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第五章__矿井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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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矿井防灭火

第一节概况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本井田可采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防火基础资料来源主要为地质报告和邻近矿井的实际资料,本设计依据以上基础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应该符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可以作为本矿井安全设计的依据。

建议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二节开采煤层自燃预测及防治措施

一、煤的自燃分析预测

虽然地质报告提供本井田可采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但因地质报告资料不详,设计要求实际生产中注意收集和分析煤层自然发火方面的资料,并进行鉴定,为调整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二、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巷道布置

主要开拓巷道均布置在岩层中,工作面顺槽均沿煤层布置,矿井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根据煤层的暴露情况合理调整煤层巷道的支护形式,原则是:及时封闭暴露的煤层或尽量缩短暴露时间,从而减轻煤层自燃的可能性和煤层瓦斯的涌出。尽量减少联络巷,及时密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以避免风流紊乱、串风、漏风,从而达到预防煤层自燃的目的。

(2)采煤方法

本矿井设计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采煤方法为炮采放顶煤开采,工

作面为后退式回采。因此开采时,应尽量减少采空区残煤,尽量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提高资源回收率,以利于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及时密闭采空区和受采动影响的不可采煤层。

合理进行顶板管理,使采空区尽快压实。

尽量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在自然发火期内将一个工作面采空,及时进行密闭。

采煤工作面均应编制专门防火设计和开采规程,并遵守有关规范或规定。

2.通风方面的措施

根据矿井开拓开采布局,矿井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即矿井由主、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设计要求加强管理,采取控制内部漏风,降低通风阻力等综合措施。

回采工作面为走向后退式回采方式,全负压“U”形通风方法,支护强度良好,尽可能降低通风阻力,工作面至停采线后要及时撤出所有设备、设施并进行密闭,避免向采空区漏风。

井下各种风门、风量调节设施等位置应合理设置,以尽量降低负压,控制漏风。

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可满足全矿井反风要求,工作面顺槽及相关巷道,均设有反风风门及通风巷道,可实现采区或工作面反风。

3.监测方面的措施

矿井设计有KJ3005井上传输接口和KJJ6井下传输接口各1台,设有KJ95N型集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煤炭运输系统各环节、风速、瓦斯、温度、煤尘及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集中监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防灭火方法

尽管本矿煤层不易自燃,矿井生产中应加强观测,为了加强火灾预测、预报及监控,利用矿井监测系统长期连续监测矿井气体成份的变化趋势,可预报煤层的自然发火。一旦发现有关自燃发火迹象,采取喷洒阻化剂等措施,使其在萌芽状态就能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消灭。

第三节井下外因火灾的防治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井下水泵房、变电所、机车修理间、充电硐室、绞车硐室等机电设备硐室,均布置2条通道,并采用混凝土砌碹为主、锚喷为辅的不燃材料进行支护。变电所、机车修理间、充电硐室按要求设有防火栅栏两用门。

表5—3—1 井下主要硐室消防器材配备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应备有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区内灭火

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各主要硐室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见表5

—3—1。表中未列但根据有关要求需配备灭火器材的场所,应配足防灭火器材。

机电设备硐室的管理维护均应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进行管理。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入机电硐室,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机电硐室内,机电硐室内确需存放易燃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放入不燃性容器内并密封严实,严禁乱堆放;机电硐室内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防灭火的安全培训。如井下发生火灾,必须遵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灭火救灾。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本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立井开拓。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井下采区中部变电所及其它供配电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的回路供电。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均设有短路、过载、接地、漏电等保护。

井下电压等级:高压10kV,低压660V,照明及手持式用电设备采用127V。

地面、井下所有线网和设备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要求设有保护接地网。

3.井下电缆

井下电缆均采用煤矿用阻燃电缆。电缆的选择、敷设、连接等均按规程的第442、第466~第472条规定和要求进行。10kV高压电缆选用MYJV42-10kV和MYJV22-10kV型煤矿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去各采掘工作面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选用MYPTJ-10

kV型煤矿用阻燃金属屏蔽监视型橡套电缆,低压电缆选用MYP-0.38/0.66型等煤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高压电动机、移动变电站、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均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欠压释放保护;由各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电回路,装设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由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和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均具有短路、过负荷保护。低压电动机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为保证人身安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电缆接线盒和终端盒、电缆金属外皮及穿线钢管电力架空线路杆塔等均应接地。

本矿井采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二次侧等设备均为660V电压,其配电设备均具有检漏装置,从而避免采煤面电气设备和电缆接地的可能性;矿井在生产中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供配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证综采工作面供配电的安全运行。工作面的动力电缆敷设在刮板机的电缆槽内,采用KBZ系列矿用隔爆自动馈电开关,该设备在出现过载、短路、漏电、断相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显示及记忆故障信号,开关在合闸前还具有漏电闭锁及试验功能,从而防止井下综采面电缆因短路、漏电等故障而引起火灾。

井下电气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并设有保护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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