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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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要求

构造要求

6.1立杆

6.1.1立杆支承在土体上时,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受力要求,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土体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筑混凝土垫层等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1.2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1.3当采用在梁底设置立杆的支撑方式时,宜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钢管交接处应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距离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梁底立杆应按梁宽均匀设置,其偏差不应大于25mm。

6.1.4当在立杆底部或顶端设置可调托座时,其调节螺杆的伸缩长度不应大于200mm。

6.1.5立杆的纵横距离不应大于1200mm;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mm。

6.1.6模板支架底层步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2m,其余步距不应大于1.8m。

6.1.7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1.8立杆接长时,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6.2水平杆

6.2.1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确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6.2.3每步的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

6.3剪刀撑

6.3.1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3.2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倾角为45°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不应超过7根;倾角为60°时,则不应超过5根;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3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

6.4其它

6.4.1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应尽可能均匀对称浇注。

6.4.2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等)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

6.4.3斜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抛撑,或设置连墙件与周边构件连接,以抵抗水平荷载的影响。

6.4.4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

6.4.5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宜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等组合支撑体系。

7施工

7.1 施工准备

7.1.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结构的不同高度、跨度、荷载和工艺制定,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支撑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包括扣件抗滑移、地基或楼板承载力验算);

3支撑材料的选用、规格尺寸及接头方法、剪刀撑等构造措施;

4模板支架搭设平面、立面布置图、细部构造大样图;

5混凝土浇捣程序及方法、模板支撑的安装拆除顺序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6模板支架验收。

7.1.3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7.1.4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1.5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编制应急预案。

7.1.6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搭设参数、构造措施和安全

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7.2 钢管、扣件管理

7.2.1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没有质量证明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2.2搭设模板支架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7.2.3钢管外观质量要求:

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2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钢管表面锈蚀深度;钢管的弯曲变形应符合附录E 的规定;

3钢管应进行防锈处理。

7.2.4扣件外观质量要求:

1 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2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7.2.5经检验合格的钢管、扣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2.6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验等情况。

7.3 地基与基础

7.3.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支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满足5.5节的承载力要求。

7.3.2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7.3.3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7.4 搭设

7.4.1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7.4.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水平内,错开距离应符合6.1.7条的规定。

7.4.3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6.1.2 条的构造规定。

7.4.4剪刀撑搭设应符合6.3节的构造规定。

7.4.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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