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话的对象及内容

1、凡新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结合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就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要求

3、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问题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及时进行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4、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构不成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党风廉政告诫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5、对领导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任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

1、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各党支部负

责组织实施。

3、同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局分管领导负责,一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终考核后、年终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4、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5、同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组参与。

6、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主要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7、领导干部主动就党风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局纪检组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三、几点要求

1、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谈话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3、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

护检举、反映人,不得泄漏检举、反映人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5、局纪检组要加强对被谈话领导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提醒、告诫谈话后无改进者,可以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6、凡对所辖领导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或告诫,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法者的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记录放入本人廉政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