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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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场镇中心学校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普定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规划(2018-2020)》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提高全体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字使用率,实现“普及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目标,根据《马场镇中心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马场镇中心学校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教师进入学校,必须讲普通话;和学生、家长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写规范字;在日常用语,与同事交谈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在集体活动、公共场所、教研活动中必须讲普通话;
(二)语文教师负责培训学生认读音节,让学生学会运用音序查字法查字,训练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能正确流利地讲普通话;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要求达标。
(三)达不到目标责任要求的教师,要积极向普通话水平高的教师学习,多说、多练,以便尽快达到学校的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四)教师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语言文字规范,学生作业和教师评语必须使用规范字。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
(六)班级要不定期进行有关语言文字的活动,有活动资料印证。
(七)班级内张贴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内容必须规范。
(八)普通话必须成为老师和学生唯一的语言交流形式。
二、奖惩
(一)对于在教学工作、集体活动中能够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在各级举行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荣誉或者物质奖励。
(二)对于在教学、活动等集体场合不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给予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的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盖章)教师(签字)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