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掘计划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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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鲁区煤矿采掘计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全区各煤矿:
为了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建立均衡、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秩序,使安全生产的各系统、各环节、各工序标准化、程序化,有效杜绝煤矿“三超”现象,及时掌握煤矿企业的开采进度,确保安全生产。经区煤炭局研究,决定规范全区地方煤矿采掘计划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掘计划编制
1、采掘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合理安排采掘比例关系,保证生产的正常衔接,坚持正规的采掘顺序。
2、采掘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工作的决定》(晋煤行发[2006]409号)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安排。
(1)煤矿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2)煤矿企业必须按《设计规范》安排工作班和检修班。
3、采掘计划应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为依据,坚持“全年计划产量不超核定能力和月产量不超当月计划产量10%”的原则,结合采掘现状和远景规划进行编制。
4、采掘计划的编制以矿为单位,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各相关科室参加,共同拟定计划提纲。在计划提纲的基础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二、采掘计划审批程序
1、各煤矿企业要按时做好年度采掘计划的申报工作。
2、各煤矿企业完成采掘计划编制工作由企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会审,然后呈报区煤炭工业局进行审批。
3、采掘计划经区煤炭工业局、市直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4、如采掘计划有重大变动修改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变动,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5、煤矿开掘巷道、工作面接替、工作面作业,必须报市、区煤炭工业局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6、批准生产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有批准文件,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严格执行采掘工程平面图交换制度
1、严格报送时间。全区所有地方煤矿必须于每月3日前到区煤炭工业局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图纸必须加盖煤矿企业公章。
2、严格填绘标准。
(1)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每10天填绘一次;
(2)每掘进巷道50米,回采每推进50米。必须填绘一次;
(3)每个月末或回采块段结束时必须在图上按月份进行标注;
(4)每月实际动用储量必须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依次在图上进行标注;
(5)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四、具体要求
1、各煤矿企业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进行会审,附会签意见及签名。
2、在对采掘工程平面图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疑问和数据明显虚报的,经资质测绘单位实测认定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按时、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的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拒绝进行图纸交换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从重处罚。
3、接到通知后,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下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2013年采掘计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4、各煤矿企业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前将二0一三年度采掘计划报上区煤炭工业局行业股。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