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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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纳税评估参考指标和部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1)

纳税评估参考指标和部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1)

中财讯瑞昌财学院纳税评估参考指标和部分税种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一、纳税评估参考指标税局在每季季后25日向发布如下指标:(一)全省国内生产总值。

数据来自省统计局统计月报。

(二)全省及各市税收完成情况。

数据来自税收会统月报表。

(三)全省及各市当年税收应征入库率。

税收应征入库率=当年累计入库税收÷当年实现应征税收×100%。

(四)全省及各市欠税增减率。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年初欠税余额)÷年初欠税余额×100%。

(五)全省宏观税负。

全省宏观税负=全省税收完成情况÷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0%。

(六)全省及各市重点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本行业入库税收÷本行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00%。

数据来自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

(七)重点行业税负预警指标。

二、营业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及使用方法(一)缴纳营业税变动系数缴纳营业税变动系数(A)=(本期申报营业税款—基期申报营业税款)÷基期申报营业税款预警值:A<—0.2测算结果分析:通过本指标分析评估对象本期申报税款与基期申报税款是否出现突减现象,若申报税款下降幅度超过0.2,预警提示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申报不实问题。

(二)营业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A)=本期营业税申报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营业税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B)=某行业本期营业税申报数÷某行业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行业营业税平均税负为营业税税率)预警值:A—B<0测算结果分析:对于不同行业或一个纳税人提供多种不同税目、税率的劳务,评估对象的实际测算税负如果等于营业税税率,说明纳税人足额进行了纳税申报,低于同行业营业税税率,应首先分析评估对象是否存在减免税、抵减税款或差额征税情况,否则可能存在混计收入、申报不实等问题。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附件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

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

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2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

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推出通知(doc 29页)

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推出通知(doc 29页)

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推出通知(doc 29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2005-03-1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1.纳税总额。

纳税总额是评估纳税人纳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偿税能力。

2.税收合规率。

税收合规率是评估纳税人合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
规定。

3.税负水平。

税负水平是评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程度。

4.税收透明度。

税收透明度是评估纳税人纳税行为公开透明程度的一
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愿意主动披露纳税信息,并积极参
与税收合规活动。

使用纳税评估通用指标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得
出纳税人的纳税水平、合规程度、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

2.实地调查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实地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纳税行
为和相关税收信息,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3.问卷调查法。

通过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收政策、纳
税义务和税收合规的理解和态度,从而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4.综合评估法。

综合采用以上几种方法,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评估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总之,纳税评估通用指标是一个用于评估纳税人纳税表现的指标体系,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税收合规率、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进
行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纳税人在税务方面的表现,并为相关税务部门提供参考,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4.13•【文号】国税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地区对税收分析重视不够,缺乏税收分析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证,税收分析与经济税源和税收征管相脱节,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进度分析的层面上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全系统税收分析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充分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深化税收分析,促进税收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税收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

第四条税收分析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介绍纳税评估是指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水平。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更加准确地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和税务管理的效率。

二、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的定义和作用1. 增值税分析指标- 销售额增长率:用于评估企业销售额的增长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 税负率:用于评估企业税负的重量,即企业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纳税能力。

- 申报延期率:用于评估企业申报纳税义务的及时性,反映了企业的纳税合规性。

2. 企业所得税分析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用于评估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 利润率:用于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即企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 税负率:用于评估企业税负的重量,即企业纳税额与利润的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纳税能力。

3. 个人所得税分析指标- 平均工资水平:用于评估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从而判断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 税负率:用于评估纳税人税负的重量,即纳税人纳税额与收入的比例,反映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三、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的使用方法1. 收集数据:税务部门需要收集纳税人的相关数据,如销售额、利润、工资水平等,以便进行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2. 计算指标: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个分税种的特定分析指标。

3. 分析评估:根据计算得到的指标数值,税务部门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比如,销售额增长率高的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税负率过高的纳税人可能存在纳税能力不足的问题等。

4. 制定措施: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税务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如加强监管力度、提供纳税辅导等,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和税务管理的效率。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一、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存在异常.计算公式: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2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属于异常.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有无实现销售未计销售收入现象.计算公式:(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3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分析目的:以防伪税控报税信息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此指标应结合专用发票用量和限额进行筛选)计算公式:(1)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得出的数值与企业最大开具发票限额相比≥9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2)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数据来源:(1)企业最大开具专用发票限额取自金税发行系统最大开票限额审批信息;(2)企业"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均取自防伪税控报税信息.结果分析:同时符合(1)、(2)公式的有虚开专用发票嫌疑.四、进项税额控制额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13%、海关完税凭证13%或17%、废旧物资10%)+本期运费支出数×7%.结果分析: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五、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异常分析目的:以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进项信息发现虚抵进项税额嫌疑.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4栏"税额"/12栏"税额"≥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上述分子可以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5栏"税额"、6栏"税额"、7栏"税额"或8栏"税额"分别代替.结果分析: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能有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虚抵进项税额嫌疑,注意审核企业没有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而以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收购农产品业务而以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利废企业生产、销售的配比情况及运费支付情况.六、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异常分析目的: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发现纳税人销售未计收入嫌疑.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结果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等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本企业历史数据或者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要结合其他指标一并使用.七、销售毛利率变动分析目的:以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销售额与损益表销售成本进行计算,发现申报异常.计算公式: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基期毛利率)÷基期毛利率×10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结果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20%以上的为异常,但要结合纳税人的销售规模来判断.销售毛利率比上年上升,增值税税负率却比上年下降的为异常,纳税人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八、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情况.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结果分析: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九、投入产出评估分析目的: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结果分析: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的平均值.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十、工(商)业增加值指标(一)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目的:对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结果分析: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1.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二)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目的: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结果分析: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十一、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目的: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2)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 /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3)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大于1,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2)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十二、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目的:如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若低于正常幅度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已入帐,但在销售货物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税负率变动率.(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 /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3)税负率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 /上年同期税负率×100%.本期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上年同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大于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2)当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十三、费用推算分析分析目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保本这一最基本要求,根据其一定属期内的费用开支状况,倒挤出纳税人当期的最低保本销售收入,并以此来分析、核实其申报信息是否真实.主要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测算最低销售收入=测算期的费用支出总额/行业毛利率上述计算公式中,最关键的是要摸清纳税人费用开支的真实情况,如确定纳税人的房租支出时,应参照同一地段其他纳税人的房租高低;在确定雇员工资时,不仅要参照当地雇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还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准确掌握雇工人数;在确定纳税人其他费用开支时,还应了解纳税人的家庭人员构成状况,有无其他收入来源等等.结果分析:以测算的纳税人最低销售收入与其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大于后者,则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收入的问题.除上述评估指标外,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应结合企业疑点及生产经营特点,参照总局、省局此前下发的其他纳税评估指标,有针对性地进行计算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一、财务指标及分析方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对比分析本期实际和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以及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判断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一)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高于预警值(上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低于预警值(下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存在少报或瞒报收入.(二)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有无随意变动成本计算方法,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三)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低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四)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五)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六)成本费用率计算方法: 成本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100%分析方法:成本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成本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七)主营业务毛利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八)期间费用增长率计算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本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100%分析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可以按此方法分别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分析.(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收入×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十)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成本×100%分析方法:本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十一)营业外支出增长率计算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本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100%分析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大于预警值,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列营业外支出,有无将行政性罚款、滞纳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以及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列入营业外支出.(十二)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计算方法: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本期固定资产平均原值×100%分析方法:本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大于基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提折旧.(十三)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计算方法: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无形资产平均原值×100%分析方法:本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大于基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多摊无形资产.(十四)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十五)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且比值接近 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十六)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等问题.此项分析可以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情况进行.二、申报指标及分析方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本期和基期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是否异常;(一)纳税申报资料分析方法: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十四附表填写不齐全,项目未按规定填写,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判断为异常.(二)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100%.分析方法: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应判断为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 或者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特别要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三)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计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调整额=应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工资总额—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从成本费用中多提取工资总额,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14%—职工福利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福利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五)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职工教育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六)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工会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分析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工会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规定比例—业务招待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八)广告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广告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额×规定比例—广告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广告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九)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业务宣传费费纳税调整额=业务宣传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规定比例—业务宣传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宣传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十)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额—纳税调整后所得×规定比例—捐赠支出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扣除捐赠支出,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十一)审批项目分析方法:需要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或者减免税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是实际的扣除或减免数额大于审批数额,应判断为异常.三、税收指标及分析方法(一)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二)主营业务利润所得税负担率计算方法: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三)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或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预警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四)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计算方法: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等指标进行.(五)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计算方法: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税负变动率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析1.货币资金:与应交税费对比,分析纳税能力.2.短期投资:如果期末比期初大幅减少,应关注投资收益是否确认.3.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的增减幅度要结合利润表中收入的增减幅度,防范隐瞒收入.(2)应收账款如发生大幅下降应分析:。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用指标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二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二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二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DOC-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进〕×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立,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进疑点范围。

运用全国丧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依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缘故作出进一步判定。

与预警值比照。

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申报抵扣等咨询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咨询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那么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咨询题。

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一辈子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适应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便于基层评估人员掌握评估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国税机关评估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评估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现提供增值税纳税评估经常使用的部分指标,供纳税评估管理部门和评估人员参考使用。

1、三个月以上连续零、负申报异常分析(1)三个月以上连续无销售额零申报但有发票购领记录的异常户(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企业)分析目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有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的嫌疑。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1+5)行=0,评估所属期及其前一月有发票购领记录。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三个月以上连续有销售额负申报异常分析(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第1行>0,申报主表(11-12-13+14)行≤0。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税负异常分析(1)一般税负异常分析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税负=[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合计×17%或13%-(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合计)×100%。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市、县)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2)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异常分析(仅用于商业企业)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评估所属期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缴增值税-(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当期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企业平均销售毛利率)]。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

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假设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照,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64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6.30【实施日期】2008.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国税函〔2008〕647号2008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落实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指导基层深入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进一步提高全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税务总局成立了5个课题组,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卷烟生产和销售等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卷烟行业一、行业征管难点(一)集团公司统一在总部核算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下属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经销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充分的资料,难以有效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而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则缺乏实物监控的手段。

(二)卷烟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后,受财政体制制约,存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缴纳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增大了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难度。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跨省、市重组的卷烟工业企业总厂、分厂之间原辅材料与卷烟的内部调拨价格难以控管。

逃避国家专卖管理、非法生产经营或者隐瞒销售、人为调控关联交易价格等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估指标参数(一)滤嘴棒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二)主要原料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三)增值税弹性(四)本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2006年:10.54%2007年1月至11月:11.51%三、评估方法根据卷烟行业生产经营和增值税管理的特点,以按照规定独立核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集团性公司或企业作为评估单位,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

(一)投入产出法1.滤嘴棒购进数据比对全国滤嘴棒(滤棒醋纤丝束或烟用丙纤)生产企业包括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和西安惠安化工厂等4家,卷烟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上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本地卷烟生产企业购进滤嘴棒的数量、金额,进行购进对比以及产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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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

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与预警值对比。

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

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的平均值。

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

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与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税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1.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评估分析。

2.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设定预警值并与预警值对照,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定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也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等4.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将当地同行业同期与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1.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评估时,为便于操作,可将通用指标中涉及所得税一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二类指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及通用指标中的收入、成本、三类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2.各类指标出现异常,应对可能影响异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1)一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二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2)二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三类指标中影响的相关项目和指标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3)在运用上述三类指标的同时,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其它指标,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除按《纳税评估管理办1.会计师查帐报告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在纳税申报中作出了正确的2.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是否完整、及时,所涉及的使用费转让是否有合3.纳税人存在关联交易的,是否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申报,与关联企业的4.在纳税评估审核分析时,应特别关注下列类型的企业:长期亏损企业;由免税期或减税期进入获利年度后,利润陡降或由赢利变亏损的企业;赢利但利润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持续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指标,公式及使用方法略,以(1)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额)×100%(22.3.不得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按规定而未到位资本×借款利率如果注册资本金未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到位,则相应得利息支出不得在4.如果存在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不实或者有误等问题,应进一步审核、分5.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如果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或非生产性经营收入≥50%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度生产性企6.分析时应考虑:(1)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借贷利息支出问题;(2)借款金额是否过大,如果存在关联企业间借款金额过大,考虑借款和权益的7.出口销售毛利率=(出口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100%。

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如果该指标明显低于可比对象,可能存在关联企8.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资产(财产)转让实际收取的价款-资产(财产)原账面价值-如果该指标小于零,可能存在企业向较低税率的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财9.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出口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果本指标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0.关联采购比率=关联采购额÷全部采购额×100%本比值重点分析购销价格,如果关联采购占全部采购额的比值较大时,11.要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数额较大超过预警值时,应对相关纳12.应特别关注筹资企业的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融通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可能存在资本弱化问题,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3.如果劳务费数额过高,或劳务费收取标准高于市场水平,应对相关纳14.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15.关联采购变动率=(本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100%本指标通过分析关联企业间采购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问题。

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16.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1.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2.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销售利润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利润小于非关联销售利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3.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4.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影响了销售利润,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5.重点分析存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增长,可能支付了过高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格或通过购买无形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负担率。

其中: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可比口径下印花税额占计税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

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正常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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