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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五种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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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6第六章政府采购方式.pptx

6第六章政府采购方式.pptx

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
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
之最终1.招标机构介入的组织性与决策的群体性。 2.固定的程序与条件。 3.固定的场所和时间。 (二)招标程序的竞争性 (三)招标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 (四)招标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 (五)招标采购的一次性
第六章 政府采购方式
本章框架
第一节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 第二节 公开招标 第三节 邀请招标 第四节 竞争性谈判 第五节 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节 询价采购
本章重点
公开招标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 邀请招标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 单一来源采购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 询价采购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
第一节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
一、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二、小额采购、批量采购和大额采购 三、传统采购和现代化采购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五、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一、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竞争性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
选择性招标采购 有限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限制性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的程序
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 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的程序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资格预审公 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评审、确定供应 商
资格预审的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项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组织模式的不同。 (一)集中采购 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组织的联合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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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方法:

公告

随机邀请

专家推荐

采购人推荐

公开招标后变更

采购代理机构推荐
• 2、选取数量 • 不限(公开招标) • 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和部分竞争性磋商)
• 1家(直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后变更) • 2家(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后变
更)

六、参与采购活动专家的选取
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时间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
• 编制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 批准的部门预算
• 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主 要内容(具体构成)、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 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采购进口 产品、如何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组 织形式、委托采购机构名称、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代表等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
• 1、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
购方式( 符合法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2、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
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活动开始后
• 1、选取方式: • 专家库随机抽取 • 自行选定 • 2、专家类别:经济、技术、法律 • 3、选取数量 • 五人以上单数 • 三人以上单数 • 根据需要(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政府采购的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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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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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谈判
• (一)竞争性谈判概念:指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程序就采购 事宜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从确定一家最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二)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还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 4、不能事先确定出价格总额的。 • (三)竞争性谈判评审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竞争性谈判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谈判文件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 6、评审 • 7、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四)竞争性磋商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2、制定磋商文件3、邀请供应商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10个自然日 • 5、接受响应文件6、评审7、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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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 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三)竞争性磋商的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政府采购ppt优质版(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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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官员管理
世界各国对政府采购的官员都有 严格的要求:
不仅要懂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 还要懂国际贸易的政策和规则;不仅 要熟悉采购程序,还要掌握国内外市 场情况;不仅要懂经济知识,还要具 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懂采购 技巧,还要善于解决采购过程出现的 问题。
4、采购信息管理
采购信息管理不仅是指采 购信息的发布,还包括采购情 况的各项记录信息。关于采购 信息的发布,通常做法是在采购 主管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刊 物上刊登采购通告;或者将采 购信息输入英特网。
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
特向采购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采购中心将
此情况以签报形式上报采管办得到批准。最后上
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以204.442万元中标,节约
资金4.19%。
思考题
• 谈谈你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 你认为这次政府采购组织得是否成功?
为什么?
一、政府采购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 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 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服务的需 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 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 程或服务的购买。
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5、政策性 6、规范性 7、影响力大
有的国家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即采购由需求单位自己进行。 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不 多。
多数国家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 模式。
从采购模式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 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 到半集中半分散模式的过程。随着电 子贸易的普及,估计政府采购模式将 又会走向集中。

政府采购几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解读PPT课件

政府采购几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解读PPT课件


发布成交公告 五
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 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
响应文件澄清
一、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二、法人或授权签字; 三、书面形式;
综合评分
一、综合评分法; 二、不能去掉最高最低 价;
确认成交供应商
一、2工作日送报告; 二、5工作日确定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7
03 Part Three 适用范围
.
8
适用条件
01
02
03
04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且未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服务;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外、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且未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服务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 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6
几种非招标方式的定义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 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按要求编制; 二、磋商保证金不超过 2%;

一、采购人代表和专家 共3人以上单数; 二、技术复杂的要含1名 法律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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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流程
初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


磋商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的方式》课件

《政府采购的方式》课件

中标公司履约风险
中标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采 购目标无法达成。
政策变化风险
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采购计的调 整和风险的增加。
风险对策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加 强合同管理等。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1 实施新政策
2 推广电子采购
继续进行政府采购改革,推动更加开放、 公平和透明的采购环境。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和 相关规章对政府采购进行 了法律规范。
政府采购的风险与对策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标文件 不严谨、中标公司履约和政策变化等风险。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政府采购将继续改革,推广电子采购,改革 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
2
采购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供应商、评审供应商资质等。
3
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潜在供应商发送邀请。
4
投标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详细的技术和商务信息。
5
评标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1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实施细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3 相关规章
各地区和各部门会制定适用于其领域的具体政府采购规章。
政府采购的风险与对策
信息不对称风险
采购方和供应商在信息披 露和交流方面存在不对等 的风险。
招标文件不严谨风险
招标文件不完善或不准确 可能导致采购过程的不公 平或失效。
政府采购的方式
招标
通过公开招标、询 价招标和邀请招标 等形式进行竞争性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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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询价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3、适用范围
3、程序 3、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 网。
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采购中心。 12.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 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公示期内无质疑,采购中心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标
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 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 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并将一份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中心备案。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对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 即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得到了 确认,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政府 采购管理不尽完善,或者一些单位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甚至为 实现与特定供应商串通的目的,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所谓 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割 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法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做法,如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 使采用公开招标的时间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诸如此类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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