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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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招标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采购是政府和企业采购的基本方式之一。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

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抢险救灾或时间紧迫、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公开招标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比较,不值得的小型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竞争的范围有限,可能会失去理想的中标人和达不到满意的竞争效果。

询价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比选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简单明了比较,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二)JIT采购的前提条件
买方的生产计划相对平稳,物料的需求也相 应地可随时预测;
将更大、更稳定的订单交给少数几个供应商, 从而激发供应商的绩效与忠诚;
采购协议是长期的,只需很少的文书工作;
只提供频繁的小批量交付,这样可以及早地 暴露质量问题;
被指定的少数供应商,对改进运输配送和包 装标签,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选择 依据
在决定采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时,应该考 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一)采购需求的通用性。 (二)地理位置。 (三)供应市场结构。 (四)潜在的节约。 (五)所需的专门技术。 (六)价格波动。 (七) 客户需求。
第二节 JIT采购
一、JIT采购概述
JIT采购又称为准时化采购,它是由准时化 生产(Just In Time)管理思想演变而来的。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合适的数量、合适质量 的物品、在合适的时间供应到合适的地点, 最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 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第三方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 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第三 方采购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 规定支付一定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开标、评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收缴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
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采购人、中标人)
合同见证,审核货物验收单 开付款通知单
收缴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到后退还)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

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采购方式及评审标准

二、采购方式及评审标准

二、采购方式及评审标准如下:
1.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询价或其它方式,具体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评审标准:
•技术指标:评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指标。

•价格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价格合理性,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交货期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交货时间是否满足需求。

•质量指标:评估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控制措施等。

•售后服务指标:评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速度及服务质量等。

•供应商信誉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行业地位及经验等。

3.注意事项:
•评审标准应明确、客观、量化,避免主观性强的评价标准。

•评审标准应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采购目标进行制定,以满足实际需求。

•在制定评审标准时,应充分考虑采购预算、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4.采购方式与评审标准的对应关系: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
评审标准。

例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规格统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以技术指标为主要评审标准;对于需要快速响应或特定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以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为主要评审标准。

因此,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评审标准的适用性和实际需求。

采购常见的几种方式

采购常见的几种方式

采购常见的几种方式从形式上来说,常见的采购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直接采购、比选、询比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适用的前提条件各不相同。

直接采购一般是小额的常用物品,价格透明且报价合理,可以直接进行采购。

比选适用于小额的非常用物品(我们要求是2000元及以下)或者急需物资的采购,通过网络查询对比或其他形式的咨询了解,选择相对符合需求的供应商。

询比价与比选类似,适应金额更大一些的采购活动。

一般需要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通常会经历询价、谈判、确认意向供应商、审批这样一个流程,审批通过后开始后续事宜的执行。

金额更大一些的(50万及以上)就要求进行招标了。

招标基本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执行,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招标代理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收取投标文件、开标、唱标,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评分标准综合打分。

总分最高的前三会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委托招标单位,一般来说排名第一的就是最终的中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不仅要比拼价格,也需要在其他方面有优异的表现。

招标所有参与者都不存在二次报价的机会,所以如果报价、服务有所保留导致没有中标,就只能自己哭了。

竞争性谈判稍微特殊一点,除了像招标一样需要提交包含报价的投标文件之外,还会有二次甚至三次报价。

一般在评标委员会审查完投标文件后,会公开询问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更低的报价,说白了就是一个砍价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报价在公布前(唱标)也是对其他供应商保密的,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恶意压价。

单一来源采购是直接指定供应商的一种特殊的采购方法,要求也非常苛刻,一般是针对全资或控股公司,在相关资质、产品/服务水平上满足要求,而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单一来源是大额采购中少数不用供应商公开竞争的采购形式之一,但也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流程。

采购的类别

采购的类别

一、按照采购方法分类1、订货点采购它是根据需求的变化和订货提前期的大小,精确确定订货点、订货批量或订货周期、最高库存水准等,建立起连续的订货启动、操作机制和库存控制机制,达到既满足需求又使库存总成本最小的目的。

但是由于市场的随机因素多,该方法具有库存量大、市场响应不灵敏的缺陷。

2、MRP采购MRP采购主要应用于生产企业。

它是生产企业根据主生产计划和主产品的结构以及库存情况逐步推导出生产主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的过程。

这个采购计划规定了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时间,计划比较精细、严格。

它也是以需求分析为依据、以满足库存为目的的。

它的市场响应灵敏度及库存水平较之上述方法有所提高。

3、JIT采购JIT采购也叫准时化采购,是一种完全以满足需求为依据的采购方法。

要求供应商恰好在用户需要的时候,将合适品种、合适数量的产品送到用户需求的地点。

它以需求为依据,通过改变采购过程和采购方式,使它们完全适合于需求的品种、时间和数量,做到既灵敏响应需求,又形成近乎零库存。

这是一种比较科学、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

4、供应链采购它是一种供应链机制下的采购模式。

在供应链机制下,采购不再由采购者操作,而是由供应商操作。

采购者把自己的需求信息及库存信息向供应商连续及时地传递,供应商则根据自己产品的消耗情况及时不断地小批量地补充库存,保证既满足采购者的需要,又使其总库存量最小。

供应链采购对信息系统、供应商操作水平要求比较高。

5、电子商务采购电子商务采购也就是网上采购,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采购模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网上寻找供应商、寻找品种,网上洽谈贸易、网上订货甚至网上支付货款,但是在网下送货、进货。

该模式的好处是,扩大了采购市场的范围、缩短了供需距离,简化了采购手续、减少了采购时间,减少了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种很有前途的采购模式。

但是它依赖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物流配送水平的提高,而这两者的提高要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和科技进步的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按采购主体分类1、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它行使着管理人的职能。

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守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2、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3、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商品。否则属于购买另一种商品。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
询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询问价格,确定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的采购方式
1、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2、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
1、通常要求询价对象的数量为三个及以上。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
适用于技术复杂,无法确定技术方案的项目。
第一阶段实质是招标文件的准备阶段,除发布招标公告外,不需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要求实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做参考,不具有实质约束力。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及操作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及操作

【课程概述】
2020年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随后,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又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效降低质疑投诉,博维举办本次线上课程,供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博维培训本课程详细讲解当前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操作关键点,运用采购流程图清晰展现不同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点,运用案例分析找出不同采购方式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借鉴国家经验,展望未来政府采购方式的改革方向。

【目标人群】
政府采购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员。

【课程大纲】
一、政府六种采购方式的概念及分类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磋商
5. 单一来源采购
6. 询价
二、政府六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适用条件
三、详解六种采购方式的22个操作要点
四、政府采购方式改革趋势展望。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

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

下面给给大家介绍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第一种:谈判采购谈判采购是传统的竞争性谈判与磋商采购。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1)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不明确。

采购人不能自行一次准确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标准,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标准的;(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

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可以分别选择综合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价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标准统一)。

第二种: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包括传统的询价与比选。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依据询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其中,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即传统的询价采购);单件性以及需求复杂的工程与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即传统的比选采购)。

第三种:竞价采购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参与竞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依次提交竞争性报价并按照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排序,按照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企业采购的六种方式

企业采购的六种方式

企业采购的六种方式企业采购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在进行采购时,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以满足其需求并实现更有效的采购过程。

下面是六种常见的企业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企业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以获取最佳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商。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采购和需要广泛竞争的情况。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企业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以获取最佳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商。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采购和需要广泛竞争的情况。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企业选择几个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具体的邀请,要求其提供报价和方案。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采购,以及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的情况。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企业选择几个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具体的邀请,要求其提供报价和方案。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采购,以及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的情况。

3.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特殊技术要求、专利权或合作关系等原因所限。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特殊技术要求、专利权或合作关系等原因所限。

4.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企业与多个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获得最佳的采购条件和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过程更加复杂、需求不确定或供应商众多的情况。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企业与多个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获得最佳的采购条件和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过程更加复杂、需求不确定或供应商众多的情况。

5.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指企业与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以便在需求发生时能够迅速采购商品和服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频繁采购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指企业与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以便在需求发生时能够迅速采购商品和服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频繁采购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各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及适用范围

各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及适用范围

各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及适用范围摘要:一、采购方式的分类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正文:采购是企业或组织获取所需商品和服务的重要环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对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各种采购方式进行梳理,帮助读者了解其适用范围及优缺点,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一、采购方式的分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公开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竞争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邀请招标:针对特定供应商发送邀请,进行竞争性投标。

3.竞争性谈判:在多家供应商之间展开谈判,最终选定最优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因特殊原因,只能向一家供应商采购。

5.询价采购:向多家供应商询价,选取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1.公开招标适用范围:大规模、金额较高的采购项目。

优点:透明度高、竞争激烈,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缺点:采购周期较长、程序复杂,可能导致优质供应商流失。

2.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具有一定规模和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

优点:针对性强,有利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缺点:竞争程度较低,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效应。

3.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技术复杂、难以确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优点:充分沟通,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和共赢。

缺点:谈判过程可能消耗较多时间和精力。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紧急采购、唯一供应商等情况。

优点:采购过程简化,节省时间和成本。

缺点:缺乏竞争,可能无法确保采购质量。

5.询价采购适用范围:商品规格、品质较为标准化的小型项目。

优点:采购过程简单、高效,降低采购成本。

缺点: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可能错过优质供应商。

总之,各种采购方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实现采购目标。

采购方式的分类

采购方式的分类

采购方式的分类采购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商处购买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并以一定价款作为补偿的行为。

采购方式是采购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包括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这些采购方式在不同情况下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在采购决策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竞争性招标竞争性招标是指在以公开、平等、竞争为原则的基础上,向一定的供应商征求报价,以挑选出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

竞争性招标在采购过程中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使得采购决策更加客观、公正。

竞争性招标在采购决策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竞争性招标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刺激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

其次,采购部门可以在评审各家供应商的报价、资质证明和服务能力等方面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

再次,竞争性招标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可以降低渎职和贪污的风险。

但是竞争性招标的采购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竞争性招标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来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同时也会增加成交后的相关管理费用。

其次,竞争性招标对于一些小型供应商来说,报价要求、资格证明等要求相对较高,不利于小型供应商的参与。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在少数特定的供应商中邀请竞标的方法。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相对较少,选定供应商的标准也较为专业,因此邀请招标常常应用于对技能高、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邀请招标可以在不打扰所有潜在的供应商的情况下,准确地定位所需的产品或服务,迅速选定合作伙伴,提高采购的效率。

但是邀请招标过程中也会有一些缺点。

首先,邀请范围有限,可能会狭窄采购部门的选择余地,从而降低采购部门与市场的互动关系。

其次,由于采购部门自行选定供应商,存在风险,如果选定的供应商在市场上未能达到预期,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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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
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自行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

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

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

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

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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