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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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试点业务方案

贸易便利试点业务方案

贸易便利试点业务方案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贸易便利程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务院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便利政策。

其中,贸易便利试点业务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试点先行先试的方式,逐步推广到全国,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全面发展。

一、试点范围目前,贸易便利试点业务已经在广东、福建、天津等多个地区率先试点开展,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试点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1.电子口岸建设。

通过建立高效的电子口岸系统,实现企业海关报关电子化、自动化,大大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报关单外部审单。

通过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实现外部审单,简化企业内部程序,减少申报材料。

3.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出口退税、免税、减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

通过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促进物流业发展,提高口岸竞争力。

5.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质量检测中心,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提高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点目标贸易便利试点的核心目标是:推动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1.促进贸易便利化。

通过电子口岸建设和报关单外部审单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2.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等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试点优势贸易便利试点业务方案拥有以下优势:1.推动贸易便利化。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改善产业结构。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发展,促进贸易和产业的共同发展,改善产业结构。

3.提升国际竞争力。

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模式的实施,可以促进物流业发展,提高口岸竞争力,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穗外经贸加[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的通知(穗外经贸加〔2009〕58号)各有关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贸局)、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局,黄埔海关驻开发区办事处、新塘海关、老港海关:为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保税货物内销手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黄埔海关协商,决定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实行“先销后证”、“集中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先销后证”、“集中申报”的企业范围。

经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批准,允许信誉良好的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企业、AA类企业、A类企业申请享受“先销后证”、“集中申报”的内销便利待遇。

二、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企业申请表上批注“同意先内销,再据内销实际情况集中办理内销批准证。

”的意见及注明有效期。

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注上述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内销“集中申报”资格。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企业即可享受“先销后证”、“集中申报”待遇。

三、允许享受“先销后证”、“集中申报”待遇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情况先行内销。

在内销当月集中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内销批准证,并凭内销批准证及海关规定的有关资料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征税申报手续。

企业申请内销批准证按照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的规定办理。

四、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先销后证”应提交的材料:(一)内销申请报告;(二)《广州市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先销后证”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三)海关对企业实施AA类、A类管理通知书;(四)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五)企业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巡视整改方案

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巡视整改方案

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巡视整改方案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巡视整改方案一、背景与问题分析对外贸易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影响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我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如贸易壁垒、贸易摩擦、贸易流程复杂等,影响了贸易环境的优化以及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巡视整改方案,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巡视目标本次巡视的目标是全面评估当前对外贸易环境,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致力于优化对外贸易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巡视范围1.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

2.贸易摩擦:包括对外贸易中的纠纷、争端等。

3.贸易流程和手续:包括报关流程、通关手续等。

4.贸易安全:包括保障贸易安全、打击贸易走私等。

5.贸易合作:包括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合作机制等。

四、巡视内容及整改方案1.贸易壁垒方面1.1 降低关税水平:制定具体的关税调整计划,逐步降低关税水平,提高市场开放度。

1.2 减少非关税壁垒:优化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减少无必要非关税措施,降低非关税壁垒。

2.贸易摩擦方面2.1 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对外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公平和稳定。

2.2 加强贸易保护:增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减少侵权盗版等贸易摩擦现象。

3.贸易流程和手续方面3.1 简化报关流程:对报关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减少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时间和成本。

3.2 加强通关手续管理:建立全程电子化的流程,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4.贸易安全方面4.1 建设安全高效的贸易监管体系:加强贸易监管力度,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2 加强对贸易走私的打击:建立联合行动机制,打击贸易走私行为,保障贸易安全。

5.贸易合作方面5.1 推动贸易便利化协议的签署:积极推动与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便利化协议的签署,增加贸易合作机会。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中国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中国



门 审 核 后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 经 市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海 关 、 税 务 、 外 汇 管 理 等 部 门 共 同
确 定 培 育 名 单 在 部 门 政 府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 对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企 业 由


市 商务主管部 门 对该 企业组 织 复核 ,
列 入 “ 失 信 黑 名 单 ” 且 1 年 内 在 海 关 、 税 务 、 外 汇 管 理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因 违 法 违 规 下
调 企业 信用 级 别 的 情 形。



出 口退
免 (

税 管理 类别 为 三 类及以 上。



年 服 务
企 业 在 100 家



以 上。



上 年 度 进 出 口 额 1000 万 元


合服务企 业
( 以下简称
服 综 “
企业 ” )
发展 ,
按照
《 商 务部
海关 总署 税 务总局

检 总 局 外 汇 局 关 于促进 外 贸 综 合 服 务企 业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工作 的 通 知 》
商贸


要 求 特 定 本 施 见 号 2 〇 1 7
759






意。 ຫໍສະໝຸດ 第 二 条 综 服 企 业 是 指 在 广 州 市 依 法 注 册 具 备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身 份 接 受



年 服 务 企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最新)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最新)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改革创新。

进一步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简化通关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跨境贸易管理体系。

对标国际,高效便利。

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口岸监管执法和物流作业效率。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与国际通行做法对接并可比的口岸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目标导向,协同治理。

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协作配合,找准制约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从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X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到X年底,相比X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到X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X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

优化外贸环境工作方案

优化外贸环境工作方案

优化外贸环境工作方案外贸环境的优化工作方案:一、加强政府支持:1.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降低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2. 完善外贸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展览会,开展国际商务洽谈,拓展海外市场。

二、优化进出口流程:1. 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部门的协作,推进一体化海关清关服务,加快通关速度。

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进出口单证的电子化处理,优化进出口流程,减少时间成本。

3. 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提高物流效率。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1. 加强与国际贸易组织的合作,参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谈判与签署,降低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

2.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清关、物流等服务,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3. 建立外贸投诉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商业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强人才培养:1. 设立外贸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课程,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外贸专业,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贸易背景和能力的人才。

3. 加强与海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外贸人才和先进的贸易模式。

五、加强市场开拓:1. 鼓励企业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自贸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2. 提供市场调研和推广服务,为企业开发市场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和支持。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商品品牌和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

以上是优化外贸环境的一些建议和工作方案,通过政府支持、流程优化、贸易便利化、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外贸环境的竞争力,促进外贸的稳定增长。

六、加强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1. 推进外贸数字化转型,建设外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更便捷的在线交易和服务平台。

2. 引进智能化物流设备和技术,提高物流效率和准确度,降低运输成本。

3.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市场预测和风险评估,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对于海关而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主要涉及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透明度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可能采取的措施:
1. 简化通关流程:通过整合流程、减少单证要求和简化手续,降低企业通关的时间和成本。

2. 提高通关效率:采用现代化技术,如电子通关、自动化的查验系统,以及智能化的物流方案,以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

3. 降低贸易成本: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监管措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4. 增强透明度:提供清晰的海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所有操作公开透明,让企业能够清晰了解并预测海关流程和费用。

5.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咨询、指导和电子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海关规定。

6. 推进贸易便利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实施互惠互利的海关措施。

7. 加强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低风险货物实施快速通关,而对高风险货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

8. 培训和教育:为企业提供关于海关规定的培训,帮助它们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 实施绩效评估:定期评估海关措施的效果,确保它们能够达到预期的优化效果,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

10. 鼓励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和管理方法,如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以提高贸易效率。

这些措施能够帮助企业节省时间、降低成本,从而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这也能够增强企业对海关工作的满意度,促进贸易的稳定增长。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最新版)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最新版)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

第三条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和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建立本市营商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推进改革创新,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广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一)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深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制度。

继续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积累更多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

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

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

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

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共用。

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四)创新监管查验机制。

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

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

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五)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

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一次备案,即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实施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查、保税核查和核销制度。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平台。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推动全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以下提出以下几点方案:一、推进贸易自由化1.1 扩大开放领域:在服务业、农产品贸易、金融业、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参与。

1.2 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强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拓宽贸易渠道。

1.3 优化贸易环境:建设更加便利高效的海关通关等贸易服务平台,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促进投资便利化2.1 加强政策支持: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并加强对外投资的政策指导。

2.2 完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2.3 吸引外资:积极招引外商投资,鼓励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总部,引进更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端制造业等项目。

三、深化金融改革3.1 扩大金融开放: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银行,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

3.2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3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四、推动科技创新4.1 加强科研合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开展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4.2 提供资金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吸引更多高科技企业落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开放口岸建设【发文字号】粤府函[2015]2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5【实施日期】2015.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2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口岸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部署精神,提升通关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创新(一)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称“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

深入实施《广东省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口字〔2015〕35号),在全省口岸推广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东莞车检场及水运口岸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新建港区码头和深圳莲塘、珠海青茂等新建公路口岸,统筹规划查验监管设施设备和优化通关流程。

(省口岸办牵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推进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依托广东电子口岸平台,进一步拓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服务系统功能,增加国际航行船舶抵离港信息,建设水路运输工具“单一窗口”。

推进粤港陆路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和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广州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建设,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再提升、再创新、再突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9年底,将进口边境合规时间压缩至40小时,费用降至332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8—12小时,费用降至110美元。

将出口边境合规时间降至16—18小时,费用降至285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6—8小时,费用降至76美元。

实现机场、海港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

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1.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

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单一窗口”网站动态实时更新公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2.深化全市港口口岸和白云机场口岸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减免优惠引航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3.推动规范降低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

建设白云机场口岸进出口货物公共处理平台,推动货站运营单位分步实施降低货站处理费、货物保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4.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3•【字号】穗府办[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国际化程度工作方案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优化我市涉外服务环境,提升广州的国际化程度和综合竞争力,迎接2010年亚运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以承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以政府机关、涉外服务行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标识等为重点,通过增设政府英文网站、规范政府信息英文翻译、改善涉外服务质量、提高公务员和涉外从业人员英语水平、规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发挥新闻媒体对外宣传优势、在市民中普及英语学习等途径,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涉外服务环境,营造与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内容。

(一)政府机关。

1.制定政府信息英文翻译规范。

由市外办牵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中央驻穗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参与,确定单位名称、职能、内设机构、涉外办事项目、办事依据的英语译文,并通过上网、上墙、上触摸屏、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在本单位网站(网页)及对外办公场所公布(2005年8月前完成)。

2.建立政府英文网站。

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增设英文版,为外国人提供申请入境、居住、旅游、国际学校以及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与中央驻穗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研究设置口岸业务专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2005年8月前完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号】穗府函〔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现将《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粤府〔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出口效益(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

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展会。

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开拓边境贸易市场。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

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

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穗府[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穗府〔2009〕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借鉴港澳做事规则,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与做事规则国际化,不断提升穗港澳合作发展和互利共赢水平,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重要意义(一)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是提升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

亚洲地区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迈进过程中,促使制度和规则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是巩固工业化基础、最终发展成为发达经济体的必由之路。

当前,广州正处于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过渡时期,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是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经济国际化不断深入的大背景、大格局、大趋势下,广州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必须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二)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是发挥中心城市龙头示范作用的必然要求。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广州必须在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和行动。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合作,推动三地的合作发展再上新的水平,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在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的对接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广州有责任、有义务在对接港澳先进的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穗港澳三地在更大区域范围配置资源的集合能力,更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自由流动,带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和全国创造新的经验。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最新)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最新)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37号)精神,主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切实降本增效,营造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一)大力推广运用提前申报模式。

加大对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采取“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向海关办理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实现单证手续办理与货物转移并联运行。

〔牵头单位:X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二)积极倡导使用一体化通关模式。

加大一体化通关模式宣传力度,加强一体化报关模式培训,积极引导鼓励企业选择一体化通关模式,切实提高企业数据申报、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X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三)切实提高口岸场站作业服务能力。

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加强口岸场站仓储、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力资源配置、物流监控等方面投入力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口岸作业体系。

协调好场站内物流调度,优化场站内货物分类和分流作业程序,确保进出口货物有序进入各通关环节。

提高场站理货技术水平,实现进出口货物入区即时理货,公开口岸场站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理货及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等,有效缩短进出口货物在口岸场站内的停留时间。

〔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四)提高海关通关保障能力。

深入推进口岸监管“查验合一”和后续监管“多查合一”,继续深化“五统一”,完善一体化作业流程。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进出口货物由一般监管拓展至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过程执法。

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粤交港口字〔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口字〔2020〕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省政府《关于研究协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会议纪要》(省府纪要〔2019〕21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广东口岸营商环境优化仍需多维度、多层次发力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信息1359号)一并转发你们,并结合交通行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口岸的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引导企业优化作业流程、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有效改善交通行业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进一步细化优化港口企业作业时限标准,全面落实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的企业集装箱单证无纸化工作,推动广州港“智慧港口”示范项目向口岸管理部门“单一窗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三、积极引导港口经营人挖掘潜力,提高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开收费清单,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取包干方式收费,探索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的免征、退付试点,在收费方面优惠让利。

四、针对“信息1359号”反映的收费问题,请广州、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调查,在2020年2月15日前结合“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向我厅反馈,并及时将涉嫌违规事项通报价格执法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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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和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广州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建设,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再提升、再创新、再突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9年底,将进口边境合规时间压缩至40小时,费用降至332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8—12小时,费用降至110美元。

将出口边境合规时间降至16—18小时,费用降至285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6—8小时,费用降至76美元。

实现机场、海港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

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1.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

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单一窗口”网站动态实时更新公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2.深化全市港口口岸和白云机场口岸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减免优惠引航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3.推动规范降低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

建设白云机场口岸进出口货物公共处理平台,推动货站运营单位分步实施降低货站处理费、货物保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4.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

在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进货物报关报检实现一次申报基础上,推动整合降低报关报检服务费用。

落实检疫处理降费政策,推动开放检疫处理业务市场,充分实现合法准入、公平竞争;推动停止邮政、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咨询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5.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更多外贸企业。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

加强降费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使外贸企业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6.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

督促广州港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率先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2019年底前实现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时限标准。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7.公示口岸通关流程。

支持口岸查验单位在口岸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单一窗口”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等公示通关作业流程、环节、时限和所需单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8.公开口岸通关服务热线。

对接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投诉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通过微信群、企业点对点服务方式,及时解决“单一窗口”业务申报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9.完善海运口岸24小时通关模式。

优化出口方向厂港联动和场港一体业务流程,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关港信息交互平台,建立企业、港口和海关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数据联动的系统机制,提升港口物流监管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造覆盖卡口、泊位、堆场、查验场等重要区域的智慧监管体系,服务企业24小时自助报关、通关和通航。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10.巩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

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水平。

加强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应用,优化各通关环节的衔接配合,实现口岸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货主、报关、货代、船代等企业协同作业。

探索实施前置监管模式,加强提前申报模式推广。

按照国务院提出“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在巩固2018年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基础上逐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11.深化“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推动监管设施共享共用,深化口岸电子放行管理模式改革。

对有条件的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升级,满足查验监管要求,查验部门共享共用。

协同推进“单一窗口”与智慧海港、智慧空港建设,整合相关物流通关监管系统,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

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提升口岸监管部门合作层次和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完善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研究提出查验结果互认规则,全面落实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12.优化和缩减跨境电商抽检程序。

在风险分析和信用管理基础上,优化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研究探索更为科学规范的抽检方案,降低企业成本。

探索针对保质期较短和生鲜食品的进口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13.提高会展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精简申报项目,合并随附单证,实现会展监管“一次申报、一单通关”。

依托“单一窗口”平台,推动实现进境展品通关全程无纸化、电子化、网络化;对展品实行“分阶段交单”监管模式,为参展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14.探索提升邮轮游艇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快发展邮轮旅游产业,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邮轮母港口岸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交通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沙游艇会码头对外开放;探索创新邮轮、游艇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旅客证件安排和通关手续,支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港务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广州港集团)15.促进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冷链物流发展。

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恢复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水果进口业务,打造冷链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研究实施水果、冻肉等进口货物快速通关监管机制模式,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港务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16.支持企业参与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

广泛宣传海关AEO政策,特别是获认证企业的通关便利性措施,提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鼓励企业主动规范内部管理,帮促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为诚信企业提供良好通关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17.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推进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争取简化程序,尽快完成二期验收和封关运作。

推进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

推进南沙保税港区更名为综合保税区。

加强南沙保税港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招商引资,优化升级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提升区域产业国际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三)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

18.推动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单一窗口”与市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发挥数字平台集成功能,推动企业状况、物流情况、通关状况等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实现联合监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19.拓展和升级“单一窗口”功能。

全面深化“单一窗口”框架结构,实现平台功能前推后移,由口岸通关领域向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延伸。

打造与金融机构数据交互智慧平台,拓展规费支付、外汇结算、融资业务。

拓展跨境电商模块功能,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订单订购人身份信息核实功能,实现跨境电商订购人身份信息核实自动化、平台化,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税款、额度、通关状态查询等功能和服务,链接中国电子口岸个人额度查询页面。

推动“单一窗口”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功能,对接黄埔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辅助监管系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20.全面对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2019年底前实现货物、国际航行船舶、海运舱单、航空器、空运舱单申报等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21.对接推进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建设。

依托“单一窗口”,完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配合省口岸办在全省水运口岸(码头)、航空、陆路口岸进行推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2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在线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压缩退税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广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创新。

23.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水上货运巴士”。

推动驳船和港口公司建立合作联盟,整合内外贸同船、进出口同船、驳船水运中转和内贸跨境运输等多种水路运输模式,固定航线和航次,多港停靠、随装随卸。

拓展关港信息交互平台功能,推动相关企业共享舱位信息和班轮计划,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优化整合珠江水系集货、疏港、运输体系,打通黄埔等“喂给港”与湾区内枢纽港口间物流通道,实现双向对开。

(牵头单位: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港集团)24.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加快建立完善“集疏运”物流平台,实现物流在广州港内自由流动;积极发展“海空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探索研究多式联运监管和服务规则,实现无缝链接,提升港口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中铁广州局集团)25.完善全球质量溯源平台和应用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球质量溯源体系,推进全球质量溯源中心实体化建设,打造自贸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示范区;制订全球质量溯源工作管理规范和监管应用规则,推进各类溯源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形成全球质量溯源国际规则;以全球质量溯源体系为依托,大力支持开展“粤澳跨境电商直通车”等项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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