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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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科函[2011]2531号转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科函[2011]2531号转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件 处 理 表
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人11108
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省航运规划设计院: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科函[2011]2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文编号无拟办李媚审核吴维佳、袁登平电话 83730150
粤交科函〔2011〕2531 号
转发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顺德市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交通检测继续教育△办法通知抄送:各交通行业协(学)会、交通行业各职业院校、交通行业各培训机构。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继续再教育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继续再教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编制的总则、格式与要素、试验检测记录
编制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等 级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数据记录和报告编 制。
应用应遵循的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管 理与技术要求,对标准表格的使用对象、 分类、形式、编号、公用信息、签字栏信 息等内容的表达方式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可直接采用,在不降低本标准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需求,对其内容进行适当扩充。 解决好工地试验室记录报告的标准化问题, 是推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标准化工作的基 础与突破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内 容应执行本标准。
5.3.2技术要素 5.3.2.1检验对象区 为报告专有信息,用于描述被检对象的专 属信息 5.3.2.2检测数据区 在记录表中用于表征试验过程中的原始数 据、过程数据及试验结果等信息。 在报告中用于表征试验检测结果与结论等 信息。
6 、试验检测记录编制要求 6.1管理要素 6.1.1标题区 组成:表格名称、唯一性标识、试验室名称、记录编号 和页码等内容组成。 表格名称采用:项目名称+参数名称+试验检测记录表 如:项目名称是土,试验参数是颗粒级配,那么表格名 称则是:土颗粒级配试验检测记录表 项目名称是水泥,试验参数是胶砂强度,那么表 格名称则是: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检测记录表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标准化为试验检测 数据共享与交流奠定了基础,各地需 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标准化的基础上, 加大信息化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标 准化对工程质量的推动作用。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格式会随着管理要 求的变化以及标准规范的更新而做相 应的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运⼯程试验检测⼈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号:质监综函[2014]10号
颁布⽇期:2014-08-18
执⾏⽇期:2014-08-1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有关单位、有关⼈员:
根据《公路⽔运⼯程试验检测⼈员继续教育办法(试⾏)》(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步做好试验检测⼈员继续教育⼯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员,以第⼀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员证书审验⼯作(有关要求另⾏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员,在补⾜继续教育学时后,⽅可进⾏审验。

交通运输部⼯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8⽉18⽇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08.18,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2019年整理】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2019年整理】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咼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原创版)目录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背景和意义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内容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作用和影响正文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公路和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在公路水运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保证公路水运建设质量,我国开展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制度。

继续教育学时制度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和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的教育培训制度。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制度旨在强化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试验检测质量,确保公路水运建设安全。

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内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试验检测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试验检测的目的、任务、方法和程序等内容。

2.试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随着科技的进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领域不断涌现出新技术、新方法,继续教育学时将及时更新这些内容。

3.试验检测质量管理:质量是公路水运建设的生命线,继续教育学时将重点培训试验检测质量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4.试验检测安全管理:试验检测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继续教育学时将教授试验检测人员如何做好安全防护,防止事故发生。

5.相关法律法规:试验检测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与公路水运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学时将进行普及。

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方法和要求1.实施方法:继续教育学时通过线下培训、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满足不同试验检测人员的学习需求。

2.学习要求:试验检测人员每年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任务,以保证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3.考核评价:继续教育学时制度将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作用和影响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制度的实施,将对试验检测行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1.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为公路水运建设质量提供保障。

2018试验检测考试模拟试题(公共基础2)

2018试验检测考试模拟试题(公共基础2)

2018 年公共基础模拟试题(含答案)一、单选(40*1′)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年;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学时。

A.1;24B.2;24C.1;12D.2;122.在合同签订之前,由检验检测机构的()进行合同评审。

A.检测室主任B.样品管理员C.程序文件规定的业务人员D.技术负责人3.()必须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A.企业内部的检测部门B.大专院校的实验室C.计量检定研究院D.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4.检验检测机构在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投人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程序。

这里的校准是指()。

A.检查是否具备检定证书B.检查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开机、显示数据C.检查设备检定精度、偏差值是否满足检测要求D.检查设备与检定证书信息的一致性5.为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标准。

A.可靠性B.正确性C.精确性D.准确性6.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

A.7B.5C.2D.17.检测机构在具备相应的业绩条件下,年限满()年后,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A.2B.3C.1D.58.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由检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保持。

A.最高管理者B.内审员C.技术负责人D.质量负责人9.()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A.升B.毫升C.尺D.克10.计量认证的专业类别代码中,代表交通的是()。

A.RB.NC.PD.Y11.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管理B.强制性C.自愿D.第三方1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若检验检测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质监字[2011]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部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简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检试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检试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持证检测人员继续再教育的通知公司所有持交通部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人员: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计划于2016年底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为了避免公司范围内已取得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因在审核期内未及时完成相关课程的继续再教育学时,导致证书年审无法通过,公司检测站,特此通告相应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自主完成自身的继续再教育学时。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年审不通过人员,其证书将无法继续在公司检测站使用,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个人承担!望公司所有持检测证人员重视,特此通告!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恒信试验检测站2016年8月25日关于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相关问题答疑一、那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文件精神,所有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或工程师证书人员均要参加继续再教育学习。

我公司相关人员名单见后附表1.二、怎样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进行继续再教育学习的途径主要有两个,其一、参加由省厅质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培训班学习;其二、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网络课程网站”进行学习。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第3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3)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第3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3)

[单选题]1.甲级试验检测机构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中,不属于对技术负责人要求的是()。

A.相关专业高级职称B.试验检测师C.8年以上试验检测经历D.取得内审员证书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对人员配置、检测环境的规定(1)公路工程人员配置要求见表3-2。

2.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对人员配置、检测环境的规定(1)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人员配备见表3-4。

[单选题]2.按照《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要求,()是属于技术要素区。

A.标题区B.检验数据区C.落款区D.基本信息区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记录文件与报告文件格式包括:标题区、表格区、落款区。

表格区按内容又可分为基本信息区、检验对象属性区(仅用于报告)、检验数据区和附加声明区等;其中,标题区、基本信息区、落款区、附加声明区属于管理要素,检验数据区及检验对象属性区属于技术要素。

[单选题]3.记录文件内容格式与报告格式的区别,在于记录格式没有(),但其属性在数据区中进行了描述。

A.附加声明区B.基本信息区C.检验数据区D.检验对象属性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记录文件内容格式与报告的区别是记录格式没有检验对象属性区,但是记录格式中检验对象的属性在数据区中进行了描述。

[单选题]4.按照《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要求,检测记录必须具备唯一性标识编码(记录表编号),专业编码“JJ”中的第二位“J”代表的是()。

A.交通工程B.隧道工程C.桥梁工程D.公路工程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①专业编码,由3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第1位字母为J,代表记录表,第2、3位字母用于区分专业类别,GL代表公路工程专业、SY代表水运工程专业。

第2位字母用于区分专业类别,J、Q、A分别代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单选题]5.水泥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检测报告中的()信息,是属于技术要素的对象属性区。

A.试验依据B.样品描述C.抗渗等级D.工程部位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报告的各要素内容编制要求。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若干意见》特点
5、能力验证常态化扁平化
6、各检测机构和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与行业一荣俱 荣、一损俱损的理念,共同参与到行业管理,促进人员专业化、行
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 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一)建设依据
(二)指导思想
(三)贯彻要求 (四)建设要点
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 应用问题:
(1)部《标准化建设要点》 比较宏观,我省《地方标准》、
指南以及规定比较具体。
(2)通过比较,采用高标准条款。
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 (四)标准化建设要点
• 1、基本要求 • 作用:质量控制+质量评判+质保体系
• 要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数据真实准确
≥2 ≥20 ≥2 ≥20 ≥15 ≥20 ≥25 ≥20 ≥25 ≥15 ≥25 ≥20 ≥35
0m2 m2 0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 (四)标准化建设要点
1、表中面积均指使用面积。建设单位在考核试验室场所面积时,根据申
请的项目类别分别叠加所需要的面积。未列出的功能室一般按面积不小
我省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基本要求



基本功能室


专业功能室
功 能 室
授 权 负 责 人 室
检 测 人 员 室
资 料 室
现 留场土 样检工 室测室

集 料 室
水 泥 室
水 泥 混 凝 土 室
沥 青 室

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摘要:自2011年《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已陆续开展起来。

继续教育,主要为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要,开展的一种追加教育。

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差等诸多情况。

本文就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如何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建议Abstract: Since 2011, “Road and Water test for detect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approach (Trial)” since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test testing personnel continuing education has gradually unfolded. Continuing education, mainly for pilot testing personnel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ability and skill level, to adapt the work test for detection of Highway and Waterway development needs, to carry out an additional education.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emergenc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a mere formality, a lot of teaching situations and poor results. In this paper, test for detection of Highway and Waterway staff to continue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education, the question of how to strengthen test for detection of some of the recommendations of continuing education.Keywords: Strengthening; pilot testing personnel; continuing education; suggestions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建设基础设施的投入,从而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带来了发展的春天。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目的和意义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规定1.学时要求2.学时分配3.学时认证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获取途径1.参加培训课程2.参加学术会议3.发表论文或专著4.参与科研项目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应用与作用1.提高行业素质2.保障工程质量3.促进行业发展五、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建议和展望1.完善学时认证体系2.丰富学时获取途径3.提高行业对继续教育的重视正文:一、引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是针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从业者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促进行业人才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规定1.学时要求:我国规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每年需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学时要求根据从业人员的职称和职务有所不同。

2.学时分配: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其中必修学时主要涵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选修学时则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3.学时认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机构负责对学时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学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获取途径1.参加培训课程:参加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相关的培训课程是获取继续教育学时的主要途径之一。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的学术会议,可获取一定学时。

3.发表论文或专著: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每篇论文或专著可折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参与科研项目:参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相关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级别和实际工作量获得相应学时。

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应用与作用1.提高行业素质:通过继续教育,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可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

2.保障工程质量:具备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才是确保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质量的关键,继续教育有助于提高人才质量,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实用版)目录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内容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正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是我国公路水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是指公路水运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事试验检测工作过程中,所需要接受的一种继续教育。

这种教育主要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接受继续教育,不仅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还可以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内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两部分。

其中,专业知识学习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的相关理论知识,如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技能训练则主要包括试验检测的实际操作技能,如试验设备的使用、试验数据的处理、试验报告的编写等。

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主要通过线下培训和在线学习两种方式进行。

线下培训主要包括专业培训班、技能培训班等;在线学习则主要通过学习平台、网络课程等进行。

接受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学时证明。

四、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对于提高公路水运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可以学习到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对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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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学习的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部质监局”)主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确
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确定继续教育补充内容,组织、协调本省继续教育工作。

第七条省级质监机构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事宜,并按要求将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情况报部质监局备案。

第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委托:
(一)具有较丰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
(三)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
(四)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协议);
(五)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师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第九条省级质监机构应建立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师资人员的数据库,根据本省需求情况,动态、合理地控制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的数量和师资规模。

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师资人员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实施
第十条省级质监机构应根据部质监局确定的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继续教育计划和内容,指导试验检测机构合理、有序地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逐步推行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

第十二条受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继续教育计划和内容,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授课内容应突出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侧重试验检测工作实际需要,注重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一般应包括:(一)与试验检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二)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三)试验检测业务的新理论、新方法;
(四)试验检测新技术、新设备;
(五)试验检测案例分析;
(六)实际操作技能;
(七)其它有关知识。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人员可就近参加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有关情况经相应省级质监机构确认后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

试验检测人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在其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审验手续(审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人员的以下专业活动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同形式的专业活动折算的学时可叠加。

(一)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大纲及教材编写工作的,折算12学时;
(二)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命题工作的,折算24学时;
(三);参加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阅卷工作的,折算12学时;参加试验检测员考试阅卷工作的,折算8学时;
(四)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折算24学时;
(五)参加部组织的机构评定、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等专业活动的,折算12学时;
(六)参加省组织的机构评定、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等专业活动的,折算8学时;
第四章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督促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省级质监机构应采取措施对师资水平、授课效果、课程内容和组织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适时调整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及师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受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学员学习情况及结果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省级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的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有关工作或取消对其继续教育的委托:(一)未经委托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计划和内容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取消其本周期内已取得的继续教育记录,并纳入诚信记录。

第二十三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部质监局负责解释。

省级质监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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