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个人)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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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个人)》填写指南
一、一般说明:
1.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请投保人亲自填写申请书并签名。
2.申请书请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申请书请用简体字正楷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个人)》适用于办理更正个人资料、变更职业、更换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交费方式、变更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减保、减额交清、保额增加权益、权益转换、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增加/减少保额、增加/减少险种、终止续保等保全项目。
4.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公司提示内容。
二、具体说明
1.填写保单信息与项目勾选
(1)保单信息包括保险合同号、投保人姓名、客户号,其中保单号码与投保人姓名为办理任一保全项目办更业务时的必填项,客户号为选填项。
(2)保险合同号为22位,如:2004110103S42000000011,需要完整填写,投保人姓名请工整填写。
(3)申请保全项目变更时,请在申请书中对应的申请项目前的□中打√,并正确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
2.签名与申请日期
(1)投保人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在签名栏签名。
(2)请保持申请书签名与留存于本公司的签名样本一致。为维护您的权益,请不要在空白申请书上签名。
(3)申请日期请正确填写。
3.具体项目填写注意事项
(1)更正个人资料
①注意个人资料更正仅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汇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号码、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变更,而非易人。
②“办公电话”请按照区号+号码的方式填写,例如,010-12345678。
③“连带批改本人其他保险合同的联系方式”项,请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如果选择连带批改的,在项目前的□中打√,不选择的则不必勾选。
(2)更换投保人
更改后的投保人身份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并且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变更受益人
①受益人变更必须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且客户申请时尚未发生保险事故。
②受益人为数人时,需注明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
受益份额的,同一顺序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之和为100%。超过3人的,请在备注栏中按相同要素填写。
③变更受益人时,被保险人也要签名确认。
(4)交费方式变更
①若合同处于效力中止状态或有垫交保费,不能申请交费方式变更,须先行复效或补足垫交保费及利息。
②主险交费方式变更,其附加险交费方式相应变更。对于无相应交费方式的附加险,其主险不能变更交费方式。
(5)领取方式/领取年龄
①养老金领取方式/领取年龄的变更限于合同提供的领取方式和年龄,且领取方式目前只允许月领方式、一次性领取方式变更为年领方式,以及在增额领取方式与平准领取方式之间的变更。
②养老金领取方式/领取年龄的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领取日之前提出申请,如果合同已经开始给付养老金,则不再受理上述变更申请。
③客户申请变更后的领取年龄须大于申请变更时实际年龄。
(6)保额增加权益
①如保险合同处于效力中止状态,不能申请办理保额增加权益,投保人需首先办理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手续。
②如保险合同有垫交保费,不能申请办理保额增加权益,投
保人需先补齐全部欠款及利息。
③增加保险金额部分的受益人应与原合同受益人一致。如需对新增加的保额指定新受益人,必须同时对增加保额前的合同一同重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