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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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具有广泛临床应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为了确保糖皮质激素的安全有效应用,制定本指导原则,以便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适应症2.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各种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风湿病、过敏性疾病、结缔组织病等。

2.2 其他疾病:糖皮质激素在某些特定疾病中也有应用价值,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等。

三、用药原则3.1 选用适当剂型:糖皮质激素存在不同的剂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剂型,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剂型。

3.2 合理调整剂量:剂量的选择应根据临床病情、患者年龄、体重、合并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个体化调整。

3.3 注意给药时间和疗程:给药时间和疗程应根据炎症程度和疾病类型进行制定,应遵循短疗程、低剂量原则。

3.4 避免突然停药: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中,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突然停药产生反跳现象。

四、不良反应与预防4.1 常见不良反应:长期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应予以重视。

4.2 预防措施: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血糖、血压等指标,同时加强营养支持和骨密度监测,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5.1 禁忌症:对糖皮质激素过敏的患者禁用糖皮质激素;某些具有感染风险的疾病如结核病、真菌感染等也是禁忌症。

5.2 注意事项: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注意儿童、老年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2: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7.2 炎症性疾病:指各种由机体免疫反应引起的组织病变,表现为局部炎症病灶和全身症状。

7.3 风湿病:风湿病是一类以关节炎和关节周围组织损伤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糖皮质激素的规范使用PPT课件

糖皮质激素的规范使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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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有一下情况应严格用药指证 严重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 严重糖尿病 严重高血压 精神病、青光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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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前: 清除活动性感染 排除结核、乙肝及HP感染(胸片、乙肝三 对、及HP检测) 测骨密度、血压、眼压、血糖及电解质 基础皮质醇测定 签署知情同意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10版)
临床合理应用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用药注意事项及其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 则 严格掌握治疗的使用证并合理制定治疗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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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
严格限制没有适应证的使用 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 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均属 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 不适用于所有免疫性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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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道
二补充:补钙及维生素AD 一使用:免疫抑制剂? 监测血压、眼压、电解质、骨密度、血糖及皮质 醇等 大剂量使用避免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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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撤药问题: 减药和撤药的速度依激素的疗程而定
短程疗法可快速减药,长程者需缓慢减药 避免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小于7天迅速 撤药,大于7天先减药后撤药 泼尼松2周者每3-5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剂量 泼尼松8周者则需每10-14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 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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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激素应用应计划而行
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激素时,必须清楚疗程计划有 多长 疾病只需很短疗程的激素,如1-3天,最多不超 过5天 偶然发生的过敏性疾病,则选用抗炎抗过敏作用 最强的药物和给药方法:如每日3次口服泼尼松 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不需要太多地顾及激素的 远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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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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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用药监管1.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用量,并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我院根据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详见附件一)。

第二主要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肾科肾脏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一、适应证: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分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二、剂量小剂量: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10mg/d。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遏制此类药物日趋严重滥用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可用可不用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 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 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 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 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三、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2、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3、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4、消化性溃疡;5、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6、糖尿病;7、高血压病;8、妊娠初期和产褥期;9、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但临床上也存在“滥用”和“恐惧”问题。

为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组织国内部分专家制定本共识。

一、概念和分类1. 概念: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

由于皮质类固醇包括性激素及维生素D3 的衍生物,因此,本文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一名称。

2. 作用强度分级: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

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 级分类法,将其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 类。

激素的结构是决定其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但浓度、剂型对其影响也较大。

复方制剂中加入的某些成分,比如,促渗剂氮酮或角质松解剂水杨酸等也会提高激素的强度。

此外,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

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

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 周;尽量不用于 < 12 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

国内外常用超强效激素包括,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 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0.1%氟轻松乳膏等。

强效激素包括,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0.1%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患者病情、药物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对于病情危重者,可能需要使用冲击疗法;对于
轻症患者,则应用小剂量短疗程;而对于像类风湿关节炎这样的疾病,糖皮质激素可能作为“桥治疗”应用,剂量和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

2.遵循首剂足量,缓慢减量,长期维持的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突然停药或减量过
快导致病情反复。

3.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如感染、消化道溃疡、血糖、血压、电解质等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应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用药剂量。

5.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遵医嘱定期检查,以便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糖皮质激素软膏的使用也需要特别注意,应根据皮损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浓度和剂型,避免长期使用导致皮肤
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临床医生和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严格遵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如何规范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

如何规范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

如何规范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
为规范地应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应用时宜注意下列问题。

①部分患者于吸入后可有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念珠菌感染等,可暂停吸入或选用干粉吸入剂或加用储雾罐。

长期连续吸入(女性多于男性)可发生口腔、咽喉念珠菌感染。

如剂量过大可出现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不良反应。

②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吸入后不能立即产生疗效,应定时使用;对哮喘患者在症状控制后渐停药,一般在应用后4~5天缓慢减量。

③吸入一次剂量有10%~25%药物进入肺、气管,其余通过吞咽进入体内,其中90%药物自胃肠道吸收。

喷雾后宜应用生理盐水漱口和清水洗面,以避免残留在口腔的药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并防止声音嘶哑及口咽部念珠菌继发感染。

④依据持续型哮喘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剂量,分为起始量和维持量。

起始量需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予,病情分为轻、中和重度;维持量应以能控制临床症状和气道炎症的最低剂量确定,分2~4次给予,一般连续应用2年。

⑤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不适宜用于急性哮喘者,对由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所出现的急性哮喘宜先应用长效肾上腺能β受体激动药控制或联合治疗,但仅适用于现有吸入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不能完全控制的患者,或气道平滑肌紧张严重者,并非人人皆宜,尤应注
意长期应用对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
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肺部真菌、病毒感染者,儿童、妊娠及妊娠期妇女慎用。

⑦可能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当长期高剂量应用时。

可能发生的全身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儿童和青少年发育迟缓、骨骼矿物质密度减少、白内障和青光眼。

因此,渐减吸入剂量至最低有效量维持治疗是十分重要的。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 3 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我院根据国家卫生部 2022 年 2 月 16 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一)。

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份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 10mg/d。

30-45mg/d (0.5-0.75mg/kg.d),治疗4-8 周后逐渐减量,长期使用易浮现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的药物,可有效缓解许多炎症和过敏反应。

但是,激素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副作用和风险,因此需要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使用激素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一、使用指征1. 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2. 治疗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等。

3. 治疗炎症性疾病,如皮肤炎症、肠炎等。

4. 治疗肿瘤和肿瘤相关疾病,如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

二、激素使用注意事项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选择适当的激素种类、剂量和使用时间。

2. 长期或高剂量使用激素,容易导致内分泌、呼吸、循环等方面的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生化指标。

3. 合理使用激素可以有助于缓解疾病症状,但过度使用激素可能仅仅是掩盖了症状,而非治愈了疾病,可能导致疾病反复发作或加重。

4. 注意激素的停药,应在合适的时机逐渐减量,避免出现激素依赖性和戒断综合征。

三、激素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起激素管理制度,规范激素的开药、使用和医嘱审核。

2. 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激素,如果患者需要延长用药时间或提高剂量,需要再次咨询医生并重新制定治疗计划。

3. 医生开具激素处方必须符合规定,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医院等信息,并写明激素名称、剂量、使用频次和用药时间,如需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或应对特殊情况应注明。

4. 药房根据患者处方的要求,发放规定剂量和规定维持时间的激素药品。

同时,要求患者或家属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进行记录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5. 建立患者激素用药档案,按照治疗计划进行治疗,建立规范的复查记录和病历,并及时向上级医院报备。

四、激素剂量停用小结1. 逐渐降低激素剂量,在减药过程中如出现激素依赖性反应时,应停止降低剂量,恢复原有剂量,延长降低剂量的时间。

2. 利用其他药物协助剂量停用,如醛固酮拮抗剂、ACEI和ARB类降压药等。

3. 在激素剂量降至低水平时,应缓慢减药并观察患者症状。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用药监管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3.4.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1.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我院根据国家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一)。

第二主要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肾内科肾脏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一、适应证: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分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二、剂量小剂量、器中等剂量大剂量反应等)2.d;间使用。

大剂量冲击疗法,连续3d个疗程。

1次顿服。

隔天疗法:维持期治疗,可有效减轻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和对HPA轴的抑制作用。

冲击治疗:静脉给药,起效快,作用持久。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一)肾病综合征需要根据病理类型制订免疫治疗方案。

1.微小病变肾病:糖皮质激素对微小病变肾病治疗效果较好。

儿童患者,推荐泼尼松(龙)口服60 mg/m2.d (不超过80 mg/d),4~6周后约90%的患者尿蛋白可转阴,改为隔日泼尼松(龙)40mg/m2,标准疗程是8周,但停药后易复发。

为减少复发率,可在隔日疗法4周后,每月减少总剂量的25%,总疗程持续6个月以上。

第一次复发者,可仍单用足量糖皮质激素;频繁复发者,则糖皮质激素加用免疫抑制剂。

成人患者,糖皮质激素疗效较儿童略差,常需要更长时间治疗。

起始剂量以泼尼松(龙)1mg/(kg•d)(最大剂量不超过80mg/d)。

约60%患者于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8周获得缓解,尚有15%~20%患者于治疗后12~16周获得缓解。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但临床上也存在“滥用”和“恐惧”问题。

为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组织国内部分专家制定本共识。

一、概念和分类1.概念: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

由于皮质类固醇包括性激素及维生素D3的衍生物,因此,本文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一名称。

2.作用强度分级: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

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级分类法,将其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类。

激素的结构是决定其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但浓度、剂型对其影响也较大。

复方制剂中加入的某些成分,比如,促渗剂氮酮或角质松解剂水杨酸等也会提高激素的强度。

此外,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

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

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周;尽量不用于< 12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

国内外常用超强效激素包括,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0.1%氟轻松乳膏等。

强效激素包括,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0.1%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

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专家共识(2015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但临床上也存在“滥用”和“恐惧”问题。

为规范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职业性皮肤病学组组织国内部分专家制定本共识。

一、概念和分类1. 概念: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

由于皮质类固醇包括性激素及维生素D3 的衍生物,因此,本文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一名称。

2. 作用强度分级: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

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 级分类法,将其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 类。

激素的结构是决定其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但浓度、剂型对其影响也较大。

复方制剂中加入的某些成分,比如,促渗剂氮酮或角质松解剂水杨酸等也会提高激素的强度。

此外,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

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

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 周;尽量不用于< 12 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

国内外常用超强效激素包括,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0.1%氟轻松乳膏等。

强效激素包括,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0.1%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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