间,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其次,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存在,使得具有不良动机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会可以利用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人为的操作来修饰会计报表,在企业增加利润的同时,不增加税收甚至少纳税。
再次,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过大,增加了会计人员和企业的涉税风险。
由于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存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所需调整的内容很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得非常复杂,准确性难以保证。
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就可能将会计人员的疏忽或知识不足造成的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这无形中增加了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协调新所得税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几点思考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本身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做好二者之间的协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二者之间的差异协调问题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二者要满足不同的管理需要而产生的。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税收筹划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税收筹划的探讨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企业税收筹划因此成为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同时,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各国普遍采用了新的会计准则。
本文将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并探讨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1. 减少税务风险新会计准则的引入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通过严格的会计准则,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这有助于约束企业不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降低违法操纵财务信息以逃避税收的风险。
2. 纳税基础的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引入可能会导致企业纳税基础的变化。
传统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基础,并由此减少企业的税负。
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更加严格,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使得企业无法通过会计处理方法来降低纳税基础。
因此,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纳税策略,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3. 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从而降低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的探讨1. 合法避税与非法逃税的界定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税务负担而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措施。
与此同时,非法逃税指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需要明确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避免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2. 税收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其中,合法性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企业需要合法地采取措施降低税务负担。
此外,合理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策略,以保证筹划的实施效果。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摘要】本文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出现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以厘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和实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 协调一、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对一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法国、德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分离模式,即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及其演变历程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简称“统一论”;第二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简称“协调论”;第三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简称“分离论”或“独立论”。
实务中,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调的过程。
1993年以前基本上是税法决定会计,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1994年现行税制的确立,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差异,拉开了会计和税法相分离的序幕。
1999年初,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东北药事件,随后财政部颁发了16号文件,规定国家财务和税收不能干预企业的会计核算。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会计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至此,我国的“会、税关系”处于协调模式下,既坚持分离,同时又尽量协调分离所造成的差异。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税收法规协调性问题探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税收法规协调性问题探究摘要:在企业的发展中,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国家的税收法规有很多冲突之处,探究二者的差异性,寻找协调二者关系的办法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收入,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协调性;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深化,相应的税收法规也在日渐完善,但是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仍然是制约企业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更好发挥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并协调其与税收法规的关系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二者差异性关系处理(一)处理原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国家的税收法规这二者之间有多种不相同的税种存在,在这些不同税种之中所得税对企业发展影响最大。
针对二者之间的所得税差异性,建议企业在发展中对新会计准则的遵守和对税收法规的执行时按照两个基本原则进行:一是新会计准则原则。
在企业会计核算阶段,对会计要素的计量要以企业发展的新会计准则为参照标准,科学记录会计要素;二是税收法规原则。
企业在纳税时,一定要按照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而且,如果在处理会计账务的标准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时,也要遵循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通过必要的手段科学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关系,合法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差异性分析以企业发展缴纳所得税作为研究对象,一般来说,在企业发展中,结算所得税是按照年度来完成的,通常一年结束才开始计算并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所以,企业纳税一般不在一年中产生差异的月份进行,而是选择了在年末纳税的这种差异性处理手段。
这是因为会计核算时如果遵守新会计准则,那么在企业成本与收益计算时就会产生与执行税收法规不同的结果,而且在会计计量方面也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在遵守新会计准则以及执行税收法规的条件下企业利润计算会出现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又有永久性与时间性之分,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定要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
对于企业利润计算会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是因为在企业发展的某一阶段,分别在遵守新会计准则以及执行税收法规的条件下进行计算,对于企业利润与损失等会出现不同的利润计算口径,由此就会导致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计算结果差异性。
新会计制度新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一、新制度, 新准则对税收旳影响(一)为何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旳目旳不一样, 基本前提和遵照旳原则有差异, 为有助于规范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 税法与会计制度旳适度分离是必然旳。
为实现会计和税收目旳而须遵照旳基本原则诸多, 重要原则对比分析如下:( 1 )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旳比较(二)怎样进行税法与会计差异旳协调1 . 合理旳差异“度”( 1 )任何税法与会计旳差异, 不应当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一样旳账薄。
如: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旳差异, 对于纳税人而言, 只是增长了价外税项或销售税金及附加。
纳税人只要设计专门旳账薄反应进项、销项税额或产品销售税金就可以了。
②所得税旳差异波及资产计价、折旧等, 如协调不好, 企业也许不得不设两本账。
差异控制在通过工作底稿、专门台账可以从企业既有旳会计账薄(总账、明细帐)中分析获得。
③对税法与会计在资产计价上旳差异应控制在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 增长“递延税款”账户就能反应差异, 不需要对各项资产设两本账。
( 2 )基本业务旳政策应当尽量减少差异。
如:税法与会计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基本业务确认收入旳时间规定应尽量保持一致, 只就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长期工程和企业改组等特殊状况下旳收入确认时间, 根据税法规定与会计有所区别。
2 . 处理原则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旳差异, 在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旳规定计算纳税旳同步, 不应变化其会计处理和账薄记录, 但可以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与税法旳差异是正常旳, 但必须注意如下原则:(1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所有企业应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制度》旳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要素确实认、计量与记录, 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 2 )在完毕纳税义务时, 必须按照税法旳规定进行, 如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旳不一致, 应按税法旳规定, 采用对应旳措施调整, 完毕纳税义务。
3 . 详细措施( 1 )区别不一样税种进行处理①企业波及旳流转税及附加税按月计算;②企业波及旳所得税按年结算, 在年终汇算清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摘要《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区别和一致性是相对比较矛盾的,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差异,但它们的统一又是目标。
通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比较了二者之间的协调之处。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协调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3-0134-01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关系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既包括会计又包括税收,缺一不可。
对于会计的核算来说,它的基本原则便是必须公正、公平地给出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变化,以便使投资者、公司的高官能根据这些财务信息做出决策或是相应的调整方案。
因此,会计的核算是非常重要的。
会计核算之后,将相关信息提交,之后会得出一个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这部分税款也会纳入企业成本中,减少公司的净利润,也就是说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这将会导致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也更加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体系。
“《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可以互相监督、互相牵制,最终达成二者相互补充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区别和一致性是相对比较矛盾的,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差异,但它们的统一又是目标。
因此必须研究二者间的协调统一。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一) 确认收入方面的区别在会计准则中,定义的收入是指公司在平时工作中得到的可以增加所有者利益,并与他们所投入的成本无关的经济收入的总量。
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定义的收入是指公司无论以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利润总数。
从上面《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收入的确认方面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和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认为只要可以提高一个企业的利润、收益,都可以把这部分资产定义为企业的收入,都会被纳入需要纳税的部分里来。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引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一新的税收制度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进行浅析。
1. 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税率对其所得利润进行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过去,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是预缴制度,即企业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所得税,而后再根据年度实际利润进行结算。
然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改变了这一制度,引入了实际缴纳制度,即企业需要根据年度实际利润进行缴纳,不再需要提前预缴。
这一改变对于企业的会计准则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会计准则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会计准则有两个主要方面的变化。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会计利润与税务所得利润之间的差异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法,企业需要将其会计利润与税务所得利润进行调节。
具体来说,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计算并记录会计利润与税务所得利润之间的差异,以便于依法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就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进行对照,确保其财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基。
按照新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过去的25%降低至20%,同时税基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这一变化对于企业的会计准则也产生了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和税基及时调整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3.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是密切相关的,两者相互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首先,会计准则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而税收制度则规定了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将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进行对照,确保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其实际利润相符。
这就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进行整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浅析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摘要:本文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入手.对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作了一番思考和分析.并对如何应对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力图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有效解决对税收的影响.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影响建议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影响很大,特别是对税收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如何解决对税收的影响,十分重要和必要。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更应该深入研究新的会计标准和税收政策,解决税收的影响.坚守原则,并积极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从而加快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建设的进程.使新会计准则与税收更好地协调。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与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很大。
由于我国目前税务会计未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所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必然约束到税务会计的各项工作,企业的纳税调整和应纳税额也会因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来加以分析,以尽快加以解决。
(一)新准则中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带来的税收影响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诸如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等计量属性,可以说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样化。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基本上都存在多种计量模式,而这种多元化的计量模式势必会影响各期的损益结果,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企业的纳税。
(二)新准则中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带来的税收影响新会计准则对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收益计量的变化必然引起税收的变化。
具体来说,新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规定,将改变过去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人资本公积的作法。
可以说收益计量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允许债务重组的过程。
而导致债务人由于让步或收入减去豁免偿还债务重组确认为损益,即进入损益表的利润收益产生的负债。
这对税收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绝不能忽视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带来的税收影响。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三、 收入确 认 的差异分 析
1 . 的概念和内容 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 收入是指企业在 日 常活动 中形成的 、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 售商 品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 产使 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 , 为负债处理 , 作 不
定 ,在计算应税所得 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 币资金 的能 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 当前收入 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征收
管理方便 , 所以所得税法是收付实现 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4遵循 的原 则 不 同 .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不仅注 重实质
重于形式 、 重要性 等原 则的运用 , 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 值计量 属性 。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 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 择余地 , 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 的空间。企业所得税法具有 法的严肃性 , 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 、 计量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 依据 , 不能估计。同时 为了便于税收征管 , 避免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 间的分歧 ,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 律依据 。
一
、
会 计准则 与税 收制度 的关 系
2 . 规范的内容不 同
1 . 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关系的两种模式 根据诺布斯 ( bs分类法 , No e) 税收制度 与会计制度 的关系 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 是以微观经济理论 为基础 的税会分离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决策者服务 , 通过 财 务报表向决策者提供 有用 的信息 。会计要素的确认 、 计量 、 记 录等过程要遵循会计 准则,会计处理方 法的选择 不受税收 制度 的限制 ,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整 ,其代表国家是英 国 、美 国等 。另一种是 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 的税会统一模 式。 在这一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 和管理服务 , 会计准则一般 由政府部 门制定并强制执行 , 会计 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满足税款计算 的需要 ,会计 利润 与税收利 润是一致的 , 其代表是法国 、 德国。 2我国会计与税收 的关系 . 在我国的会计 实务中,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经历 了由统一 到分离再到协调 的过程 。19 年以前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 93 度统 一模式 , 二者在资产 、 负债 、 收入 、 费用 、 润等要素 的确 利 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 93年 《 企业会计 准则》 的实施和 19 94年税制的确立 ,使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首次 出现 了明显差异 , 会计和税法相互分离。01 20 年的《 企业会计制度》 提 出 : 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 , 会计 不能一致的就适 当分离 , 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 行处理 。至此 , 我国的会计 与税收关系处于协调模 式下 , 既坚持分 离, 同时又尽量协调分 离导致的差异。20 年 2 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 06 月, 实现与国际惯例 的趋同 ;0 7 3月, 20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所得 , 税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 , 但二 者之间的差异 呈现出新的特点 。
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
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
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
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
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
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
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
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
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
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
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
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
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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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协调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它们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两者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能有效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基本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基本概念1.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行业准则和会计制度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的核心,包括:有关会计主体和对象;有关会计期间和计价基础;有关会计账簿和报表的编制等。
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实施,分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两部分。
行业准则是指适用于某一特定行业的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是反映会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制度。
2. 税法规定税法规定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管理规定。
税法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税收秩序,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避免税收漏税和税收弊端。
税法规定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宪法和税收法律规定的规范,另一个是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关系1. 定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彼此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会计准则注重反映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着重于对业务收支、资产负债、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记录和统计。
税法规定则重点关注企业外部财务状况,着重于纳税义务的确定和税收管理,以实现税收目标。
2. 存在的问题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侧重点的不同,可能存在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股东、主管部门、投资人、金融机构等不同的利益主体中,会根据会计准则体系和法律要求编制不同的财务报告。
但在税务部门部分,企业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编制税务报告,同时考虑到干部、职工、股东、投资人、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利益,对税务报告进行进一步调整,以达到更好的报表结果。
3. 解决方法解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情况,以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协调性。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的净利润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有着不同的影响分析,本文将分别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会计准则是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供的准则性规定,是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基础。
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企业所得税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选择。
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具有不同的影响。
比如,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企业可选择按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也可按照账龄和风险分级计提,不同的计提方法将导致所得税的不同计算。
2. 会计处理对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货币计量原则对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计量。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也不同。
比如,在资本化利息、减值准备、赊销业务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 税务审计对会计核算的影响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检查和审计,可以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如果企业通过虚假记账等行为规避所得税,将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注意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财务信息披露。
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有着明确的规定。
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所得税计算公式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企业的应纳所得税=计税所得×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计税所得的相关规定,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如收入的计算、费用和成本的扣除、投资收益的核算等。
不同的计算公式将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缴纳。
2. 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减价出售等税务政策在资产投资和减值计提方面,税法规定实行特定的税收政策。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协调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协调。
会计准则主要用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而税法规定则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规定与安排。
下面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关系、协调与冲突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会计准则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它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计量、披露和报告要求进行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
而税法规定是国家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它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计算和缴纳税款。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企业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为企业和国家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和税收依据。
其次,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一些方面是相互协调的。
比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披露和报告。
税法规定也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和缴纳税款。
在计算利润和缴纳所得税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然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和差异。
会计准则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而税法规定则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在一些具体核算项目上,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提的时间等。
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税收的合法。
为了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次,建立指导与解释文件。
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指导性文件或解释性文件,明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适用范围、计量方法和处理原则等,以指导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操作。
再次,加强培训和教育。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向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从业人员传达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最新要求和政策,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犯错误和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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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摘要】本文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出现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以厘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和实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一、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对一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法国、德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分离模式,即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及其演变历程
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简称“统一论”;第二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简称“协调论”;第三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简称“分离论”或“独立论”。
实务中,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调的过程。
1993年以前基本上是税法决定会计,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1994年现行税制的确立,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差异,拉开了会计和税法相分离的序幕。
1999年初,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东北药事件,随后财政部颁发了16号文件,规定国家财务和税收不能干预企业的会计核算。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会计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至此,我国的“会、税关系”处于协调模式下,既坚持分离,同时又尽量协调分离所造成的差异。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析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但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反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而税法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照合并科目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应税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成本;企业发生免税合并,按账面价值确认计税成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属未实现损益,待损益实现时再纳税或抵税。
(四)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低于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当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在税前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六)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
税法规定研究阶段发生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加扣50%。
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
(七)分期销售商品
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税法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税法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计税收入。
(八)借款费用
会计准则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九)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按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部分。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广告费在税前可允许扣除的比例为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对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关系的思考
会计准则制订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忽视了税收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即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同时,应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地被征收,以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
由于税收的征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会不自愿纳税甚至会想办法偷逃税款,因此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规时,会减少纳税人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以免纳税人少计收益、多计费用。
因此,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的矛盾加剧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同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不仅注重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起修正作用原则的运用,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
公允价值的运用、商业实质的确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而企业所得税法具有法的严肃性,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
同时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尽量避免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因为主观判断不同而产生争议,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形式。
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会税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如果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过大,因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增加的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设置不同的账簿,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各自独立的会计环境。
因此,现阶段加强协调,缩小
差异,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适度分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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