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GDM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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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1-07-01发布2011-12-1实施

一、定义

1、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2、葡萄糖负荷试验GCT

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1h后抽取静脉血,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3、葡萄耱耐受试验OGTT

进行OGTT前一天,晚餐后禁食8h-l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试验前连续3d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禁食、静坐、禁烟。检查方法:先测定空腹血糖,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min内服完)。再分别测定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糖(从饮糖水第一口开始计算时间)。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葡萄糖值。

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DM:

1、GHbA1c≥6.5%(采用NGsP/DCCT标化的方法);

2、FPG≥7.O mmol/L;

3、OGTT2h血糖水平≥11.1mmol/L;

4、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

11.1mmol/L。

5. GDM的筛查时间

孕24周~28周进行。

结果判定:50g GCT血糖≥7.8mmol/L为异常。

三、GDM的诊断

1、GDM的高危因素:

a)孕妇因素: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b) 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c) 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d) 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2、GDM的诊断步骤

GDM诊断一步法:

不必行50g GCT,而妊娠24周~28周直接行75g OGTT。一步法适用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GDM诊断两步法:

第一步:进行FPG,FPG≥5.1mmol/L则诊断GDM;如FPG≥

4.4mmol/L但<

5.l mmoI/L者进行第二步:75g OGTT,如果OGTT结果异常者则诊断为GDM。或者第一步:进行50g GCT,结果异常者,进行第二步:如果50g GCT血糖≥11.1mmol/L,即测FPG,FPG异常则诊断GDM;如FPG结果正常,尽早行75g OGTT。

75g OGTT的正常值:空腹、服葡萄糖后1h、2h血糖值分别小5.1mmol/L、10.O mmol/L、8.5mmol/L。任意一点血糖值异常者应诊断为GDM。

3、GDM的分级

GDM分为以下2级:

Al级:GDM只需单纯用饮食治疗即可把血搪控制在正常范围;

A2级:需加用胰岛素治疗才能把血搪控制在正常范围的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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