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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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
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引言概述: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是党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旨在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员学习制度则旨在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党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本文将从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1.1 党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党费的收缴对象主要是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党费的范围包括基本党费、特殊党费和其他捐款。

1.2 党费的收缴程序和方式党费的收缴程序一般包括党支部提出收缴通知、党员交纳党费、党支部核实和登记、党支部财务管理等环节。

党费的收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交纳、银行转账、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以方便党员缴纳。

1.3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党支部的日常开支、党员活动经费、党员培训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

党费的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二、党员学习制度2.1 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党员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党章党规等方面。

学习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网络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

2.2 学习的组织和推动党员学习应该由党支部组织和推动,可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小组等方式进行。

同时,党员学习还可以通过建立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和指导等方式进行支持。

2.3 学习的评估和激励党员学习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通过考试、答辩、写作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对于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学习。

三、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的重要性3.1 维护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从而更好地为党员服务。

3.2 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费收缴制度可以促使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党费收缴1.收缴标准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所得税。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

(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

(6)伤残人员抚恤金。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2020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2020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一、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共产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

即党员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按1%交纳;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按2%交纳。

党员按季度向党组织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通报。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段党委每年向州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单位党支部通报。

各单位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2、党费收缴账簿。

各单位党支部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填写党费收缴情况。

3、党费收缴时间。

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向总段党委上缴党费;全年党费须在本年度12月1日前按时足额交清。

4、党费资料档案。

年底各党支部要对党费的有关文件、通报、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予以整理归档。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二、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三、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

党员交纳党费用《党费证》作记录凭证。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收取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收取党费后要用《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簿》或者《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健全“三簿一证”,并每个季度上缴上级党组织。

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器,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积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交纳程序
每个党员必须按月将党费亲自交给党支部指定的党费收缴人。

党费收缴人要对全体党员交来的党费专立帐户,严格管理,年终足额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交纳数额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为5元/月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党费交纳起始时间
新入党的党员,从上级党委发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替交纳或预交、补交。

预交或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党费使用,保障党组织正常运转和党员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基层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费是党员义务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月自愿交纳的一项固定金额,是党员权利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享有的党组织的财政和经费资助的一项文化的稳定。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党组织活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坚持“自愿交纳、定额缴纳”的原则,坚决杜绝强制交纳和超额交纳的现象。

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统一核算、定期报告和诚信纳税的严格制度,加强党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对党费的认识,激发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第四条全党组织、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保证党费的正常收支。

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费管理,依法依规收支党费,防止党费收支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党费的收缴管理第五条党费按月从党员工资、福利收入中扣除。

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一般为工资、福利的1%-2%。

第六条党费缴纳标准应当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确定的标准。

凡缴纳不足定额的党员,应当补交党费,凡缴纳多于定额的党员,不得退还。

第七条党费的收缴工作由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及时了解党员的收入情况,指导党员正确收缴党费,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交纳。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对党费的收缴负全面责任。

要正确宣传党费的收缴标准,及时办理党费的收缴、核算等手续,及时保存好收缴发票。

第九条党员要加强党费缴纳意识,主动缴纳党费。

每个党员都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党费缴纳情况,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费按期交纳,不得擅自克扣或挪用,超额缴纳党费不得退还。

上交的党费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党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党费收缴应当依法规办理,并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收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文章吧!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

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会议时间:隔周一次会议内容: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会议要求: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一、支部书记(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作。

补交党费管理制度

补交党费管理制度

补交党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党员党费管理,规范党费收缴程序,提高党费收缴的自觉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党费收缴工作必须遵循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保证党费收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党费收缴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党员权益不受损害。

3. 党费收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收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党费收缴程序1. 党费收缴的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党费收缴工作。

2. 党费收缴的对象:全体党员均须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

3. 党费收缴的方式:党员可选择自愿网上支付或者到党组织指定地点缴纳党费。

四、党费管理要求1. 党组织必须确保党员对党费的缴纳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2. 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登记制度,确保党费收缴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3. 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每月党费收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党组织必须定期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党费收缴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五、党费使用管理1. 党组织必须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党费。

2. 党组织必须建立党费使用台账,确保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党组织必须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党员及群众的监督。

4. 党组织必须严格禁止挪用、侵占党费,确保党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党费管理的监督1. 上级党组织有权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党员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有权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费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党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七、党费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拖欠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 对于挪用、侵占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党费收缴和使用中的其他违规行为,党组织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党组织制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

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一)在职党员1.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2.税后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3.税后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4.税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是党费交纳标准。

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

二是党费簿和党费证的管理和使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保管,每次收取党费时,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信息。

三是党费收缴工作时限。

每月26日前,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上交机关党委。

四是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党支部要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要专户专用,不得将其他款项存入账户,也不允许将党费存入其他账户。

五是党费财务管理。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

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是党费公示。

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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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0模板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0模板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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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

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会议时间:隔周一次会议内容: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会议要求: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一、支部书记(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作。

三、组织委员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

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

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

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制度的制定,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

支部就此自己定了详尽的档案管理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

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2、“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

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

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

理论学习用品,由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支部马列小组管理制度为了使同学在马列主义学习小组中提高理论水平,较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本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为宣传组、理论组、外联组和文秘组,每小组设一名小组长。

要求个组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细则:1.组长在每学期初向确定组员人数,向各个组员介绍本学期内重大活动。

2.马列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活动,要求有意义,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势。

3.每次活动前征求组员的意见活动后进行记录和总结。

4.要求每位组员按时参加小组的活动,每次活动将登记考勤,对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在期末工作总结中提出批评。

5.要求组员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对积极完成工作的组员提出表扬。

6.组长应该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等及时汇报给党支部,并协助完成对要求入党同志的考查。

7.个人加入或退出马列小组时需向组长进行说明。

党支部联络员制度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一、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二、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96学生党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

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党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团支委,院团委,校团委的规定和指示精神,96学生党支部将“推优入党”工作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自身实践,制定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计划环节(1)学年初支部制定学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明确团支部的工作重点及方向。

(2)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团支部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二、锻炼考察环节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从党支部、团支部、群众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三、定期推优环节根据党支部发展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两次,以确保工作进行。

《学校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教育活动“党性分析与民主评议”阶段中,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开展民主测评,支部对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支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开展工作还不够。

支委同志主动找群众了解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宣传支部工作的情况不多,群众对支部工作了解不透彻,群众路线有待更好地贯彻执行;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力度不够。

支部应进一步引导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党员责任区活动没有深入开展;4.党员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形式单调。

对上述意见,支部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如下:一、加强支委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1.完善支委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任务。

基础部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在支委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2.完善支委成员的工作分工,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

3.支委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理论学习列入年度考核体系中。

4.建立健全支部的其他工作制度,把支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去。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研究、探索建立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党员有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发挥多大的模范作用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依据,目的是使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动基础部工作创新发展。

2.加强党员理论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下工夫。

要引导党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上下工夫,掌握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原理去分析、研究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支部要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既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又要指导党员开展自学,要对学习成效进行一定形式的检测。

同时,支部要根据党员和群众开展工作的需要,支持、协助行政做好业务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能力。

3.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争取党员大会一学期不少于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开一次。

要真正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

4.发挥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支部要定期向群众和民主党派人事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他们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使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群众开展工作1.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宣传,通过建设网上党建专栏、组织学习交流会、个别交谈等方式,使广大师生更多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大会、宣传窗等途径,及时让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了解支部工作动态。

3.支部会议适时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多征求他们的意见。

4.支委成员要适当参加教研室活动,了解教学一线的具体情况,要及时找群众谈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工作、生活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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