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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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已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财力。

1995年省级预算外收入已达24.18亿元,相当于同期省级预算内财力的82.5%。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级零级预算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行政职责和管理职能以及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基金(含资金、附加等)、阵有资产出租收益及变价收入、集中下级(所属)单位分成(上缴)收入、捐赠(赞助)收入,以及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法组织收入,规范财务行为;通过运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按照上述原则,对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资金,实行以下分类管理:(一)行政机关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及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如:管理费、证照费、招生报考收费、技术技能考试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部门应在月终后5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支出由省财政厅结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依照年度计划和专户收入进度,拨付单位支出帐户,由银行监督使用。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4.11•【字号】豫财办[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财办〔2003〕15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厅: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将我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规程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四条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五条项目评审依据:(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财预[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首先在财政部确定试点的中央部门实施。

绩效考评对象由试点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以社会效益明显,部门自主决策程度大的项目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为保障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经费按下列方式安排:对资金数额较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本部门或者跨部门的重大项目,一般可按一定比例从项目经费中提取考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根据试点项目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对一般性项目,考虑到考评工作主要是由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人员组织进行,因此,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试点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要合理设置个性考评指标,使考评指标准确反映项目或单位的绩效目标,不能让绩效考评变成对预算支出的财务评价或对项目的竣工验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绩效考评体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448)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章经费编制与审批第四章经费执行与调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84号)中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筹集的科技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项目支出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

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促进政府预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目标导向,注重绩效。

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充分考虑绩效目标,将绩效与预算相结合,实现预算与绩效的有机衔接。

2.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防止和杜绝不合规、低效甚至无效的支出。

3.权责匹配,分级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必须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政策,坚持保重点、保急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1.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2.(1)制定项目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项目和绩效目标,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年度项目库。

3.(2)编报项目预算。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4.(3)审核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项目预算建议数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

5.(4)批复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审核调整后的项目预算建议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草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批复执行。

6.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27•【文号】国税发[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下称国税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精神,结合国税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条项目支出设立,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它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国税局系统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包括办案费支出、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培育和壮大国有骨干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长远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全面实施,区别征缴,注重引导,合理确定预算收入规模。

二是科学安排,确保重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向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我省重点产业及关键领域集中,优先解决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6.19•【文号】财预[2002]356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年6月19日财预[2002]35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豫财科〔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4〕40号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20号)、《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五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23号)、《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六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28号),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4 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2.2024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2024年8月1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豫政[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28日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条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省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体现统筹安排、分口切块管理,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属于市县支出责任的事项,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保态势中积极作用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结合,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长远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绩效导向、全面统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4】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4】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11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9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7-10)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6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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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9•【字号】豫发改投资〔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0〕54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概算审定工作,我委制定了《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29日附件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省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等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工程及其他符合简化申报程序的,以及国家、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综合定额、预算定额、各类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行情,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豫办〔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调整测算依据。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中出国经费不受机关“三公”经费政策约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3.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得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得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体现当年省公司分解预算、以前年度完成情况及其她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得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

对申报得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与严格审核得基础上,结合当年得财力状况,按照自己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

要对项目得申报、审核、评审、采购、监督、决算与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得原则。

对省公司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得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得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

(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如各区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得需要,细化年度项目需求,提前论证拟实施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公司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得项目纳入公司项目库。

三、项目分类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她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就是指在省公司战略指导下所确定得分公司必须进行得项目,如4G建设项目与流量经营项目。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就是指各单位或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得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与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得支出项目。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就是指除公司已研究确定项目与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公司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得项目与当年新增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得项目。

(主要就是工程类项目)(四)其她项目,就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公司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得支出项目。

以上三点就是在省公司预算未下达前所做准备工作以下项目申报、审核均在省公司预算下达后所做工作,目得就是为使预算分解至公司各单位时就是根据项目排序等进行分配。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1]6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1]6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1〕6号)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级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凡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职责:(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负责协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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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提供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综合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外资金与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

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础上,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或重点项目。

(三)严格项目库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项目为依据,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实行项目库管理。

资金随项目走,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四)实行绩效考评。

省财政厅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对预算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库设立与管理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厅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六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依据集中财力、整合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实行滚动管理。

省直各部门、单位对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

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细说明项目设立的依据、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内容、资金用途、资金需求额度、项目建成或实施后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完善后的省财政厅项目库,作为年初预算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备选项目,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省财政厅对进入项目库本年度未安排预算的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统筹考虑。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支出分类为便于对项目支出进行分类管理与绩效考评,将部门的项目支出按其用向划分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经济发展项目支出、债务项目支出、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等六类。

基本建设支出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

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指用于一般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专项支出。

经济发展项目支出指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支出。

债务项目支出指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和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项支出。

其他项目支出指除上述项目支出以外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八条申报条件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支出项目应符合如下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二)符合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范围;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三).项目;(四)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预期、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经过科学合理的研究分析与论证。

第九条申报程序省级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行业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提出经过筛选、分类、排序和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建议,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本部门项目库,合理排序后汇总向省财政厅申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申报。

第四章项目核定第十条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使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更加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范围和项目,省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采取“整合资金、分口切块、政府定规模、主管副省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项目、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报政府审定”的核定办法。

第十一条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使项目支出预算建立在真实、可靠、可行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进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省级财政预算单位;(二)形式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财政厅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级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综合考虑科技、农业、教育等法定支出等情况,确定当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财力可能,对纳入财政厅项目库的支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向省政府提出安排计划,连同项目支出分口切块限额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收支数额一并报省政府研究,在省政府研究批准后,将分管副省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的切块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安排意见下达相关部门。

省级各部门根据主管副省长对切块资金的安排意见,对项目预算进行修改后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省级部门编列的项目支出要细化到用款单位。

第十三条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政府部门职能,对省级项目支出实行分口分项核定:(一)党群口,指用于党群机关开展专项政务活动的支出。

包括用于省委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社团机关开展专项政务活动的支出。

(二)综合管理口,指用于综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政务活动的支出。

具体分为两大项:1、公共服务项,包括用于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人事、财政、税务等机关开展专项政务或业务活动的支出。

2、民族宗教项,包括用于民族、宗教等机关开展专项政务或业务活动的支出。

3、产品质量及市场监督管理项,包括用于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药械监督管理等方面专项支出。

(三)社会事业口,指用于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补助支出。

具体分为七大项:1、文教项,包括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民政项,包括对优抚单位和优抚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济及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专项支出。

3、卫生项,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防疫灭病、疾病控制等方面专项支出。

4、科技项,包括科学基础研究、科学应用研究、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专项支出。

5、计划生育项,包括用于计划生育等方面专项支出。

6、商业流通项,包括用于商业流通等方面专项支出。

(四)公安司法口,包括用于公安、司法、安全、信访等机关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经济建设口,包括用于基本建设、交通、国土等方面支出。

具体分为六个大项:1、基本建设项,指省发改委安排的统筹基本建设支出。

2、交通建设项,包括用于城乡道路建设、维修等专项补助支出。

3、国土资源项,包括用于矿产资源、土地、海洋等国土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和补偿的专项支出。

4、环境保护项,包括用于城乡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专项支出。

5、安全监督项,包括用于安全监督等专项支出。

6、信息事业项,包括用于信息事业等专项支出。

(六)农口,包括用于农业、畜牧、农机、综合开发、扶贫、林业、水利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省直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进行调整。

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不可预见费项目的管理第十五条不可预见费是为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解决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省级部门为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事项,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省级部门动用不可预见费须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部门主管副省长批准。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考核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第十七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结,省级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省财政厅、报送省财政厅。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绩效第十八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考评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级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第十九条并作为评结果分别记入省财政厅预算档案和省级部门预算档案,以后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审批立项和省财政厅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则附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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