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Ab t a t I i r c e sr c : ’ s h a t l ma ny o u c a e i te re ia i i l t p r h s d n h p a t l c
w r h o mol ue v uc ae w y t cr n te ok e cm ny sd 6 e p r s a 0 ar o h t h y
标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平等地参加投标竞争 ,通
过 一 定 的评 标 方 法 最 后 选 出 中标 供 应 商 的招 标 方式 。 ( ) 适 用 范 围 :在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境 内进 行 下 列 1
T _ 程 建 设 项 目之 一 的 。包 括 项 目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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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松 ,胡 顺 华
f. e ee 厂 o m¨ o ,m d n C r m nc n J 6 尸 c f 0 z
发 放 中标 通 知 书 、签 定 合 同 8个 环 节 。
( )优 点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是 目前 各 国政 府 采 3 采 购 方 式 是 指 采 购单 位 或 个 人 在 采 购 货 物 、工 程
式进 行 了详 细 的 介 绍 。 并 从 适 用 范 围 、 程 序 、 优 点 、 不 足 、 适 用 的评 比 方 法 五 个 方 面 对 五 种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了辨 析 , 旨在
为广 大的 采 购 工作 者选 择 恰 当采 购 方 式 、方 法提 供 一 个 参 考 。
关 键 词 :采 购方 式 ;评 比 方 法 ; 比较 分 析 中 图分 类号 :F 5 . 2 32 文 献标 识 码 :A
政府采购的方式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较短采购时间较长较长较短较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①具有特殊性,只能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采购的货物规格、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商采购的;标准统一、现货货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最主要的采购方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适用范围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幅度小的政府采购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项目。
目总价值的比例过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大的。
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是否政府采购管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批准门批准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批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由询价小组确定三以招标公告的方邀请供应商的方特定供应商式邀请特定的供应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家以上供应商,向式邀请不特定的式商出谈判邀请函其发出报价邀请函供应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只许提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供应商的报价个报价,而且不许改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个报价,而且不许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一次报价,而且不变其报价报价为准。
改变其报价次报价。
许改变其报价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1在财政部门指定1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1成立采购小组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的政府政府信息询价函2确定被询价的2开展谈判向合格供应商提供谈发布媒体上发布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采购顺序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招标公告2发出 3确定成交事项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招标文件3成立报价4成立询价小组5判7确定成交商8签订评标委员会4开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9验收标5评标6定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根据符合采购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综合评分法、最低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价法、性价比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作者:肖松胡顺华来源:《物流科技》2009年第05期摘要:文章主要对采购实际工作中常用的五种采购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从适用范围、程序、优点、不足、适用的评比方法五个方面对五种采购方式进行了辨析,旨在为广大的采购工作者选择恰当采购方式、方法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采购方式;评比方法;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to purchased in the practical work the commonly used five purchase way to carry on the detailed introduction, and from the applicable scope, the procedure, the merit, the insufficiency, the suitable comparison method five aspects has carried on the discrimination to five purchase ways, was for the purpose of choosing the appropriate purchase way, the method for the general purchase work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Key words: purchase way; comparison method; comparative analysis采购方式是指采购单位或个人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评选方法是指一定采购方式下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与原则。
根据采购项目目标和内容的不同,所选择的采购方式及相应的评选方法也将各不相同,但实践中存在有几种较常用的采购方式和评选方法,其中常用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协议采购等,常用的评比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价格谈判法、最接近标底法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各自的特点和适合范围。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公开辟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预竞标。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公平,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1.3 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灵便、高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标。
2.3 邀请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特殊、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更精准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灵便、互动性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谈判,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3.3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根据特定情况,只向特定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便捷、高效,可以节省采购时间和成本,适合于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求。
4.3 单一来源适合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市场上惟独特定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多家供应商问询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的特点是快捷、简便,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适合于采购规模较小、时间紧迫的情况。
5.3 询价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价格比较敏感的情况下,可以快速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自适合于不同的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有什么标准和方式
政府采购有什么标准和方式政府采购有哪些标准和方式,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政府采购有哪些标准和方式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
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布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具有便利,灵活的特点,适于金额不大,或时刻紧急,采购内容纷杂的项目。
缺点是由于实际谈判中有专门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求代理机构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1. 签定协议:依照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由于竞争性谈判的技术指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代理公司能够依照情形把握,需求尽量详细。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紧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公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样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方法等。
报名时刻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假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依照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方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的选取方法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随机抽签的方式。
那个地点建议一样项目采纳抽签方式为好。
专门项目采取专家评审。
6. 发出谈判文件: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刻一样许多于7天为好。
专门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能够依照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预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由于竞争性谈判对递交文件时刻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关于文件的修改补充能够不更换谈判时刻,因此假如文件更换比较大最好征询一下供应商的意见,以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刻预备。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较短
较短
较短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公告期(工作日)
不得少于20日(修改与澄清15日)
不得少于7日
5日(大型、技术复杂的10日)
不得少于3日(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不少于5日)
3日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6种“项目采购”方式的比较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询价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在采购领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和节约资源,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向社会公开辟布招标文件,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预竞标的方式。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透明、竞争性强。
1.3 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规模较大、需求明确的项目,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预竞争。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预竞标的方式。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参预者数量较少,采购单位可以有选择地邀请擅长该领域的供应商。
2.3 邀请招标适合于采购领域较为专业化、需求较为特殊的项目,可以更好地控制供应商的质量。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在确定需求后,与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合作方的方式。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便调整谈判内容,以达到最佳合作效果。
3.3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采购需求较为复杂、难以明确的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只能从一个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所需物品或者服务的方式。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产品或者服务。
4.3 单一来源适合于采购领域对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有较高要求的项目,可以保证采购品质和供应稳定性。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多家供应商问询价格,最终选择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的方式。
5.2 询价的特点是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报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询价适合于采购规模较小、价格敏感的项目,可以匡助采购单位获得最优惠的价格。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采购领域常见的采购方式,各有其适合的场景和特点。
政府采购五种方法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投标、开标: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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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函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评审组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2+1方式
2+1方式
采用频率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由询价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