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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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但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动产的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的法律制度。

可见,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设立两方面内容。

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以成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确认,并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中应如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值得研究。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

法律为何要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以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呢?这便涉及到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的问题。

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观点:1、取得时效说。

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素,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

2、权利外形说。

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

3、法律赋权说。

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4、占有效力说。

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

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平衡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一方面旨在一定程度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交易安全。

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而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使受让人形成一种对交易的合法性、对受让的标的物的不可追夺性的信赖与期待,这就对当事人从事交易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

二、动产善意取得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条件:(一)第三人受让动产时,须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出于善意而取得。

论文善意取得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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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善意取得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中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民法上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它的产生、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方利益协调的产物,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激烈冲突中,如何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点。

本文运用列举、对比、归纳等方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基础、构成要件等基本要素进行研究,对理论上争论较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对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现状、解决方案等予以评述,进一步探讨善意取得制度在商品交易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动产不动产占有脱离物作者:拾景鹏指导老师:石平Well-made systems and related studiesAbstractSystem is made in good faith in modern times with the civil law countries, China and France set an important system, originated from Germanic law, "hand in hand care" system, its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has gone through a long process.Well-made system is the product of coordina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individual and social interests of the fierce conflict, how a reasonable balance between owners and the interests of bona fide third, to become the theory and practical discussion. This article cited the use of contrast, the sum of goodwill and other methods to achieve a system of concepts, infrastructure, elements such as the basic elements of a study on the theory of the more controversi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acquired in good faith, at the same time,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such as possession of stolen goods Well-made objects from the status quo, be a solution, such as comments, made in good faith to further explore the system in practice, the commodity trading application.Key words:Made in good faith,Elements,Movable ,Real Estate,Hold-outWritten by jing peng shiSupervised by ping shi目录第一章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4)页第二章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 (9)页一、取得时效说……………………………………………………...10页二、非时效说................................................................10页第三章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12)页第四章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3)页一、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从让与人处取得财产.....................13页二、让与人为实质无权处分人.............................18页三、受让人占有受让物...................................21页四、受让人为善意.......................................27页第五章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问题.................................30页第六章赃物、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35)一、国外有关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制度............……….38页二、我国有关善意取得适用例外的规定................…….39页小结…………………………………………………………………..46页参考书目……………………………………………………………..47页第一章善意取得制度及其历史沿革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善意。

而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必须得到深入的探究和解释。

本文将从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进行探究。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在获得他人的财物时,是真心相信其所获得的财物是他人的所有,并且没有得到任何的欺骗、误导等行为。

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律概念,通常指申请人在取得对方的财产时,未知道该财产不属于对方或存在违法瑕疵的情况下,取得该财产的一种情况。

例如,某人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了一辆明显价值较低的汽车,但是他可能不知道这辆车是偷来的,或者有其他所违法的情形存在。

他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在发现其是偷来的车辆后,如果他立即停止使用该车并归还给车主,那么他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车主也不能就此行使翻诉权。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善意取得制度是根据第三人诚信原则所制定的一种具有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它的基本原理如下:(一)公正信仰原则公正信仰原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石。

所谓善意取得财产,是指取得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过错,即在取得财物时无欺诈行为,完全符合公正信仰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这个原则的意义是,既然取得人没有过错,那么他应该对其依赖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反过来说,如果取得人因自己过错而导致权利被侵害,那么他就应该承担对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二)流转原则流转原则是指财物在转移时,原有的权利与财产同时转移给取得人。

即只要获得者从权利人处获得了权利,那他在权利方面就与权利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个原则的意义是,取得人对于转移的财产具有合法的支配权,但取得人不能超越权利人的权益,因为转让一方只能让出自己所持有的权利,而不能超出自己的权利范围。

(三)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取得人在完成交易时,应当相信卖家的话,而卖家的话也应当负有法律责任,即卖家不能轻易撤销已经签订的合同,并且对于交易中的一些重要事项应当做出准确的说明。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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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唐伟元关键词:善意取得/起源学说/理论基础/立法例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意义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念的界定,在一般意义上并无不妥之处,但考虑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都已承认了不移转占有即可取得动产权利的动产抵押制度,而对动产抵押权得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目前基本没有异议。

这就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传统概念提出了挑战,面对来自生活实践的挑战,理应适时调整。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善意取得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市场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因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

因而在市场或商店购物,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并让买受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买受人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随时退还,这样会造成买受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的稳定。

可见,善意取得制度虽然限制了所有权的追及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它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近现代民法上,由于该制度巨大功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普遍确认了这一制度。

法律之所以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归根到底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回应,这种社会需求即是保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制度具有规范行为、稳定秩序、保障权利等多重功能,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然而,制度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如利益分配、权力滥用、转型危机等问题。

为了建立善意的制度,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探讨。

首先,善意的制度的建立需要遵循规则。

规则是制度的基础,也是制度运作的前提。

规则需要公正、透明、可操作,才能够保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则的建立需要囊括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听取各方的声音,建立公平、公正、可行的制度。

当然,规则的制定过程也需要遵循法律和程序,保证公众参与和代表权利的平衡。

其次,善意的制度的建立需要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公共利益是社会共识的体现,是制度建设的核心。

善意的制度应当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具有普遍性、可持续性和可适应性。

公共利益是多元化的,不同的群体对公共利益的需求和诉求也不同,因此,在制定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以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善意的制度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到全局和长远性。

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性的过程,需要在现有的制度和实践基础上进行,同时也需要关注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应当具备前瞻性,考虑到制度运行的可行性、可持续性,以及各种预期的挑战和变化。

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结合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唯有如此,才能建立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善意制度。

最后,善意的制度不能仅仅是理念,更需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制度的落地需要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市场主体、公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和推进,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以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此外,善意的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应对新情况和新挑战的出现。

总之,建立善意的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

善意的制度需要建立在规则、公共利益、全局和长远的基础上,落实到实际的实践中。

虽然制度的建立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但是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建立健全的善意制度,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物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保障商品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目前,这一法律规则已经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加以确立,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仅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写入其中,同时还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和升华。

本文主要围绕学界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探讨及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争议,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阐述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善意取得物权法不动产物权无权处分盗赃物作者简介:李宗虎,法学硕士,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39-04作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经成为近现代以来民法领域的一项至为重要的民事物权制度。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都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解决民法中财产所有权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并且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以及价值判断,因此在理论和实务方面,该制度始终是民法学界研究和探讨的对象。

毋庸置疑,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特殊意义。

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说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中都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但是如何对善意取得制度下一个科学而又具体的概念,却是众说纷纭。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项动产时处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从这个概念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

笔者认为,各国学者在动产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根据该项制度产生背景和立法目的,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领域以及其他物权。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一个人或组织通过诚信、合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1.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在没有知情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取得者在取得时没有恶意或过错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购买拥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或房产,就是一种善意取得。

2. 善意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原则是“先到先得”和“善意保护”。

先到先得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先到达并取得权利或物品的人具有优先权,其取得行为具有合法性。

善意保护是指在知道他人权利存在的情况下,但因为无法知道该权利真实情况而取得权利或物品的人,仍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3. 善意取得与不良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取得与不良取得的区别在于合法性和合理性。

善意取得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不良取得是指通过欺骗、强行、
窃取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4. 善意取得的证明和保护措施有哪些
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善意取得,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购买发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等。

保护措施包括法律上的保护和自我保护。

法律上的保护包括善意取得原则的适用、公示权利、提起诉讼等。

自我保护包括保持警惕、确认权利真实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等。

以上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理解善意取得制度

如何理解善意取得制度

如何理解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法律规定或者制度安排,旨在保护购买者或者误取财物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善意地、诚实地取得该财物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理念是:为了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应当鼓励诚实行为,奖励善意取得财物的行为者。

该制度在民法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安排,具有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和促进交易活动的作用。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是“善意”。

善意意味着主体在取得财物时,是根据合法、合理和诚实的态度行动的,不知道财物存在的瑕疵或者权利瑕疵,也没有过错。

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善意取得者不会因为其取得财物的方式而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为善意取得者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的法律地位。

如果一个人是依法善意地取得他人的财物,那么他可以据此主张对该财物的所有权,且该所有权不容易被他人主张,即使原来的所有者后来发现了这个瑕疵,也难以取回财物。

这为善意取得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再次,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促进和保护经济活动的进行。

强调善意取得者的法律地位可以增加人们在经济交易中的信心,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交易活动。

因为善意取得者不会承担因他人过错而导致的财产损失,从而降低了交易的风险,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此外,善意取得制度还有助于善意取得者和原有所有者之间的公平交易。

在一些情况下,原有所有者可能会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而丢失其财物,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权利。

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使得善意取得者不需要承担原有所有者的过错或者疏忽造成的影响,保护了双方的交易纠纷不加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制度并非是无限度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对善意取得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比如,在知道财物的取得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者是没有权利主张对该财物的所有权的。

同时,在一些特殊财物或者特殊交易中,法律也可以设立其他制约条款,以保护原有所有者的权益。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基础上,以良好的意愿获得权利或财产的一种方式。

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包括主体的善意、合法的取得手段和没有法律限制的取得条件。

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不足等。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趋势是积极向好的。

未来,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应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效率和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发展方向。

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要件、现状、发展趋势、建设方向、我国1. 引言1.1 引言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实施某些行为或享有某些权利的法律机制。

善意取得制度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包括合法取得财产、合理信赖和消除过错。

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不断完善立法、加强司法保障和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以确保制度的强制力和实效性。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设方向应当着眼于依法原则、诚实信赖和保护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体系。

2. 正文2.1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下,以善意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保护依法行为的善意取得者的利益,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合理性,也是法律对社会成员善意合理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取得者是指在取得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该财产的权利人对其财产的权利,但是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善意取得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一定的权利,并且对该财产具有保护和处分权。

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完善建议

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完善建议

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完善建议【摘要】在近现代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善意取得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可以有效的保障商品流通和保护交易安全,促使市场正常的运行。

我国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加入了善意取得制度,同时还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本文简要谈了一下笔者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并且提出了不成熟的完善意见,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善意取得;完善建议;物权法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目前,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在民事立法中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内容,但是在善意取得制度概念方面,还没有达成一个共识。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善意取得理解为即时取得,指的是动产占有人无权对其占有的动产进行处分,如果第三人接手了该动产,并且受让人取得该项财产是善意的,那么该动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让人所有。

从这个方面来讲,只有动产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是,笔者认为,在其他的不动产领域以及其他物权方面,也可以应用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在2007年的时候,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纳入了物权法之中,不仅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正式确立,还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可以适用于不动产方面。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再结合国外的其他规定,笔者认为要想实现善意取得,需要达成这些条件:一是转让人的转让行为是无权处分: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构成善意取得的先决条件就是转让人是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人指的是非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在法律角度上,他对于所转让的物品没有转让权。

第三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财产或者其他物权,方可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转让人可以处分其转让的标的物,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是非善意取得制度,可以依据物权法的其他制度来进行处理。

二是第三人是善意的:善意指的是第三人对此情况并不了解,转让人没有处分所转让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第三人并不知道;否则,就不能够构成善意取得。

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善意取得制度一、善意取得的含义与历史沿革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动产占有人让与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则依法即时取得动产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故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奉行“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让与他人”,“发现已物,我必收回”的原则,侧重对所有权的保护,受让人即使是善意且无过失,原所有人也得对其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但应予注意的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而是规定善意受让人需主张时效取得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因此,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并非罗马法。

通说认为,大陆法系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

该制度认为“任意将自己的动产交付于他人者,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若该相对人将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原动产所有人仅可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础,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

二、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善意取得的实践根据为交易安全,或称动的安全。

民法上素有“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区分,所谓“静的安全”是对原权利人现存的既得利益加以保护,使其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力图保持社会秩序的和平稳定。

“动的安全”则旨在保护善意的无过失的交易者取得利益的行为,以圆滑财产的流通,从而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秩序。

若从保护静的安全出发,所有权将得到绝对的保护。

所有权人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受让人只能依靠相应法律去寻求救济。

这在罗马法时期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再绝对贯彻所有权的绝对原则,显然存在问题:1、任何善意的交易者,在依据法律和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出交易后取得了标的物,却随时有可能并未取得所有权,甚至人财两空,这必然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对交易敬而远之。

2、动产是以占有为公示手段的,占有其物便具有公信力,若对让与者的信赖未得到保护,则每个人进行交易时都要调查让与人是否为无权处分人,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确立对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及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出于善意是前提;流转的财产是依法允许的标的物;通过交易而取得财产是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动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各种商品在不同的领域进行频繁交易。

在信息时代条件下,要求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对每一种交易对象的所属权来源的真实性加以查证,不太现实。

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对交易方所占有的物品是否有所有权,也不容易进行查证。

如果受让人不清楚出让人是否可以出让该财产,而在商品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利处分而使交易无法生效,使其善意受让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否定已形成的商品交易关系,还会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

我国民法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扰乱经济秩序,保证商品交易双方的利益,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善意取得的概念,我国学者多采用描述定义法。

由于所持观点不同,定义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在众多观点中,笔者认为被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概念是将善意取得解释为即时取得,即:“以设定所有权和他物权为目的,由无让与权人通过交易善意受让占有者,自取得占有时起,依法取得该受让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物权取得方法。

这种定义将善意取得适用之标的界定为动产,然而还有一种定义可以更贴切的理解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或者其他物权设定为目的,将其实际占有又无权处分的财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该善意第三人则依法获得对所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是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能够保证正常的商品交换过程,从本质和社会影响上可归结为以下两种认识。

1.权利外像和法律赋予说按照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效力,交易商品的物权的取得、变更,必须要有外部的表征以此辨认。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也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

占有改定为观念交付的一种,其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本文中,笔者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及现实基础几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论述。

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价值取向占有占有的公信力占有改定交易安全一、善意取得制度(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问题,争论颇多。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近现代的善意取得是以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HandmussHandWahren)原则为滥觞。

1]其依据在于:1、在古罗马时期,法律上虽然已经出现了善意占有(possessiobonafides)和恶意占有(possessiomalafides)的区别: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认为自己有正当权利而为占有;恶意占有则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而不知道自己无正当权利而为占有。

罗马法亦允许无所有权的占有人通过占有时效而取得对占有物的所有权。

但是,在罗马法中,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法谚中有“物在呼叫主人”,“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之权利,转让与他人”,“发现我物之处,我取回之”,表明任何人不能转让属于他人的财产,否则真正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由转让人转让给他人(第三人)的财产。

此外,罗马法上,由于所有权概念出现较早,土地所有权关系易于确定,因而有助于将占有与物权分离,予以独立化,并在法律观念上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

占有制度的机能在于保护社会平和,而不在于保护权利,一旦占有与可据以占有的权利,尤其是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大法官在权利确定之前往往发布暂时维持占有现状的命令。

论述善意取得制度

论述善意取得制度

论述善意取得制度引言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强调了对善意取得者的保护,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善意取得制度的定义、背景、原理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定义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于依法获取某种权益的个人或机构,即使其权益来源于他人的非法行为,也可以合法享有该权益的一种制度。

也就是说,善意取得制度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当权益持有人以善意获得该权益时,其权益是合法有效的,不受他人非法行为的影响。

背景善意取得制度的出现源于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需要。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对权益的取得主要以契约原则为基础,即要求取得者必须具备正当的权益来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权益的来源可能是复杂的或难以确认的,这给权益的取得造成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善意取得制度应运而生。

善意取得制度的背后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优先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

这是因为,善意取得者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得权益的,他们并不知晓该权益的非法来源,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理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原理是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强调了个人或机构在取得权益时应具备的善意和合法行为,即取得者应当以真实清白的心态获得权益,无可挑剔。

公平原则强调了对善意取得者的保护和对原权益持有人的公平考量,即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但也要对原权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一定的补偿。

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条件有:首先,权益取得者必须是以正当的方式获得该权益的;其次,权益来源的非法行为必须是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最后,善意取得者不能知晓该权益来源的非法性。

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财产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

对于财产交易来说,善意取得制度能够保护购买者的权益,尤其是在二手商品市场中,购买者只需遵守诚实交易的原则,即可合法享有所购买财产的权益。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二手车交易,由于二手车的来源较为复杂,有些车辆可能是盗窃或偷盗的,购买者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合法享有购买的车辆。

论文: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

论文: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

司法制度论文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内容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在发展市场经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前提下产生的。

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

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利维护商品的安全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各国学者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基础及效力已有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本文旨在对前人认识基础上进行归纳,并提出善意取得在中国存在的依据。

它是由古日耳曼法中“手护手”原则逐渐演变而来的,对当前的市场经济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而又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又是我们所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我国当前在立法和实践中,对善意取得制度虽有所涉及,但尚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借鉴国外的成熟的研究成果和科学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研究、改革和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产生和发展,然后重点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者通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形成一一论述,达到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更加明确的认识目的。

然后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以及其法理学依据,的牢固的经济基础,又有科学、完善的理论指导,善意取得制度便能更好地在我国存在。

关键词:善意取得,手护手原则,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是指动产占有人违反原所有人的意思,以转移动产为目的,有偿地将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第三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

[1]是“无处分不生效力”原则的例外。

近代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日耳曼法理中占有的公信力,在交易安全中所起的保护作用,同时又导入罗马法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在法律技术上弥补了让与人处分权之不足,在法律制度政策上,则调和了保护静态所有权与动态交易安全之价值冲突,成为所有权制度中重要一项。

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善意取得制度

论善意取得制度引言: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取得他人财产的利益。

它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既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条件。

本文将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原则与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保护问题。

它规定了当一个善意第三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产时,其取得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购买商品、土地或其他财产时是善意的并没有知道该财产存在任何瑕疵,那么即使该财产的原先所有者并不是合法的(例如没有所有权),该第三方也应该享有合法的权益。

善意取得制度关注的是善意第三方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权益的主体。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则1. 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优先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

如果一个第三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个他以为是合法的财产,他应该享有合法的权益,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受他人权益的限制。

2. 不助长不良行为的原则: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助长不良行为。

如果第三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财产存在问题,却仍然故意购买,那么他的利益并不受保护。

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并不是对所有购买者的全盘免责,而是要求合理的审慎购买行为。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1. 无过错:第三方应当在购买财产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即不能存在明显的疏忽、故意欺诈等行为。

只有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被认为是善意的。

2. 审慎购买:第三方应当以一种合理的期望来购买财产。

这就意味着他在购买财产之前应该进行合理的调查,以确保财产是否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3. 公开交易: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开交易的情况。

如果财产的交易是非法的、秘密的,那么很难确定第三方是否真的是善意的。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意义1. 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善意取得制度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减少了不确定性,增加了商业的可行性。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为了实现公平、合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目标,采用一种相对有利于弱势方的政策或机制,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善意取得制度的定义、存在的意义以及实施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的定义。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通过合法和公正的方式,以一种相对有利于弱势方的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以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这种制度的出现对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它旨在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差距、资源不均等问题,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其次,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意义。

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一个相对公平正义的环境中,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可以共同分享社会资源,从而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小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善意取得制度的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合力来实施,协调各方利益是一个较大的难题。

此外,由于弱势群体众多,实施善意取得制度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也是一个制约因素。

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可能造成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为了有效实施善意取得制度,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建设,发挥其在监督和落实善意取得制度方面的作用。

其次,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善意取得制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也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善意取得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发挥预期效果。

最后,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提供法律保障,防止滥用和误用。

在善意取得制度的实施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重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善意取得制度的目标是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但也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造成资源滥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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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唐伟元
关键词:善意取得起源学说理论基础立法例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意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念的界定,在一般意义上并无不妥之处,但考虑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都已承认了不移转占有即可取得动产权利的动产抵押制度,而对动产抵押权得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目前基本没有异议。

这就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传统概念提出了挑战,面对来自生活实践的挑战,理应适时调整。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
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善意取得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市场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因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

因而在市场或商店购物,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并让买受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买受人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随时退还,这样会造成买受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的稳定。

可见,善意取得制度虽然限制了所有权的追及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它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近现代民法上,由于该制度巨大功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普遍确认了这一制度。

法律之所以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归根到底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回应,这种社会需求即是保护交易安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都对财产的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考察,无疑会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不利于信用经济的建立,也会从根本上破坏市场经济的存在基础。

交易日益频繁、交易过程纷繁复杂,且交易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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