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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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摘要随着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的深化,我国的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两者之间的差异存在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做到既要完善会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又能维护税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有利于税收征管。
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解析
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给国家,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国家拨给,发生的亏损由国家弥补。
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权。
这时,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家没有必要制定一套与税收制度相分离的会计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转换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
1993 年的会计改革,变革了我国 40 多年来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会计模式。
1994 年,国家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
1997 年,财政部首次发布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陆续发布、修订了投资、收入、
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 16 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0 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2001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4 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进一步扩大。
2006 年,财政部发布了 1 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 2007 年起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8 年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2009 年起《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新实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较以前有所缩小。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原因
税法中的税收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本原因在于两者的制定目的不同。
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政策以及杠杆机制展开宏观调控工作而制定的;而会计制度则是根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机关等的使用需求来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财务人员最终提供的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因此,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很多原则并不相同,如税法遵循据实扣除原则,而会计制度遵循谨慎性原则,税法强调法定性原则而会计制度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目的不同导致原则上的差异,从而造成二者对处理相关经济业务所作的方法规定也不尽相同。
三、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分析
(一)目标差异
1.会计目标
之所以制定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即要清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谁以及使用者要从报告中获取什么样
的财务信息。
在制定财务报告时,财务人员必须从这两个问题出发,在报表中披露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从而反映出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管理责任,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做出有用的经济决策。
2.税收目标
税收在市场经济中应尽的职能包括财政收入职能、经济调控职能、社会政策职能等几个主要方面。
制定税收政策制度的目的,便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节,使经济有条不紊地发展、社会持续不断地进步。
可见,实现税收的几大职能必须以税收制度的实施为基础,只有遵循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才能实现税收目的。
(二)原则差异
1.会计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规定企业在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财务处理时,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做出确认,以经济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为基础进行计量与报告,当经济实质不同于法律形式时,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处理原则。
例如,在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果企业收款方式带有分期以及融资的性质,就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
然而,
我国的税收制度却不同,税法中强调法定性原则,即课税要素应是法定且明确的,征税时也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也就是说,企业在确认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原则,不能擅自做估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而
制定的。
2.会计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的差异
会计制度在定义企业的交易事项、对经济业务等的实质进行确认时是以会计要素为基础的。
而税收政策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定义是综合了多方面因素,分别从企业的生产情况、经营目的、营业能力以及经济业务的性质、财产的所有权等角度考虑,进行交易本质的确认。
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会计制度做出了细致的定义,并且明确指出企业将商品无偿赠予他人的,不应该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在税法中却指出,企业在进行商品的无偿赠予行为时,实际包含了两项经济业务,一为对商品所有权进行转移的行为,二为对外进行捐赠的行为。
3.会计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可见,会计准则特别强调谨慎性原则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具体表现在企业对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或有事项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即财务人员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及经营风险,对资产、收益等不能抱有盲目乐观的态
度,对费用、负债要进行全面考察与估计。
但是,我国的税收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一会计原则相冲突。
因为会计人员在对企业的负债、费用等做出判断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想法,大多是靠估计未来可能存在而非真实发生了的损失来进行会计处理的,按照税收政策中的据实扣除原则,为了方便征税,只有当损失、风险实际发生了,才能进行扣除。
4.会计原则与公平、效率原则的差异
支付能力不同于纳税能力。
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只要能用货币进行计量,都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即纳税能力。
而支付能力仅表示企业有多少货币资金可以用于缴纳税款。
税收政策中,不仅看重企业的纳税能力,更要考察企业的支付能力。
这都导致了在对企业收益进行核算确认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相应的偏差。
另外,税收制度中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也导致会计核算的应纳税所得与实际缴纳税款有所不同。
(三)业务处理差异
在对很多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税收政策的规定与会计制度原则都存在差异,如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计提或者转回资产的跌价准备、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对或有事项、捐赠之类的特殊业务进行处理、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等,都不尽相同。
四、应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综上所述,税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存在诸多差异的,这些差异直接导致我国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既要考虑会计制度规定,又
不能违背税收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工作困境。
可见,税务会计必须区别于财务会计,而二者的区分不仅仅是在概念上、内容上的简单分离,更应该从会计的具体工作出发,明确财务处理事项的适用依据,以规范财务工作,使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规范化。
由于我国的经济背景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所以在构建会计体制时,仍然要从本国的经济现状出发,不能单纯地照搬他国的税务会计模式,而是要将税务与会计适当地分离,使二者能更好服务于企业管理与国家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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