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视频监控方案(完整版)
高速公路视频监控方案一、项目概况1.1、XX高速公路基本情况XX高速公路西起X市,途经X、X,横贯X,穿越17个市、县、区,形成了横贯全省东西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速了X立体交通格局的形成,为X多元化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X高速实行进行全程监控系统建设,将对全面推进交通现代化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X高速公路全长318公里,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为双向四车道中间分割,分道行驶,设计时速100公里;路基宽度X以西为26米,X以东为23米,路基高出地面2.8米,每昼夜交通量可达4至5万车次。
道路两侧设有安全防护栏和隔离栅。
全线有特大桥4座、大桥9座、中桥15座、小桥28座、互通式立交桥13座、分离式立交桥32座、通道426道、收费站21处、养护工区和服务区各7个,并设有监控、通讯、自动化收费等设施。
1.2、网络现状目前,高速公路支队的六个大队与总队的联网采用ATM的组网方式,在总队原有的核心路由器上配置一块模块,通过光纤接入电信的ATM主干网络中。
各高速公路大队通过交换机和以太网口路由器,以2M帧中继的方式接入到总队的ATM 中。
1.3、交通事故情况X高速公路自建成至今,共发生交通事故117起,交通事故死亡33 人,伤38人。
二、现状分析X高速公路路宽约26米,设计时速为100公里/每小时。
但因其路况良好,沿途均没有安装测速设备,机动车超速行驶现象比较严重;出入口拥堵情况严重,并线抢道过程中剐蹭事故频发。
根据现场勘察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X公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道路监控设施,路面交通秩序欠佳X高速公路路面宽阔,机动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停车,强行并线,出入口违法倒车、逆行等驾驶违法行为较为严重。
加强道路监控设施的建设,能有效的遏制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2)缺乏车辆过往信息采集设备,对交通肇事逃逸打击力度小X高速公路公路自建成通车至今,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多起,总体破案率较低。
台州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5〕4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智慧质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浙交监〔2013〕39号)等文件要求,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沥青拌和楼监控系统、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监控系统、试验压力机监测系统、试验室智能养护监测系统、预应力智能张拉及压浆监测系统、桩端压浆监测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监测系统、大型支架监测系统、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的建设.第三条全市在建交通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信息化单位的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行业管理,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具体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日常应用监督.市质监站建立监控中心,主要监督辖区内在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监理办、项目部及实验室等的质量安全情况,对上述单位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发现安全隐患或质量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并发出抽查意见书,由指挥部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第五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附属质监机构应将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作为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督促、指导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按要求建立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并对已建成系统加强监督管理。
高速公路网络视频监控的解决方案.#精选.
一、概述随着国内高速公路的大规模建设以及高速公路网的完善,对高速公路收费及路段的监控、管理已经成为高速公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方案旨在利用现有的数据传输线路,建设基于IP网络传输的集中视频监控解决方案,以科技的手段减低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强度,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
卓扬科技VSTAR网络视频管理系统,包含VE1000、VE4000系列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VE2000系列网络视频解码器以及VSTAR视频管理软件,可以为用户构建一套完整的IP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二、组网高速公路监控系统从结构上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级,从下往上包括收费站、高速公路路段监控分中心和省监控中心。
从功能上划分,高速公路监控系统一般分为收费监控和公路交通状况监控两部分。
收费站监控主要是根据收费车道通过的车辆类型对收费员的收费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记录。
公路交通状况监控主要是监视互通立交、隧道等重点路段,及时掌握交通状况;另外监视高速公路主干线违章车辆,并记录图像依据留待交管部门处理。
传统的高速公路监控采用的是模拟化的解决方案,即利用模拟摄像头对现场图像进行采集,通过视频线或者光端机进行近远距离传输,在监控中心通过矩阵、DVR等设备进行信号提取、线路切换、图像存储、上监视器。
这种解决方案的主要问题在于:l无法适应多级网络架构下的集中管理l浪费了传输资源,布线、施工成本高l基于模拟视频的传输易受干扰,难以保证图像传输质量l无法实现远程监控及调度功能采用网络化的视频监控技术,就可以解决模拟监控存在的以上问题,大大提高监控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监控系统整体投资的经济性。
我们假设高速公路沿线已经铺设了数字化的光纤传输网络,在各监控点可以提供10/100/1000M的以太网接口,整个方案构成如下:一、收费站监控:收费站点主要负责对来往车辆的类型进行记录,同时对收费人员的收费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通常都需要在收费车道的来去两个方向以及收费亭处部署摄像机,由于摄像机的数量比较多而且分布比较集中,所以在该处可以就近布署卓扬多端口的网络视频服务器VE1104/VE1416/VE4416,网络视频服务器将摄像机采集的视频信号转化成MPEG4格式的压缩码流后,通过以太网口接入高速公路的专用数据网进行传输。
高速公路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初探
监 控 系 统 布
设 密 度 非 常 有 限 . 在 很 多 监 控 盲 区 。如 何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网络 资 源 . 破 地 理 距 离 的 存 突 限制 . 现对 远程 监控 路段 和 地 区的实 时视 频信 息传 输 . 现 管 理者 远程 指挥 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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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水平 和服 务质 量 是非 常必 要 的 。
捆 绑 )三 种 方 式 。单 通 道 方 式 无 线 系 统 其 视 频 图 像 质 量 和 视 频 流 畅 性 方 面 相 对 较 弱 .对 网 络 的 依 赖 程 度 更 大 :双 通
为 了 解 决 紧 急 情 况 下 . 时 、随 地 视 频 议 调 用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工 作 车 辆 到 达 现 场 .采 用 远 程 移 动 监 控 设 备 将 现 场 处 理 情 况 及 时 传 给 道 路 运 营 管 理
者 . 管 理 者 可 以 进 行 远 程 会 诊 与 指 挥 调 度 .并 实 时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和 决 策 支 持
台 、站 之 间 的通 信 。 由 于 卫 星 通 信 所 使 用 的 射 频 在 微 波 频 段 .因 而 它 属 于 微 波 通 信 的 范 畴 。卫 星 通 信 系 统 包 括 卫 星 转 发 器 、通 信 主 站 、通 信 小 站 三 个 部 分 。卫 星 无 线 监 控 系 统 主 要 由 卫 星 终 端 、天 线 、视 频 采 集设 备 、 视 频 编 解 码 等
必 要性分析
目前 . 速 公路 沿线 监控 系统 的建设 已基 本满 足 了大 多数 常规 路段 监 控需 求 高 是 对 于 出 现 特 殊 路 况 时 .由于 没 有 及 时 准 确 可 靠 的 信 息 来 源 . 得 事 故 救 援 使
高速公路监控工作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监控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收费人员作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搞好窗口形象建设,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机电监控在收费管理中的功能,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严格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管理,结合我处运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津汕信息分中心、津汕高速各收费站监控室。
第三条监控人员应热爱本职,坚持原则,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精通收费业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监控职责第四条在管理处的指导下,对收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记录整理工作。
第五条熟悉掌握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第六条做好收费人员岗位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人员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
第七条负责所辖路段、广场、收费过程的实时监控,做好各种详细记录,如发现收费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报告站长(中心主任),并及时通知收费稽查人员查处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期间的上级指示、通知精神及设备运行非正常情况。
第九条认真填写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遇有重要通知、社会举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出现迟报、缓报、相互推逶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监控室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监控内容第十一条对收费人员文明用语情况进行监督,文明用语不全、不规范或声音不洪亮应当场纠正,对不使用文明用语的,责令其正确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对收费人员的着装仪表、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岗亭卫生,疏导员的站姿站位、礼仪形象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不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收费人员操作台面物品摆放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收费人员进行调整。
高速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监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监控设施、监控岗位及监控人员。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速公路监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2.设立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设立监控岗位,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报警处理和应急响应。
四、监控设施及设备管理1.监控设施及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2.监控设施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控设施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五、监控岗位职责1.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监控人员应按照监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实时监控高速公路交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对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报警。
(3)对监控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监控,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协助现场执法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5)参与应急响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1.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控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监控信息。
3.监控人员应爱护监控设施及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4.监控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监督检查1.高速公路监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监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2.监控中心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监控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配合整改。
八、附则1.本制度由高速公路监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高速视频监控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其交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传统的交通监控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监控需求,因此,需要制定高速视频监控实施方案,以提升交通安全监控水平。
二、目标。
制定高速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的效率和精准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
三、实施方案。
1. 硬件设施建设。
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建设高清晰度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所有车道和交叉口。
同时配备智能化监控摄像头,能够实现对车辆的自动识别和追踪,提高监控效率。
2. 软件系统建设。
建立高速视频监控中心,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实现对监控设备的实时监控和远程操作。
同时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自动识别和报警,提高监控精准度。
3. 数据分析和应用。
建立交通数据分析平台,对监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将监控数据与其他交通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提高综合应用效能。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实施范围和重点路段,进行监控设备的选址和布设规划。
2. 进行监控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同时进行软件系统的开发和测试。
3. 建立高速视频监控中心,配备人员和技术设施,进行系统联调和调试。
4. 开展监控数据分析和应用研究,建立数据分析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实施效果评估。
建立实施方案的监测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加强对监控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监控水平和效率。
六、总结。
高速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设完善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实现对交通安全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
同时需要不断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和技术更新,不断完善和提升监控水平,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在现代交通系统中,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控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情况,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旨在提高公路运行的效率,并确保驾驶员的安全。
一、背景介绍如今,随着交通工具和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率和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各国纷纷引入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高速公路进行全天候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交通问题。
二、高速公路监控设备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离不开先进的监控设备。
常见的设备包括摄像头、雷达、电子警察等。
这些设备通过发射和接收信号,能够实时掌握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运行情况,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1. 摄像头:安装在高速公路上的摄像头能够捕捉道路上的交通情况。
它们可以360度旋转,全天候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交通情况。
同时,摄像头还可以帮助交警部门收集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雷达:雷达系统可以通过电磁波技术检测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速度和密度。
它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行驶速度,并将超速的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以便交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电子警察:电子警察是一种用于拍摄并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设备。
它可以捕捉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视频,并将证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电子警察的引入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安全性。
三、高速公路监控管理流程高速公路监控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管理流程,以确保有效地监控和管理高速公路。
1. 监控设备安装:在高速公路上安装摄像头、雷达和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
这些设备应根据特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并确保覆盖高速公路的每个部分。
2. 数据采集与传输:监控设备会不断采集道路上的交通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可以实时获得车辆速度、密度、违法行为等信息。
3. 数据分析与处理:监控中心会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发现交通拥堵时,可以及时引导车辆绕道,缓解交通压力。
高速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监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四条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包括: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流量监测设备、紧急电话设备、电子警察设备等。
第五条高速公路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由监控中心负责实施。
第六条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
第七条监控中心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监控效果。
第八条监控中心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故障率。
第九条监控中心应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监控设备操作第十条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监控设备,防止设备损坏、丢失。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数据。
第四章监控设备维护第十五条监控设备维护工作由监控中心负责,具体由维护人员实施。
第十六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维护质量。
第十八条维护人员应加强设备故障排查,提高故障处理效率。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应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内容、结果等。
第五章监控设备安全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安全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监控中心应加强安全管理。
高速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监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高速公路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道路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控设备管理1. 高速公路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更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监控设备的布局应科学合理,能够全面覆盖监控区域,确保监控效果。
3. 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发生故障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四、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3. 监控数据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传播或泄露监控数据,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五、监控操作规范1. 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监控操作,确保监控操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监控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泄露监控设备信息。
3. 监控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监控设备进行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权益。
六、监控报警处理1.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监控报警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切实维护道路畅通和安全。
3. 监控报警处理过程中,监控人员应及时协调各方资源,快速响应,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七、监控记录管理1. 监控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证和调查使用。
2. 监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防止记录被篡改或损坏。
3. 监控记录的提取和使用应按照程序和权限规定进行,不得私自篡改或删除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监控安全教育1. 监控操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控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公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公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管理,提高公路运输系统安全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公路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车辆识别系统等设备对公路交通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旨在提高公路交通治安水平和通行效率。
第四条公路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五条公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及维护管理、数据存储和处理、监控系统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及维护管理第六条公路监控系统应根据实际交通情况,将监控设备合理设置在交通要道、隧道、桥梁、交通枢纽等位置,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
第七条每个监控设备应设置到位,角度合理,确保能够清晰拍摄到经过的车辆、行人等情况。
第八条监控设备的使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保证监控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数据存储和处理第十条所有监控设备应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可靠,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第十一条监控系统采集到的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以便后续查询及法律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的监控数据,应加密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监控数据的处理,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严禁私自泄露、篡改数据。
第四章监控系统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于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处理违法行为时,应从严处理,保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被处理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七条公路监控系统应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程序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明确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流程、监督与考核以及培训与宣传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摄像头安全运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责任部门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2.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摄像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3.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摄像头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4.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摄像头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管理流程1. 设备采购与安装: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符合要求的摄像头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数据采集与传输: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利用软件对摄像头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服务器进行存储和处理。
数据采集和传输过程中,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3. 数据处理与分析: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制度,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异常情况。
4. 数据存储与备份: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建立数据存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同时,应对数据进行定期清理和分类归档,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5. 设备维护与更新: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在设备更新时,应对旧设备进行规范处理和资源再利用。
6. 数据应用与拓展: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积极拓展摄像头数据的应用范围,将其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拥堵治理、智能交通规划等多个领域,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1——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
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
远程视频监控制度
四、监控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监控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六、未经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调阅、拷贝、使用视频监控图像。经过批准后对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需进行登记(附件五)。
十、《质量安全隐患远程视频督查通知书》(附件二)相关意见,各监理办和各项目部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十一、各监理办和各项目部需根据《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建设过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制度,报xx公司备案。
附监控记录
巡查监控日期: 年 月 日
监控
时间
被监控单位
监控部位
发 现 问 题
下达指令
及方式
指令
接收人
处理情况
验收复查情况
值班员: 值班领导:
七、监控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不得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八、对监控设备进行维修的,必须对维修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和登记,在维修过程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需将设备送到外部维修的,必须派人全程监督(附件六)。
九、xx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监控值班表;值班人员当日无法值班,应提前一日将代班人员报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班。
远程视频监控制度
一、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依据目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逐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实施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温交[201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标化工地评比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有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
第二章范围要求第四条在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公路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建设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独立大桥、特大桥,独立隧道;2、申报各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公路建设工程;3、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控点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桥梁、预制场、隧道口、高边坡、高档墙、工地最高点(塔机顶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项工程处。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选点和建设,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处于非正常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在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关闭系统。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上级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十一条第四章。
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制度
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的方针,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业务职责,建立健全业务管理机构。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连续性和效果性。
第八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安全隐患。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监控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应用,提高业务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活动第十一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实时监控和应急处置,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二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应当根据实际交通情况,及时发布交通预警信息,指导车辆绕行或停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三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和处置,依法依规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公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高速路监控业务管理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迅速清理现场,及时恢复交通秩序,减少交通拥堵的发生和影响。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条例一、高速公路摄像头设置要求1. 高速公路摄像头应当设置在道路上方或者两侧,覆盖整个高速公路范围,并能够清晰捕捉车辆和道路交通状况。
2. 摄像头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摄像头的设置应当合理,避免对驾驶员造成干扰和视觉盲区。
二、高速公路摄像头管理要求1. 高速公路摄像头的管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2. 管理应当包括摄像头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保证摄像头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质量。
3. 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摄像头的运行情况和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
4. 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
三、高速公路摄像头数据管理要求1. 高速公路摄像头采集的数据应当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应当采用专业的存储设备和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 数据应当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流量统计、交通事件监测等方面。
4. 数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四、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要求1.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确保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3. 摄像头设备应当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加装防盗网、密码锁等设备,防止设备被盗或损坏。
4. 高速公路摄像头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高速公路摄像头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擅自设置、使用、管理高速公路摄像头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故意损坏、盗窃高速公路摄像头的设备或者数据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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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1——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
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
对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违规事项登记簿(附件二)。
3、跟踪运钞车执行任务到达网点的情况,在视频范围内监控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情况。
4、监控ATM机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2——贴广告或不明宣传物品行为,内部员工加钞的实施行为。
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贴广告或不明宣传物品行为要及时实行进行语音警告,警告无效及时向110报警,同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5、协助电信系统开发人员对辖内网点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工作。
6、中心监控到异常情况,首先必须锁定视频音像资料,并第一时间报告中心负责人和联社监事长,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各联社自行制定。
异常情况和员工违规事项的视频图像中心须对其进行下载并妥善保管,如:刻录光盘等。
第十一条网点主要职责:1、监控辖内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
2、不得随意关闭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增加或撤卸系统部件。
3、网点负责人每月不低于三次对本网点的监控记录进行序时检查。
4、网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本人的操作权限和密码。
5、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本网点的监控记录,确因需要需凭相关手续由中心统一下载提供。
6、协助做好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工作,网点必须凭介绍信并由保卫人员陪同电信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第十二条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管理、检查登记制度,3——确保系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三条每年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含稽核员)开展1次以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专题培训,增强大家运用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的意识。
第十四条落实中心系统管理人员和网点监控系统负责人责任,确保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开机;如遇停电,要及时启用备用电源或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视频监控音像资料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一)外单位(人员)使用视频监控音像资料规定:1、查看、复制信用社网点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2、查看、复制监控中心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中心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内部人员使用视频监控音像资料规定:1、网点员工查看、复制本网点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网点负责人申请,经联社保卫部门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网点员工不得查看、复制与己无关的部门或网点的视频音像资料;2、网点负责人和联社机关员工(含稽核员)因工作需要查看或复制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联社分管领导批准。
夜间除中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视频资料,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联社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查看或复制视频音像资料必须及时登记。
4——第十六条要认真执行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1、对全辖网点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XX必须按月序时进行专项检查;XX每月必须开展3次以上专项检查。
以上检查须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中心人员每天必须对各营业网点营业和守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内部人员违规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理;24小时对网点ATM机进行时时监控。
3、各级检查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XX要积极配合。
4、中心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或网点自身开展现场检查,必须在本部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度。
(一)视频监控设备保管规定: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必须落实专人保管并对机柜进行上锁管理,不得安装在公共场所和共用房间等不安全的地方。
2、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安装在阴暗潮湿、风吹雨淋、烈日直晒和有电磁干扰的地方。
3、视频监控摄像机镜头要随时保证清晰,不得有蜘蛛网、灰尘等遮掩物。
4、视频监控设备发生保管责任人变换,必须进行移交登记。
(二)视频监控系统开关规定:视频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开机,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5——(三)摄像头定位管理规定:1、保卫监察部是系统摄像头位置确定的唯一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系统摄像头监控范围:营业场所营业人员;存取款客户(避开密码输入位置);门前运钞车;自动柜员机和加钞人员;金库、守护室、档案室以及进入营业室、金库、守护室、档案室的通道。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一)毁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二)擅自改变图像监控系统用途;(三)故意隐匿或者毁弃图像监控信息资料;(四)阻碍、影响图像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五)随意更改系统有关配置、监控计算机和服务器;(六)不按规定进行运行、维护登记;(七)发现问题不按规定报告;(八)越权对远程视频监控进行操作;(九)违反安全保密规定。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九条保卫部门每年X月和X月必须对辖内所有监控设备进行一次除尘维护,并在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对人为损坏的设备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由保卫部门通6——知电信客户经理安排进行维护;对因网点避雷设备不达标等不可抗力造成设备的损毁,由保卫部门调查清楚后,经联社分管领导批准购置相关设备,由保卫部门通知电信客户经理安排进行维护。
所有维护事项必须在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光纤线路中断或带宽不能满足需要,由监控中心负责人商同科技人员核实后,由保卫部门通知电信客户经理安排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网点监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由网点负责人向中心负责人提出,由保卫部门通知电信客户经理安排进行维护。
维护事项必须在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中心和机关的监控设备、系统、电视墙不能正常使用,由中心人员通知电信客户经理安排进行维护。
第五章违规行为问责第二十四条外单位(人员)违规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给予中心人员和负责人5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系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内部人员违规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中心人员5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中心人员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岗位人员检查次数不够,给予有关人员每少1次罚款50元;检查不登记,给予有关人员每少1次罚款20元。
7——第二十七条遇异常情况,不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5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的,给予所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负责人5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网点报告故障后,保卫部门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5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故障的报告、排除没有登记的,给予有关人员每少1次罚款50元。
第三十条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落实管理责任的,给予所在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所在单位负责人记过至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监控设备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并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保管不善,造成设备被盗,给予系统管理人员和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系统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非正常关机或随意关机,造成视频音像资8——料存录不完善,给予系统管理人员2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系统管理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越权变更摄像头位置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同时追究系统管理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内部人员人为制造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内部人员故意变更系统摄像头监控范围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系统管理纳入安全保卫工作、案件防控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XX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XXXXXXX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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