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 全套课件(下)[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 形式。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 法经营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以及受到损害时可以得到相应的 补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 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 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最为严厉 的法律制裁,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 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 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利用行 政处罚的手段使被破坏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该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吊销 营业执照等。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就宣传
的内容而言,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任何一项或几项的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 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 品宣传为进口商品等。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就一般的社会公众的合理判 断而言,宣传的内容会使接受宣传的人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被宣传的商 品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 商业诽谤,是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行为的一种商业化表现形 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
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诉全面新闻公司 案,被告在其网站利用视框链接技术为 用户提供原告网站上的新闻与文章,使 用者经全面新闻网站到原告网站浏览时, 呈现的却是被告的网址、菜单及广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利用原告网 站的内容赚取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而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1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 营性。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 者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2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不正当 竞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规定。
对于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只 是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要适用中国刑事法律的相应规定。
自2000年开始,惠斯特中心在其软件产品外包装上冠以 “股神2000”的名称,而内装软件的名称是“股市经典”。 同时,惠斯特中心在该公司的网站主页上宣传其开发的 “股市经典”时,还使用了“股神2000”和“股神2000隆 重上市”等字样。
金洪恩公司认为惠斯特中心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将“股 市经典”误认为“股神”的升级换代产品,侵犯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判令惠斯特中心 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 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 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认定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1
1997年 11月,金洪恩公司自主开发研制并由清华大学出版 社出版了股市操作类软件产品“股神”。1999年 4月 28日, 金洪恩公司取得第 1268788号商标注册证,在第九类商品 范围内对“股神”商标享有专用权。
案例-2
北京普天公司与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生产厂家,在 市场销售中,普天公司使用“狂人”注册商标,中北公司使 用“润宝轻骑兵”注册商标。自1997年7月起,普天公司在其 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被中北 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约定普天公司停止使用“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 在《北京日报》上Hale Waihona Puke Baidu登声明向中北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电子商务法》
欢迎光临
第9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 制
欢迎光临
1.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 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 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 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网页链接,包括超文字链接、图像链接、视 框链接等,是因特网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技术之一,它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 了读者的查询,同时也成为网站及商家扩大 影响、进行广告宣传的有效途径。
在自己发行的电子版报纸中,逐字复制他人 的新闻标题,同时以超文字链接的方式,使 读者可以直接连接到他人的网站阅读该新闻。
此后,中北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称“润宝轻骑兵打假取得 重大突破”、“‘狂人’的无耻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等; 同时还将73号案的起诉书、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使用超链接 技术与上述主页相链接,时间共计83天。起诉书中含有未经 法院认定的的如“被告生产的轻骑兵音箱为不合格产品”等 内容。普天公司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 法经营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以及受到损害时可以得到相应的 补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 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 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最为严厉 的法律制裁,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 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 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利用行 政处罚的手段使被破坏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该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吊销 营业执照等。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就宣传
的内容而言,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任何一项或几项的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 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 品宣传为进口商品等。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就一般的社会公众的合理判 断而言,宣传的内容会使接受宣传的人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被宣传的商 品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 商业诽谤,是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行为的一种商业化表现形 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
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诉全面新闻公司 案,被告在其网站利用视框链接技术为 用户提供原告网站上的新闻与文章,使 用者经全面新闻网站到原告网站浏览时, 呈现的却是被告的网址、菜单及广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利用原告网 站的内容赚取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而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1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 营性。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 者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 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2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不正当 竞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规定。
对于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只 是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要适用中国刑事法律的相应规定。
自2000年开始,惠斯特中心在其软件产品外包装上冠以 “股神2000”的名称,而内装软件的名称是“股市经典”。 同时,惠斯特中心在该公司的网站主页上宣传其开发的 “股市经典”时,还使用了“股神2000”和“股神2000隆 重上市”等字样。
金洪恩公司认为惠斯特中心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将“股 市经典”误认为“股神”的升级换代产品,侵犯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判令惠斯特中心 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 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 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认定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1
1997年 11月,金洪恩公司自主开发研制并由清华大学出版 社出版了股市操作类软件产品“股神”。1999年 4月 28日, 金洪恩公司取得第 1268788号商标注册证,在第九类商品 范围内对“股神”商标享有专用权。
案例-2
北京普天公司与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生产厂家,在 市场销售中,普天公司使用“狂人”注册商标,中北公司使 用“润宝轻骑兵”注册商标。自1997年7月起,普天公司在其 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被中北 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约定普天公司停止使用“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 在《北京日报》上Hale Waihona Puke Baidu登声明向中北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电子商务法》
欢迎光临
第9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 制
欢迎光临
1.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 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 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 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网页链接,包括超文字链接、图像链接、视 框链接等,是因特网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技术之一,它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 了读者的查询,同时也成为网站及商家扩大 影响、进行广告宣传的有效途径。
在自己发行的电子版报纸中,逐字复制他人 的新闻标题,同时以超文字链接的方式,使 读者可以直接连接到他人的网站阅读该新闻。
此后,中北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称“润宝轻骑兵打假取得 重大突破”、“‘狂人’的无耻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等; 同时还将73号案的起诉书、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使用超链接 技术与上述主页相链接,时间共计83天。起诉书中含有未经 法院认定的的如“被告生产的轻骑兵音箱为不合格产品”等 内容。普天公司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