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津市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100号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1994年9月29日国函〔1994〕100号文发布)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你们《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建设〔1994〕250号)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是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你们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不是简单地更换个名称,要着重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附: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工程设计(含工程勘察,下同)行业现有近一万个单位,七十万职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十多万,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是一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队伍。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设计单位做出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的决定,同年开始进行企业化取费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产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并在全行业实行了由核拨事业费,改为收费制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责任制。
十五年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企业经营机制为模式,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的新格局,调动了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效率大幅度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总体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全面完成了国家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设计任务,设计出了一大批具有80年代世界水平的工程项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16•【文号】建设[2001]102号•【施行日期】2001.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程,现就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企中的有关问题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办理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资产和财务关系及劳动工资关系的移交和划转手续。
完成改企的标志是办理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核销事业单位编制。
(一)改企中遇到的有关国有资本核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清产核资等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需要进行国有资本核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参照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9〕276号)要求,进行国有资本核定。
2.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9〕219号)精神,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要求,制定企业章程,进行工商登记。
以改企建制为契机促进勘察设计单位持续发展
司 、 筑 装饰 公 司 、 建 兰州 新兴 技术 开 发公 司 、 建物 业 益
企业 。 立 产权 清 晰 、 责 明 确 、 企 分 开 、 理 科 学 建 权 政 管 的现 代企业 制度 , 为适 应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要求 的 成 法 人实 体 和市场 主 体 。应 该 说 这 是 我 院 从 体 制 到 机
程 中的一 些 做 法 和体会 介绍 如 下 , 大 家参 考 。 供 1 基 本情 况
我院 15 年 成 立 , 99 现有 在 职 职 工 2 5人 , 中专 4 其 业 技术 人 员 2 3人 , l 占全 院职工 总数 的 8 % , 、 休 7 离 退 人 员 7 人 , 中 型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下设 市政 工 程 设 9 属 计所 、 3个建 筑 设计 所 、 备 设计 所 、 设 测量 队 、 地勘 队 、
多年来 , 完成 各类 大 中 小型 勘测 设 计项 目 4 O O O余 项 。 开 展 勘 察 设 计 工 程评 优 以来 , 3 有 0余 项 勘察 设 计 项 目获得 国家 及 部 、 级 优 秀工 程 设 计 、 秀 勘 察 项 目 省 优 奖 。 18 96年 国家建 设 部 将 我 院评 为 甲级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l8 建 设 部将 我 院列 为 全面 质 量 管 理 试 点 的 97年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号】建设[2008]233号
•【施行日期】2008.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
设计奖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建设[2008]23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鼓励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不断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经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中华剧院、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海河综合开发起步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大沽桥工程、天津市勘察院完成的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万顺国际公寓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天津电力公司供用电综合楼等115项工程荣获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58项。
为了鼓励更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创优活动,市建委决定对获奖单位及勘察设计人员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精心设计、勇于创新,创作出更多的技术先进、充分展示天津城市文化底蕴的优秀作品,为天津的城市建设
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
2007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名单(市政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
上 高 压 长 输 天 然 气 管 道 (不含门
站 以 下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的 输
7
气 管 网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核准
6 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 吨
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的民用航
7
空航天核准
新 建 (含 增 建 )铁路核准
V
公路核准
V
独立公(铁 )路 桥 梁 、隧道核准
附 件 :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 2 月 2 8 日
关于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探讨
制 方 案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1 1 职 工 的 利 益 ( 括 3 2名 包 8 名 过 渡期 内退 休 的职 工 ) 全部 参 与 转制 , 以企 业 转 所
制工 作 稳 步进 行 ; 二是 离 退 休 职 工 , 院转 制 领 导 小 组 就 有关 离 退 休费 用 问题 , 门 清离 退 休职 工对 转制 方 专 案 进行 讨 论 , 退 休职 工表 示 理解 和 支持 此 次转 制方 离 案; 三是 过 渡期 内退 休 的 3 8名 职 工 在其 未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之前 股 份 为其 留足 ; 四是 在册 不 在职 的 7人 由于 已在 外工 作 , 限期 调 离 。 故
市转 制领 导 小 组 4 市转 制领 导小 组 于 20 0 2年 8月 l 8日给 予批 复
由于转 制方 案 刚 刚批 复 , 能汇 报 一下 我 们下 一 只 步 准备 完成 的工作 : 重新 将 企 业注 册 为有 限 责 任公 ① 司 ; 进 行企 业 内部 配股 ; 进 行 工资 制 度 的 改革 ; ② ③ ④ 进 行 人事 制 度 的改革 ; 进 行机 构 改革 。 ⑤
费用 按 工龄 计 算 每 年 为 5 2 9 3 .4元 , 工 若 留在 企 业 职 享 受 配 股 为人均 l 元 以上 ; 过渡 期养 老 保 险 11 万 ② 4. 3 7万 元 ; 过 渡 期离 退 休 职 工 医 疗 、 需 、 暖 、 ③ 特 取 活动
费 6 .7万 元 。 23
策 环 境 进 行 了综 述 和分 析 , 点 探 讨 了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产 经 营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点 问 题 。 重 生
关键 词 : 历史沿革
产权
经 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8•【字号】鄂政办发[2001]78号•【施行日期】200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78号2001年6月28日)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湖北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加快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改企建制、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过程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体制改革的目标用两年时间,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并分期分批实施,2001年首先完成省直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建制,2002年基本完成各市、州、县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建制。
2001年10月1日省直属勘察设计单位与各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届时省编办核销各单位的事业编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看今朝,旖旎风光秀——“改企建制”是国有设计
降 的势 头 , 还 清 了历 史 所有 债 务 、 改 善 了职 工 的工 作 环境 , 职工 的收入 也 得到 了一 定 的提 高 , 达 到 了
暂 时 的衣 食 不愁 , 但 是 展望 未 来 , 院里 普 遍存 在 观
目, 雅马哈、 L G、 美标、 重 型 等 一 批 工 业 项 目, 并 相 继在 北海 、 宁波 、 上海、 青 岛等地 成立 了设 计 分 院。
这 其 中 既有 值得 我 们骄 傲 的成 绩 ,更 有 值得 我 们
反 思 的 问题 ,这 几 年经 过 大家 共 同努 力 抑制 了下
的城 市 建 设发 展 ,在 2 0世 纪 9 0年 代 建 工 院迎 来
第 一 个 辉煌 时刻 ,承 接 了一 大 批 在天 津 有 影 响力 的 项 目, 如永基 花 园、 万德花 园 、 云翔大 厦、 碧 云 里 高 层 、环 渤 海 发展 中心 、华 苑 、丽 苑 等住 宅 项
即从全 民所有 制 事业 单 位 改为 民营企 业 是顺 应 时
批准 ,天津 市 建 筑 科学 研 究所 改 名 为天 津 市 建筑 科 技 设 计研 究 院 , 独立 设 置 了 设计 部 , 伴 随着 设 计 部 的不 断 发展 ,设计 部 扩 充 为 3个设 计 室 , 并于 1 9 8 7年 获 得 国家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甲级 设 计 证 书 ,
计 有 限公 司改 制 运 营 已近 1 1 个 年 头 。 作 为 见证
了 中怡 公 司 重大 历 史 转 折 的 我 , 适 逢 中 怡 公 司 改 制 1 1周 年 之 际 , 往 事 历 历在 目, 苦 辣 酸 甜 涌 上 心 头, 故成此文, 权 当 纪念 。
1 从“ 建研 所 ” 到“ 建 工院” 的演 变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2•【字号】闽政办[2001]210号•【施行日期】200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2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建设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改革开放办《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改革开放办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四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应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省政府批准改革实施意见后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并按有关规定,一律与行政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
(二)改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有关的法律、法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交流研讨会会议纪要
整 体 改 制 ,即在 财 政 部整 体 资 产 评估 值 批 复 确 认 部 分 是勘 察 设 计行 业 内部职 工 持 股 制 度 的基 本 设 的基 础 上 , 由国家 电力 公司 批 准将 华北 院评 估 原 想 :( )建立 勘 察 设 计行 业 职 工 持股 制 度 的原 则 : 1 净 资 产 按约 定 比例 划 分给 两 个 单位 ,其 中原 业 务 以转换 经 营 机制 为模 式 目标 、 以非现 金 为主 、 职工
国务 院 发 展研 究 中心 宏 观 经 济研 究部 第 一 研 到 会 。主 要 就 改革 与 发展 中 的工 程 勘 察 设计 咨询 究 室 主任 、 究 员 张立 群 同志 应邀 出席 会议 。 在 业 进 行 了介 绍 ,对 如 何解 决 体 制 改 革 中遇 到 的 国 研 他 社 收 讲 话 中首 先 介绍 了我 国近 两 年宏 观经 济 发 展形 势 , 有 资产 管 理 、 会 保 险统 筹 、 入 分 配 制 度 改革 及 新 的 市场 空 间扩 大 , 国有企 业 机 制 有 了很 大 变 化 , 资质 管 理 、 进 技 术进 步 , 推 以及 有 关 政 策 法 规等 问 民间 融 资活 跃 , 资对 国债 依 赖 下 降 , 半 年 自筹 题 作 了细 致 的分析 。 投 上 资 金投 资 占到 了总投 资 的 7 %。在 谈 到工 程 勘 察 5
体 会 。她 说 , 改企 建制 关键 在 领 导 。华 北 院改 制 的 强 薄 弱环 节 的管 理 , 软 约束 为 硬 约 束 , 高 经 济 变 提 成 功就 得 益 于一 把 手 朱 院长 。经 营 承 包 、 后勤 分 效 益 ; 则 是确 保 经 营 目标 、 济 效 益增 长 与 工 资 原 经 离 、 务重 组 、 目管 理经 营 体 制 , 直 到 资 产 重 增 长 同步 , 理控 制 支 出、 当 留有 余 地 。 ( ) 业 项 一 合 适 3 财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津规资登记发〔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4〕132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试行)》(津规资登记发〔2023〕121号)试行期限已满。
现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章规划建设手续第四章不动产登记第四章附则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充分激发城市活力,支持企业发展盘活存量建设项目,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完成规划验收或不动产登记的商业、办公、工业、住宅等存量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内部分割,涉及的规划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存量建设项目分割,是指对建筑内部结构改建的实体分割,以及未对建筑内部结构改建、仅拆分不动产单元的非实体分割,即由一个不动产单元分割为若干个不动产单元。
第四条存量建设项目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
分割后应满足不动产单元要求,即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是:(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备注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1编制项目意见书1.3—2.52.5—6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55—123评估项目建议书1—1.71.7—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3—2.52.5—5(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今年完成改企《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2O 0 2年 第 1 期
广 东 公路 勘 察 设 计
总 第 15期 0
我 省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今 年 完 成 改 企
《 于 我省 工程 勘 察 设 计 单位 体 制 改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要 关 摘
我 省 近 日出 台 的 《 关于 我 省 工程 勘
际情 况 , 建 为有 限责 任 或股 份 有 限公 改
司或 股 份合 作 制 企业 或合 伙 企 业 。
— —
休 的人 员 , 本 养 老 金 如 低 于 事业 单 位 基
职 工 退 休 金 计 发 办 法 计 发 的 , 用 加 发 采
补 贴办 法 解 决 。
在 改 建 企 业 和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时 , 争 取 改 企 建 制 同步 完 成 ; 应 在
20 O 2年 底 前 同 步 完 成 确 有 困 难 的 单 位 , 先 改 为 企 业 , 努 力 尽 早 建 立 现 可 再 代企业制度 。 为 了 积 极 推 进 我 省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3 减 半 征收 五 年 企业 所 得 税 、
行 重组 。
2 建 立 完 善社 会 保 障 制度 、 加快 建 立 和 完 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立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帐 建 户 。2 ( 03 0年 1 O月 1日前 事 业 单 位 已 离 退 休 人 员 由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按 规 定 发 放 基 本 养 老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如 低 于 原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离 退 休 费 标 准 , 额 部 差 分 采 取 补 贴 的 方 式 继 续 发 放 。 改 为 企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49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49号各区住建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设工程预防火灾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以下简称《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一)轨道交通和跨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二)市政府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施范围根据《消防法》和《暂行规定》规定,下列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规自发〔2019〕9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原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管理方面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废止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废止原因及政策衔接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8〕531号目前按《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规程》DB12/T831-2018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地字〔2009〕23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5〕306号)执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名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09〕408号目前按《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简化规划许可工作措施的通知》(规业字〔2018〕180号)执行。
4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规划许可证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1〕146号目前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执行。
5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491号目前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住建部令第35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新政发[2000]56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0〕5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0年八月九日关于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二000年六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精神,为了推动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解决好目前自治区勘察设计单位中存在的队伍过剩、素质偏低、所有制形式单一、经营方式落后、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结合我区勘察设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为基础,以建立科技型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尽快发展成为具有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为目标,进行综合配套的体制改革。
通过体制改革,把全区勘察设计单位改组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科技型法人实体。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1.调整、完善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将勘察设计单位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干预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探讨
( 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 吉林 长春 10 2 ) 30 1
【 图 分 类 号 】F 中 4 【 献 标 识 码 】B 文
勘察设计 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 制 的总要 求 , 由事 业 单位 改 制 为科 技型 企业 。具 备条件的可 以按 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
东北水利水 电
20 年第 1 期 ( 2 卷总 29期) 02 0 第 0 1
2 集 中的 财 务 管 理 模 式 是 勘 察 设 计 单位 财
务 活 动 现 状 的 需 要
实事 求 是 地讲 ,目前 勘 察设 计 单位 的财 务 活动 不 太 规 范 。大部 分 企 业都 处 于 由传 统 型 的管理 向建 立 现 代 企业 制 度 转 变 的时 期 ,尚未 真 正建 立 市 场经 济 所 要求 的公 司法人 治 理 结 构 ,大部 分企 业 未实 现
为 有 限责 任 公 司或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根 据 上 述 要求 , 勘 察 设 计单 位 转 为科 技 型企 业 或股 份制 企 业 ( 以下 简称 企 业 )后 ,其财 务 管理 模 式 也必 须 随单 位性 质 的改 变 而改 变 。 察设 计单 位 从 19 开始 至 今 , 勘 6年 9
执行 的是《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 该财务制度没 。 有从 根本上改变传 统的财务管理模式 ,仍然属于 “ 事企 不 分 的 、 大锅 饭 式 的 、 分权 式 的 ”多种形 式 的 财务管理模式 。 那么 ,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 , 应 采 取 哪种财 务 管 理模 式 ? 是 摆 在 每个从 事 财务 工 这 作 者 面前 的新 课 题 。 财务管理模式 的选择 ,必须充分考虑企业 目前 的现 状 、内部 的 组织 结构 与 管理 形 式 、企业 所在 地 的外部环境 、 整体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因各企业 的情 况 不 同 , 内部 的 分权 程度 也 不 同 。 以 , 选 其 所 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建标标函[2011]163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1]163号)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0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武威任主任委员,戴一鸣、张炜、康景文任副主任委员,郭明田任秘书长,梁金国、王笃礼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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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天津市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
【标 签】改企建制试点,天津市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建设﹝2001﹞1144号
【发文日期】2001-12-25
【实施时间】2001-1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国企改制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法[1999]317号)、《关于印发<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1999]25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改企建制工作,经研究,同意我市40家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改企建制试点单位,名单如下:
1.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2.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天津市建工设计院
4.天津市房屋鉴定设计院
5.天津市勘察院
6.天津市纺织建筑设计院
7.天津市轻工设计院
8.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9.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10.天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11.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12.天津市人防设计院
13.天津市环卫工程设计院
14.天津市新型建材设计院
15.天津市机械工业规划设计院
16.天津市冶金规划设计院
17.天津市交通建筑设计院
18.天津市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19.天津市热电设计院
20.天津市天泰建筑设计院
21.天津市金厦建筑设计所
22.天津市港务局设计院
23.天津市医药设计院
24.天津市建工集团总公司设计院
25.天津市广厦设计院
26.天津市人居环设计公司
27.天津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28.天津市开发区中港建筑设计院
29.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所
30.天津市金桥建筑设计所
31.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城建学院建筑设计院
33.天津市联通电信规划设计院
34.天津商学院商业综合设计研究院
35.天津市粮工建筑设计院
36.天津市东丽建筑设计院
37.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设计所
38.天津市北方园林市政工程设计院
39.天津市泰达园林设计院
40.天津市九河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望你们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地取得工作进展,积累经验以指导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的改企建制工作。
特此通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