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该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火活动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适用以下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1. 对于需要进行气割、电焊等工艺过程的工程;2. 对于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工程。
三、动火资格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a. 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有效期内;b. 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a.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动火作业人员将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b. 动火作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将定期与相关资质机构进行核对更新。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动火所需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关安全措施,并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编制。
会议纪要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动火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没有可燃物料和可燃气体泄漏等隐患。
必要时可进行空气检测和防护措施调整。
3. 动火设备和器材必须经过检查和保养,确认正常运行。
动火工具必须具备防火防爆性能。
五、动火作业程序1. 申请阶段:a. 动火单位必须提前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b. 动火作业申请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2. 批准阶段:a.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必须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性;b. 如动火作业申请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申请上签字并批准;c. 如动火作业申请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批准。
3. 实施阶段:a.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措施到位;b.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防火防爆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c.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工地动火管理制度
工地动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地火灾隐患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地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动火作业活动。
二、工地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工地动火作业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工地动火作业活动。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制定工地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安全负责人每个工地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工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 劳动者参与工地动火作业的劳动者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配合监督检查。
三、工地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申请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施工现场主管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物质、动火作业人员等。
申请必须提前提交,并经现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动火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要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程序、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动火方案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审核并报批。
3. 动火作业实施根据动火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火程序和安全措施,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现场必须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动火过程。
4.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同时,必须存档动火作业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严格执行动火程序,防止火源扩散。
2.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积聚有害气体。
3.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监督检查1.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工地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监督部门定期对工地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切割、喷灯、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以及烧、烤、煨、炒、锤击、喷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职责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动火作业人员资格,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确保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安全距离。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易燃、可燃物,确保作业区域无火灾隐患。
6.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3. 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工厂、厂房等施工现场进行与火有关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等。
这类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等特点,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给工程施工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消除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技术先进性: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降低安全风险。
4. 全员参与: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外,还需全员参与,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限制动火区域,必要时采取封闭或隔离措施。
2. 确保动火设备的安全性:对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书: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动火作业证书。
4. 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做到消防器材齐全、灭火器使用合理、消防通道畅通,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扑救。
5. 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对施工现场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任务、时间等,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有序进行。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2. 动火现场的防控措施:在动火现场设置专门的防护设备,如防火墙、防火帘等,控制作业区域的温度和压力。
3. 停电和封堵设施: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电,并采取堵塞或封堵措施,防止火源扩散。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2024年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括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电火花等具有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标明禁止动火的区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目的和内容;(二)动火作业的地点和时间;(三)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涉及的危险物品种类和数量;(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要求;(六)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条件和环境达到安全要求。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严禁擅自改变动火作业方案的内容;(二)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三)严禁超负荷使用燃料和液化气;(四)严禁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电火花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五)严禁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品和危险物品置于明火附近。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使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安全作业安全动火措施安全生产规范化安全管理台账企业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制度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安全作业、安全动火措施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并执行下列措施:一、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施工期间,因施工不当而引起一切工伤意外或引起我公司人员及财产意外损失均应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动火前应向所在车间、科室呈验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同意后方可动火。
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并不得擅自变动动火点,动火时必须有人现场监护检查。
三、动火作业前及动火期间,动火负责人必须检查现场,对动火负全部责任,并应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动火安全措施。
四、动火前清理现场一切易燃杂物,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动火完毕后检查现场并确定熄灭一切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五、施工人员使用电、风焊操作时,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六、使用气焊应采用乙炔瓶、氧气瓶,动火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6米,气瓶与动火点相距10米以上。
七、动火时需使用临时电源线,应办申报手续,除遵守临时线安装规程外,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焊机和临时线接装电源点由车间指定专门位置,施工单位安装。
2)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3米。
3)临时线按规范采取悬空架设,沿墙固定外,必须采用橡套电缆,禁止使用花线、单支线沿地拖挂作临时线使用。
4)制板应有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分路有熔断器,所有制板不应放置地面上,闸刀开关等不得有外壳爆裂或电源线裸露现象。
5)临时线不得勾挂闸刀开关的刀闸片或保险线上,严禁用铜线代替保险线。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我公司范围内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九、施工如属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应做好高空作业防护措施,并负一切责任。
十、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动火安全措施,每项罚款500元,经指正拒不改正则取消动火资格。
施工单位: 安全作业负责人:200 年 月 日注:此件一式二份,一份安全部门存查,一份施工单位按照执行。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现场安全,保障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公司制定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危险时,为了建筑工程施工和生产作业需要而采用明火或者热源作业。
包括气焊、氧割、电焊、打火机、明火点燃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准备1、安全技术资料的查阅和准备对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完善危险源,制定详细的动火管理方案。
对作业现场进行标识和围护,确保周围无其他危险源。
2、施工现场物品的储存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可燃物、易燃物、易爆物等物品及时清除或妥善储存,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干燥、无杂物。
3、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应急照明设备,保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的程序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全员参与。
2、制定详细的施工动火安全方案和动火许可证,并发放给动火作业人员。
3、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4、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时间应及时停止作业,清除现场。
5、动火作业期间,必须由专人看管,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火灾。
6、动火作业后,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将动火许可证撤销,并进行整改。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期间,必须由专人看管,保障现场的安全。
2、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把被动火风险区域与外界隔离。
3、采用电焊、气焊等设备时,必须检查保护措施是否完备,严禁在有危险性的地区应用明火。
4、动火作业必须在有专人观察下进行,动手前还必须进行防火、消防知识培训,防火、消防知识掌握得好,才能更好防患于未然。
5、现场布施良好,动火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防范火灾的发生。
6、在动火现场周围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避免非必要人员进入。
7、宣传动火安全知识,让员工深耳提防火灾,提高防范意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____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____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3.1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Ø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Ø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Ø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Ø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Ø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Ø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自我安全管理有意识,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使各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将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引用文件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JGJ59-20113.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4 管理内容4.1现场安全管理总要求4.1.1 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 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切实有效地实施。
4.1.3 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4 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4.1.5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4.1.6 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4.1.7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建筑物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4.1.8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1.9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1.10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及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明火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1. 一级动火作业(1)在一类易燃、易爆物质存放及施工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2)在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进行的动火作业;(3)在各种受压设备进行的动火作业;(4)在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进行的动火作业;(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6)在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2. 二级动火作业(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在小型油箱等容器进行的动火作业;(3)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审批。
3. 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批。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的危险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移走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并确保其有效。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5. 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以指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
一、动火审批1.施工现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审批,未经批准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2.申请动火审批时,需提供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动火点位、动火内容、动火时间等相关信息。
3.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动火人员进行,其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并在动火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二、动火操作1.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对动火作业的影响。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鞋等。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必要时随身携带灭火器材。
4.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现场周围进行安全警示,设置合理的安全区域,防止他人靠近。
5.维持动火点位周围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气体积聚的风险。
6.动火作业时,必须对动火点位进行有效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警处理。
7.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火源控制措施,防止火势失控。
如使用明火,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8.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三、紧急情况处理1.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消防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2.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撤离现场。
3.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合消防部门的指挥和调度,不得擅自行动。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1.任何一起动火事故和意外事件,都必须立即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事故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工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的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矿山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热作业等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动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可控。
第五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特定培训,具有相应的动火证书和岗位证书,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章动火管理相关责任第六条工程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动火管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动火管理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防火设施、消防器材,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工程现场安全员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动火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专门管理,核实动火作业人员的证件和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记录,记录动火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信息。
第三章动火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对工程环境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确保周围没有明火隐患。
第十三条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火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动火区域。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关闭明火设备,确保没有余火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逃生通道。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就近处设置灭火器材,熟悉使用方法,做好应对突发火灾的准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的各类动火作业。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层级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实行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动火安全设施第八条动火安全设施应包括动火点、动火器具、消防器材等。
第九条动火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点应足够合理,距易燃易爆物、可燃气体等危险源距离要符合规定;(二)动火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人员识别;(三)动火点应具备灭火设备,安全箱等消防措施;(四)动火点应具备合适的通风条件。
第十条动火器具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二)动火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三)动火器具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器材应满足项目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三)消防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提前编制动火工作方案,并上报审核。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指挥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试,掌握相应的动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查看,确保无明显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规范化动火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从事焊接、切割、烘烤、焚烧等作业的人员。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燃火灾的设备、工具进行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管理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3. 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动火作业,并负责作业现场安全;4.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风险评估,确认作业范围和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明火作业需要设置火灭器,并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3. 动火作业现场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他人不要靠近作业现场;4. 动火作业前需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2.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越过操作程序;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需保持镇静,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喧哗、打闹或者吸烟;4.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需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不得在作业现场乱堆放材料或易燃物。
六、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环境整洁;2.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没有明火或未熄灭的燃烧物;3.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将使用的火灭器、防护装备等物品妥善存放,并做好记录;4.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评估,总结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改进。
七、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需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2. 动火作业的责任人需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动火作业的责任人需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动火作业是建筑工程中难以避开的一项工作,不可避开地存在着肯定的不安全性和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紧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二、订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1.为动火作业供给保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标准。
3.合理掌控火源和火焰,有效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
4.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削减安全事故对企业的影响。
三、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任何形式和地点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人员的技术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学问,并且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并且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并进行安全检查后进行动火作业,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严格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3.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动火现场验收,必需经过监理或质量检验部门的相关验收才能进行动火等作业。
五、动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必需具备动火安全操作常识和安全防护常识,并且戴好劳保用品。
2.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固定火源位置,设置动火隔离带或设置保护措施。
保持工作现场的通风,以削减爆炸的不安全。
3.对于动火作业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演练,让他们了解应急处理方法,以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六、动火安全通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认真组织安全会议,向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传达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七、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查动火用具、燃料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并进行耐高温的测试。
3.对于动火作业所在区域内的不安全物质、电气设备、易燃物等进行逐一检查,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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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1】第61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4.0.8条而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在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序号违章违规事项处罚对象罚款金额(元)1有操作证、无动火证操作人50
2有动火证、无操作证操作人50
3无操作证、无动火证操作人100
4无监火人员施工单位100
5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监火人50
6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动用人50
7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主要负责人100
8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单位100
9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使用人50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10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使用人5011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吸烟人50 12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责任人50 1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单位5014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责任人50 15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单位50
16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
器材
单位100
17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单位100 18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责任单位100 19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单位100 20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班组50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动火 须 知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月日 时分至月日 时 分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
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工地、队、分部保卫消防负责人或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班组存查。
防
火
措
施
班组长或技术员: 年
月日
动火人 年 月日
监 护 人 年月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项目消防(安全)部门
批准人
年 月 日监护人 年 月日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月 日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
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匀属
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队、分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报上一级主管消防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防
火
措
施
工地(队、分部)专业技术员 年
月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监护 人 年 月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项目消防(安全)部
年 月 日监护人 年 月
门批准人日
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动火 须知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月 日时分至 月 日时 分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
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
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
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或领导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防
火
措
施
工地(队、分部)领导: 年
月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日
监护人年 月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