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详细版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任何采掘工程开工前,均要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依据:采取开采设计、施工设计、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地质说明书。
2、技术科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质说明书。
提前10天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30天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名书,并经技术科(副科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批的地质说明书。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
4、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没设置技术员的单位,由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
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6、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贯通前编制巷道贯通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
8、掘进作业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7天,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提前15天编制。
9、临时安排的规程,必须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10、引述条文必须原文引用。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管理。
2、回采作业规程的审批采用会审制。
由技术科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
3、掘进及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召集,施工单位、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由总工程师签批。
4、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写的作业规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审查,不得影响施工。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分别报施工单位、安全科、调度室、劳资科、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施工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可能发生的及相应的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背景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采矿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对每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和审批,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内容1. 审核范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体掘进方法•煤矿井下巷道通风系统•煤矿井下水文地质状况分析•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方案•煤矿井下通风管理方案•煤矿井下放炮方案•煤矿运输方案等2. 审核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公示期煤矿企业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和程序制定审批文件,并在煤矿企业内部和公众区域设立公示牌,公示纠正期限和联系人等信息。
2.2. 提交资料煤矿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包括申请书、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3.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以评审委员会的形式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2.4. 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
2.5. 审批煤矿企业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进行决策,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3. 审核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标准是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标准进行制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文件完整,合规性强;•安全措施合理可行,技术先进性较高;•对人员生命财产及环境的保护措施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方案具体详实,班组员工掌握技术实施标准和方法;•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 审核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并配合技术评审流程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必须配合审核单位的检查和现场审核工作;•申请人必须配合煤矿管理部门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业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所属煤业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管理,规范我公司安全技术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规范、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
第二章参审人员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参审人员为: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下属煤业公司参审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科长、技术员及采、掘、机、运、通各队(科)长。
第三条下属煤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下属煤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各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有关技术方案、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在会审、审批各种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相关人员要深入生产地点,对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公司审批、备案内容第五条下属煤业公司编制的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经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核,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六条下属煤业公司年度采掘计划及配套方案由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查,审查后报公司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下属煤业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编制技术革新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备案,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八条下属煤业公司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需编制开采方案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上报公司备案。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3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县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局技术负责人成员:安监科、行管科、信调救援科负责人、有关科室主体专业技术人员2、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3、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
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
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
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严格审批,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审批的措施无效。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严禁施工,经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施工人员中去,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签字。
1、由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检科、供销科、综合办、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汇审的措施有:(1)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2)矿井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
2、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检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汇审的措施有: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矿井反风演习措施
(3)矿井排放瓦斯措施
(4)矿井防突措施
3、执行逐级审批的措施有:
(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老空、顶板破碎带、工作面安装、回收等专项措施
(2)巷道开口、贯通措施
(3)巷道维修措施
(4)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检修措施
(5)其它专项措施
4、参加汇审和审批的人员,应亲自签字、必须是正副科长、技术主管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
5、采掘作业规程复查每月由生产副总组织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意见由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实行。
6、须公司有关领导和处室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背景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其开采对于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炭开采涉及到了各种安全风险和环境问题,对煤矿安全的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可燃气体爆炸、煤与岩石的突水、煤尘爆炸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制约。
因此,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2. 制度内容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必须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机电设备、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尘控制等方面。
为了科学、规范地进行审批工作,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审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2.1 审批部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部门一般设立在煤矿所在地的省或市级机构。
该部门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2 审批标准针对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参考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审批标准必须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可执行。
2.3 审批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批阶段和批准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说明和证明材料等。
2.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审批标准,如有问题需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批准阶段:审批部门审核无误后,对于符合标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批准,并出具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证书和文件。
审批部门应确保审批工作的透明、公正、公平。
2.4 审批结果煤矿企业在获得技术措施的审批证书后,应按照所申请的技术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煤矿企业应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要求、技术指标和应急措施等,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审批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和检查,确保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效果。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逼着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需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因此,订立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尤为紧要。
一、审批制度的定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批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二、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适用于全部煤矿生产单位,无论是国有煤矿、民营煤矿还是外资煤矿等均应执行。
其对象重要包括煤矿设计、开采、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审批制度的实在流程1、规划与设计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编制煤矿开采、生产方案及安全方案时,应当考虑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并在备案审批前,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申请,并供给相关技术和安全理论依据。
2、审查与备案阶段: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生产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现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方案,应予以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3、实施与监控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煤矿生产单位应依照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追踪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形。
4、评估与反馈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执行和监控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适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依据反馈建议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科学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需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包括科学的技术参数、合理的运行程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统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遵循先行审批原则,确保审批事项在煤矿建设或者改造前完成。
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技术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及工作细则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煤矿建设或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技术审批申请。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予以备案。
第三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中的问题。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矿井事故,保障矿工休息与生命安全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内容。
1. 审批主体: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审批。
2. 技术措施申请: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包括措施的具体方案、技术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
3. 审核评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4. 技术论证:对于重要且技术性较强的措施,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技术论证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和技术论证的结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6. 监督检查:对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7. 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这是一份简要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矿井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措施、瓦斯抽放和防治措施、煤尘防治措施等。
这些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审批机构可以是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可以是专门的安全技术机构。
一般情况下,煤矿企业需要向审批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相关资料等。
审批机构会对这些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给出审批结果。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审批制度也可以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技术措施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23)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措施能够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煤矿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评审会涉及到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
3. 现场审核:部分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其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4. 审批决策:根据评审和审核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做出审批决策。
如果通过审批,则会向煤矿企业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允许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 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煤矿企业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推广应用,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 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监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出总工程帅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
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防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由矿(区)和施工队组负责人共同参与研究,矿井总工程师主持,主管矿(区) 长参加,召集有关业务人员研究签署后上报。
2、初采掘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两周报集团公司审批。
3、如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涌水量增大,和遇有其他地质条件有特殊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GD/FS-184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
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
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
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
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
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
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
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
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1845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
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