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选择一览表
≥400 ≥60 ≥6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按照关于政府购买楚 天云服务的实施方案 执行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60,<400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
≥40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21
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服务
、呼叫中心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22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23
工程
≥40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所有单独项目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10,<100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
≥10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10,<400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
≥40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60,<400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
、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
8
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
金额限额 (万元)
<5 <10
招标方式
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
≥400
≥100 ≥60
备注
科研项目自采限 额50万,著作自 采限额20万 与工程相关设备 200万元,服务 100万元
包括集采目录内 (见下表)
<100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
≥100
委托交易中心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
1
除政采目录内的品目
自行采购类
2
除政采目录内的品目
3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4
5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6
货物、服务 工程
货物、服务 工程
货物、服务 工程
7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
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 货物
9
招投标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特定供应商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的方式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六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六种采购⽅式及适⽤条件01.公开招标试⽤条件: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02.邀请招标试⽤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公开招标⽅式的费⽤占政府采购项⽬总价值的⽐例过⼤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治州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3.单⼀来源试⽤条件:1.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百分之⼗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唯⼀供应商处采购。
数额标准:集中采购⽬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公开招标⽅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招标的⼯程建设项⽬以外的政府采购⼯程。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治州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4.竞争性谈判试⽤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比价采购区别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开标、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区别
序号
采购方式
定义
适用条件
基本程序
备注
1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招标公告;
2.开标、评标;
3.确定中标方。
/
2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1.询价;
2.供应商报价;
3.比较;
4.确定最优供应商。
降低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4
单一来源
采购
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1.谈判;
2.采购。
没有竞争性
5
比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默认的倾销方法,不需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邀请供给商的方法
以招标通知布告的方法邀请不特定的供给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法邀请特定的供给商
倾销人.倾销代理机构应该经由过程宣布通知布告.从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树立的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倾销人和评审专家分离书面推举的方法邀请许多于3家相符响应资历前提的供给商介入竞争性会谈/询价/竞争性磋商倾销运动.
特定供给商
宣布通知布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光
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供给刻日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会谈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须要搀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行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扶植项目以外的工程扶植项目.
①只能从独一供给商处倾销的;
②产生了不成预感的紧迫情形不克不及从其他供给商处倾销的;
③必须包管原有倾销项目一致性或者办事配套的请求,须要持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合同倾销金额百分之十的.
供给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遇,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划定,一般情形下供给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方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依据相符倾销需求.质量和办事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肯定成交供给商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
招招标 6 种采买方式详尽对照表采买方式《六种常用政府采买方式对照表》公然招标比较要素合用范围最主要的采买方式能否政府采邀请招标①拥有特别性,只好从有限范围的供给商采买的;②采纳公然招标方式的花费占采买项目总价值的比率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①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招标或许没有合格标的或许从头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许性质特别,不可以确立详尽规格或许详细要求的;③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可以知足用户紧迫需要的;④不可以预先计算出价钱总数的。
询价采买竞争性协商单调根源①政府购置服务项目;①只好从独一供给商处②技术复杂或许性质特采买的;殊,不可以确立详尽规格②发生了不行预示的紧或许详细要求的;急状况不可以从其余供给③因艺术品采买、专利、商处采买的;专有技术或许服务的时③一定保证原有采买项采买的货物规格、标间、数目预先不可以确立目一致性或许服务配套准一致、现货货源充等原由不可以预先计算出的要求,需要持续从原足且价钱变化幅度价钱总数的;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小的政府采买项目。
④市场竞争不充足的科资本总数不超出原合同研项目,以及需要扶助采买金额百分之十的。
的科技成就转变项目;⑤依据招标招标法及其实行条例一定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默认的采买方式,不购管理部门需同意同意邀请供给商以招标通告的方式邀的方式请不特定的供给商需经政府采买管理部门同意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给商需经政府采买管理部需经政府采买管理需经政府采买管理部门需经政府采买管理部门门同意部门同意同意同意采买人、采买代理机构应该经过公布通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成立的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许采买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介绍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给商少于 3 家切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询价 / 竞争性协商招招标 6 种采买方式详尽对照表采买活动。
公布通告至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从协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目前国内的政府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议标6种招标形式,那么这些招标形式有什么区别呢?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企业投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企业投标,仅被邀请人可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秘、法律规定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需符合以下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需符合以下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议标的程序如下: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
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合同文件中。
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4.如果议标时间过长,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几位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一种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
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员必知的六种采购方式
采购员必知的六种采购方式01.公开招标试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02.邀请招标试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3.单一来源试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4.竞争性谈判试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模板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特定供应商应商定的供应商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政府六种采购方式分析及对比
5
询价采购
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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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推销人对推销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招标推销单位对已收回的招标文件进行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务部分指定的政府推销信息宣布媒体上宣布更正通知布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推销人、推销代理机构或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任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给商,缺乏3个任务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③采取招标所需时间不克不及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克不及事先计较出价钱总额的.
推销的货色规格、尺度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钱变更幅度小的政府推销项目.
①政府采办办事项目;
②技巧庞杂或性质特殊,不克不及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推销、专利、专有技巧或办事的时间、数量事先不克不及确定等原因不克不及事先计较出价钱总额的;
供给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遇,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规则,一般情况下供给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按照合适推销需求、质量和办事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
按照合适推销需求、质量和办事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
综合评分法
合适推销需求、办事满足推销人需求、报价公道的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搀扶的科技成果转的工程扶植项目以外的工程扶植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推销的;
②产生了不成预见的紧急情况不克不及从其他供给商处推销的;
③必须包管原有推销项目一致性或办事配套的要求,需要持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合同推销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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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与公开招标方式相同
评审小组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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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通常为5-7天。
特定供应商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确定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