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

1

——

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

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对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违规事项登记簿(附件二)。

3、跟踪运钞车执行任务到达网点的情况,在视频范围内监控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情况。

4、监控ATM机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

2

——

贴广告或不明宣传物品行为,内部员工加钞的实施行为。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贴广告或不明宣传物品行为要及时实行进行语音警告,警告无效及时向110报警,同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5、协助电信系统开发人员对辖内网点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工作。

6、中心监控到异常情况,首先必须锁定视频音像资料,并第一时间报告中心负责人和联社监事长,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各联社自行制定。异常情况和员工违规事项的视频图像中心须对其进行下载并妥善保管,如:刻录光盘等。

第十一条网点主要职责:

1、监控辖内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

2、不得随意关闭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增加或撤卸系统部件。

3、网点负责人每月不低于三次对本网点的监控记录进行序时检查。

4、网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本人的操作权限和密码。

5、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本网点的监控记录,确因需要需凭相关手续由中心统一下载提供。

6、协助做好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工作,网点必须凭介绍信并由保卫人员陪同电信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第十二条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3

——

确保系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三条每年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含稽核员)开展1次以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专题培训,增强大家运用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的意识。

第十四条落实中心系统管理人员和网点监控系统负责人责任,确保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开机;如遇停电,要及时启用备用电源或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视频监控音像资料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一)外单位(人员)使用视频监控音像资料规定:

1、查看、复制信用社网点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

2、查看、复制监控中心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中心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内部人员使用视频监控音像资料规定:

1、网点员工查看、复制本网点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网点负责人申请,经联社保卫部门书面批准,由中心人员调阅或复制;网点员工不得查看、复制与己无关的部门或网点的视频音像资料;

2、网点负责人和联社机关员工(含稽核员)因工作需要查看或复制视频音像资料必须经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夜间除中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视频资料,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联社分管领导书面批准。查看或复制视频音像资料必须及时登记。

4

——

第十六条要认真执行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1、对全辖网点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XX必须按

月序时进行专项检查;XX每月必须开展3次以上专项检查。以上检查须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中心人员每天必须对各营业网点营业和守库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内部人员违规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理;24小时对网点ATM机进行时时监控。

3、各级检查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XX要积极配合。

4、中心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或网点自身开展现场检

查,必须在本部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度。

(一)视频监控设备保管规定: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必须落实专人保管并对机柜进行上锁管理,不得安装在公共场所和共用房间等不安全的地方。

2、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安装在阴暗潮湿、风吹雨淋、烈日直晒和有电磁干扰的地方。

3、视频监控摄像机镜头要随时保证清晰,不得有蜘蛛网、灰尘等遮掩物。

4、视频监控设备发生保管责任人变换,必须进行移交登记。

(二)视频监控系统开关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开机,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5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