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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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物不良反应(续)
• 2.2 ADR分类 在使用常用剂量的药物防治或诊 断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 作用而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而又不利于病人的 各种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 变态反应、继发反应和特异质反应等。药物不良 反应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其与药理作用有无 关联而分为两类: A型(量变型异常)和B型(质变型 异常): • A型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可以 预测,与剂量有关,发生率高,但死亡率很低。 • B型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 难以预测,发生率很低、但死亡率高。
第三章 抗微生物药物(续)
• • • • • • • • 2、磺胺类 3、甲氧苄啶类 4、硝基呋喃类 5、喹诺酮类 6、硝咪唑类 7、抗感染植物药制剂 8、抗真菌药 9、抗病毒药
第一章 各项管理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 • 第一条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 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法。 •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 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 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 执行检查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制定。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2.2.5 继发反应 继药物治疗作用之后出现 的一种反应, 是治疗剂量下治疗作用本身带 来的后果。也称为治疗矛盾。 • 2.2.6 特异质反应 主要与病人特异性遗传 素质有关,属遗传性病理反应。
致畸、致癌
• 某些药物应用于孕妇可引起胎儿畸形。如 四环素类、氯霉素、链霉素等均有致畸的 临床报告,也尚可使胎儿产生其他不良后 果。 • 有一些药物可诱发恶性肿瘤,另有一些药 物经过动物实验初步证明可能致癌。如灰 黄霉素、异烟肼等。土霉素在酸性介质中 能产生致癌物二甲基亚硝胺,亦应注意。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2.2.1副作用 在应用治疗剂量药物时出现的 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 • 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 作用范围广,当其中某一作用被用来作为 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可能成为副作用。 由于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所以可 以预料到,也可以避免或减轻。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 • •
安眠药冒充专制网瘾药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续)
• • • • • • • • •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1、常用术语(续)
• 1.3、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 是根据对 细菌进行革兰染色的结果来区分的,意义 就在于鉴别细菌。凡染后菌体呈紫色的, 称为“革兰阳性菌”;菌体是伊红色,称 “革兰阴性菌”。无论阳性菌还是阴性菌, 都有杆菌和球菌。
2、药物不良反应
• 2.1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 • 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 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 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续) •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 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 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 案例一、多潘立酮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 吗丁啉为药品的商品名称 • 案例二、格列齐特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 达美康为药品的商品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续) •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 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 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 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 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 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药物不良反应(续)
⑦其他毒性反应。 如吗啡、可特因、哌替啶(杜冷丁)、巴 比妥类、安定等可产生呼吸抑制;新霉素、 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等可引起呼 吸肌麻痹;青霉素、磺胺药、氯丙嗪可引 起过敏性肺炎;以及各种药物可引起的皮 炎、光敏性皮炎、固定性药疹等更属多见。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2.2.3后遗效应 指停药以后血浆药物浓度已降至阈 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时间的长 短因药物不同而异。少数药物可引起永久性器质 性损害,如大剂量呋喃苯胺酸、链霉素等可引起 永久性耳聋。 • 2.2.4变态反应 少数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 这种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致敏原可能是药物本身 或其代射物,也可能是药物制剂中的杂质,它们与 体内蛋白质结合形成全抗原而引起变态反应,反应 性质各人不同,常见的变态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 疹、皮炎、发热、血管性水肿、哮喘、过敏性休 克等,以过敏性休克最为严重,可导致死亡。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4、氯霉素、异烟肼、乙胺丁醇久用可引起视神经 炎; • 5、双氢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等 对耳蜗神经可造成损害,产生听力减退或耳聋, 该损害是进行性而不可逆的,停止用药后仍可继 续加重,因此应用此类抗生素应特别慎重; • 6、利血平、氯丙嗪、美加明、阿的平等能引起精 神抑郁;中枢兴奋药如咖啡因、氨茶碱、麻黄碱 类等可引起焦虑情绪、精神不安。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④神经系统反应。 • 1、糖皮质激素、灭虫宁、阿的平、氯喹、 地卡因等可引起癫痫发作; • 2、乙醇、巴比妥类、眠尔通、利眠宁、安 定、氯丙嗪、奋乃静、苯妥英钠、氟尿嘧 啶等可引起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复视; • 3、异烟肼、痢特灵、链霉素、卡那霉素、 他巴唑、甲硝唑、消炎痛、肼苯哒嗪、长 春新碱等可诱发周围神经炎;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③泌尿系统反应。新霉素用药早期可出现蛋白尿 和管型尿,尿中有红、白细胞,以后可出现氮质 血症、少尿、尿毒症,病理变化显示肾小管变性 坏死及细胞浸润;庆大霉素的肾脏毒性较小,个 别病人仅在剂量过大、疗程过长时出现蛋白尿及 血尿,而且是可逆的;先锋霉素毒性较低,但在过 大剂量时也可损害肾脏;此外,某此磺胺药因乙酰 化结晶产物沉积而引起血尿、尿闭,还可导致间 质性肾炎;非那西丁、保泰松、氟灭酸等偶可引 起血尿及肾小管坏死;抗肿瘤药物、利尿汞剂、 新福林、甲氧氟烷等也可引起肾损伤或急性肾功 能衰竭。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①消化系统的毒性反应。最为常见。一些 对胃肠粘膜或迷走神经感受器有刺激作用 的药物均可引起胃肠道的毒性反应。 • ②肝脏毒性反应。肝脏为代谢的主要器官, 也是药物解毒的主要脏器,药物在肝脏中可 达较高浓度,大多数药物对肝脏都有损伤, 重者可致肝炎、脂肪肝、肝坏死而危及生 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 要(续)
• • • • • • •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 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2.2.2.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亦称药源性疾病,是指药物引 起肌体发生生理生化机能异常或组织结构病理变化的反应; 该反应可在各个系统、器官或组织出现。药物的毒性作用 一般是药理作用的延伸,主要对神经、消化、心血管、泌 尿、血液等系统,以及皮肤组织造成损害。各种药物毒性 性质和反应的临床表现各不相同,但反应程度和剂量有关, 剂量加大,则毒性反应增强。药物引致的毒性反应所造成 的持续性的功能障碍或器质性病变,停药后恢复较慢,甚 至终身不愈。 • 案例: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具有耳毒性, 可引致第八对颅神经损害,造成听力减退或永久性耳聋。 新生儿不能代谢和排除氯霉素而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 四环素给婴儿应用时可沉积在牙齿造成永久性四环素牙; 15岁以下儿童用阿司匹林易引起Reye综合征。
判断假劣药:
1.无批准文号; 2.盛装维C片的塑料瓶无药包材注册证; 3.亮菌甲素中添加二甘醇; 4. 两个厂家生产同一品种,甲厂因满足不了合同需要,购买 了乙厂的该药,变成甲厂的包装后卖出; 5.无生产批号; 6.更改有效期; 7.药品成分含量超过药典要求; 8.生产的制剂所用原料药无批准文号; 9.说明书上的适应症超出了批准的范围; 10.市场监督抽检,水分超标等.
2、药物不良反应(续)
• ⑤造血系统反应。抗肿瘤药物、氯霉素等可引起 再生障碍性贫血,氯霉素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与 剂量大小无关,且为不可逆性,死亡率很高;长期应 用阿司匹林可导致缺铁性贫血;氯霉素、磺胺类、 安乃近、消炎痛、异烟肼等可引起粒细胞减少; 抗肿瘤药物抑制骨髓功能而导致血小板减少。 • ⑥循环系统反应。过量使用强心苷类常引起心律 失常,严重者可致死亡,奎尼丁可致心力衰竭; 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麻黄 素可引起心律失常;静注大剂量钙剂可引起室性 早搏、心室颤动以致停搏。
•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 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 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 第八条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 甲、乙两类。
要点回顾
• • • • • • 假药的定义是什么? 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哪些情形下按假、劣药论处? 药品的含义是什么? RX与OTC的警告语与忠告语各是什么? 非处方药的专有图案标识有什么?
第二章 绪论
• 1、常用术语 • 1.1、抗菌药 是指一类能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包括细 菌、真菌、放线菌属)的药物,除一部分来自于自然界某 种微生物的抗生素外,还包括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比如磺 胺类、喹诺酮类等。青霉素、链霉素等有抗细菌作用的抗 生素是抗菌药,一部分来源于微生物的抗肿瘤药物也属于 抗菌药。(包括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和抗生素) • 1.2、抗菌谱:指抗菌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范围。 窄普抗菌药是指某些抗菌药物仅作用于单一菌种或局限于 一属细菌,例如异烟肼仅作用于结核杆菌。广谱抗菌药则 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范围很大,如四环素、广谱青霉素、 第三代头孢菌素等抗生素对多种病原微生物有效。
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2017年5月18日
第一章 各项管理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 •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摘要
第二章 绪论
• 1、常用术语 • 2、药物不良反应 • 3、耐药性
第三章 抗微生物药物
• • • • • • • 1、抗生素 1.2、青霉素类 1.3、头孢菌素类 1.4、氨基糖苷类 1.5、四环素类 1.6、酰胺醇类 1.7、大环内脂类
标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要(续) •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 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 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 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 品等。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摘要
• 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 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 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 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 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 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摘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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