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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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理,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常州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方救助力量处理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2.4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水上搜救专家组和其它相关咨询机构。
2.5 救助力量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由成员单位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和其它救助力量构成。应急救助力量包括船舶、车辆、人民和物资等。
3 预警预防
预警和预防是经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经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它信息等。
3.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红色)
下列信息属于特别重大风险信息:
(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24小时内造成常州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