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以隐 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质疑的,在开标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否则视为无效。 2、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 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采 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 等等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 适当加分。 4、在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应当立即请示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改变采购方式再进行采购,具体改变成哪种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采购人可以提出建议。 5、如果在采购中发现有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招标文件有倾向性的或者有其他违规 行为阻碍其他供应商投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供应商已经有三家以上,开标后发现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供应商同时代理同 一品牌产品投标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对河北省《关于多家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 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规定办理,多家代理一个品牌产品投标的只能算一家, 具体算哪一家,应由授权代理的厂家确定。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的几种主要方式_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题
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题1、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有哪些?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有哪些规定?答: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4、政府采购当事人所指的哪些主体?答: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
5、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政府采购中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指的是哪些资金?答:政府采购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7、如何界定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8、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政府采购中对联合体有哪些要求?答: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标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商业和政府领域,采购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多种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议标。
这些采购方式在目标、程序和适合范围上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采购方式的区别,以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公开招标:1.1 目标: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的采购方式。
其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1.2 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放、投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等环节。
1.3 适合范围: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旨在吸引更多供应商参预竞争,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邀请招标:2.1 目标:邀请招标是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通过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预竞标,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
2.2 程序:邀请招标的程序包括邀请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投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等环节。
2.3 适合范围:邀请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需求较为特殊、供应商数量有限或者需要特定技术能力的情况下,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三、竞争性谈判:3.1 目标: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通过与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最有利的采购条件的方式。
3.2 程序: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准备、谈判邀请、谈判、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3.3 适合范围: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采购项目需求较为复杂、技术含量高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以确保采购过程的灵便性和最佳结果。
四、单一来源:4.1 目标:单一来源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特定供应商采购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
4.2 程序:单一来源的程序包括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谈判、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4.3 适合范围:单一来源适合于紧急情况下、特定产品或者服务仅有一家供应商可提供、或者经过充分调查后确认惟独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
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方式1. 简介采购管理是指组织和协调企业、机构或政府机关采购活动的一套管理程序和工具。
政府采购作为采购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市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本文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常见采购方式。
2.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最公正、透明、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主要过程包括需求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公告招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采购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开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经过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投标等环节参与竞标。
最后,采购单位依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实施后续合同签订和交付。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公正、透明、竞争力强,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监督权力的平衡。
然而,公开招标也存在一些缺点,如招标周期较长、手续繁琐、成本较高等。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灵活的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采购项目比较复杂、需求较为特殊的情况。
竞争性谈判的过程包括需求确定、编制谈判文件、发布谈判公告、供应商报名、谈判磋商、谈判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与公开招标相比,竞争性谈判更加灵活,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竞争性谈判也存在一些风险,如可能导致非公平竞争、不具备公开性等问题。
4.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采购项目比较简单、供应商数量较少的情况。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供应商根据邀请招标文件提供报价和相关资料。
采购单位最后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招标周期较短、手续相对简单,适用于一些较小规模的采购项目。
然而,邀请招标也容易导致供应商的选择受到限制,缺乏公开和竞争性。
5.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最为灵活的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六大采购方式,你搞懂了吗?
(2)询价: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 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 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5)单一来源采购:单价格和 合同条件的采购方式。也称直接采购。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特点和条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相似,且程序更加简单,没有竞争性。
(6)竞买::采购人通过参加拍卖向拍卖人发出竞买表示,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竞买通常 是买方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于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购买者的采购,其价格是惟一。选择购买人的 竞争因素,无需考虑购买人实施能力和方案。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
(4)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 家)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报价、还价、承诺等谈判商定价格、实施方案和 合同条件,并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及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政府采购 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范围限制,采购供应双方对采购物及对方意图 都缺少了解,采购人只能通过与有限和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才能充 分、正确地表达、沟通与确定采购的意图要求、供应服务的能力、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标准规 格,从而选择满意的采购物及交易对象。与招标相比,谈判采购程序简单,周期短,可以避免 盲目竞争。但是,竞争性弱、透明性、规范性差,容易作弊。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一种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
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5.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对上述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每种采购方式下的具体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是什么
政府采购⽅式的分类是什么政府采购⽅式指政府为实现采购⽬标⽽采⽤的⽅法和⼿段。
我国的政府采购⽅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式。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政府采购⽅式的分类是什么(⼀)按招标范围分类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式统⼀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法来对政府采购⽅式进⾏分类的。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在⼀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
选择性招标⽅式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限制性招标,是指不通过预先刊登公告程序,直接邀请⼀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实⾏限制性招标采购⽅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合格标;供应商只有⼀家,⽆其他替代选择;出现了⽆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属于研究⽤的试验品、试验性服务;追加⼯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额未超过原合同⾦额的50%;与原⼯程类似的后续⼯程,并在第⼀次招标⽂件已做规定的采购等。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类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式分为两⼤类:招标性采购和⾮招标性采购。
采购⾦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
⼀般来说,达到⼀定⾦额以上的采购项⽬,采⽤招标性采购⽅式;不⾜⼀定⾦额的采购项⽬,采⽤⾮招标性采购⽅式。
招标性采购⽅式。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式,邀请所有的或⼀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种采购⽅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第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需要用到公开招标的方式,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第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就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是不用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
第三,竞争性谈判。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以及采购对象要求不明确的,或者是时间紧急,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都可以采用。
这个竞争性谈判是可以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最低价法,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
第四,竞争性磋商。
一般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对象和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也是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中标。
第五,寻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采购,对于采购的价格比较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只有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第六,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的项目,那就是有投必中了。
第七,框架协议采购。
一般适用于这个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框架协议,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确定这个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个阶段就是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者多名入围供应商。
这七种采购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法律规定呢?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
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87号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适用于74号令。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式、⽅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程和劳务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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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国外政府采购⼀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出采购单位⾃⾏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的采购,⽽其他的则由各单位⾃⾏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的⽐重,列⼊集中采购⽬录和达到⼀定采购⾦额以上的项⽬必须进⾏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和部门集中采购项⽬。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采购⼈普遍使⽤的项⽬,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采购⼈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采购的项⽬,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将列⼊集中采购⽬录的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部门集中采购的⾏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集中采购⽬录的项⽬⾃⾏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于本⾏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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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三种分类
政府采购的三种分类《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对指导和规范具体政府采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从一些书籍、文章的论述中来看,对这一规定的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解。
主要表现为混淆了集中采购和代理采购、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的概念,忽视了各种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为了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分类,以下具体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有三种分类:一是按照采购项目的通用性或者可集中性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关于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可以给集中采购这样定义:所谓集中采购就是指对所有或者部分采购人,或者一个部门、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形成批量的,并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制度或行为。
其基本目的在于将各个不同采购单位相同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一定的批量优势,获得一定的规模效益,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质量。
全面理解集中采购,应当认真把握以下几点:第一,集中采购包含两种意义。
首先,集中采购是一种制度,包括关于集中采购的各种规定、办法和规范。
其次,集中采购是对具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第二,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购单位,至少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集中起来统一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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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
程序和所需时间
一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
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
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
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
(1)、内容: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
(2)、要求: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
保证等;服务要求包括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3)、不得限制的条款:用户需求书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二)、邀请招标
1、概念: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需要的程序和时间基本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
1、概念: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谈判文件7天→发布邀请谈判公告7天→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天→进行谈判1天->谈判结果公示3天→确认谈判结果2天→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时间约需25个工作日,算上
公休日约需30至35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询价采购
1、概念: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
询价采购分一般询价和网上询价(IT类产品)。
2、程序和所需时间:
(1)一般询价:填写“采购清单”(附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并加具公章→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询价文件7天→发布询价公告7天→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1天->询价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询价结果2天→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时间约需24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需30至34天,此后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网上询价(又称快速询价、网上快速采购):填写“采购清单”(附技术参数)并加具公章→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询价1天→采购人确认询价结果1天→结果公示1天→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约需5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需7天,此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单一来源
1、概念: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一种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经两次招标失败后,才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审批权限:所有项目5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人写申请,送政府采购科审核,由财政局出函,再送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出文件批准方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写申请,送政府采购科(在《广州市(区、县级市)政府采购方式呈批表》)加具核准意见、审批后方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