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一、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主要审议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采购控制价及测算依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直属单位的采购申请在报局党组审议前,应当经过本单位支委会审议通过。
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开始前30日。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
三、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需求科室(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论证,形成需求论证报告。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采购需求论证:1.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2.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3.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4.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管系统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适用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申报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适用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批复。
五、采购实施财政批复后提交市交易中心正式实施前应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规范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规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方式,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规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能够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各方利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需求确认1.1 项目立项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确定项目需求,明确项目的预算、内容、规模以及实施计划。
1.2 需求公示项目需求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项目信息、招标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确保供应商和服务商平等参与竞争。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应当详细描述项目需求、技术规范、评标标准、投标要求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需求和参与竞标的条件。
2.2 文件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向潜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传达招标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三、投标过程3.1 投标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能力。
3.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按时提交所需文件,支持招标程序正常进行。
四、评标与中标4.1 评标原则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公正、公平、透明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2 中标公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公开中标结果,确保评选结果公开透明。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5.1 合同谈判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双方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5.2 履约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规范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庨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的招投标流程,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一、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是怎样的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
二、招标公告怎么写1、标题招标公告的标题是其中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形式上可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
2、招标号凡是由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公告,都须在标题下一行的右侧标明公告文书的编号,以便归档备查。
编号一般由招标单位名称的英文编写、年度和招标公告的顺序号组成。
3、正文招标公告的正文应当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各项内容,其写作结构一般由开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4、落款在招标公告正文的末尾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如果是刊发在报纸上,也可不署日期。
还要写明招标单位的地址、电话、电报挂号、传真、邮政编码及联系人等,以便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
三、招标投标什么意思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
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管理规范
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近年来,政府采购在公共资源配置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提高采购管理效能,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从采购管理流程、采购标准、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文化方面论述政府采购的规范。
一、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政府采购的管理流程是确保采购过程合规、透明的基础。
各级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流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并将该流程有效地在各个环节中落实。
具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策划、招标公告、投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应有明确的职责和程序,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告透明,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与公正。
二、政府采购标准政府采购标准是保障采购品质和效益的重要保证。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采购标准,明确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严格落实标准执行和监督制度。
同时,也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评价,确保其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
政府还应加强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不断适应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登记和评价制度,明确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
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履行合同责任和提供优质服务。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政府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供应商行为的规范化和诚信经营。
四、采购文化良好的采购文化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采购文化,强调采购过程中的诚信和责任意识,排斥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采购人员应接受必要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营造良好的采购文化氛围,提升广大市民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和信任度。
结语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对于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采购体制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政府采购流程及各个环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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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流程及要点
政府采购流程及要点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涉及巨额资金的运作,也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政府采购的流程及相关要点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的概念入手,深入介绍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单位以公益为目的,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主体一般是政府机关或单位,而供应商则是政府采购的对象。
政府采购旨在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机关或单位需要明确自身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在确定需求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资金预算、技术要求和采购政策等因素。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确定后,政府机关或单位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规范、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公平竞争。
3. 招标公告发布发布招标公告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招标公告应当清晰明了地表明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同时要求潜在供应商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竞标。
4. 投标评审在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政府机关或单位需要进行投标评审。
评审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评审结果将直接影响最终的中标结果。
5. 签订合同评审结束后,政府机关或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需要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的注意事项1. 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政府机关或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行事,杜绝违规操作。
2. 透明公开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保持透明度和公开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与政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从社会各界以政府职能单位身份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关系到政府的效能和形象,也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因此,政府采购流程及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流程立项阶段1.确定需求:政府采购需求应当来自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等程序。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等。
3.审批采购计划:审批机关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政策规定。
招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的准备等。
2.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3.接受投标:接受供应商的投标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履约阶段1.签订合同: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履行合同:监督和管理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采购计划、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有效的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重点工作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严格审核程序:对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规和规范。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健全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能性。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
2.设立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三、工作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和金额,并编制采购计划。
3.进行招标或拍卖,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6.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选择不同的招标方式,保证供应商参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2.比选采购:采购项目金额较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比选方式,但比选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询价采购:对于简化、常规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采购管理1.政府采购需求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
3.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4.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纠纷发生。
5.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及时公布结果,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必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差不多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名目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治理的其他资金。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托付、雇用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物资,是指各种形状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修理与爱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布透亮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治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治理职责。
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同意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流程规范
政府采购流程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政府采购,政府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政府采购涉及的金额庞大,公众对其审计和监督的要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透明和高效,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应运而生。
首先,政府采购流程规范需要明确采购的目标和需求。
政府采购需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的目标和规模,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采购需求。
这样做可以让供应商更好地了解采购的要求,提供更准确的方案和报价。
同时,明确的采购目标也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其次,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应该强调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是确保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
这样做可以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到采购的机会,提高竞争程度,确保最终选出的供应商是最有实力的。
同时,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还应明确评审和定标的标准和程序。
评审和定标的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并且可以量化。
政府应该根据采购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向供应商公示。
评审过程应由专业的人员组成,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定标结果应当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还要规定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
政府应该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果。
除了以上几点,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还应注重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政府采购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风险和失误,将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另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也应该得到加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发生。
总之,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福利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可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 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 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 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
两大板块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适用 (一)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方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现实意义 公开招标方式和非公开采购方式的适用,并不受政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投标、开标: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询价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 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 (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 (六)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众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程序与规范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程序与规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程序与规范政府采购法是指针对政府采购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旨在确立政府采购的程序与规范,保障公平竞争、透明度和效率,并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背景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政府委托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条件,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政府采购活动不仅关系到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和财政支出的合理性,也影响到市场竞争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与意义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并提高其效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目的包括:1. 保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通过规定采购程序与规范,保护公共利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进行。
这有助于防止腐败、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效力。
2. 促进市场竞争: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力,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推动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3. 提高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简化了政府采购的流程和审批程序,提高了采购的效率。
同时,加强了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与规范1. 采购需求确认: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明确采购需求。
政府机关或委托单位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和要求,制定采购预算等。
2. 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以吸引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采购项目公告应当充分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内容、预算、采购方式、要求等。
3. 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后,可以报名参与竞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资格的要求,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4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5步程序,即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财政厅二○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 (1)第二章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 (12)第三章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 (17)第四章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 (21)第五章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 (25)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三、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 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抽取项目评标专家时,将审核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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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财政厅二○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1)第二章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12)第三章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17)第四章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21)第五章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25)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三、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抽取项目评标专家时,将审核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发布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已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投标截止日,公开招标不成立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采购方式的,由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确定变更采购方式,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标专家回避。
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标专家的身份参与评标打分。
九、开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前,代理机构应当通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在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同时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的回避申请。
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标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标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
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废标。
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十、评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评标专家遵照执行。
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召集人。
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进行独立评标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标理由。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评标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由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予以通报。
十四、招标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评标报告、评标专家评标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第二章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比照本程序组织邀请招标活动。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
三、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组织专家对邀请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
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抽取项目评标专家时,将审核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品目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已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投标截止日,公开招标不成立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采购方式的,由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确定变更采购方式,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