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设计文件校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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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3)
附表一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2)
附表二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校审细则规定表 (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成品校审水平,保证设计成品校审质量和出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是以提示的方式,分专业、分岗位、按阶段检查设计指导思想,技术原则、标准规等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从而保证设计成品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品。
第1.0.3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等设计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设计专业基础工作的成品校审可参照试行。
第1.0.4条校审岗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校核:全面校核设计成品,以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使其正确无误。
三、审定:对重大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和设计投资进行审查,使其正确合理。
四、对设立校对人岗位的单位可将本规定的校核人的部分职责划归审核人。
第1.0.5条本细则只规定校审容,不涉及设计文件容、深度规定,也不涉及校审管理制度。
第1. 0.6条本细则按专业以十三个分册进行编制。包括;
第一分册总图运输专业
第二分册工艺专业
第三分册自控专业
第四分册储运专业
第五分册外管专业
第六分册设备专业
第七分册土建专业
第八分册电气专业
第九分册电信专业
第十分册暖通专业
第十一分册热力专业
第十二分册给排水专业
第十三分册概算及技术经济专业
第二章给排水初步设计校审细则
第一节校核容
第2. 1.1条设计文件的容、深度是否符合有关初步设计容规定要求。
第2. 1.2条设计是否与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上级有关批文相符。
第2. 1.3条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2. 1.4条设计基础资料(自然条件、工程质量、水文地质、水文、气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源水水质等)是否齐全,选择是否合理。
第2. 1.5条有关工程的协议(水源、排水点、厂外管道走向等)是否齐全、有无正式文件。
第2. 1.6条生产厂址是否考虑了污水排放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是否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污水处理厂(场)的位置是否合理。
第 2. 1.7条污水处理深度是否满足当地的排放标准或当地的环境预评价的要求。
第2. 1.8条本工程的特点是否阐述清楚;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标准、生
产的自动化水平等设计原则是否明确、合理。
第2. 1.9条有关协作单位之间或专业之间的设计分工、设计分界点交待是否明确。
第2. 1.10条给水水源:
1.给水水源的选择(地面水、地下水、水库等)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可靠、卫生要求,水量、水质、水温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水源是否有发展扩建的余地,并保持长期的稳定性。
2.地面水取水方式(岸边、江心、浮船、缆车等)是否结合河床的具体条件,取水方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3.地面水取水口的位置是否选在水流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深水区,不冲不淤和没有涡流的河段;能否保证在洪水和枯水期间都能取到水质较好的水;在寒冷地区的取水口有否防冰凌措施。
4.地下水水源动、静储量和开采水量间的平衡关系;取水层的确定和井点布置是否合理;互阻计算是否正确。
5.取水设备的选型是否处在常年运行效率较高的工作点;能否满足水量、水压、安全供水要求;设备操作控制是否先进可靠;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6.输水管线的走向是否合理,穿越障碍物与地质复杂地段是否采取了可靠技术措施;输水管渠的选型是否结合地形地质及当地材料供应等条件;确定输水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2. 1.11条给水处理:
1.给水处理规模应结合工艺生产用水的均衡情况确定,并应包括自用水量。必要时须设置调节水池或水箱。
2.净水水质标准的决定是否合适,有否分质供水的必要。
3.净水工艺流程的选择是否先进合理,能否确保用水对象的水质要求。
4.水处理构筑物的选型应结合源水水质条件,并应适应全年水质变化状况;技术上应力求先进、可靠。
5设备选型是否满足水处理流程要求。特殊设备的性能是否可靠,产地是否落实。
6.所选用的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是否恰当,用量是否正确,货源是否落实。
第2. 1.12条循环冷却水处理:
1.循环水处理方案的确定是否密切结合水质条件,浓缩倍数定的是否合理,补充水量计算是否正确,选用药剂配方及投加量是否切实可行,杀菌剂的选择是否合适。
2.水冷却构筑物的选型是否合理,按照当地的气象条件能否满足水温、水量要求。
3.循环水旁滤量的确定是否恰当。
4密闭式系统冷却水的水质是否符合换热设备产品标准的水质要求。
5.敞开式系统冷却水采用阻垢、缓蚀剂处理时,药剂在系统的停留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的规定。
第2. 1.13条化学水处理:
脱盐水或软化水处理流程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艺水质要求,树脂选型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2.脱盐水或软化水处理设备的选型能否满足流量要求,是否考虑了反洗、再
生、置换和正洗等的自用水量;设备供应是否落实;再生剂的选型是否合理,计算用量是否正确,供应是否方便。
3.脱盐水或软化水处理系统的控制是否简便易行、经济、合理,能否切实控制出水指标。
4.阳离子交换器与阴离子交换器串联使用时,是否在每台阳离子交换器的进水管上装设了流量指示仪表;在每台阴离子交换器的出水管上是否装设了导电度测定仪。
5.阳(阴)离子交换器并联使用时,是否在每台交换器进水管上装设了流量指示仪表,在出水的干管上装设了导电度测定仪表,在每台交换器出水管上装设了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的监测措施。
6.除盐水的贮存设备是否考虑了防腐及防止空气污染水质的措施。
第2. 1.14条污水处理:
1.污水来源、水质组分、水量、水压及其变化规律等设计条件是否正确无误。
2.处理规模、流程方案的确定是否合理,设计参数是否有专门的试验报告或类似生产厂的实践经验作依据。
3.处理构筑物的型式、构造、尺寸、个数的选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要求。
4单体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计算是否正确,选用的计算公式及系数是否正确合理。
5.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性能、能力是否安全可靠。
6.运行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是否合理、可行,原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7.预处理后的水质能否满足生化处理的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