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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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任务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领域的指导和支持,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组织培训和研讨会等。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委员由主席和其他委员共同推荐,并经过委员会成员的投票选出,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3.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三、职责和权力1.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委员会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委员会应根据行业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专业问题和困难。

3. 组织培训和研讨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4. 公众宣传和推广:委员会应加强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宣传行业的发展成果和优秀案例,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应定期对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和发展建议,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会议和决策1.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务。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会议决议应由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主席在投票时有否决权,但应合理行使。

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并由秘书处保存和归档。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1.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2. 委员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委员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投票通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背景和目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提升和促进特定领域的专业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1. 主席: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一位主席领导,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2. 委员: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3. 秘书处: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务管理。

三、职责和权责1. 提供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和意见,以促进特定领域的专业发展。

2. 制定专业标准:委员会根据行业需求,制定和更新相关的专业标准,以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

3. 举办培训和研讨会:委员会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支持研究和创新:委员会支持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创新,鼓励成员参预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

5. 发布行业报告:委员会定期发布行业报告,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6. 评估和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相关领域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评估和认证,以保证其专业水平和信誉。

7. 合作与交流:委员会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行业内的合作网络,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运作方式1. 会议: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会议可以线上或者线下进行。

2. 工作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专业指导项目和任务,由委员自愿参预。

3. 委员任期: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连任后需经重新选举。

4. 决策方式:委员会的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主席在表决结果平局时有一票决定权。

5. 公平公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公平、公正和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五、变更和解散1. 变更:本章程的变更需经过委员会的多数允许,并按照像关程序进行修改和公告。

2. 解散:如委员会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者达到目标,委员会可以决定解散,解散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特色,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各二级学院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设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评聘和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原则上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专业带头人、校内本专业骨干教师、相关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专家和学者。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50%。

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秘书长1名。

第五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 1 -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指导、协助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九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专业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召开。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促进专业发展和提高行业水平而设立的组织。

委员会的目标是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和交流平台;2. 研究和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3. 组织和推动相关专业培训和研讨会;4. 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5. 评估和认可行业内的优秀实践和成果;6. 促进行业内的合作和交流。

二、成员构成和任职条件委员会的成员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

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2. 对行业发展有较高的参预度和贡献;3.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4. 积极参预委员会的活动和项目。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和维护行业的利益和声誉。

三、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委员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委员会设立专业小组,每一个小组负责特定的专业领域。

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并向委员会成员提前通知。

会议记要和决议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四、财务管理和资金来源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赞助费。

会费由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用于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实施。

赞助费由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用于特定项目和活动的支持。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审计和公示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五、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本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委员会主席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 .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指导,为组织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支持;2. 审查和评估组织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并提出改进建议;3. 监督和评估组织的业务运营,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4. 提供对组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培训和发展建议;5. 促进与行业内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二、组成与任命1. 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包括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2. 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并根据其专业背景和能力进行评估和筛选。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三、运作与决策1.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

2.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议前做好准备。

3. 会议的决策原则为多数票通过,主席在投票结果平局时有决定性的一票。

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讨论和决策,发表独立和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5. 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决策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供组织参考和执行。

四、主席与秘书1. 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组成,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2.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执行。

3. 秘书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安排、文件归档等。

五、保密与责任1.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3.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其提供的专业指导和建议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行性。

六、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投票,并获得多数成员的支持。

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设校、院二级非常设专家机构。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19-2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二级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师资队伍发展中心主任(或人事处长)、招生就业办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其他成员由二级学院、教务处推荐,推荐成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50%。

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XX专业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秘书长1人,成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

第六条各级专业会委员由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熟悉(了解)地方经济、相应行业与技术发展,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各级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

任期内委员如因故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公行为,经所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

补充人选由学校专业委员会或二级学院推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外聘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概述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提升和规范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推荐,并经过正式任命。

2. 主席:委员会设立主席一职,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两年。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代表委员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秘书处: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履行职责,组织会议、起草会议记要和文件,采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维护委员会档案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提供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是为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就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

2. 评估和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究、调研和论坛等活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3. 协调合作:委员会应积极协调和促进相关机构、企业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

委员会可以组织交流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活动,促进专业人材的交流和合作。

4. 提出政策建议: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需要,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5. 宣传推广:委员会应加强对相关专业领域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领域的认识和理解,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运作方式1. 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

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应由全体委员共同参预,采取多数原则。

重大决策应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文本。

3. 工作组: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工作任务。

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报名,并经主席批准。

XXX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唐山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唐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对学校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19-25名委员组成,指导委员会委员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并能正常履行职责,总数为单数。

45岁及以下的委员应不少于3名。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

指导委员会其他委员来自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任校外部分高水平专家作为补充。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处理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5.因出国等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再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产生办法第九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协商办法,通过提名产生候选人。

其中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提名5-7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其他委员由校长、主管校长、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教务处长协商提名。

提名时应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单位、年龄分布。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经与学校领导协商后提名。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设立旨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参考;2. 推动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3. 促进知识共享和合作,组织相关研讨会和培训活动;4. 支持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发展项目;5. 监督和评估相关领域的发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二、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业界代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等。

2. 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部门或组织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运行机制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2.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负责特定任务的研究和推进。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和工作组的活动,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建议。

4.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和工作组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四、经费和资源1. 委员会的经费由设立单位提供,用于支持会议、研究项目、培训活动等相关开支。

2. 委员会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共享资源,开展合作项目。

五、评估和改进1. 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效、组织运行、成员参与度等。

2. 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机制,提出改进措施。

六、解散和终止1.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或终止,解散或终止决定由设立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

2. 委员会解散或终止后,应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和资料整理。

七、附则1. 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经主席签署后生效。

2. 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目的、职责、组成和运行机制,以及经费和资源的管理,同时强调了评估和改进的重要性。

委员会的设立将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促进合作和创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的建设,建立本专业与行业、单位之间产学研相互沟通、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特成立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的学术组织,是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教研及科研为中心,以“以就业为导向”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各时期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改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做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调整、信息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参与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4、参与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5、审核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6、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8、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办学、与用人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务科科长、科组长、学校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高级技师的教师和4〜5名校外科研及企事业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组成。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专业设置、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按专业群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群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人。

委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的资深专家、学者,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权威人士组成。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群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本群部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群部精品特色专业和其他专业建设与管理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材料的审定等工作,负责本群部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

5.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参与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计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公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6.负责本群部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标准建设相关资料的审订和报批。

7.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工作,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我院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决定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1人。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领导、教师和企业、行业、社会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研究,指导教学单位制定专业(或专业群)发展规划与开展专业建设;(二)监控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质量,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三)研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指导系、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促进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四)负责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五)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六)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七)负责学院各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的评选和推荐;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七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一)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二)充分发扬民主,以会议形式讨论并审议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三)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当会议讨论或表决的议题与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部门相关时,该委员应回避,待议题讨论或表决后,方可继续参加会议;(四)会议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网络评审等形式,获到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评审的结果以会议纪要或网络评审导出报表形式,主任委员确认签名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正式执行。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共五篇)第一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

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 1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XX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职发展的需要,使我校各专业的教学更能突出高职特点,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养出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人才,走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学校决定在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各学院,由学院负责聘任和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各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院长担任,秘书由各学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推荐,主管院长审批,由各学院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应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以及相关行业专家或企业家组成。

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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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唐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对学校专业
建设工作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二章组成规则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19-25名委员组成,指导委员会委员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并能正常履行职责,总数为单数。

45岁及以下的委员应不少于3名。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

指导委员会其他委员来自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任校外部分高水平专家作为补充。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处理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因出国等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再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产生办法
第九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协商办法,通过提名产生候选人。

其中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提名5-7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其他委员由校长、主管校长、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教务处长协商提名。

提名时应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单位、年龄分布。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经与学校领导协商后提名。

具体人选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各种原因在任期内退出后,空缺名额须根据专业、单位、年龄等情况进行相应递补。

递补人员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名,或由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员联名提名,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和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确定。

第四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1.讨论审议学校每个五年计划中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讨论审议每年度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3.讨论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及审核工作;
4.讨论审议各级重点专业和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与评估工作;
5.讨论审议专业设置、撤并和专业带头人相关事宜;
6.讨论审议专业建设经费的配置和使用;
7.讨论审议专业建设的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也可由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会议议题须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前确立,也可根据需要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员联名提议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事项应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指导委员会委员须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对不履行保密义务者,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可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党政联席会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不能按时出席会议时,应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请假。

一年内无故缺席会议三次(含)以上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对有正当理由但一年内缺席会议次数达到会议总次数一半(含)以上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由本人主
动提请辞职,或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应邀请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指导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指导委员会做出的重大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

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指导委员会主任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十九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指导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员联名提议,修改方案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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