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模拟法庭剧本(法院版)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角色:法官、原告、被告(场景:法庭)法官:案件开始。
原告,请把你的控诉告诉我们。
原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张三。
我起诉被告李四侵犯我的个人权利。
法官:那么,请告知我们具体的事情。
原告:我是一名医生,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电脑上有了一些异常的行为。
当我调查时,我发现被告李四侵入了我的电脑。
他在我的工作文件中搜索并下载我的患者的信息。
这违反了患者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我需要找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告发言。
被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李四。
我承认我曾经查看了原告的文件,但我并没有下载或传播任何信息。
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他的一些工作文件,以便向他学习。
法官:那么,你是不是检索了原告的患者记录?被告:是的,但我并没有泄露给任何人。
我只是想学习一下医学方面的知识。
法官:好的,我们现在来听听原告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个行为是被告所为。
原告:我已经向警方报案,而且我还有被告在我的电脑上留下的痕迹。
这些痕迹显示了被告曾经访问我的工作文件和患者记录。
法官:好的,我们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言和证据。
我们现在让双方回去等待我们对此案件的裁决。
(十分钟后)法官:根据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我们得出了结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原告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并涉嫌侵犯患者的隐私。
我们决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以补偿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我们会在后续审理中确定。
被告:尊敬的法官,请您考虑我的情况。
我没有传播任何隐私信息,而且我也没有造成任何真正损失。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且遵守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你违反了这个协议,所以你需要赔偿原告。
被告:好的,我理解。
我愿意尽一切努力补偿原告,以缓解我的罪行。
法官:我们现在宣布本次审理结束,等待后续裁决。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校园贷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校园贷”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其他道具:桌子,椅子若干;名称牌子:审判长1个,陪审员2个,书记员1个,辩护人1个,公诉人1个,被告人1个【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张二娃。
(两名法警带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请坐下,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二娃,1996年10 月14日出生,出生于宝鸡市金台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
张:我大学文化、是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大三学生。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批捕的?(张):因为涉嫌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9月14日被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二娃,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于2017年4月1日收到。
(审判长):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模拟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 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二娃涉嫌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人员某某,某某,某某组成,由某某(即本人)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某某担任法庭记录;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张二娃委托,陕西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校园模拟法庭剧本(法院版)
第四届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张家鑫):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和第189条之规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停顿、环顾3秒)。
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四)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五)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人员强行带出法庭。
(微微转身面向门口)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审判长:请坐下书记员:(稍微侧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可以开庭。
审判长(彭中棋)(敲法槌):现在开庭。
传被告——到庭审判员(余馨润):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被告人(孙培方):。
审判员(余馨润):有无其他姓名?被告人孙培方:没有。
审判员(余馨润):出生年月日?被告人孙培方:年月号。
审判员(余馨润):什么民族?被告人孙培方:汉族。
审判员(余馨润):籍贯何处?被告人孙培方:四川成都。
审判员(余馨润):出生地为何处被告人孙培方:四川成都审判员(余馨润):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孙培方:中学在校。
审判员(余馨润):从事何种职业?被告人孙培方:学生。
审判员(余馨润):家庭住址?被告人孙培方:双流区东升镇。
审判员(余馨润):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被告人孙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审判员(余馨润):具体时间?被告人孙培方:2016年 3 月 4 日审判员(余馨润):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被告人孙培方:收到了。
大学生法律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模拟法庭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对个人名誉的影响日益增大。
本案例模拟的是一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旨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名誉权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20岁,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
被告李某,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关于李某的不实言论,称李某涉嫌诈骗。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导致李某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李某遂向张某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5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诉讼请求:1. 判令张某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2.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被告张某辩称,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虽然言论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
张某表示,其在发表言论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对李某表示了歉意。
张某认为,其行为并未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调查:1. 法庭审理期间,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网络上遭受的负面影响,包括网络评论、截图等;2. 张某承认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相关言论,但辩称其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并非故意捏造事实;3. 双方就张某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被告代理人认为,张某的言论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且张某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
模拟法庭进校园(5篇)
模拟法庭进校园(5篇)第一篇:模拟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新颖普法受欢迎“庄严的国徽,醒目的标牌,衣着规范的…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及…法警‟,一群认真旁听的学生……”3月28日下午,由12名学生组成的下花园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在下花园区法院“开庭审案”。
此次模拟法庭是由下花园区法院指导,根据一起真实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所进行的案件再现。
是下花园区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之一,也是对下花园中学学生一次新颖生动的法制教育。
“将被告人带进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身着制服头戴警帽的“法警”押着“被告”走到台上。
“审判员”严肃公正,“公诉人”慷慨陈词,“辩护人”激昂雄辩,“被告”尽责出场,一堂精彩的庭审呈现在大家的面前。
台下的学生也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台上的一言一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气氛严肃庄重,参与者认真投入,旁听师生安静有序。
通过这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结合真实案例,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醒,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课。
这种新颖的教育方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下花园中学2014年3月28日第二篇:模拟法庭稿范文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剧本(2010年4月)(书记员入席、站立,宣布法庭纪律)请大家坐好,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旁听人员所携带的通信工具一律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制止者,审判长可口头警告、责令退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和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书记员(起立)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公诉人依次到庭就座)书记员:“请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到庭就座)。
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LT模拟法庭某某大学模拟法庭剧本。
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李薇与被告陈实债务债权纠纷一案。
角色出演名单: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审判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被告代理人6、原告人一名7、原告代理人8、证人两名9、法警一名10、陪审人员11、鉴定人员12、编剧:13、导演:剧本打印者:模拟法庭剧本(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和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待书记员上交材料,归为就座)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李薇,36岁,汉族。
1977年4月2日出生,育才小学语文老师,在某市某区三马路爱华小区3#308居住。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法庭陈诉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求。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开庭前,依照法院规定和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被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
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审判长:1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公诉人、被害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被害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
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马海、吴刚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伟出庭支持公诉;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出庭为被告人陈号辩护。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0岁,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被告:李四,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案由:网络侵权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张三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名为《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李四。
张三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张三在2018年12月曾撰写一篇名为《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领域的应用研究》的论文,并在某学术期刊上发表。
李四在2019年5月完成《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一文,并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1. 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2. 李四在撰写文章时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3.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三、庭审过程(一)原告张三陈述1. 张三提交了其论文的发表证明,证明其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2. 张三认为,其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3. 张三表示,其在2019年6月发现李四的文章时,并未知晓其与自己的论文存在相似之处。
(二)被告李四陈述1. 李四承认其文章与张三的论文存在部分内容相似,但认为这属于学术领域内的正常借鉴;2. 李四否认知晓张三的论文,并表示其文章的撰写灵感来源于多篇相关学术论文;3. 李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文章对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度解析,并非直接抄袭张三的论文。
(三)证人证言1. 证人甲(某大学教师):证实张三的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并认可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存在实质性相似;2. 证人乙(某大学教师):证实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并未向其咨询相关内容,但无法证明李四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律师辩论1.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2.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可能知晓张三的论文,因为其文章的发表时间与张三论文的发表时间相近;3. 原告代理律师强调,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校园霸凌现象日益严重,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校园法治氛围,我校决定开展一场校园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增强法治观念。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2020年3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因学习成绩优异,受到同学嫉妒。
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某在校园内被同年级的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围攻,遭到殴打、辱骂。
事后,李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经调查,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曾多次在校园内欺负同学,此次事件系蓄意报复。
(二)争议焦点1. 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是否构成校园霸凌?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一)法庭调查1.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李某遭受王某、赵某、张某三人的殴打、辱骂,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被告王某、赵某、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述: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2. 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李某的同学作证,证实李某遭受殴打、辱骂的事实。
(二)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2. 被告代理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之间并无矛盾,此次事件系误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三)合议庭评议1. 法庭认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法庭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并非直接责任人。
(四)宣判1. 法庭判决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分别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法庭建议学校加强校园管理,提高法治教育水平。
四、案例分析(一)校园霸凌的认定本案中,王某、赵某、张某三人故意殴打、辱骂李某,构成校园霸凌。
模拟法庭剧本_2
一开庭书记员: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 保持法庭卫生,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 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 男, 1989年1月1日生, 汉族, 鸡西人, 大学文化程度, 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 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 由许锐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 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
模拟法庭剧本
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今天审理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6、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张东手上的刀划伤系轻微伤。
以上证据证实了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在西城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
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是事实,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请辩论双方注意:第一、发表意见应当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的观点和理由不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二、辩论应针对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问题展开。法庭已查明的事实无须重复。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第一篇:模拟法庭剧本【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第一阶段: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中和街小学四年级三班少年模拟法庭。
今天将要开庭审理一个关于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涉案的被告人是一个11岁的小学生。
法庭会如何对他进行审判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下面,中和街小学四年级四班少年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今2、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入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从法庭东侧门入庭)[书记员]: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三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中和街小学四年级三班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安然: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安然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向法庭报告你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
[安然:]我叫安然,1998年8月12日出生于胶南市孟家滩村,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被告人安然:]没有[审判长]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被告人安然]: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了[审判长]中和街小学少年模拟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
依据“模拟法庭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附件1起诉书被告人安然,男,1998年8月12日出生,胶南市孟家滩村人,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校园模拟法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校园法治教育,我校特举办校园模拟法庭活动,选取了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进行模拟审判。
以下是本案的基本情况:案由:校园霸凌案原告:小华(化名)被告:小李(化名)案情简介:小华,男,16岁,系我校高一学生。
小李,男,17岁,系我校高二学生。
2019年11月,小李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心生报复之意。
某日放学后,小李伙同其他三名同学,将小华带到学校附近的一处偏僻角落,对其进行殴打、辱骂,致使小华身上多处受伤。
事后,小华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2019年12月5日,我校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了庭审。
2. 法庭调查(1)原告陈述:小华详细陈述了遭受霸凌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过程、伤害情况等。
(2)被告陈述:小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承认错误,但辩称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小华,并非有意伤害。
(3)证人证言:案件发生后,有多名同学目睹了整个过程,他们纷纷出庭作证,证实了原告的陈述。
(4)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华身上多处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3. 法庭辩论(1)原告代理人:强调校园霸凌的危害性,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有悔过之意,请求从轻处罚。
(3)学校代表:表示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裁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法庭认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对原告造成了伤害。
考虑到小李有悔过之意,且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故判决如下:(1)被告小李赔偿原告小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00元。
(2)被告小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学校对小李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其的监管。
校园模拟法庭剧本
“法治进校园”—XX高级中学模拟法庭剧本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甲同学,XXXXXX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同学,XXXXXX高级中学高三年级学生。
被告人:丙同学,XXXXXX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学生。
被害人1人:丁同学,XXXXXX高级中学高一年级学生。
法警:2人基本案情:甲同学与丁同学同为XXXXXX高级中学高一年级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同学插队,甲同学与其当场吵架,丁同学打了甲同学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甲同学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甲同学在男生宿舍楼,遇到自己在认识的高三朋友乙同学,甲同学向乙同学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同学讲想教训丁同学,乙同学当场同意,叫甲同学确定时间后和他联系,甲同学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丙同学帮忙,叫丙同学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同学,丙同学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甲同学约乙同学、丙同学二人,在丁同学回宿舍途中等候,丁同学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同学拦住,对丁同学进行殴打,丁同学撒腿就跑,乙同学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皮带向丁同学头部打去,丁同学被打倒在地后,甲同学、乙同学又在丁同学身上猛踢几脚,丁同学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二楼楼道里,甲同学、丙同学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主动认错,乙同学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甲同学、乙同学、丙同学到庭,审判员1:第一被告人姓名?贾:甲同学,长:性别?贾:男。
审判员1:出生年月日?贾:98年5月17日生审判员1:民族?贾:XX族审判员1:文化程度?贾:高一审判员1:职业?贾:学生审判员1: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源城区西江首府9栋审判员1:第二被告人姓名?乙同学:乙同学审判员1:性别?乙同学: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