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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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三、公开原则1. 公开原则:预决算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决算执行等情况。

3.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

四、公开程序1. 预算编制公开:(1)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2)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批准的预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2. 预算执行公开:(1)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3. 决算编制公开:(1)决算编制完成后,预算编制部门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的决算,应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4. 决算执行公开:(1)决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部门应定期汇总决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开。

(2)决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要求1. 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

2. 公开时间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公开渠道应多样化,方便公众查阅。

六、监督与责任1. 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监督机制,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众对预决算公开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八、实施与监督1. 单位应定期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及管理策略

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及管理策略

预算管理BUDGET MANAGEMENT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及管理策略苗兴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地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受到重视,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在实践中暴露出各类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地方财政预决算为研究对象,分析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并着重分析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策略,目的是从预决算角度为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建言献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策略引言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地方信息公开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在政务公开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受到重视,各级部门积极推进地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1]。

当前,财政预决算工作初步建立起信息公开协作平台,并形成了溯源追责的一贯制责任体系,动态优化内外部流程,取得上述积极成果的同时在实践探索中也暴露出公开内容不全面、时效性不强等典型问题[2],本文将分析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并总结出公开过程中尚存的问题及重难点,并结合地方信息公开现状提出针对性管理策略。

一、地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现状(一)已具备一定制度基础制度是保障信息公开的基础,明确的制度能够保障地方财政预决算的各项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具体项目内容的监督。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当前地方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预算法的各项法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的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依据,在规定框架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3];其次,从法规文件层面上讲,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主要遵循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在遵循最新文件的基础上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公开和合规公开的意识,在国务院公开文件的指导下充实公开内容、开辟公开渠道、搭建反馈通路[4];最后,从操作流程层面上讲,目前主要遵循财政部规定的操作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各级地方单位也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及公开模式等方面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内财监规〔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为提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吴昕卉;联系电话:************。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6月29日。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合法合规,加强对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监督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范围和适用对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各项预算收支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实事求是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和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支预算数额。

3.节约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控制预算支出,提高预算使用效率,防止浪费和过度支出。

4.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有关信息。

各行政单位要收集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等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2.制订预算方案。

按照实际收支情况和预算编制原则,制订预算方案,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资金来源等,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核和审批预算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方案的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4.公开预算方案。

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公开预算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5.执行预算方案。

行政单位要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预算支出标准。

行政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开支,认真执行预算支出控制制度。

2.严格授权制度。

行政单位要制定和严格执行授权制度,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预算资金。

3.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行政单位要贯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指标对预算支出进行考核和评估,提高预算使用效益。

4.加强资金监管。

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资源,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单位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经济活动的功能。

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单位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校内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中期财务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根据内部管理需要,预算分为部门统编预算和单位细化预算。

部门统编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报送上级部门的预算文本,是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单位细化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细化,是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

部门统编预算和单位细化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六条单位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经单位批准设立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党政职能部门、二级核算单位等。

第七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九条单位党委常委会议负责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审议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单位预算预备费的动用、项目间的预算调整;审批年终决算。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部门统编预算“一上”、“二上”方案;(二)编制单位细化预算、决算草案;(三)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四)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六)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建议;(七)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八)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九)负责单位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十)审查校内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现就推进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

所属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预决算公开工作效用最大化。

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本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单位效能提高。

二、公开的主体和范围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

所属预算单位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公开的内容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具体可参照上级部门(一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构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公开的时间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上级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五、公开的方式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维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

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统一在上级部门网站公开。

六、公开的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提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预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预算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财政监督,有效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1.1 制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 确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1.3 制定预算编制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目标明确和可操作性。

2. 预算执行2.1 确定预算执行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2.2 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3 制定预算执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3. 预算监督3.1 建立健全预算监督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预算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2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推动预算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预算管理信息系统4.1 建设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4.2 确定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要求,满足各级财政部门的需求。

4.3 加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推广1. 制定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水平。

3. 监测和评估实施细则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预期效果1. 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 加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社会监督。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一、概述预算是国家、地方和各类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编制的、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在内的一定时期内的计划。

它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

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是指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的全过程中,实施公开信息公开、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和公开监督的一整套制度。

预算公开管理制度对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公开的基本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预算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对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过程及结果向公众、特别是纳税人和利益相关人公开财政信息、提供财政信息、讨论财政信息的一项政府行为。

信息公开是预算公开制度的前提,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预算公开的真正目的。

2. 决策公开原则:预算决策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在预算编制和决算执行中所做的涉及财政支出的各种决策行为,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决策应当公开,决策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得以保障。

3. 管理公开原则:预算管理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过程、结果等应当进行公开,公众可以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4. 监督公开原则:监督是指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接受公众、审计机关、民主制度监督下的实施和管理,预算的监督应当公开,公众、审计机关、媒体等有关方面可以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

三、预算公开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公开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预算主体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投资等政策和预算法规等制订本级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支计划的过程。

预算编制阶段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应该实行全面的民主协商和征求广泛意见、财政收支的分析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赣财预[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4〕11号)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2014年2月19日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厉行节约。

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2.真实准确。

按照统一规范的口径和范围编制“三公”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三公”经费情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及报表。

本办法所称二级预算部门指省人大办公厅(本级)、云南人大杂志社。

第三条办公厅财务处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预决算及办公厅(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批复所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负责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信息上报及舆情管理。

云南人大杂志社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

省人大办公厅应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信息;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下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

二级预算部门应于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省人大办公厅汇总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和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步公开;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

第六条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开模版,一般应包括:(一)部门概况。

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当年重点工作概述、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二)部门预算表。

包括财务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来源、金额、占比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预决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政府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现预决算信息的广泛公众知晓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

2.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平台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建立预算公开网站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平台,提供预决算信息的在线检索和下载,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3.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知晓度。

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培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和财务人员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操作能力。

4.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实施步骤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

2.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平台,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3.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4.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培训,加强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操作能力。

5.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效果评估定期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公众对预决算信息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和措施。

五、工作保障1.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3.加大预算公开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确保预决算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一、预算制定流程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提出年度预算需求。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需求,并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初步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初步方案提交给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将预算方案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审批通过后的预算方案,作为公司年度预算执行的依据。

二、预算审批权限预算的初步编制和审查由财务部门负责。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拥有最终审批权,对预算方案进行最终审批。

三、预算执行监控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部门的监控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四、预算调整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需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预算调整建议需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预算绩效评估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绩效评估报告,并编制整体预算绩效评估报告。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报告,对预算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

六、预算违规处理对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预算信息公开公司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等。

八、预算管理制度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预决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预决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皋财预〔2019〕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提高本部门预决算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

二、公开主体及职责分工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扎口,财务室负责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内容(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

包括:主要职责、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表。

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等12张表。

(四)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六)资产信息公开。

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七)部门绩效信息公开。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细则旨在明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编制单位提供操作指导。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目标预算编制的目标是合理确定财政收支规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预算编制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确保预算数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确保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和参预。

(3)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应注重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使用。

3. 预算编制的程序(1)确定预算编制周期和时间表;(2)采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3)制定预算编制指导意见;(4)编制预算草案;(5)组织内部审查和评估;(6)公开征求意见;(7)修改和完善预算草案;(8)提交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的目标预算执行的目标是确保预算的及时、准确执行,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的资源配置。

2. 预算执行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预算执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效率原则:预算执行应高效、经济地使用财政资源。

(3)公开透明原则:预算执行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预算执行的程序(1)预算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数额执行,确保不超预算、不越权。

(2)资金安排:根据预算数额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的及时支付。

(3)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4)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预算的灵便性和适应性。

四、预算监督1. 预算监督的目标预算监督的目标是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公正性和效益性,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2. 预算监督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预算监督机构应独立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遇不同年度之间预算变动较大、同一年度中预决算差额较大等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相关预算定额、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编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单独反映。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当接受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大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经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是泸溪县供销联社,构成单位包括我所属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

第九条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分项数额。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预算管理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制定本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收支平衡和财政可持续性。

(2)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和参与程度。

(3)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4)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应注重绩效评估,确保资源使用的效果和效益。

(5)风险管理原则:预算编制应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预算编制的程序(1)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财政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方向,制定中长期预算规划,明确预算目标和任务。

(3)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指南和要求,分别编制预算申报,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查。

(4)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申报进行审核和调整,形成综合预算申报。

(5)综合预算申报经过审议和决策后,形成最终预算报告。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的基本原则(1)依法执行原则:预算执行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预算合法、合规。

(2)严格控制原则:预算执行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的稳定和合理运行。

(3)绩效管理原则:预算执行应注重绩效管理,确保资源使用的效果和效益。

(4)风险管理原则:预算执行应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预算执行的程序(1)预算执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财政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指南和要求,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预算执行计划应明确预算执行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4)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5)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和财政可持续性。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渝财绩〔2019〕20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有关要求,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信息,是指市级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工作情况。

第三条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完整、及时、合法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财政部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制定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按照规定公开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三)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四)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3.01•【文号】财预[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期望和呼声也越来越高。

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已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继续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抓紧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部门经费预算公开制度范本

部门经费预算公开制度范本

部门经费预算公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经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公开工作。

第三条部门经费预算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部门经费预算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开办法、指导部门公开工作、监督公开情况,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预算编制公开第五条部门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充分考虑社会公众需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

第六条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预算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七条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上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收支情况、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等。

三、预算执行公开第八条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第九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情况等。

公开时间不得少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

第十条部门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上公开。

四、预算监督公开第十一条部门预算监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预算管理的合规、合法和有效。

第十二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监督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公开内容应包括监督方式、监督结果、问题处理情况等。

五、预算调整公开第十四条部门预算调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部门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上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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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号)的要求,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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