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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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预算项目库建设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张家口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请遵照执行。
为使该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区级项目库建设,特强调如下:
一、从编制2012年预算开始,区级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各部门所有预算项目(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二、区级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财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对财政项目库和本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
三、2012年区级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入库和预算编制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8月15日之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在积极谋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确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项目筛选论证后,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并按规定格式做好预算项目建议书。同时,我局各部门预算主管科也将对各部门筛选论证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库信息系统建立后能够随时按要求入库。
(二)8月31日前,区财政、各部门将分别建立起项目库,并按要求将论证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导入项目库。一是由各部门将筛选论证的预算项目按照标准格式和规定内容导入部门项目库;二是各部门将部门项目库有关项目及时上报我局审核后,由我局统
一组织导入财政项目库。
(三)、9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项目库中储存项目择优选取2012年预算项目并按要求编入本部门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报区财政审核。
附: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预算项目办法通知
桥西区财政局2011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130份)张家口市桥西区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项目是指申请列入或已列入政府(包括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是为保证政府完成特有的职责或目标,
按指定的用途或对象编制的专项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门及各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预算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原则。预算项目的立项、论证决策、项目建议书编审、实施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
(二)科学论证原则。预算项目论证决策要根据项目的类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论证要充分,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管理原则。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论证、决策、执行要坚持效益原则,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要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绩效评估。
(四)细化编制原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预算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五)连续滚动原则。预算项目要实行动态、滚动管理,编制
分年度滚动支出计划,保持项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二章预算项目分类
第五条按照完整全面、细化透明、科学规范、利于管理的原则,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
第六条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结合区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区级预算项目分为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专项购置、大型修缮、专项业务费、科技研究与开发、信息网络购建、信息网络维护、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补贴、个人家庭补助、偿债支出、产权参股、其他专项共十三类。
第七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是指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包括购买、自行建筑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图书馆、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设施(含土地整理开发)、公路(乡村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排污、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苗圃、绿化及公共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购置是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材料、装备、被装及其他购置方面的支出项目。
第九条大型修缮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项目。包括:资本化的各类设备维修、房屋建筑物维修、管道维修、公共基础设施维修、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革命纪念建筑维修等。
第十条专项业务费是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业务事项的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科技研究与开发是指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奖励等方面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购建是指信息网络建设(购买)过程中用于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网络设计、集成、施工等。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维护是指全区性专业骨干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主要指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举办,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事、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承办或联合承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委托其他部
门牵头承办的大型活动支出项目。包括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重要纪念活动、大型艺术节、大型运动会、大型贸易展览、招商引资活动、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大型招待会或联谊活动等大型会议或活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举办的其它重要活动支出项目。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补贴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给予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项目。包括企业挖潜改造配套补贴、技术改造补贴、粮食等政策性亏损补贴、差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贷款贴息、演出补贴、物资储备补贴、出口政策补贴、国企改革补贴、企业环保项目补贴、社区建设等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个人家庭补助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对个人和家庭的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包括烈士遗属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助学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对农民的粮食及综合直补、官兵生活补助、院士补助、博士生导师补助、专家津贴补助、退役运动员安置费、水库移民补助等。
第十七条偿债支出是指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