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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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尊敬的各位员工:
我很高兴地宣布,我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工作已经完毕。

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公司在员工参与公司所有权方
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归
属感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持股计划,员工可以购买公司股份,并随着公司业绩的增长而分享公司的成果。

这不仅可以激励员
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也可以让员工分享到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司的员工积极参与到持股计划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

他们对公司的信心和对未来的期许,
让我们深感欣慰和感动。

在这里,我要向所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贺。

你们的支持和参与,是公司发展的
强大动力,也是公司成功的重要保障。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我们公司不仅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投资
和分享公司成果的机会,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公司不断向前发展。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秉承“共享、共赢、共建”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为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让员工分享到公司发展的成果。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
努力下,我们的公司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创
造美好的未来!
谢谢!
此致。

敬礼。

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权转让激励合同

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权转让激励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权转让激励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激励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2. 员工持股计划2.1 持股计划的概述2.2 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3. 股权转让3.1 股权的转让条件3.2 股权的转让价格3.3 股权的转让方式4. 激励条件与绩效评估4.1 激励条件的设定4.2 绩效评估的程序与标准5. 股权激励的授予与归属5.1 股权激励的授予5.2 股权激励的归属条件6. 股权激励的行使与处置6.1 股权激励的行使方式6.2 股权激励的处置规定7.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的条件7.2 合同解除的条件8. 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时效限制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合同适用的法律9.2 法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10. 合同的生效条件10.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0.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1.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1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调整12.1 持股计划的变更条件12.2 持股计划的调整程序13.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与清算13.1 持股计划终止的条件13.2 持股计划的清算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与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激励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本合同涵盖了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转让激励计划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条件、价格、方式以及员工的股权激励授予与归属条件、行使与处置方式等。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2.1 持股计划的概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使员工能够根据其对公司业绩的贡献获得相应的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的绑定。

2.2 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股权的授予、员工股权的归属、员工股权的行使与处置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精)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精)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公告编号:2009-01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8,117,99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9年1月16日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出售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重庆涪陵医药总公司等三家非流通股东对价安排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

本次股改完成后,上述三家非流通股东持有的太极集团股份若上市流通需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履行的对价或取得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已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重庆涪陵医药总公司三家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全部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上述三家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流通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2008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7年总股本25,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2,838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主攻半导体,太极实业拟剥离无关资产

主攻半导体,太极实业拟剥离无关资产

主攻半导体,太极实业拟剥离无关资产
 7月2日晚,太极实业(600667)发布公告称,拟将江苏太极100%股权以及公司持有的与江苏太极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备品备件以不低于经评估备案后的价格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预评估价值为6.7亿元左右。

 太极实业表示,上述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金配置、集中资源和精力做好优势业务、突出主营业务、强化公司各板块业务协同。

 资料显示,太极实业目前主营业务包括括半导体业务、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涤纶化纤业务四大版块。

 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是太极实业于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十一科技后新增的业务板块,半导体业务依托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和太极半导体开展,主要从事半导体产品的封装测试、模组配装等业务。

而涤纶化纤业务则集中于此次出售的子公司江苏太极。

 江苏太极主要从事涤纶工业长丝、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600667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00667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东、陈树津、万如平、蒋守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案例总结

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案例总结

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案例总结
总结:
一、从现有案例来看,无论是离婚还是继承,受让人不承诺的仅有梅安森一例。

可能是因为受让份额较少(1.11%)的原因。

(覃天翔本身无承诺,故继承人李兰也未承诺)
二、承诺也是有不同的。

如纳川股份中的张晓樱,承诺内容是“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在首发限售解禁后,张晓樱并未担任董监高,故不受前述承诺限制;但如神州泰岳中的安梅,承诺内容是“在王宁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可减持份额为其所持股份余额的25%”,所以尽管安梅并未在公司任职,仍然受董监高限售要求。

三、比较能说明问题的是威华股份。

威华股份最初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示,因刘宪为公司董事,李晓奇从其母亲处继承的股份为高管限售股。

但隔了几天又刊发更正公告,表示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核实后,李晓奇从其母亲出继承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所以如果没有做出如安梅那样的承诺,继承取得的股份在首发限售解禁后应当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对于同时存在限售股和非限售股时,继承的是哪部分问题,梅安森的案例可能是一个线索。

梅安森的披露公告中显示,程岩合计持有420万股,其中限售股315万股(高管限售),通过离婚分割给王燕华的全部是非限售股。

具体到本案中,假设能拦截本次减持,那协议中可能可以约定要求继承一部分限售股,一部分非限售股。

以上是初步结论,时间原因未能穷尽全部案例,供各位参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 30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 30

股票简称:桐君阁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30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拟转让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桐君阁”)于2012年11月9日披露《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拟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2012年11月9日,太极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转让持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与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签订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太极集团持有桐君阁136,878,000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占桐君阁总股本的49.84%,为桐君阁控股股东。

2、太极集团向涪陵国投转让持有桐君阁的部分股份,即持有桐君阁54,486,787股国有法人股,占桐君阁总股本的19.84%转让给涪陵国投。

本次转让后,太极集团持有桐君阁82,391,213股国有法人股,占桐君阁总股本的30%,仍为桐君阁的控股股东;受让方涪陵国投持有桐君阁54,486,787股国有法人股,占桐君阁总股本的19.84%。

3、本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6.86元的90%为基础,确定为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8元,共计转让价款336,728,343.66元。

4、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款以货币形式支付,自本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涪陵国投应向太极集团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总额中的30%,即人民币101,018,503.10元;其余款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且于标的股份交割前支付。

5、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在交割日所在月及该月之前所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太极集团享有。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尊敬的股东:
根据我们先前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我们兹欣然宣布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已经完毕,并同时宣布该计划的终止。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成功推动了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股权奖励计划。

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本次持股计划中,我们向我们的员工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了限制性出售。

我们对于员工对公司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感谢。

现在,所有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经顺利出售完毕,并且该计划即将正式终止。

此举标志着我们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实施,也展示了我们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经营的成果。

我们相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我们能够加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果实。

这也是我们持续提升员工福利和创造更多价值的承诺的具体体现。

在结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同时,我们将继续探索和推动更多的激励措施,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造力。

我们坚信,只有通过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更加辉煌的未来。

再次感谢股东和员工对于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谨代表公司董事会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公司 XXX
日期 XX月XX日。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持有后,现已
完成全部股份的出售。

在此,我们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表示
由衷的感谢,也对参与计划的员工们表示诚挚的祝贺。

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旨在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共同成长、分享发展成果。

通过参与持股计划,员工们不仅
仅是公司的员工,更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努力和付出直接
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业绩。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不仅是对员
工个人财富的一次实现,更是对公司整体实力和潜力的一次验证。

在此次持股计划出售中,员工们展现了高度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他们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可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同时,公司的发展也
得到了员工们的有力支持,实现了公司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持股计
划的出售不仅仅是一次财富的交易,更是一次对公司文化和团队凝
聚力的检验,也是对公司发展战略的一次有力支持。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公司股东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更加健全,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关系也得到了更加
紧密的联系。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秉承开放、共赢的理念,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会。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深化改革,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员工和股东创造更加丰厚的回报。

最后,再次感谢所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们,你们的支持和信任是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公司成功的重要保障。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

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公示

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公示

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公示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停牌,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交易停牌的原因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市场后,我公司决定暂停公司股票的交易。

此举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交易停牌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股票的交易将暂停,具体交易恢复时间将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监管机构的审核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后续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三、交易停牌期间的注意事项
1.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配合调查。

2.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发布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获取公司信息。

3.投资者在交易停牌期间,应理性投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操作。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公司股票的稳定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在此,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歉意,并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交易停牌期间的信息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与投资者保持紧密的沟通与联系。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00667太极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667太极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编号:临2013-008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顾斌、姚峻、褚兵、王耀康、杭东霞、章伟杰、吴海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陈树津、万如平、蒋守雷。

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附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顾斌:男,1970年生,江苏省无锡市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

曾担任太极实业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无锡产业集团副总裁、太极实业董事长、海太半导体(无锡)公司董事长、太极半导体(苏州)公司董事长、太极微电子(苏州)公司董事长。

姚峻:男,1962年生,江苏省无锡市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

曾担任太极实业副总经理。

现任太极实业总经理、董事,江苏太极董事长。

褚兵:男,1966年生,江苏省无锡市人,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曾担太极实业副总经理。

现任太极实业党委书记、董事,海太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太极半导体董事及太极微电子董事。

王耀康:男,1963年生,江苏省常熟人,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退出协议书范本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退出协议书范本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退出协议书范本引言一家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通常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参与公司股权的分享。

然而,有时员工可能需要退出持股计划,本文将提供一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退出协议书范本,用于解决员工退出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协议正文一、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组成:1.上市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2.公司注册地址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4.员工姓名(以下简称“员工”)5.员工身份证号码6.员工联系地址二、协议背景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参与了公司的持股计划,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然而,员工希望退出持股计划,公司同意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三、协议条款3.1 退出持股计划1.公司同意根据员工的申请,允许员工退出持股计划。

2.员工在退出持股计划后,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将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其他处理。

3.2 股份转让1.员工退出持股计划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将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

2.转让的股份价格应按照公司目前的市价或其他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

3.股份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3.3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应在退出持股计划之日起不迟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归档留存。

四、协议解除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在协议生效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并受到法律追究。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总结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退出协议书是解决员工退出公司持股计划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确定了协议当事人、协议背景和具体协议条款,包括退出持股计划、股份转让和协议生效等内容。

双方签署并遵守本协议,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并促进公司与员工的良好关系。

工会持股的企业股权转让

工会持股的企业股权转让
3.未经企业工会同意,转让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与本企业有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股权转让的审批与公告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向企业工会报告,并提交股权转让方案。
2.企业工会应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转让方应自收到企业工会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股权转让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4.审批通过后,转让方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六、股权转让的税收与费用
1.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协议。
3.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依法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限制与禁止
1.未经企业工会同意,转让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经企业工会同意,转让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会持股的企业股权转让
一、定义与术语
1.本合同所述“工会持股的企业”,指依法成立的,由工会组织持有其全部或主要股份的企业。
2. “股权转让”是指工会持股的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3. “转让方”指工会持股的企业,即股权的出让方。
4. “受让方”指愿意购买并承担转让方股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24年国企员工持股出售协议书范文

2024年国企员工持股出售协议书范文

2024年国企员工持股出售协议书范文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国有企业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甲方拥有对公司股份的购买权。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股份。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份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国有企业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股份。

1.2 股份转让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1.3 股份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1.4 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该股份,乙方成为该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份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3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股份过户3.1 甲方应在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后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2 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4.1 甲方保证其对所转让股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股份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4.2 乙方保证其具有购买股份的资格,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保密义务不包括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股份转让价款的___%。

6.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跆拳道馆股份转让协议

跆拳道馆股份转让协议
3.双方应共同承担办理转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四、经营权益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享有道馆的经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道馆的营业收入、利润分配等。
2.甲方不再享有道馆的经营权益,但应保证在转让前道馆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务和纠纷。
五、道馆管理
1.转让后,乙方负责道馆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不再参与道馆的经营。
2.乙方有权对道馆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等进行调整,但应保证道馆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知识产权
1.道馆现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保证在转让前道馆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在办理转让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道馆股份,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道馆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转让手续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道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等。
2.甲方应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除非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2.赔源自金的计算方式为:转让款的____%。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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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0-01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通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已完成登记,涉及338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162,639,404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太极实业的剩余31,336,499股股份,由员工持股计划按相关法规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2020年第一次修订)的规定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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