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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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绩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绩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号),细化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内容和流程,结合本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市属各预算部门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2日。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合理、透明、规范地管理市级基本支出预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来探讨这一主题。

背景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的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级基本支出的规模也日益庞大,需要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方法。

此外,市级基本支出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目标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的效益最大化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点目标:1. 提高支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使公众对资金的使用有所了解,促进社会监督;2. 加强绩效管理,通过对基本支出进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3. 加强风险控制,规范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设立、调整和使用,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内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在预算编制方面,办法规定了编制单位、编制标准以及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等。

在预算执行方面,办法规定了资金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算监督方面,办法规定了监督财政资金的机构和程序,以及对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完善信息系统和公开预算信息的措施。

影响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这将有效提高市级基本支出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使资金更好地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升。

其次,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可以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最后,通过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可以增强社会的信任,促进政府和民众的良好互动,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西财预〔2009〕197号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九年八月六日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做出合理安排。

(三)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

区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考评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六条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年度都需要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之外的项目支出。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您所提供的题目《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2000字文章。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更高目标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介绍关于该预算管理办法的核心要点以及其在北京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

一、总体目标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在于合理安排和使用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办法将采取以下措施。

二、预算编制和审批1. 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评估原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市级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市级基本支出预算。

2. 预算审批应遵循公开透明和监督制约原则。

市级财政部门应公开公众参与渠道,并配备独立的审批机构,确保预算的公正、公平审批。

三、预算执行和监督1. 预算执行应遵循经济合理和效益导向原则。

相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确保预算的落地执行,实现预算资金的合理运用。

2. 预算监督应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管机制。

市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预算的合法、规范执行。

四、基本支出范围和分类1. 市级基本支出的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划定基本支出范围。

2. 市级基本支出的分类包括人员工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等。

各部门应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划分基本支出分类。

五、资金到位和使用1. 市级基本支出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及时到位。

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管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 市级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应高效透明。

各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目标达成。

六、考核和评价1. 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考核。

市级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京发改[2004]298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3月1日京发改[2004]298号)各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三月一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市级基本支出预算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北京市实施了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一、背景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是指用于满足市级政府日常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需求的资金,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服务等各项开支。

这笔资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正常运行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北京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市级预算编制机构负责制定预算计划和方案,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其次,市级政府设立了预算执行机构,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资金来源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政府特许经营收入。

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等。

同时,市级政府还通过建立和完善预算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支出范围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支出范围涵盖了政府的日常运作和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政府工资福利支出保障了公务员的合理待遇,激励着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社会保障支出用于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支出则用于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交通、教育、文化等各种服务。

五、预算执行与监督在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预算的执行与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市级政府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保资金按计划用于各项支出。

同时,设立了预算执行监督机构,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此外,市民和社会各界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舆论监督和举报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效果评估与调整为了评估和调整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效果,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通过建立统计指标和绩效评价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对于保障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定义和范围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的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购建等。

二、预算编制原则1、综合预算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要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优先保障原则。

优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3、定额管理原则。

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人员编制和资产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4、勤俭节约原则。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1、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等因素据实核定。

对于新增人员、工资调整等情况,要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

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额标准和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

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资产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对于超定额的特殊需求,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京财预[2010]195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0〕1956号)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执行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资金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

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第五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系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09•【字号】京财绩效[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10〕27号)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6〕301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规范〉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160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和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统称“绩效评价”),是市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8.21•【字号】京财预[2002]1830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0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两部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优先保障的原则。

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三)合理配置资产原则。

建立预算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预算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实行闲置和超标资产统一调配,合理安排正常运转和维护经费。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北京市针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一、预算编制在编制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方向,提出具体的预算申报,并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合理配比。

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和预算的实施效果。

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是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核机构,负责对预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

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严格控制预算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同时,还需要及时提供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资料,接受预算执行监督。

四、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机制。

北京市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还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参与,促进公众对预算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五、责任追究对于预算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北京市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也鼓励对预算管理中的优秀表现和创新做法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各部门和单位更好地履行预算管理责任。

结语: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运行,能够更好地保障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推动城市的良性发展。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监督,共同促进预算管理的改进和完善,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京财法[2008]1218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北京市财政局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关于2007年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财法[2007]2226号)的要求,我局在前十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2年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一次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24件。

现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目录一、政府采购类二、法制类三、预算国库类四、收费(综合类)五、基建土地类六、行政事业农业类七、税政类八、企业财务、会计类九、卫生社保类十、金融外事类十一、经济建设资金类十二、监督监察类一、政府采购类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9 月17 日京财采购(2001)1740 号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2001 年7 月12 日京财采购(2001)1264 号2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2003 年2 月19 日京财采购(2003)311 号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2001 年7 月10 日京财采购(2001)1241 号4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规定2000 年8 月23 日京财采购(2000)1407 号5关于完善北京市2006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05 年10 月19 日京财采购〔2005〕1720 号6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引入公证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4 月27 日京财采购〔2005〕561 号7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2004 年11 月1 日京财采购〔2004〕1679 号8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事项的通知2000 年5 月31 日京财控〔2000〕796 号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8 月18 日京财控〔1999〕1125 号1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移动电话审批管理的通知1997 年6 月25 日京财控〔1997〕854 号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03 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2002 年7 月2 日京财采购(2002)1279 号12二、法制类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1991 年6 月19 日京财法(1991)884 号1314 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 年4 月7 日京财法(1991)334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 年6 月21 日京财法(1998)608 号15北京市财政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试行办法1991 年7 月19 日京财法(1991)884 号16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区县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 年7 月9 日京财法(1990)1081 号1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5 日(1985)财工制字第298 号1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1996 年8 月26 日京财法(1996)1203 号19三、预算国库类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1995 年8 月1 日京财预(1995)1422 号20北京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鼓励区县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收入返还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1997 年7 月2 日京财预(1997)875 号2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入库管理的通知1997 年4 月28 日京财预(1997)473 号22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4 日(1985)财预字第273 号2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的通知1990 年9 月15 日京财预(1990)1733 号2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北京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 年2 月17 日京财综(1997)90 号25北京市财政性资金管理分局统筹运用有偿分配财政性资金暂行办法1987 年11 月27 日(1987)财综计字1077 号2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4 月2 日京财预(1992)422 号27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82 年8 月14 日(1982)财预字683 号28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1982 年10 月22 日(1982)财预字第874 号29关于鉴证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 年11 月4 日(1983)财预字第1034 号30关于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1983 年5 月5 日(1983)财预字第41331关于水资源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改变拨款手续的通知1983 年7 月20 日(1983)财预字第728 号32转发财政部《关于查处林业违法案件罚没财物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84 年1 月13 日(1984)财预字第15 号33关于国营企业在职职工脱产(工作)学习期间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1984 年4 月6 日(1984)财工制字第315 号34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工资和津贴适用的预算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10 月5 日(1985)财预字第717 号35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10 月25 日(1985)财预字第766 号36关于重点检查出摊违纪问题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5 年12 月7 日(1985)财预字第857 号3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1988 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修改十四种地方税收入税目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3 月17 日京财预(1988)194 号3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有关人员补贴的补充通知1992 年3 月19 日京财预(1992)315 号39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2004 年5 月26 日京财预(2004)766 号4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补助北京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4 年12 月19 日京财预(1994)2531 号4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商业、粮食企业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 年11 月11 日京财商(1993)2138 号42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11 月13 日京财预(1992)2143 号4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卫生监督员执行严禁乱吐、乱扔乱倒废弃物规定的罚款上交街道财政的通知1990 年9 月27 日京财预(1990)1810 号44关于给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电大职大学生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1988 年7 月27 日京财预(1988)1039 号45关于给领取生活费的市、区、县政协常委、委员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1988 年7 月14 日京财预(1988)986 号46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1986 年8 月20 日(1986)财综计字622 号47关于修订预算外宾馆、饭店、招待所退库具体办法的通知1986 年12 月8 日(1986)财综计字943 号4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科目的通知1996 年3 月6 日京财社(1996)189 号49关于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4 年1 月6 日京财预(2004)11 号50关于印发《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11 月16 日京财预〔2005〕1899 号51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11 月8 日京财预〔2005〕1829 号52关于增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2005 年10 月11 日京财预〔2005〕1694 号5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6 月24 日京财预〔2005〕974 号5455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年6 月24 日京财预〔2005〕975 号关于统一办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注销工作的补充通知2005 年5 月20 日京财预〔2005〕726 号56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4 月30 日京财预〔2005〕617 号57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4 年7 月6 日京财预〔2004〕1038 号58关于落实市政府防治非典期间政策措施资金来源的通知2003 年5 月21 京财预〔2003〕946 号59关于落实《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3 年5 月21 日京财预〔2003〕945 号60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 年3 月3 日京财预〔2003〕371 号6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2003 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2002 年11 月4 日京财预〔2002〕2167 号62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2 年8 月26 日京财预〔2002〕1739 号6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 年8 月21 日京财预〔2002〕1830 号64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 年8 月21 日京财预〔2002〕1831 号65关于增设“岗位工资”节级科目的通知2002 年1 月11 日京财预〔2002〕73 号6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节”级科目表》的通知2001 年11 月27 日京财预〔2001〕2255 号6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2001 年6 月25 日京财预〔2001〕1134 号6869 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2001 年4 月30 日京财预字〔2001〕518 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无固定收入退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2000 年7 月31 日京财预〔2000〕1212 号70北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2000 年4 月30 日京财预字〔2001〕518 号7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 年10 月18 日京财预〔1999〕1414 号7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区县管理税收入库级次问题的通知1999 年6 月16 日京财预〔1999〕705 号73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1999 年4 月12 日京人发〔1999〕9 号、京财预〔1999〕496 号7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区县举办外商独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1998 年12 月18 日京财预〔1998〕1620 号7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对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税收实行市与区县共享的通知1998 年10 月7 日京财预〔1998〕1248 号76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8 年9 月8 日京财预〔1998〕1132 号77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 年7 月10 日京财预〔1998〕703 号78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1998 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补充通知1998 年2 月11 日京财预〔1998〕076 号79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 年12 月10 日京财预〔1997〕2403 号8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 年4 月9 日京财预〔1997〕341 号818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对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实行岗位补助经费问题的通知1997 年3 月14 日京财预〔1997〕366 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确认工作的通知1996 年12 月26 日京财预〔1996〕2474 号83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及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 年12 月17 日京财预〔1996〕2400 号8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6 年7 月22 日京财预〔1996〕1055 号8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 年5 月27 日京财资〔1996〕572 号86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95 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1996 年1 月24 日京财预〔1996〕65 号8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取消1994 年财政收入整理期业务的通知1994 年12 月17 日京财预〔1994〕2323 号88关于布置1994 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1994 年11 月23 日京财综〔1994〕2168 号8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做好1994 年财政收入对帐工作的通知1994 年11 月10 日京财预〔1994〕2083 号90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94 年10 月7 日京财预〔1994〕1762 号91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4 月15 日京财预〔1993〕470 号929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3 月9 日京财预〔1994〕275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4年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和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1994 年1 月11 日京财预〔1994〕17 号9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报送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补充资料的通知》的通知1994 年1 月6 日京财预〔1994〕5 号9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12 月31 日京财预〔1993〕2692 号9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12 月31 日京财预〔1993〕2668 号9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5 月29 日京财预〔1993〕778 号9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5 月20 日京财预〔1993〕729 号99关于转发《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的通知1993 年3 月9 日京财预〔1993〕229 号100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1992 年12 月29 日〔1992〕京防办字第25 号、京财预〔1992〕2824 号10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 年11 月25 日京财预〔1992〕2266 号10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财政局转发建设银行《转发〈关于认真清理和处理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潜亏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9 月15 日建京经字〔1992〕42 号、京财预〔1992〕1712 号103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税后上缴利润”预算收入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8 月28 日京财预〔1992〕1527 号、京银发〔1992〕217 号10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2 年5 月21 日京财预〔1992〕651 号10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2 年4 月2 日京财预〔1992〕422 号10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1992 年3 月18 日京财预〔1992〕206 号10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1992 年2 月10 日京财预〔1992〕111 号10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职工工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 年4 月30 日京财预〔1991〕471 号109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1990 年5 月6 日京财预〔1990〕633 号110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有偿投资和间歇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 年10 月1 日京财预〔1989〕1884 号、〔1989〕市防办字第37 号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回京入户的知青子女领取副食补贴办法的通知1989 年3 月2 日京财预〔1989〕154 号112关于转发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印发『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11 月1 日京财商〔1988〕1892 号、〔1988〕京商字第93 号113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 年10 月12 日京财预〔1988〕1652 号114关于通县糖业烟酒公司改变隶属关系后有关财政管理问题请示的批复1988 年9 月21 日京财预〔1988〕1491 号11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地方国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 年9 月7 日京财预〔1988〕1445 号116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的规定》的通知1988 年8 月24 日京财预〔1988〕1303 号117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7 月13 日京财预〔1988〕952 号11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1988 年5 月25 日京财预〔1988〕609 号11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 年5 月20 日京财预〔1988〕589 号120关于研究生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1988 年5 月15 日京财预〔1988〕569 号121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7 年12 月31 日〔1987〕财工管字第1261 号122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副食补贴资金负担办法的通知1987 年12 月28 日〔1987〕财预字1225 号123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7 年8 月28 日〔1987〕财预字792 号、〔1987〕京银发字169 号、〔1987〕京工商银发字302 号、〔1987〕京农银发字222 号124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7 年7 月27 日〔1987〕财预字681 号125关于使用第三产业贴息贷款的通知1987 年7 月1 日〔1987〕京政三产字21 号、〔1987〕财预字730 号、〔1987〕京工商银发字289 号126关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中有关粮食亏损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7 年5 月27 日〔1987〕京粮财字264 号、〔1987〕财预字438 号127关于对军队非编职工副食补贴继续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1987 年3 月19 日〔1987〕财综计字150 号128关于银行现存“文革”查抄财物移交市财政局具体做法的通知1987 年2 月26 日〔1987〕京工商银发字31 号、〔1987〕京银发字12 号、〔1987〕财预字107 号129130 关于市财政不再用退库的办法替主管部门集中企业留利的通知1987 年2 月23 日〔1987〕财工管字101 号关于对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后规定入库级次的通知1987 年2 月13 日〔1987〕财预字81 号、〔1987〕市税计字136 号131关于北京市各区、县银行现存“文化大革命”中的查抄款移交财政部门继续落实政策的通知1986 年12 月18 日京落查字〔1986〕3 号、〔1986〕京银发字第182 号、〔1986〕京工商银发字第439 号、〔1986〕财预字第955 号132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一九八六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6 年9 月22 日〔1986〕市税二字784 号、〔83〕财商管字第695 号133关于国家对蔬菜生产补贴问题的通知1986 年6 月18 日〔1986〕市税二字461 号、〔1986〕财预字406 号134关于增设市财政局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处及有关国库工作的通知1986 年3 月29 日〔1986〕京银发字88 号、〔1986〕京工商银发字79 号、〔1986〕京中会19 号、〔1986〕财预字170 号135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科目和税收会计、统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6 年3 月10 日〔1986〕市税计字173 号、〔1986〕财预外字128 号136转发财政部《关于税收、财务大检查补交入库的收入年度划分问题的通知》1985 年12 月27 日(1985)财预字第924 号137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征免契税问题的函”的通知1985 年7 月29 日〔1985〕财预字第524 号138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在“离休退休人员费用”“目”中列支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6 月6 日〔1985〕财政预字第330 号139关于违反《商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罚办法1985 年5 月29 日〔1985〕财预字第280 号、〔1985〕市审外字第78 号、〔1985〕京工商银发字第136 号、〔1985〕京农银发字第130 号、〔1985〕京检办字第021 号140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 年5 月14 日〔1985〕财预字第273 号141142 关于国营企业调节税缴款使用凭证的通知1985 年1 月15 日〔1985〕财预字第23 号、〔1985〕市税字第33 号、〔1985〕京人银发字第6 号、〔1985〕京工商银发字第12 号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退付和错误更正财政、税务互相提供资料的通知1984 年10 月20 日〔1984〕财预字第764 号、〔1984〕市税计字第533 号143转发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务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1984 年9 月3 日〔1984〕市财预外字第661 号、〔1984〕市税征字第444 号144关于城近郊区征收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服务事业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4 年8 月25 日〔1984〕财预外字第637 号145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8 月15 日〔1984〕财预外字第583 号146转发财政部《关于动用地方机动财力安排自筹基建等应缴“建筑税”列支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84 年8 月2 日〔1984〕财预字第578 号147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5 月5 日〔1984〕财行字第286 号148关于违反《食品卫生法》罚款和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收费的管理办法1984 年5 月3 日〔1984〕财予字第278 号、〔1984〕京卫财字第260 号149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州、县出差类区的通知》的通知1984 年4 月30 日〔1984〕财行字第253 号150关于改变生产资料“非法提价没收收入”分成办法及缴库手续的通知1984 年3 月31 日〔1984〕财预字第181 号、〔1984〕京银发字第101 号、〔1984〕京价〔重〕字第074 号151关于制发行政管理费类各款支出统一“节”级科目的通知1983 年12 月2 日〔1983〕财行字第1112 号152关于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工程有关预算、会计手续处理的通知1983 年9 月23 日〔1983〕财预字第929 号153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有关财政预算和金库报解处理办法的通知1983 年7 月25 日(1983)京银发字第222 号、(1983)财预字第751 号154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收入有关财务和会计具体处理问题的通知1983 年7 月25 日〔1983〕财预字第753 号155关于非法提价没收收入上缴财政缴库办法的通知1983 年7 月13 日〔1983〕财预字第711 号156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有关财政预算、金库报解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1983 年5 月23 日〔1983〕财预字第508157关于调整城近郊区一九八三年预算收入留解比例的通知1983 年3 月26 日〔1983〕财预字第533 号、〔1983〕京银发字第156 号158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其他农林水事业费』支出预算科目的通知》的通知1983 年3 月14 日〔1983〕财予字第220 号159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违法买卖外汇非法收入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 年10 月13 日〔1982〕财预字第845 号160关于在我市2006 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上加盖市政府印章的请示2007 年4 月6 日京财国库〔2007〕681 号161关于报送北京市2006 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的报告2007 年4 月5 日京财国库〔2007〕730 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京教财[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财[2007]9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单位引导性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各单位市级引导教学项目名单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引导教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是在原有各校日常教学基本经费外,为保障我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用于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市级教学项目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方面新增的公用支出。

第三条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负担,必须保证用于“市级品牌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市级精品教材建设”、“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项目(以下统称市级教学项目)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公用支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零星设备购置,不得包含日常教学运行经费(各市级项目名单见附件)。

第四条市级引导教学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支出,主要列支内容如下:(一)支付市级教学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课程、实验室和实训室建设费用(不含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支出)。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9]1851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9]1851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9)1851号1999年12月28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第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

二、编报单位:市属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财政局,凡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都要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三、财政性资金包括:1.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如: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四源费;3.财政预算外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4.其它财政性资金。

四、编制原则:市属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财政局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在建项目要优先考虑;新建项目要从项目储备库中挑选。

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在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计划。

五、编制程序及要求。

1.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每年8月30日前,将按项目建设单位汇总的下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附文字说明),上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与市计委就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控制数、财政投资项目及其当年财政投资额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人代会批准。

3.根据市人代会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总预算,市财政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具体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以此作为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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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

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项目库分为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部门需求项目库由一级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财政备选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一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由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九条项目排序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一)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照现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当年预算末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三)本单位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准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要求(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一级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由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组成。

其中,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A)和项目申报书(B)两种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并由一级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项目,以及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小的单台购置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B)并附相关材料。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中除前款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A)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程序(一)项目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至一级部门。

(二)一级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部门需求项目库。

(三)一级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部门需求项目库中的项目排序后,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汇总向财政部门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第十七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二) 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五) 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一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严格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部门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排序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九条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和一级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第二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部门批复预算。

第二十二条一级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列入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一级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一级部门;一级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考评工作由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附件二: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申报书(A)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项目评审报告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一级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3.基础条件。

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五、主要结论附件3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一级部门: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评审日期:年月日项目申报书(B)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上级单位:一级部门:附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申报书》说明1.《项目申报书》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

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A)、项目申报书(B)两种类型,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

每个项目应当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B)适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小的单台购置项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项目,以及属于基本支出范畴但比照项目管理的专项业务费等。

3.项目申报书(A)适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中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

4.“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房屋维修”、“××会议”、“举办××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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